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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09〕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

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

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推进“两个加快”的

关键一年。

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

生四大工作重点,给全省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

今年,全

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的部署安排,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努力理顺各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为我省实现“两个加快”和落实“三个全面推动”提供强大动力和保障。

现根据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我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着力于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落实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创新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支持重建的政策措施。

协调落实、执行实施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产业、土地、就业、社保等各项政策措施,针对恢复重建工作实际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探索建立科学重建的长效机制。

完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协作实施机制,健全省内外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的多元合作协调机制。

在政府投资重建项目中加快推行代建制,加强和改进对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

研究完善灾后恢复重建与资源节约、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相统一的科学重建长效机制。

研究制订加快受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支持

和制度保障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着力于有效扩大投资需求,创新投融资体制,完善公共财

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

(三)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大企业和市、县两级政府的投资决策权限,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公示、投资项目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创新项目全程监管机制,规范实施项目合同制、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加快推行代建制,健全完善代建项目管理机制,出台《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实施细则》,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培育、规范项目代建管理市场(省建设厅牵头)。

加快省级专业性产业投资公司的组建,充分发挥投融资公司的平台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

探索设立产业基金,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深化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体系。

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和奖补机制,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目标。

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出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办法,编制2009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研究建立适合国有资本经营特点的预算管理体系。

配合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完善财政补贴机制。

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和财政支持政策体系(省财政厅牵头)。

(五)加快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重点推进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股份制改革,扩大小额贷款组织试点(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

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和上市,推动中小企业事业部制改革试点。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县级联社产权制度改革,在符合条件的县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扎实推进成都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启动“三州”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

继续稳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发展(四川银监局牵头)。

创新上市公司资源培育机制,稳步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探索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境外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推动省内证券期货公司创新发展和优化布局(四川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积极争取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川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着力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市场主体改革,健全现代

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六)大力推进农业技术经营服务机制创新。

突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主体地位,推进农业技术经营服务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多种组织形式的农业技术经营服务体系,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稳定优化队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

制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研究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继续抓好农业部示范项目和省级示范社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省农业厅牵头)。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健全我省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机场集团联合重组、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与民族总公司联合重组成立四川矿业集团。

加快推进我省地方电力产权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省属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行出资企业交叉持股,引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战略投资者,加快省属优势企业上市步伐。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开展外部董事试点(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水利厅负责)。

基本完成国有建筑企业改制,继续推进勘察设计单

位改企建制,完成全省85%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目标(省建设

厅牵头)。

(八)加快公用行业改革。

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行业营运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推动城市供排水、燃气等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省建设厅牵头)。

全面完成我省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水管单位公益性基本支出和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建立起新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水务体制改革,完成全省市、县两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省水利厅牵头)。

按照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积极稳妥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准备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

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省交通厅牵头)。

(九)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服务业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积极探索建立产业型科技体制。

加快建立科技经济相互融合、双向互动的产业型创新体制。

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突出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健全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

探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机制,构建军工民用技术产品交易平台。

建立健全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加快科技机构资源整合,继续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防科工办负责)。

(十一)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落实和完善国家和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监管,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面启动“两个带动”工程和“两个提高”能力建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省工商局、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四、着力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十二)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梯次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9〕55号),成都市以创新三次产业互动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创新城乡管理体制、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健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研究制订阶段性行动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探索突破性改革试验的项目化管理机制,在与统筹城乡发展相关的重大改革上先行先试,力争取得新成效。

德阳、自贡、广元三个省级试点市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研究制订年度行动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以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在农村产权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村户籍制度、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扩权强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等关键环节改革上积极探索试点。

其他市(州)组织20个市级试点县(区、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县联动推进的实施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负责)。

(十三)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重点推进因地震灾害延期的灾区乡镇机构改革(省编办牵头)。

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校生人均公用经费达到国家基准定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全面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牵头)。

(十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流转服务平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省农业厅牵头)。

(十五)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3州外,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争取出台我省林权抵押贷款、森林林地林木流转等管理办法。

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探索年采伐限额办法、商品林采伐限额总控制制度及分配办法、集体林采伐经营权公开竞卖制度。

指导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搭建林权交易平台(省林业厅牵头)。

五、着力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资源开发新机制,加快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十六)创新资源开发模式。

加快推进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逐步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和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四川省建立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的试点方案》,开展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6+1”模式试点,逐步形成水电资源有偿使用补偿政策体系和运作机制。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深化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实施“金土地”工程,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负责)。

(十七)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研究对高污染、高耗能及其他国家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水资源费的改革方案;继续优先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改进征管方式,扩大征收范围;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终端水价,继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改革。

稳步推进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燃油税费改革,继续实行成品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适时理顺国内天然气价格与进口气和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改革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电煤价格关系,择机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执行监督机制,研究完善四川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完善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对可再生、再利用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牵头)。

(十八)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

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研究试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新机制,在成都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推进生态补偿工作,研究加强环保的经济政策。

重点研究建立岷江源和甘孜高原高寒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省内跨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林业厅负责)。

六、着力于改善和保障民生,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完

善社会保障制度

(十九)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及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继续扩大并稳定地震灾区就业。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省际间区域劳务合作机制,健全对口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强化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在成都和德阳、自贡、广元等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抓紧制订我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促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监管,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协商调整的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

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在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省级调剂机制,年内实现省级统筹。

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加快研究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具体措施。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

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加快推进有较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

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对城市低保实行规范管理和分类施保,农村低保实行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逐步实现安置方式转变(省民政厅牵头)。

(二十二)加大住房保障改革力度。

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0万套,年底租赁补贴发放户数达到18万户。

开展市(州)政府所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完成20%改造任务(省建设厅牵头)。

七、着力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二十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研究制订我省实施方案,争取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补偿方案,力争新农合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45%。

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85%。

改革价格核定办法,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完善招标药品价格管理机制。

逐步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探索从病种、服务单元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

(二十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统筹城乡教育,大力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制度。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高考自主命题改革,健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

组织实施职教攻坚计划,推进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试点(省教育厅牵头)。

(二十五)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全面完成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改革任务。

基本完成四川出版集团经营性出版单位、高校出版社、成都时代出版社的转企改制,在省本级和试点地区进行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试点。

组建期刊传媒股份公司。

基本完成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资源整合,组建股份公司。

完成全省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推进电影制、发、放整合,形成集约化优势(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负责)。

(二十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效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省人事厅牵头)。

(二十七)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直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

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

成都市降低购房落户的面积条件,其他市(州)取消购房落户的面积条件(省公安厅牵头)。

八、着力于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二十八)扎实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订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

研究提出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础准备工作(省编办牵头)。

(二十九)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深化完善省级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市(州)、县(市、区)部门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以政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新机制,提高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传递和审批。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完善并联审批流程,优化运行平台,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规范机关行政运行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在3—5个市、县政府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落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责任制。

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深化政务公开。

落实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负责)。

组织实施《四川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制订出台《四川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编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

(三十一)深化扩权强县试点。

适度扩大扩权强县试点范围,新增32个试点县(市),逐步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分类考核(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可结合本意见,提出

符合自身实际的年度改革工作意见或实施办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改革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牵头责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操作;要注重改革成效中后期评估,建立改革风险预控和纠偏机制,保证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主题词: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通知

抄送: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

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成都军区,省军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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