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377643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docx

5供电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学习材料之二

 

[×××]×号

关于印发《×××电业局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创新用工机制,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电力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等有关法律、制度及规定,结合×××电业局(以下简称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经×××电业局九届九次职代会第一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局人力资源部。

附件:

1.×××电业局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2.借用人员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

员工管理办法

×××电业局2010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1

×××电业局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3月15日局九届九次职代会第一次

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范管理、依法用工,确保局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蒙东电力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等有关法律、制度及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管理职责分工、劳动用工计划管理、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员工日常、使用管理、借用员工管理、社会化用工管理、员工退出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动用工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局劳动用工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其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蒙东电力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制定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编制局年度员工人数计划,报批局劳动用工计划,核定局和二级单位劳动定员,审核局所属各单位劳务用工计划。

(三)落实蒙东电力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负责员工招聘、录用、成建制划转和调入、调出的报批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局属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负责报审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劳务用工人员档案建立、工作业绩考核和考勤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用工计划管理

第六条蒙东电力公司对劳动用工实行分类计划报批制度,临时性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统一纳入劳动用工计划管理。

第七条劳动用工分类计划包括计划年度内拟招录毕业生、接收军培学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成建制划转、临时性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

第八条每年根据公司生产规模、新建扩建项目、定员人数、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员工队伍结构等因素,在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需求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职工人数计划和劳动用工分类计划。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底前将劳动用工分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各单位实际编制劳动用工分类计划,经局长批准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蒙东电力公司审批。

第十条劳动用工应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盘活存量、采取适度增量补充原则。

适度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优秀毕业生、政策性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急需的少量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实行定员审批制度。

按照“先进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定机构、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编制的“四定”工作。

每年一季度前根据定员标准和上年末实际投运设备情况,编制定员方案上报蒙东电力公司审批,蒙东电力公司审核下达的人员编制,作为人员配备的依据。

第十二条非核心业务辅助性生产岗位及服务性岗位可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与电网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生产核心业务(不含技改工程),原则上不得进行外包。

第四章员工招聘录用管理

第十三条新员工必须经蒙东电力公司批准后方可录用。

长期员工招聘录用,主要包括招录高校毕业生、接收军培学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成建制划转和调入等方式。

第十四条毕业生的录用与分配

(一)毕业生的录用

1.根据局定员标准、现有人力资源结构、新建、扩建设备投产情况,编制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于每年11月5日前报蒙东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2.高校毕业生招聘院校及学历要求:

招聘院校仅限于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

电力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于在电力院校或综合院校中针对电力企业开办的电力工程类专业毕业生中择优招聘;专科学历毕业生全部在电力院校中择优招聘;严格控制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数量,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以提高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质量。

非应届毕业生、市属(直辖市除外)院校及各高校所属二级学院(三本)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3.局按照蒙东电力公司下达的招录计划,在蒙东电力公司统一组织下,到各相关院校统一招聘。

招聘工作结束后,于每年5月份前分批将拟录毕业生名单报蒙东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合格的毕业生,蒙东电力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核准,经核准的毕业生,局方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4.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按局指定日期将相关证件交到局人力资源部,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按蒙东电力公司要求的鉴证日期进行鉴证,鉴证合格的毕业生,按局指定日期报到,鉴证不合格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退回原学校。

5.毕业生报到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由局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分配工作见习岗位;不合格者,再进行至少1个月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见习岗位。

如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培训合格后按照《×××电业局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毕业生的分配

1.毕业生的工作安排,坚持专业对口,面向基层,专科毕业生安排到生产技能岗位工作。

2.根据电力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要求,毕业生参加工作满1年后,进行岗位定级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相应专业岗位定级,定级为相应岗的辅助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一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者,二个月后进行第三次考试;第三次考试再不合格者,按相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按照蒙东电力公司及×××市当地政府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考试接收、择优录用,集中培训、统一分配”的原则。

(一)退役士兵的接收

1.符合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满二年及以上的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政治素质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职工子女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局根据蒙东电力公司下发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退役士兵报名,将报名相关资料交蒙东电力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参加蒙东电力公司统一组织的考试。

3.蒙东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接收复转军人指标,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到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为止。

4.对达到录取分数拟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蒙东电力公司统一审核档案,核发《录取通知书》。

局凭《录取通知书》到市政府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

5.接收的退役士兵统一参加蒙东电力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

(二)退役士兵的安置

1.对未被录取的员工子女,按相关规定执行。

2.经蒙东电力公司统一分配到局的军培学员,报到后按照《×××电业局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工作岗位。

3.工作岗位安排,坚持专业对口,安排到生产班组工作。

第十六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要适用于实际工作急需且在蒙东电力公司直属单位范围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各类人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

社会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办理:

1.根据局实际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提出书面招聘申请报蒙东电力公司审批。

2.在蒙东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依据批准的招聘计划,开展招聘工作,经考试、考核后提出拟聘用人选报蒙东电力公司审批。

3.经蒙东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蒙东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成建制划转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于网省公司之间划转的,根据上级资产划转或人员成建制划转文件,由蒙东电力公司牵头,在与划出(划入)网省公司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划转人员,签订划转协议。

并在蒙东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划入单位与划出单位协商,办理具体划转审批手续,并将划转人员名单报蒙东电力公司备案。

(二)属于蒙东电力公司所属单位之间成建制划转的,根据蒙东电力公司资产划转或人员成建制划转文件,并在蒙东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在划出、划入单位协商基础上,由划入单位办理人员划转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从蒙东电力公司系统外调入员工或蒙东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员工调动,须报蒙东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并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调转审批手续。

第五章员工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电网公司、蒙东电力公司和局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对完成工作任务、局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对违反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据国家、国家电网公司、蒙东电力公司和局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二十一条局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为员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局和员工应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蒙东电力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薪酬分配体系,在分配上重点向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及生产一线倾斜。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养、考核、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根据局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生育假、计划生育假等各种休假,按国家、国家电网公司、蒙东电力公司和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员工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牢固树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的选人用人理念,建立以竞争上岗、持证上岗、离岗或待岗培训为核心的员工使用管理常态机制,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十八条建立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创新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

对新员工和核心岗位生产人员率先进行职业生涯设计,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第二十九条加强员工动态管理,大力推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竞聘上岗及推荐考试制度。

第三十条对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工作的人员,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对上岗人员,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要将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与竞争上岗结合起来。

第三十一条借工管理按照《×××电业局借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到多经企业工作,应同所在多经企业签订借工协议,执行所在企业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企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三十二条员工调配工作要严格执行亲属回避的有关政策。

第三十三条不得安排集体员工到本局主营业务岗位工作。

第三十四条一律停止办理员工停薪留职及请长假;员工进行脱产学历教育,由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员工调配管理

(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分配到工作岗位后,原则上3年不做工种调整;专科毕业生分配到工作岗位后,原则上5年不做工种调整;军培学员分配到工作岗位后原则上7年不做工种调整。

(二)下列管理岗位4年至6年须进行岗位交流。

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各管理岗位;营销部营销技改与低压管理、用电检查管理、营销稽查管理岗位;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岗位;审计部工程审计岗位;营销系统客户代表管理岗位。

(三)机关部门需要管理人员及各二级单位内部员工岗位的调整,根据岗位任职条件,采取竞聘上岗或推荐考试的方式。

(四)岗位、工种的调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于每年11月1日—15日申报,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春、秋检期间不做岗位、工种调整;由于基建项目的投产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岗位及工种的用人单位,提前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后进行。

(五)二级单位内部需要适当调整同级岗位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单位确定调整时间。

(六)需要调整员工岗位或变换工种的用人单位或部门,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局主管领导同意的书面申请,同时需要说明岗位或工种调整的理由及调整人员的自然状况。

人力资源部按照岗位定编进行审核,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局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岗位调整及工种变换人员统一进行考试或竞聘。

(七)各岗位的调整,原则上按照递进方式进行,对在本专业工作业绩表现突出的员工,由用人单位推荐,局主管领导批准,可申请岗位越级调整。

(八)新定岗的毕业生或军培学员,须在本岗工作半年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工作、学习情况,报人力资源部进行推荐考试,综合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岗位调整。

(九)采取推荐考试办法调整岗位的员工,综合考试成绩须达到规定标准才具备岗位调整资格。

对具备调整资格人员的聘用,由用人单位确定人选。

采取竞聘上岗的员工,按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进行。

(十)调整岗位或变换工种后的员工,要执行试用期,管理岗和生产岗的试用期分别为3个月和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

试用期满,经人力资源部门考核,管理岗不合格的人员,解聘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生产岗不合格的人员,在本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十一)中层管理人员的配备坚持组织考核与民主推荐相结合,注重业绩考核,实行组织任命或双向选择竞聘上岗。

(十二)每月10日之前岗位变动的,当月起薪;每月10日及以后岗位变动的,下月起薪。

(十三)220kV变电运行值班员,实行2至3年本单位站间周期轮换制度;500kV变电运行值班员,实行站间定期轮换制度。

第三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执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聘未被聘任又无岗位的员工。

(二)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局作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员工。

(三)留用察看期满者。

(四)借工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被用工单位提出终止借工协议的。

(五)不服从人力资源部门分配工作的员工。

第三十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一)待岗员工根据情况,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离岗培训,或由原所在单位组织培训和学习,在原单位培训的,按该单位相应专业辅助岗参加工作;待岗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工资发放等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或所在单位负责;待岗员工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行业补贴、知识分子补贴、福利均享受在岗时的标准,岗位工资执行570元/月。

各项保险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月绩效奖金发500元/月,其他奖金停发。

(二)待岗员工待岗半年后,凡符合新岗位或空岗竞聘条件的,可以参加竞聘。

(三)落聘的待岗员工可随时参加竞聘。

(四)因病待岗的员工,经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痊愈后,可以重新安置工作。

(五)重新分配工作的待岗员工,须参加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待岗超过三年,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因患有疾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自愿申请退养的员工,按蒙东电力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借用员工的管理

第四十条借用原则

(一)坚持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借用单位因短期工作特殊需要,确需借用人员的,局将统筹安排,予以保证。

(二)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借用单位要严格控制人员使用数量,充分发挥借用人员的专业特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合理地控制员工流向,本着就近不就远原则,禁止跨地区、跨专业借用人员。

(四)主业单位不得从集体企业、多经企业借调人员,也不得抽调农电工到主要生产岗位工作;管理岗位超编的,不得从生产岗位借调人员,管理岗位缺员确需从生产岗位临时借调人员,借调期不得超过6个月;主业人员却因工作需要到多经企业工作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08〕59号)文件精神,办理借调、借工手续。

(五)未经局同意,借用单位擅自借用人员的,一经发现,追究借用单位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借用人员回原单位。

第四十一条借用审批程序

(一)需要借用人员的借用单位或部门,将借用人员基本信息、借用期限及借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分别征得借出单位领导及借入、借出单位的局主管副局长同意,履行会签审批手续,报局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及借用人员。

(二)借用人员已完成借用单位工作任务的,由借用单位对借用人员所完成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报局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借用单位及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或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十二条借用人员管理

(一)借用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借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在借出单位发放。

(二)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应严格履行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对违反局和借用单位规章制度的,退回原单位。

(三)借用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八章社会化用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服务性岗位上使用的临时用工,统称为社会化用工。

可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和非全日制用工及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第四十四条招用的社会化用工,年龄下限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年龄上限必须满足签订的合同终止期距法定退休年龄满二年以上,且身体健康。

第四十五条社会化用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作业的还需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考试。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用社会化用工,一旦出现擅自招用的单位,除责令辞退外,用工期间费用和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严重者将追究其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招用程序

(一)需要使用社会化用工的单位,需提前15—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有局主管领导同意的书面申请,同时说明用工条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特长、户籍等)。

(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及用工数量进行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台帐,对其进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四十九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必要的业务技能教育与培训。

第九章员工退出管理

第五十条员工退出主要包括自然减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成建制划出、调出等方式,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员工退出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要提前30天通知本人,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对劳动合同期满、局不再需要或经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电业局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或达到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员工调至局系统外或调至局系统其他单位,均应报蒙东电力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暂行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局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七条通电劳人〔2004〕74号文件《×××电业局职工岗位动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借用人员审批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技能等级或职称

 

借出单位

 

岗位

 

借用单位

 

从事工作

 

借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门领导意见

 

 

年月日

借用单位局主管

领导意见

 

 

年月日

借出单位局主管

领导意见

 

 

年月日

局长意见

 

 

年月日

×××电业局人力资源部制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学科竞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