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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全彩讲义全

法律逻辑学

本课程的框架: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三章命题

第四章简单命题之性质命题

第五章复合命题

第六章推理的概述

第七章论证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客观事物的规律

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

某种理论、观点

逻辑科学

“逻辑”指的主要是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和论辩技巧的科学。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第二节概念的涵与外延

第三节概念的分类及概念间的关系

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借助语词反映客观对象的本质或特有属性及其围的思维形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如河流、犯罪、行为能力、等。

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

事物的性质

事物间的关系

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

偶有属性

特有属性

二、概念的表达式——语词与词项

什么是语词?

语词是表示客观事物的一种指号,表现为特定的声音、笔画或手势。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容

概念与语词的区别:

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儿”、“的”、“因为……所以”、“或”、“天”、“地”、“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珠穆朗玛峰”、“二流子”……

2、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

“科学”与“kexue”“kexue”与”science”

老师”与“教员”、“先生”

3、同一个语词也可以用来表达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词项?

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三、把握概念与语词之间:

关系的实践意义(见教材20页)

第二节概念的涵与外延

一、概念的涵及其确立式

概念的涵:

就是指概念对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它涉及的是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即概念的“所谓”。

“法律”的涵是什么?

“人”的涵是什么?

     

概念涵的确立方式:

1、认识性涵:

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如:

四边形 鸟

2、规定性涵:

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方式加以确立的涵。

如: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二、概念的外延及其边缘的模糊性

1、什么是概念的外延?

是指具有概念涵属性的那些对象及其围。

请说出下列概念的外延:

人;国家;最不发达的国家;

2、思维过程中的归类活动:

确定某个或某类具体对象属于或不属于某个概念的活动。

  

3、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是指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存在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两可情形。

(即灰色区域)    

第三节概念的分类及概念间的关系

一、概念分类的知识及其应用 

下列语句有何逻辑上的错误?

1.“某的手被某一刀砍断了”。

(手的涵,左手?

右手?

两只手?

2.“余某是多次作案的一个抢劫团伙”。

3.“这起倒卖汽车案件的主犯某,把95名国家机关干部和78名共产党员拉下水”。

4.“熊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划分的依据:

根据概念外延所指对象究竟是一个还是多个来界定。

单独概念:

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如:

“长江”、“大学”

普遍概念:

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

如:

“作家”、“犯罪行为”

(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划分的依据:

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的对象究竟是集合体还是非集合体来划分。

集合概念:

就是其外延指向集合体的概念。

如:

“花卉”、“军团”

非集合概念:

就是其外延指向非集合体的概念。

如:

“三”、“大学”

(三)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划分的依据:

根据是否可以对概念本身加以分解来区分。

简单概念:

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如:

“审判长”、“高兴”

复合概念:

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的结合而成概念。

如:

“抗洪英雄”、“心脏病”

二、概念间关系的知识及其应用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欧拉图表示法)

(一)全同关系:

就是A、B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同的关系。

“”与“中国首都”;“人民法院”与“审判机关”

全同关系图 

       

(二)真包含于关系:

就是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外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

如A=犯罪 B= “犯罪”真包含于“”  

真包含于关系图  

        

(三)真包含关系:

就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外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

A=法律 B=刑法   “法律”真包含“刑法”    

真包含关系图 

  

“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统称为“属种关系”。

属概念:

外延大的并且包含另一概念的概念叫属概念。

种概念:

外延小的被包含的概念叫做种概念。

请判断:

“大学生”、“学生”、“政法学院的大学生”之间的属种关系如何?

判断下列语句的错误:

被告先后盗窃各种机动车、小轿车和自行车共20多辆。

(四)交叉关系:

就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外一个概念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

A=学生 B=青年

交叉关系图

请判断下列语句的逻辑错误:

“这起倒卖汽车案件的主犯某,把95名国家机关干部和78名共产党员拉下水”。

(五)全异关系:

就是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的关系。

全异关系

AB

全异关系

AB

矛盾关系

AB

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

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则A、B之间的关系就叫矛盾关系。

A=成年人B=未成年人C=人

反对关系:

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一个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C,则A、B之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A=刑法B=民法C=法律

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都是全异关系的特例,具有这两种关系的概念都是相对于一个特定的论域而言。

区别:

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

非此即彼

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概念不可以进行上述推理。

三、法律概念间的层序关系及司法归类活动

法律概念间的层序关系:

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在涵与外延方面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亦就是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的关系。

权利——人权;人权——法律权利;法律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

刑法中的罪名概念的层序关系:

犯罪概念—类罪名概念—具体罪名概念

罪名概念间外延的层序关系及其对司法归类活动的指导意义

罪刑法定:

“犯罪行为”外延指称的任一对象都必然归属于某个类罪名概念的外延;每个类罪名概念的外延指称的任一对象,又必然归属于该类中的某个具体罪名概念的外延。

具体罪名概念的涵:

包含了类罪名概念的涵;包含了“犯罪行为”概念的涵;包含了“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涵;

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一、概念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概念的确定性,就是指概念的涵和外延要明确。

也就是对使用的概念,既能清楚地了解它指称的那类对象的根本特征,又能准确识别和把握它指称的有哪些对象。

概念确定性的表现:

1.涵清晰,外延封闭

例:

“防护林:

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概念确定性的表现:

2.涵清晰,外延开放

例: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概念确定性的表现:

3.涵不清晰,外延封闭

例1: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例2: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概念不确定的表现:

1.涵不清晰,外延开放

例1: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等价有偿”、“显失公平”。

例2:

刑法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二、概念涵的揭示—定义

定义的概念:

定义就是揭示概念涵的方法或表达式。

从广义上说,凡是对某个概念含义作出解说,都可以称作定义。

看下列概念的定义:

例1: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性文件”。

例2:

“直角三角形是其中一个角为直角的三角形”。

(一)定义的构成:

被定义项:

是在定义中涵被揭示的概念。

定义项:

是在定义中被用来揭示被定义项涵的概念。

定义联项:

是用来表示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逻辑联系的语词。

刑讯逼供罪的涵:

实施这种行为的犯罪主体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者主观上具有逼取口供的故意;

犯罪者为逼取口供而采用了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手段;

犯罪行为的对象是被指控或被怀疑犯罪的人;

刑讯逼供罪的定义:

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犯罪行为。

定义的作用:

通过定义把被定义的词转化成其他易懂的用语;通过该词所涉及的事物的特征来划定它的围;

(二)定义的方法:

公式:

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试给“刑法”这一概念下定义:

刑法的属概念是什么?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刑法就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三)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同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是:

定义过宽;定义过窄

定义过宽:

表现在——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例1:

“犯罪就是行”。

例2“盗窃罪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定义过窄:

表现在——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例:

“中华人民国的公民就是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人”。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是:

同语反复;循环定义

同语反复:

表现在——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例1:

“法学家就是被称为法学家的人”。

例2:

“残疾人就是身体有残疾的人”。

循环定义:

表现在——在定义项中,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例1:

“什么是诉讼?

诉讼就是打官司”。

例2:

“近亲属就是比远亲属血缘关系更近的亲属”。

3.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式

“民法不是刑法”。

“直线就是不弯曲的线”。

“盗窃罪就是不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请给下列概念下定义:

非婚生子女;不可抗力;无效婚姻

4.定义项必须清楚确切

“生命是通过塑出来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代”。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四)法律概念的定义结构

1.“或者型”定义结构(析取式定义结构)

例:

“重婚罪就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行为”。

“或者型”定义是否正确,取决于各种差项的外延之和是否恰好等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易犯的错误:

“定义过窄”;“定义过宽”

分析下列定义:

(1)“侵犯财产罪就是指使用非法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2)“所谓防卫过当,就是防卫者出于一时义愤、激怒而放任自己的行为,或者由于性急失手不能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出于某种成见借题发挥而加害于人的行为,从而使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或者型”定义结构公式:

LA =(T1∨T2∨T3…….∨Tn)+B

LA:

被定义的法律概念;T1……Tn:

种差项;∨:

析取;B:

属概念

2、“并且型”定义结构(合取式定义结构)

例:

“本条例所说的发明,就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并且经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科学技术新成就”。

“并且型”定义是否准确,取决于各种差项组合后,其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恰恰等于被定义项的外延。

易犯的错误:

“定义过窄”;“定义过宽”

分析下列定义:

(1)“贪污罪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2)“贪污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并且型”定义结构公式:

LA =(T1∧T2∧T3……∧Tn)+B

LA:

被定义的法律概念;T1……Tn:

种差项;∧:

合取;B:

属概念

三、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划分

(一)列举:

1、“我国的直辖市,有、、和”。

2、“‘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列举:

就是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每个对象来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

列举的特征:

列举的只是个体对象,而不是关于对象的分类;列出个体对象时,有多少就列多少;

(二)划分

1、“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2、“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划分:

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若干小类,也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种概念,以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的组成:

划分的母项……被划分的概念

划分的子项……划分后所得的各种概念

划分的根据……将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

划分的规则:

划分的规则1:

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

违反该规则的错误:

“标准不一”

划分的规则2:

划分的子项必须是互相排斥的

违反该规则的错误:

“子项相容”

划分的规则3:

划分必须是相应相称的

违反该规则的错误:

“子项缺失”“划分过窄”

根据概念外延的知识分析下列语句的逻辑错误:

1、“本校学生中有南方人、人、北方人、汉族、少数民族、蒙古族等”。

2、“四边形包括矩形、菱形、梯形三种情况”。

3、“著作权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5、“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缓刑”。

 

第三章命题概述

一、命题及其逻辑特征

命题(判断):

就是对客观事物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的语言表达式是语句。

“客观事物情况”:

就是指客观事物自身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或者这一种事物情况同另一种事物情况之间具有或不具有某种联系。

“断定”:

人们对某种事物情况的肯定与否定

命题的特征:

1.命题对事物情况总是有所断定

A.“有的大学生不是学习法律专业的”。

B.“并非所有犯罪分子都是年轻人”。

C.“如果死者胃里有浓烈酒味,那么死者是在饮酒后不久死亡的”。

命题的特征:

2.命题具有真假之分(命题的真值)

-凡是符合思维对象实际的命题就是真命题;

-凡是不符合思维对象实际的命题就是假命题。

判断下列命题的真值:

1、“王利明是民法学家”。

2、“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3、“有的律师不是兼职的”。

4、“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

5、“所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二、命题与语句的关系

联系:

命题必须通过语句来表达,不存在离开语句而孤立存在的命题。

区别:

1、命题与语句因其各自的特点不同,分别成为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

2、并非任何语句都表达命题

A.“小参加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了吗?

B.“吓死人的!

C.“请保持法庭肃静!

下列语句是否是命题?

(1、“难道非法律系学生就不要学习法律了吗?

(2、“伙同你盗窃汽车的还有哪些人?

(3、“你窃得的那个钱包里面有多少钱?

3、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

A.“律师是位老律师。

B.“律师是一位干了多年律师工作的律师。

C.“律师是位年长的律师。

4、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

A.“所有的人民法院都是审判机关。

B.“不是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没有的。

C.“难道人民法院不是审判机关吗?

请用其他语句来表明“我没犯法”这个命题:

“我犯了什么法?

”“我哪里犯了法?

”“怎么能说我犯了法”?

三、命题的分类

复合命题

简单命题

性质命题

关系命题

联言命题

选言命题

假言命题

负命题

1、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2、铜是电的良导体。

3、如果我们重视心理的教育,则更多的孩子就会有健康的人格。

4、如果你给金属加热,那它就会膨胀。

 

第四章简单命题之性质命题

简单命题

含义:

就是不包含命题联结词和其他命题成分的命题。

种类:

性质命题:

述事物的性质的一命题(直言命题);

关系命题:

述事物间的关系的命题;

第一节性质命题的概述

性质命题:

是述(断定)事物(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就是直接断定“什么是什么”或“什么不是什么”的命题。

分析下列命题: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

2、所有人都不是上帝创造的。

3、有的刑事被告人不是犯罪分子。

性质命题的构成:

(量项+)主项(S)+联项+谓项(P)

主项:

表示述对象的词项,用“S”表示。

谓项:

表示某种性质的词项,用“P”表示。

联项:

表示主项与谓项之间联系的词项。

量项:

表示主项的数量或围的词项。

分析下列性质命题的构成: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

2、所有人都不是上帝创造的。

3、有的刑事被告人不是犯罪分子。

性质命题的构成:

主项:

逻辑变项

谓项:

逻辑变项

联项:

逻辑常项

量项:

逻辑常项

(1)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

根据性质命题“量”的不同来划分

全称命题;特称命题;单称命题

(2)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

根据性质命题“质”的不同来划分

肯定命题;否定命题

(3)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

根据性质命题的“质”和“量”的不同来划分

全称肯定命题;全程否定命题;特称否定命题;特称肯定命题;单称肯定明天;单称否定命题

全称命题:

就是断定主项S全部都具有或不具有谓项P的属性。

断定的外延关系是,主项S的全部外延在谓项P的外延之中或在谓项P的外延之外。

逻辑形式:

所有S是(或不是)P

问题:

1.全称命题的量项由哪些语词来充当?

2.“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是一全称命题?

为什么?

特称命题:

就是断定主项S外延中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谓项P的属性。

断定的外延关系是,主项S至少存在一个对象在谓项P的外延之中或在谓项P的外延之外。

逻辑形式:

有些S是(或者不是)P

单称命题:

就是述(断定)某个特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逻辑形式:

(某个特定的)S是(或者不是)P

肯定命题:

就是断定主项S具有谓项P属性的命题。

逻辑形式:

所有(有些、这个)S是P

否定命题:

就是断定主项S不具有谓项P属性的命题。

逻辑形式:

所有(有些、这个)S不是P

逻辑符号:

A表示全称肯定;E表示全称否定;I表示特称肯定;

O表示特称否定;F表示单称肯定;N表示单称否定;

性质命题的六种类型及符号表达式

(AEIOFN全特单肯否)

判断下列命题的类型:

先翻译成(量项+主项+联项+谓项)

1、“没有哪种犯罪不是行为”。

2、“这些死者没有一个是自然死亡的”。

3、“在押犯中,有惯犯”。

4、“不少大学生是中共党员”。

5、“懂法律的人不都是律师”。

参考答案:

1、“所有的犯罪犯罪行为都是行为”(SAP)

2、“所有的死者都不是自然死亡的”。

(SEP)

3、“有的押犯是惯犯”。

(SIP)

4、“有的大学生是中共党员”。

(SIP)

5、“有的懂法律的人不是律师”。

(SOP)

识别语句所表达命题形式的步骤:

第一步:

把复杂的语句转化为规的语句

第二步:

找出语句中作为命题联项的概念

第三步:

找出语句中作为命题量项的概念

第二节性质命题的逻辑特征

一、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

周延性:

如果在一个性质命题中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该词项在这个命题中就是周延的;反之,如果在一个性质命题中没有断定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该词项在这个命题中就是不周延的。

如何准确把握词项周延性问题?

1、在思考某个词项是否周延时,不能脱离它所在的那个命题。

例:

“所有的律师都是懂法律的”。

SAP

例:

“有的懂法律的人是律师”。

AIP

2、周延性问题是性质命题对其主谓项外延的断定情况,与主谓项外延在客观上存在什么关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例:

“所有的人民法院都是国家审判机关”。

是否可以推断出

“所有的国家审判机关都是人民法院”?

如何准确把握词项周延性问题?

3、判断性质命题中的词项是否周延,只能以该命题对其主项、谓项外延关系的断定为依据,与命题主、谓项事实上的外延关系无关,也与命题的真假无关。

例:

“有的共青团员不是青年人”。

4、性质命题的主项、谓项周延与否完全取

决于命题的逻辑常项,即量项和联项,而与命题的逻辑变项,即主项、谓项的具体容无关。

换言之,不论性质命题涉及的具体容如何,只要它们具有相同的形式结构,其词项的周延情况就是相同的。

5、正确理解肯定命题的不周延

全称肯定命题“所有S是P”

肯定命题

特称肯定命题“有些S是P”

“所有S是所有的P”?

“有些S是所有的P”?

“所有S是有的P”?

“有些S是有的P”?

判断下列性质命题

的种类、主谓项及其周延性:

1、所有的教育法规都是国家的法律。

2、所有的民间团体都不是审判机关。

3、有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大学本科毕业的。

4、有的犯罪不是过失犯罪。

性质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情况表(特主肯宾不周延)

命题类型

主项S

谓项P

A(全称肯定命题)

周延

不周延

例句:

所有的教育法规都是国家法律。

E(全称否定命题)

周延

周延

例句:

所有的民间团体都不是审判机关。

I(特称肯定命题)

不周延

不周延

例句:

有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大学本科毕业的。

O(特称否定命题)

不周延

周延

例句:

有的犯罪不是过失犯罪。

分析《民法通则》规定的如下命题: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否变成如下的命题?

A.(凡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凡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凡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凡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否变成如下的命题?

A.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C.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性质命题真假的判定

真命题:

如果一个性质命题所断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在客观方面的外延关系一致,该命题就是真命题。

假命题:

如果一个性质命题所断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在客观方面的外延关系不一致,该命题就是假命题。

请判断“犯罪行为”与“行为”两个概念在客观方面的外延关系如何?

犯罪包含于;包含犯罪

【思考】

1.设S=犯罪行为,P=行为,请说出其SAP、SEP、SIP及SOP命题,指出在该命题中主项S与谓项P之间的外延关系并判断该命题的真假。

SAP命题:

“所有的犯罪行为是行为”。

外延关系:

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

真假判定:

真命题

SEP命题:

“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是行为”。

外延关系:

全异关系

真假判定:

假命题

SIP命题:

“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行为”。

外延关系:

真包含与关系

真假判定:

真命题

SOP命题:

“有的犯罪行为不是行为”。

外延关系:

交叉关系

真假判定:

假命题

2.当S与P之间是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时,判断A、E、I、O四种命题的真假。

(1)S与P之间是全同关系(S=人民法院P=我国的审判机关)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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