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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天然气行业分析报告

 

2015年6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4

1、行业管理体制4

2、主要行业政策法规5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5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5

(3)《天然气产业利用政策》6

(4)《天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7

二、天然气行业概况7

1、全球及我国天然气资源储备及开发情况7

2、我国天然气生产及供应情况10

3、我国天然气消费情况13

4、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14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6

1、有利因素16

(1)需求驱动16

(2)政策驱动16

(3)环保驱动16

(4)城市化驱动17

2、不利因素17

(1)气源紧张17

(2)天然气价格呈上升趋势17

(3)终端用户开发滞后18

(4)成本上涨18

四、行业风险特征18

1、行业价格管制的风险18

2、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19

3、市场风险19

五、行业竞争格局20

六、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20

1、市场进入壁垒20

2、资金壁垒21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天然气行业,从天然气的勘探到生产、运输和销售整个业务环节,都受到政府多方面的监管,主要包括天然气资源勘探与开采的监管、天然气运营市场的资格准入监管、天然气及管输价格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重大天然气设施建设监管等。

其中,天然气资源勘探与开采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制定天然气价格定价机制及其调整,对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长输管道管输价格进行监管;同时,国家发改委还负责审批相应限额的管道建设工程,各级发改委在审批各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工程过程中,将考虑相关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城市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城市燃气管网领域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燃气销售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经营企业提出,经地区发改委或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本行业的自律协会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本公司为其理事单位。

2、主要行业政策法规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该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该条例旨在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该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9日,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旨在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该办法。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3)《天然气产业利用政策》

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产业利用政策》,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政策旨在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

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该政策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具体情况如下:

(4)《天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制订印发《天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该规划以天然气基础设施为重点,兼顾天然气上游资源勘查开发和下游市场利用,涵盖了煤层气、页岩气和煤制气等内容,是“十二五”时期引导我国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该规划提出了我国天然气“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发展任务,明确要加强勘查开发增加国内资源供给,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稳步推进LNG接收站建设,抓紧建设储气工程设施,加强科技创新和提高装备自主化水平,实施节约替代和提高能效工程。

天然气“十二五”规划提出具体发展目标:

2015年国产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76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常规天然气约138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约150-180亿立方米,煤层气地面开发生产约160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新建天然气管道(含支线)4.4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约1500亿立方米/年;新增储气库工作气量约220亿立方米,约占2015年天然气消费总量的9%;城市应急和调峰储气能力达到15亿立方米等。

二、天然气行业概况

1、全球及我国天然气资源储备及开发情况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数据(《BP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13》),截至2013年末,全球天然气已探明储量为185.7万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中东、欧亚大陆,其中天然气已探明储量最丰富的国家分别为伊朗(33.8万亿立方米)、俄罗斯(31.3万亿立方米)、卡塔尔(24.7万亿立方米)和土库曼斯坦(17.5万亿立方米),分别占全球天然气已探明储量总量的18.2%、16.8%、13.3%和9.4%。

2012年末,全球天然气平均储采比R/P(已探明储量/年产量)为55.1年,高于全球石油平均储采比R/P(53.3年)。

2013年末,我国天然气已探明储量约为3.3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总量的1.8%,较2002年末天然气已探明储量1.3万亿立方米增长了1.54倍。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我国石油天然气和主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新增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9,61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3%,居我国历史最高水平;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5,00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6%。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1》统计数据,我国天然气地质储量约为52万亿立方米,可采储量约为32万亿立方米,天然气资源探明率为15%,我国天然气勘探尚处于早期阶段,与美国70%以上的探明率水平相去甚远,这与我国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利用较落后相关。

目前我国天然气资源探明率水平较低,为我国天然气能源的勘探开发留下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未来地质勘探技术的提高、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以及天然气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天然气探明储量将会不断增长。

从全球及国内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基础能源的储采比指标来看,尽管国内煤炭储量丰富,但2013年末国内煤炭储采比为31,仅为全球煤炭平均储采比的27.56%,可开采年限并不占优势;2013年末国内石油储采比仅为11.9,仅为全球石油平均储采比的22.24%,石油资源的保障度相对偏低。

2013年末,我国天然气储采比为28,为世界平均水平55.1的一半以上。

与煤炭和石油相比,国内天然气的可开采年限和储采比指标相对更具优势,作为煤炭、石油的替代产品,天然气的发展前景广阔。

此外,我国还有丰富的煤层气资源。

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公布数据,我国埋深2000米以上浅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36.8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约10.8万亿立方米。

截至2010年底,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2,734亿立方米。

201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9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采煤层气15亿立方米。

我国页岩气资源也比较丰富。

据初步预测,页岩气可采资源量为25万亿立方米,与常规天然气资源相当。

目前,我国在四川、重庆、云南、湖北、贵州、陕西等地开展了页岩气试验井钻探,初步证实我国页岩气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2、我国天然气生产及供应情况

我国天然气的生产也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从1949年到1995年,天然气产量由0.11亿立方米增至179.5亿立方米,年均增长3.9亿立方米,产量增长缓慢。

第二阶段从1996年至今,为快速增长阶段,产量从201.1亿立方米增加到2012年的1,077亿立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1%。

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预计到2015年,国产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76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常规天然气约1,38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约150-180亿立方米;煤层气地面开发生产约160亿立方米。

随着国内天然气消费量的快速增长,我国自2006年开始进口天然气,当年进口0.9亿立方米,2010年进口量达到17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到15.8%。

预计2015年,我国年进口天然气量约935亿立方米,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预计将上升至35%。

从我国天然气产区的地理分布上看,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和南海海域是我国四大天然气产区,合计探明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和产量分别约占全国的78%、73%。

因此,我国天然气资源所在地与消费所在地不匹配,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而消费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随着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等主干网的建成通气,西部天然气资源能够直接输往东部天然气消费区域。

目前,全国天然气基干管网架构逐步形成。

截至2012年底,国内已建成天然气管道长度达5.3万公里,基本形成“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的供气格局。

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天然气管道(含支线)4.4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约1500亿立方米/年;新增储气库工作气量约220亿立方米,约占2015年天然气消费总量的9%;城市应急和调峰储气能力达到15亿立方米。

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陕京线和沿海主干道为大动脉,连接四大进口战略通道、主要生产区、消费区和储气库的全国主干管网,形成多气源供应,多方式调峰,平稳安全的供气格局。

3、我国天然气消费情况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全国天然气年消费量在2002年为292亿立方米,到2012年已增加至1,438亿立方米,十年内天然气消费量增长了近4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7%,天然气年消费量居全球第四位。

预计到2015年,我国天然气年消费量将达到2,300亿立方米。

从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来看,煤炭一直是一次能源消费的最重要的来源。

尽管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的比重由1996年的2%上升至了2012年的4.7%,但比重依然偏低。

根据《BP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13》统计数据,2012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天然气、煤炭、其他能源(包括核能、水力发电、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7.7%、4.7%、68.5%、9.1%,而2012年全球一次能源平均消费结构为33.1%、23.9%、29.9%、13.1%。

与美国、俄罗斯、欧盟、日本、印度以及全球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都处于较低水平,未来提升潜力巨大。

《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解决天然气产业发展不协调问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构建供应稳定、运行高效、上下游协调发展的现代天然气产业体系”,预计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至8%—10%左右,进一步优化我国能源消费结构。

4、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

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水平偏低,没有完全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和资源稀缺程度,不利于天然气合理使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正逐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使天然气价格逐步接近市场均衡价格。

2010年以来,我国天然气定价经历了三次改革。

2010年6月之前,我国天然气实施“双轨制”,将计划内气量和部分计划外气量划分为一档气,其余为二档气,实行不同的价格。

2010年6月,天然气进行了第一次价格改革,改革内容包括:

(1)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上调,取消价格“双轨制”;

(2)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将出厂价格上浮空间限定为10%,下浮不限。

此次改革基本理顺了上游气源的价格体系,但下游各城市门站价格仍受到较严格的管制。

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再次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在广东、广西两地区进行试点,主要内容是将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如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价格挂钩,并保持合理比价水平,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分省制定统一的天然气门站价格,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按照广东、广西试点方案中的计价办法,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

(2)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的完全市场化。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需求驱动

随着人们对天然气这种清洁高效能源的认识不断提高,经济高速增长,以及政府的大力提倡,天然气需求近年快速增长,预计到2015年我国天然气需求量将达2,000亿立方米,2020年升至3,000多亿立方米,这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2)政策驱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城市燃气列在优先利用领域中,并鼓励天然气汽车、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等用气项目,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这将有力推进城市气化,从而推动天然气管道输送和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

(3)环保驱动

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严重及绿色GDP观念的提出,国家将节能减排作为政府考核指标之一,各地政府均加大了能源结构的调整,鼓励使用天然气作为替代能源,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城市化驱动

我国目前共有地区级以上城市约660个,城市化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经预测到2020年全国人口城市化水平将从目前的40%增加到60%,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以及人们越来越注重环保和生活品质,城市管道燃气尤其是管道天然气需求越来越大。

2、不利因素

(1)气源紧张

由于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尽管天然气的生产量和进口量呈现增加趋势,但气源紧张的局面短期内仍难以改变。

而且增加了我国对进口天然气的依赖程度,导致气源的稳定性出现了削弱。

因此,气源紧张成为制约天然气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2)天然气价格呈上升趋势

天然气已成为全球消费增长最快的一次性能源,从市场供求发展趋势看,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存在上升动力。

国产天然气价格相比国际市场偏低,最近两年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理顺国产天然气价格,加上国内天然气供需市场巨大的缺口,使国产天然气价格存在长期上升趋势。

(3)终端用户开发滞后

由于城市管网和天然气利用设施薄弱,以及对天然气宣传推广力度不够,终端用户开发不到位直接影响到下游用气量规模,制约行业的发展水平。

终端客户开发不够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4)成本上涨

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行业投资巨大,工程量大、周期长,管道建设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特种管材。

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各种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也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直接影响管道建设成本,最终影响项目经济效益水平。

四、行业风险特征

1、行业价格管制的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天然气门站价格施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干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各城市居民生活、采暖、工商业用户、车用天然气价格以及居民燃气入户初装收费价格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各地发改委或价格主管部门制订。

因此,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政府管制,使得相关企业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同时,城市燃气作为涉及亿万家庭的公用事业行业,居民生活、采暖用天然气价格和入户安装服务价格的调整涉及广大民生,往往需要通过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其价格调整频率和幅度均较为有限。

因此,我国现行天然气定价机制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2、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

天然气管道运输及城镇燃气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城区燃气管道沿线处于城区范围内,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

同时,城市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加气站点、天然气设施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

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3、市场风险

我国天然气的消费领域主要包括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燃气发电、天然气化工等类别,随着城镇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对天然气的消费需求总量不断增加。

但如果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调整,出现工业企业开工不足、社会用电量减小、天然气化工产品市场需求下降等情况,将可能导致天然气市场需求出现大幅下降的风险。

五、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企业数量约在800家左右,市场竞争主体主要可分为四类,包括大型国企或央企控股或参股燃气企业(如昆仑燃气、华润燃气、中国燃气等)、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燃气企业(如港华燃气等)、地方燃气企业(如北京燃气等)、民营燃气企业(如新奥燃气等)。

其中,地方燃气企业、民营燃气企业数量较多,但平均规模相对较小,而大型国企、央企控股或参股的燃气企业数量较少,但平均规模较大。

由于城市燃气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特点,相关燃气企业在已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务基本不存在直接的竞争,但从城市燃气行业整体竞争格局看,近年来,随着国内城市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部的整合速度逐步加快,大型燃气企业纷纷加快对中小型、地方性燃气企业的收购兼并,大型燃气企业之间亦开始出现强强联合,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六、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市场进入壁垒

在市场准入方面,城市供气行业采取许可制。

燃气公司从事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必须取得所在州、市(地)、县(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授权,与所在州、市(地)、县(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证。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资金壁垒

城市燃气销售需敷设大量管网(包括城市管网及部分长输管网),且工期较长,企业必须进行大量的初期投资。

特别是遇到敷设地段地形复杂,更是要付出巨大的投资成本。

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该行业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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