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司法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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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司法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桂阳县司法局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2月1日)

 

一、二〇一一年工作情况

2011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以“服务大局讲作为,创新思路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实行“一线工作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创新人民调解、法治创建、法律援助等工作,全面完成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突出,成效良好。

我县被评为“2006年—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和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我局被评为“湖南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集体”;清和司法所长袁古成同志当选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城关司法所等三家单位荣获“2011—201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称号;城关司法所、和平司法所、洋市司法所、古楼司法所等4个司法所被评为“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城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选为湖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去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中,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排名全市第一名;在去年的民调工作中,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形象排全省第25位,比去年跃升了52位。

(一)干一流业绩,服务大局赢得社会地位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事业发展,彰显职能作用,提升部门地位的有力平台。

我局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工作主题,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全县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1、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进

去年以来,我们积极创新“法治创建”工作机制,在全县基层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到目前为此,共有152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据统计,法律顾问先后对8个部门的26件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确保了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更加符合法律法规。

在荷叶、太清矿区资源整合中,县政府聘请的三名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洽谈、合同起草、审查等工作,确保了该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日常合同事务的管理;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有效地规避了企业经营风险。

如永安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为引进战略投资者,需要进行股权置换,在法律顾问的直接指导下,成功地将1300多名员工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无一人上访。

2、强化保障,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风生水起

去年,我局不断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经费投入,落实工作责任,2011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2件,完成任务的122%,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7月4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调度会在我县召开,推介了我县的做法。

(1)领导重视,强化经费保障。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将法律援助预算经费提高到了25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5万元。

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2)健全网络,拓宽申援渠道。

我们在全县39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07个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在县妇联、工会等县直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宽了各类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对“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人群免予经济困难条件的审查,做到应援尽援。

(3)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投资2万元在蔡伦体育休闲广场和向阳路电子显示屏制作版图、电子屏幕标语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投资3万元在39个乡镇政府外墙书写永久性标语100余条;县电视台每晚在黄金时段打出法律援助公益广告。

举办了两场大型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册。

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法律援助宣传氛围。

(4)注重实效,严把案件质量关。

对每起法律援助案件,我们都严把质量关。

一是在案件办理阶段加强监督;二是跟踪办案进程;三是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四是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取2—3个案件参与旁听;五是加强案后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案卷归档情况和结案的监督管理;六是回访当事人;七是对案件质量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3、积极协调,抢抓机遇,人民调解工作再立新功

2011年,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8948起,成功调处8940起,其中调处疑难纠纷1342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集体上访236起,防止民转刑147起,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年度接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98名。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做法在全省推介。

(1)抢抓机遇,趁势而为。

去年是《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之年,我们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

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去年6月12日,县四家领导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局和县财政局出台了《桂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撑。

(2)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一是加强组织网络建设,确保有人干事。

我县共有39个乡镇,507个村(社区),其中2000人以下的村295个,2000人以上的村212个。

对2000人以下村的设人民调解员3人,2000人以上的村设人民调解员5人,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有钱办事。

县财政安排县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5万元/年,每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4000元/年,每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1000元/年,村(社区)调解员每人每年补贴经费600元。

(3)强化考评,务求实效。

制定了操作性强的《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奖励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等相关规定,对卷宗规范、完整的予以奖励。

11月中旬,组织机关干部对全县39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卷宗按《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进行了考核,并进行了分类排位。

4、群策群力,求实创新,法制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围绕发展抓普法。

在普法对象上,注重将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法律知识考试、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了依法决策行政能力;积极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有效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观念,并组织律师送法入企,帮助企业解决了融资纳税、企业改制、合同签订等相关问题。

在普法内容上,注重将《宪法》、《合同法》、《物权法》、《烟草专卖法》等作为重点,切实为全县重要经济工作的推进打牢了法律基础。

我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在7月11日召开的全市“法治郴州”创建经验交流会上作了推介,12月23日召开的全市基层依法治理暨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上就“五五”普法工作作典型发言。

二是围绕稳定抓普法。

结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千名干部下基层”和政法系统开展“千名干警大下访”等活动开展“送法下乡”,从县直单位抽调1000名干部进驻各村,既当法制宣传员,又当纠纷调解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主动上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清理化解了一大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

特别注重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尽可能多的群众参与纠纷调解,达到既调处了矛盾纠纷又普及了法律知识、既教育了当事人又教育了广大群众的目的。

                                                                                                                                                                   

三是围绕民生抓普法。

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等活动,积极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宣讲,推行法律进村入户工程,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四是组建城市管理法律宣讲团。

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由县依治办牵头,县司法局提供教材和讲课题纲,组织公安、检察、法院、教育等2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宣讲团,通过编印法律法规节选小册子和开展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在全县机关单位、学校、社区掀起了“爱我桂阳,从我做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高潮。

五是加强在校学生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政法各家主要领导和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负责人到县属中学开展为学生上法制辅导课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5、多方筹资,加大扶持,帮扶建整工作成绩斐然

今年,我局的帮扶建整工作联系点是团结圩乡曾家村。

一年来,工作队多方组织筹资、投资30多万元,投劳200余个,将1.2公里环村土砂路进行了加固、加宽及水泥硬化。

为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家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强化宣传,提升形象,信息工作上了新台阶

今年,在法制日报、湖南日报、郴州日报、今日桂阳等报刊,郴州电视台、桂阳电视台和桂阳手机报及法制网、法治湖南、法治郴州等媒体发表报道282篇,对我局的人民调解、普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系列报道,提升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知名度。

(二)建一流班子,充分发挥领导核心的引领作用

努力加强班子的自身建设。

我们深知“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为此大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大力发挥“火车头”精神,切实解放思想,廉洁务实,精诚团结,致力于明方向、谋思路、找出路,充分发挥了班子的领导核心和带头表率作用。

在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在司法行政系统政令畅通。

同时,主动出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兄弟单位的鼎力支持,努力为全县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同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三不分管”制度。

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了齐心协力干事业,同心同德谋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带一流队伍,以人为本激发工作活力

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事关人心向背,事业兴衰。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干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认同感、职业光荣感和集体归宿感,全面激发队伍活力。

一是创新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努力创先争优。

年初,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股室的年度考核考勤考评等制度,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信息宣传报道、财产管理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评、考核。

并对考评结果和考评情况加以积极应用,分类进行奖惩。

努力营造“有为就有位,有为才有位”的工作氛围。

二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

围绕全面提高班子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作风纪律的明显好转,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法律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的目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机关效能建设”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了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建一流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局业务大楼和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把该项目列为2011年全县52个重点项目建设之一。

我局更是把该项目建设作为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项目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不误。

1、业务大楼建设进展情况

我局司法行政业务大楼于2010年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立项,同年12月底通过省发改委评审,2011年2月省发改委下达相关批复文件,郴州市发改委于6月将《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下达至县发改局。

目前业务大楼正在办理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及设计,预计2012年初可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

目前,已争取中央到位资金200万元。

2、职工住宅小区建设进展情况

职工住宅小区2010D-100地块已于2011年6月24日在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以招拍挂形式购得。

为了提高城市建设品位,节约建设土地资源,营造一流居住环境,目前正在办理建设规划调整。

调整后的小区占地面积为8891㎡,总建筑面积36516.8㎡,容积率为3.21。

限高54米。

目前,已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

一年来,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及全局干警努力拼搏的结果,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些不足,司法所工作发展不平衡,局业务用房建设需加快进度等。

在下段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二0一二年工作思路

2012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继续以人民调解工作为抓手,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更加注重和服务民生,努力为建设“幸福桂阳”作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优势

矛盾调处和利益协调,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

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工作,处于“大调解”体系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司法行政的普法工作,其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反映到行为方式上,就是社会成员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遇到矛盾纠纷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

司法行政的律师等法律服务职能,通过参与信访处理等,能够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

坚持把“调解优先”贯穿于各项业务之中,进一步彰显司法行政矛盾调处和利益协调的职能。

(二)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彰显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地位

要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和中心中来谋划、来推进,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成效,彰显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

要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生。

大力推进服务保障民生“四大工程”。

一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启动“六五”普法。

继续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三是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完善便民措施,为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四是着力构建适应社会管理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引导、帮助群众理顺清绪、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利益。

2、立足本职,突出重点,发挥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

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突出抓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优势。

要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

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帮扶、帮教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

要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的思路研究新情况,用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切实增强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

要创新工作载体。

近年来,我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出了许多符合司法行政职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的工作载体,取得了明显成效。

特别是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成效更为明显,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当前,要按照成熟一个领域发展一个领域,着力在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政府、企业、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行业部门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等方面有新突破,切实做到推出一个成功一个,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效能的最大化。

同时,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大力创新服务、保障、推进、参与社会管理新的工作载体,让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体现、发挥作用。

要创新工作手段。

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着力构建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为一体的“大调解”机制。

充分履行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动员各成员单位共同担责、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力

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力,确保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得到彰显和发挥。

1、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者、推动者。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禁令,永葆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2、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和监督。

以打造“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化调委会”等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使每一项业务都有可供遵循的统一标准,都有必须熟练掌握和严格操作的“规定动作”,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严格执行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依法规范律师参与敏感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加强法律服务业行风监督,认真、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要按照高规格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把我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和家属楼项目建设成全省一流的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

(四)进一步重视信息宣传工作。

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大报送力度,努力让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进入党政领导的视线,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要认真研究探索网络宣传的规律,学会运用网络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宣传的积极作用。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只要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奋发有为,就一定能够开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幸福桂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请予解决业务用房建设的配套经费

桂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于2011年3月经中央、省、市发改委批复立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1]4号文件关于“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地区分类及各级政府负担工程建设投资比例”的规定,我县属四类地区,该工程项目的投资负担比例依次为中央50%、省级25%、县级25%。

根据桂发改[2011]138号文件,核定县司法业务用房总投资额为81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08万元,省、县财政投资408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分两年下达完毕,2011年中央已下达资金200万元,2012年中央拟计划下达208万元。

与此相对应,根据上述投资负担比例的要求,请求县政府将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具体数额为2012年100万元,2013年104万元。

(二)增加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

根据郴办字[2006]82号文件要求,基层司法所应配备2至3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而我县(桂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核定司法专项编制共44名,除城关司法、城郊、清和司法3个所各2名外,其余36个司法所均为1人1所。

但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总共只有39人,城关、城郊、太和、樟市、塘市等5个所各欠缺1人,司法所人员提拔重用或异动后,不能及时递补,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人员编制也没有达不到8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现今基层司法所承担了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指导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去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职能,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和人员紧缺的矛盾愈加突出。

为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我局请求增加司法所人员编制8名,加上原有编制44,共计52名。

结合本次撤乡并镇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撤并后的26个乡镇,可以做到每个乡镇配备2名司法助理员。

人员可以从撤并过程中精简的公务员中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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