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围堰施工专项安全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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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围堰施工专项安全方案DOC

一、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施工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围堰施工

1、水上作业

2、高空作业

3、临时用电

4、机械设备

5、主要工序施工

五、防洪防汛安全技术措施

六、应急抢险措施

安全员职责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为保证本项目部实现无事故,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防死守,牢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为了杜绝不良事故的发生,使全体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水上围堰施工必须按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针对施工特点,特制定本专项安全交底。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规范生产,安全操作。

安全保证组织机构框图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检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1.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3.1.2、班前班组长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3.1.3、班组长应及时了解职工身体状况。

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

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1.4、任务分配后,各班组长根据工种特点,结合个人技能水平,对本班作业人员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

3.1.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1.6、进入现场作业班组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2.1、执行公司《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3.2.2、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机具运进现场使用。

3.2.3、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除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外,必须在设备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2.4、小型机具做到“三必须”,既转动和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操作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开关箱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又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并挂操作规程牌。

3.2.5、各种施工机具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保养,并且不定期地检查其使用状况,发现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3、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作业班组应执行《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和《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3.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4.1、检查要求

1)、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

3)、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地方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4)、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4.2、定期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机械物资部、工班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3.4.3、经常性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4.4、自检、互检、交接检

1)、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

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

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属于专项检查的设、设备在使用前,应由现场场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班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到工序班组使用。

四、围堰施工

4.1、水上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4.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4.1.2、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

水上施工船舶必须锚固可靠,无论在顺水、逆水或有风浪的情况下,都应该有足够的控制能力。

4.1.3、水上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水上施工前,应接受水上安全教育。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1.4、船舶或围堰的拼装、航行、施运、招锚、定位和其它有关标志均须符合航运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水上作业平台不应有油污、细砂等易滑物,平台铺板要坚固平整,围堰周围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

4.1.5、水上作业应尽量避免单人操作,作业中应注意自我保护和相互监护。

4.1.6、乘船必须等待交通船停稳后,才能从指定的通道码头上下船。

上下船时应集中注意力,以防踏空落水。

4.1.7、水上作业需要移动行走时,应从设有安全设施的地方通过。

4.1.8、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交通船),防止其它船只进入施工区域。

4.1.9、交通船必须配置救生和消防设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灭火器等),交通船行驶时,乘员不得在船头和船舷聚集和走动,乘员未入舱,交通船不得启动行驶,恶劣气候条件下,乘员不得违章指挥开船。

4.1.10、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船舶有无断缆、跑锚、漏水现象,如发现有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4.1.11、运输设备、材料、人员的船只,必须由持有执照的驾驶人员或船工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操作。

4.1.12、在水上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气象、水上监测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位水流变化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对付突然情况发生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4.1.13、大(雷)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4.2、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2.1、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2.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4.2.3、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2.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4.2.5、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4.2.6、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4.2.7、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4.2.8、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警示牌。

4.2.9、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

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

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

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4.2.10、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免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4.2.11、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2.12、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4.2.13、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4.2.14、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4.2.15、超过3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4.2.16、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4.2.17、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

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4.2.18、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4.2.19、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立梯坡度60°为宜。

梯底宽度不低于50厘米,并应有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4.2.20、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支撑杆上操作。

夜间进行围堰施工时,一定要有足够的照明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4.2.2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

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4.2.22、各种拆除作业(如临时平台、操作平台、检查梯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4.2.23、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爬梯、空洞处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4.2.2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4.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4.3.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4.3.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4.3.3、变压器设拦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室内配电盘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4.3.4、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4.3.5、配电箱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4.3.6、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套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4.3.7、检修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电源箱式开关握柄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带电作业时经有关部门批准。

4.3.8、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得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并安设绝缘支承物。

4.3.9、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未经领导同意,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它电器。

4.3.10、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4.4机械设备

4.4.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4.4.2操作人员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4.3、驾驶室或操作室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4.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有专人看管。

4.4.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注意手柄倒转伤人。

向机械加油时严禁烟火。

4.4.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4.4.7、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4.4.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它对象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4.4.9、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4.4.1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5、围堰施工作业安全

4.5.1、围堰拼装

⑴、围堰分块起吊时吊点正确,速度均匀、平稳,必要时要清除其上附着物,起吊后人员必须离开起吊范围。

⑵、起吊设备做好定期保养工作,检查钢丝绳是否断丝、卡头、松动现象。

⑶、围堰分块拼装时必须经过牵引、固定牢固后方可将吊钩去掉。

4.5.2、切割与焊接

焊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⑴、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初、次级接线处必须装有防护罩。

⑵、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接线柱处均有保护罩。

⑶、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栅。

并备有消防用品。

⑷、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⑸、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⑹、在围堰仓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

围堰顶顶口严禁覆盖,并设置通风设备或焊接人员戴防毒面具及呼吸滤清器,围堰仓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⑺、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⑻、电焊线通过栈桥及平台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

⑼、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庆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⑽、雨天不得露天电焊。

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⑾、长期停电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海里低于0.5兆欧,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⑿、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脸都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⒀、在负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升温,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⒁、施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⒂、移动电焊机时应先停机断电,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就砌断电源。

⒃、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件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3)、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

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4)、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

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10米。

(6)、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并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7)、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8)、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就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

九、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昨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

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

(9)、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0)、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呀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1)、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

立放的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12)、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

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3)、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

(14)、作业结束后,应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15)、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6)、对有压力或易燃易爆物品气割前必须经技术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严禁擅自进行气割作业。

5.3、围堰接高

5.3.1、单块围堰接高时,应对底节围堰顶口用盖板加以覆盖,防止施工人员和检查人员坠入仓内,造成事故。

5.3.2、卷扬机摆放在内平台承载能力大的部位。

5.3.3、经常检查吊点及受力构件是否牢固可靠。

(4)、卷扬机上的钢丝绳应用黄油润滑和随时检查是否有断丝现象。

5.4、围堰下沉

5.4.1、围堰下沉前及下沉过程中和下沉后应对各吊点和受力杆件以及机械设备做详细检查。

5.4.2、围堰下沉过程中设专人指挥,统一下放。

5.4.3、根据下沉情况随时调整围堰倾斜,避免吊点集中受力。

注意事项:

(1)、电焊机应安置在干燥、通风良好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3)、水上悬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救生衣。

(4)、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5)、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乙炔发生器不得与氧气瓶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小于10米。

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氧气、电石应随用随取,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

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6)、点火时焊枪不得对准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7)、更换部位,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8)、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9)、操作人员必须统一听从指挥人员指挥。

(10)、围堰下沉中如出现事故,所有人员应及时撤离围堰范围外,上报有关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防洪防汛施工安全措施

5.1、学习防洪知识,加强并完善自身环境内的防灾措施,发现异常征兆,如堤坝渗水,出现“管涌”,水位异常猛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做好防洪准备,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准备必要的衣物、食品、矿泉水,做好自救和救援的准备,将人畜等尽早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如被洪水围困,可在屋顶、树上等高处避难。

将木料或木制家具捆扎成救生筏使用:

施放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如有条件时,要积极援救周围的遇难者。

5.3、在洪水到达之前,最重要的是选择逃生路线,尽快地体的物体下(旁)、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撤离危险地带,不要徒步涉过水流湍急、水深已过膝的水溪。

5.4、不能饮用洪流中的污水。

5.5、即时了解汛期灾情,制定或调整防洪对策。

5.6、在汛情紧张时期,当天气预报有连续暴雨或有台风袭击时,在易受洪水淹没的低洼、滞洪地带或河边的人群,更要提高警惕,随时注意水位的变化,及时了解洪水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轻洪水的危害。

六、应急抢险措施

6.1、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加强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知识,培训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并每年进行一次伤亡、伤害事故演习。

6.2、视伤亡、伤害事故的轻重程度,集团公司和经理部均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医药类物品。

6.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减少伤害程度。

6.4、当发生一般的磕、碰工伤类事故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班长,现场总指挥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带领当事人到安全员处进行医药包扎,对被伤害者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

6.5、当发生食物中毒时,在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

6.6、呼救

当工地发生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

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

将信息准确传出。

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伤亡伤害应急响应小组事故现场总指挥处。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①、报警

报警员负责打急救电话120,报告发生伤亡伤害的地点、伤害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

安全员负责将伤亡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应小组现场总指挥。

②、接车

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领急救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③、自救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自救工作。

6.7、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自救

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为急救医生留出通道,使其可以最快到达伤员处。

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

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

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6.8、触电自救

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抢救人员必须首先保证自己不被伤害。

如在附近有电源开关,应首先采用切断电源的方法;如附近无电源开关,应寻找干燥木方、木板等绝缘材料,挑开带电体;如可以迅速呼唤到周围电工,电工可利用本人绝缘手套、绝缘鞋齐全的条件,迅速使触电者摆脱带电部分。

如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落在身下时,可用干燥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拉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急救:

当触电者摆脱带电体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立即就地对其进行急救,除非周围狭窄、潮湿,不具备抢救条件,可将其转移到另外的地方。

急救步骤如下:

首先检查有无呼吸和心脏跳动;

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经使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尚未中断,应使触电者仰面平躺,保持空气流通,解开其紧身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气寒冷,应注意保温;并严密观察,同时速请医生治疗或送往医院。

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无明显呼吸起伏,立即给其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解开触电者身上妨碍身上呼吸的衣服,取出口腔妨碍呼吸的杂物以利呼吸道畅通;施行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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