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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并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司安全生产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第四条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编制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

第七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条统筹规划、研究协调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监督、指导、审核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划、计划。

第十条定期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环保机构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形成完整的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由安全环保部经理兼任。

第三条 公司各外委承包施工单位、采矿部(生产技术部)、选冶厂、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设备管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制定安全环保措施,并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安全环保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环保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各工段,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环保管理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各工段、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工段、班组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环保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技术方面保证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得到贯彻和落实。

第二条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实施,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和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五条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技术隐患,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按整改措施实施。

第六条发生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时,要参加指挥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组织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第八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环境保护费用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对不按计划拨付或挪用安全与环保经费,又不进行监督管理而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组织编制公司经营计划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四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和调整安全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

第二条对新聘任的管理人员,督促其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使其懂得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条把安全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晋级、晋升、奖励的考核条件。

第四条根据各岗位劳动(工作)、安全生产条件,合理调配使用人员。

对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员工,提出调换工作意见,在人员使用上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不得分配国家规定禁止女工从事的工作岗位,切实保护女工的利益。

第六条严格履行新录用员工的体检制度。

审查新录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不得录用。

新录用员工在分配前要通知安全环保部,经过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部门、单位。

第七条不断优化劳动组织,合理确定岗位定员,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到劳逸结合。

第八条负责对员工的劳动(工作)纪律教育,工作中因劳动(工作)纪律松弛,不执行安全规定的,应予制止,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设备操作人员,要安排适当,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以及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导致伤亡事故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协调、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拟定年度工作目标时,应将安全工作目标列为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在总结年度工作时,应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协同安全环保部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协助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第十六条按照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做好所属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驾驶。

第十七条按文件管理规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和指令。

第十八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编制或修订公司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并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确保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项目。

第四条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保证生产计划的可靠性。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生产计划同时下达。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和安全技术。

第六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在各项工程设计中,应有安全方面的要求。

在审批各项工程设计的同时,审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导生产。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负责通知事故单位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安全环保部,同时派人参与抢救、调查和处理。

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爆破器材的加工运输、保管、发放、使用、销毁等工作。

协同安全环保部对爆破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整改,无法立即解决且需要资金的,要列入工程计划,并要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组织生产。

第十条将安全指标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内,同时下达。

第十一条审批生产方面的地测资料时,须有安全方面的说明和要求。

必须按安全规程的要求说明地质构造等情况,注明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第十二条在副总经理(生产、技术)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矿区开采范围内的岩石移动情况的测绘,研究采空区上盘岩石移动程度及稳定情况,提出采空区范围的安全措施、保护地面建筑物和主要井巷工程及设备免受破坏的意见,报副总经理(生产、技术)统一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负责对生产采掘计划、采掘比例、采掘顺序进行检查,按安全规程要求提出调整意见,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四条负责检查各矿区采掘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各矿区测量人员按规定设计标准和安全、文明生产要求验收采掘工程。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公司调度会,及时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

第十六条查询各单位生产情况的同时要查询安全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第十八条负责组织所属采矿、地质、测量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承担安全技术责任。

第十九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设备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负责公司的机电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装置和附件齐全、灵敏、可靠。

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安全装置缺陷、防护装置不齐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在组织设备的迁移、安装、改装以及检修工作时,检查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原有的安全防护装置要保持完好,对缺少的安全防护装置提出解决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和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对不符合安全规程标准的及时解决。

对无法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运转,并将其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解决。

第六条对设备上的安全装置,要纳入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气、热力、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负责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参加制定和修改有关机电运转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和定期检查制度,拟定和审查维修工程中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对特殊设备、安全仪表、检测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使其保持安全状态,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负责对防雷电设施的试验,提出检测试验报告,组织对不合格的防雷设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组织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按照“三同时”的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设计应符合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及施工顺序,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负责与施工单位联系、配合、交接工作,认真审查图纸,根据生产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对施工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停止作业,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现场要有安全防护设施,签定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第十七条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十八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采矿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采掘技术政策、采矿技术规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从采矿技术上对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在编制采矿设计、工程计划、专业技术方案时,同时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经常检查指导采矿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操作技术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听取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以改进技术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四条深入现场指导生产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第五条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从专业技术上解决安全隐患,提出改善作业条件的意见。

第六条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机械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技术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机械设备状况和运转使用情况。

第二条负责对基建、大中小修、自制设备、技措、安措等工程机械的部分设计和材料计划编制工作,设计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条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机械设备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负责巡查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设备非正常运转,有权停止,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督促协助解决。

第五条参加设备事故或设备事故引发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负责制定、修改有关机械设备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七条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和运转人员的机械设备保养、使用及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避免违章作业。

第八条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机械设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电气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按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技术规定要求,负责编制用电、基建、大中修、技措、安措等工程的电气技术及电气设计计划。

第二条做好供电技术管理及线路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电工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

第三条参加公司由电气事故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参加制定、修改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对电工进行电器技术知识教育,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坚持电工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条负责对新安装的电气工程进行调试、质量评估、鉴定验收等工作,对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定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使用。

第六条负责提出电气设备及装置不完善的改进意见和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气方面问题,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一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负责对新员工(含实习生、参观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条协助领导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性检查活动,并负责日常巡查任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有关单位按期整改。

第四条协助领导制订、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认真监督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六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督促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使用行为。

第八条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做好矿区施工队安全生产的督导与联络工作。

第十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二条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的情绪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合理分配生产任务,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未经安全考试合格者,不得让其正式上岗。

第三条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本人不违章指挥,并教育本班员工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制止。

第四条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条组织开好班前会,讲清当班生产任务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分析预测当班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负责组织并参加本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七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督促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第八条发生事故要做好详细记录,立即按规定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

要组织好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第九条负责组织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十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班(组)长组织员工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第二条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善于发现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三条协助班(组)长监督检查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器材。

第四条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五条带动员工做好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保持现场物品整齐,作业环境洁净。

第六条带领员工消除事故隐患,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条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报,并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条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五条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六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

第七条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第八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和安排。

第九条附则

1、本职责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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