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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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院系简介: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最早源于山西大学师范学院政教系于1995年设立的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方向,专科)。
2002年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设立非师范类法学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方向)。
2013年4月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分离成为政治系和法律系,法律系正式开始独立办学。
法律系现设公法、私法两个教研室,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两个专业方向。
经过19年办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并建立了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现有专职法学教师21人,其中副教授5人,讲师15人,助教1人。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共有19人,1人具有双学位,10名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年龄全部在50岁以下,其中30岁到45岁之间的教师有17人,是一个富有朝气的团队;教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大等高等院校,学缘结构基本合理;法律系一些教师在省内法律界具有一定影响。
法律系结合社会对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面向基层,突出实践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兼顾法学理论研究的培养。
除了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开设核心课程外,还开设了专门针对案例阅读、法院旁听、假期法律实践、为期一年半模拟法庭教学等教学实践课程,并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会组建“法律服务协会”,并指导学生参与司法实践。
在由山西省政法委、共青团山西省委等数个部门联合举办的2011年至2013年三届“山西省黄河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中,由法律系学生组成的团队取得了一次二等奖,两次冠军的骄人成绩,并有11名学生获得金、银牌公诉人、辩护人,优秀公诉人、辩护人的荣誉。
同时法律系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余个固定和稳定的实习基地。
除各地区和县市法院外,省城及晋中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是我们稳定的实习场所,经常开展学术和法律实践交流。
法律系办学秉承“崇德、博学、团结、创新”的校训精神,弘扬以“德育为本、实践第一、创新教育”为主要内涵的“行知精神”,践行“行知统一、造就良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具有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人才培养水平逐年提高。
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模拟审判、法律援助、学术讨论、读书报告等活动。
法律系教学辅助设施齐全,在新校区,法律系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方面,学院投入专项资金,建有一个能容纳近200余人的中型模拟法庭,供学生在实践教学中使用。
学院为支持和筹建法学专业,在图书资料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财政支持,专门设立专业图书资金帐户,每年拨付专门资金用于法学专业图书资料购置,并购买了法意、法源等法学网络资源。
除学院图书馆外,法律系还设立专门资料室,收集大量实务案例案卷,每年订阅十余种国家级法学类期刊,购置大量法律专业图书,一个门类齐全、内容丰富、学术品位较高的法学资料室已初具规模。
专业名称:
法学
专业代码:
030101K
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基层,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同时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的生源。
兼顾中学或者其他中等学校从事法律教学的人才。
二、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法律工作和法学教学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
2.全面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具有求实创新精神和公正的品质,具有强烈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具备综合分析能力,精通法律,熟悉相关业务,具有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
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综合运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
具有独立自主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在具有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具备法律写作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掌握创新的思维方法,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
4.系统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快速文字录入水平;并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与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的能力,能够运用基本法律、法学数据库的能力。
三、人才培养模式
2+2
前两学年主要完成通识教育和专业学科教育课程的学习,后两年根据各专业方向不同进行相关专业方向课程的学习。
四、核心课程
本专业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法制史、经济法。
五、学制及授予学位
学制:
四年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六.课程结构与比例
法学专业各模块必修和选修课程学时及学分比例结构表
模块类别
课程类型
总学时
学时比例(%)
总学分
学分比例(%)
通识教育模块
必修课程
762
29.74%
45
31.03%
选修课程
108
4.22%
6
4.14%
学科教育模块
必修课程
1188
46.37%
66
45..52%
专业教育模块
必修课程
216
8.43%
12
8.28%
选修课程
288
11.24%
16
11.03%
合计
2562
必修/总学时
84.54%
145
必修/总学分
84.83%
选修/总学时
15.46%
选修/总学分
15.17%
法学专业各模块理论和实践课程学时及学分比例结构表
模块类别
课程类型
总学分
学分比例(%)
通识教育模块
理论课程
45
23.56%
实践课程
22
11.52%
学科教育模块
理论课程
66
34.55%
实践课程
20
10.47%
专业教育模块
理论课程
28
14.66%
实践课程
10
5.24%
合计
191
理论/
总学分
72.77%
实践/
总学分
27.23%
七、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模块由实践课程与大学生素质拓展两部分组成。
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课程是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
2001年教育部4号文件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2005年教育部1号文件提到“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2007年教育部2号文件中进一步强调“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因此,我们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科学设置实践教学体系。
我系构建了与理论教学体系并重且密切联系而又相对独立,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与素质的基础实践;二是以职业训练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实践;三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实践。
1.实践类课程
(1)军事理论与训练
军事训练由军事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基本技能训练和军事基本知识教育。
基本技能训练集中安排一周,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计2学分。
(2)计算机应用技能训练、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训练
计算机应用技能训练纳入计算机课程教学环节,以加强学生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总计6学分;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训练纳入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环节,以加强学生的英语交流、表达等综合应用能力,总计8学分。
(3)实践教学
①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设“案例阅读”实践课程。
利用系资料室建立法律案例库,收集律师案卷。
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资料室阅读案例,由资料员记录学生阅读时间。
阅读民事、刑事、行政各种案例,学分3分。
由指导教师组织讨论释疑。
②第二、三学年第四、五、六学期,开设“诉讼实务训练”实践课程。
以导师辅导为主,每五至六个学生为一个教学小组,安排一个老师辅导。
由老师收集真实案例,复印案卷分发给学生。
两名学生为原告或公诉人,两名为被告或者辩护人,一名为法官。
教师辅导学生起草所有的法律文书,并进行模拟开庭辅导三次。
考核分两部分,司法文书由辅导教师给分,模拟庭审由教研室组成的考核小组给分。
每个小组需准备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案例,在第四学期完成辅导民事案例并考核完毕,第五学期完成辅导刑事案例并考核完毕,第六学期完成辅导行政案例并考核完毕。
学分9分。
(4)专业见习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可安排专业见习,要求学生自行到法院旁听开庭,每两人一组,自行选择时间,旁听案件的法庭审理,要求必须至少必须完成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各一个,并撰写旁听报告,回到学校后由指导教师组织讨论或者释疑。
该课程开设目的在于力图在学生开始接触法律之初,对法院有初步的认识,对法庭有初步认识,对庭审活动有初步的认识。
在见习前,系统一组织开会,宣布见习的纪律等。
学分3分。
(5)专业实习
第四学年第八学期,安排专业实习。
由系联系各接收大学生实习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学生根据各接收实习生单位需求分成若干小组,指定一名学生委负责人,安排一位老师为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为8周。
学分8分。
(6)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学生四年学业水平的检验。
毕业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科学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认真完成。
学生毕业论文及格并通过答辩方能毕业。
毕业论文应在第七学期布置,第八学期进行,为期18周,计6学分,具体要求按《太原师范学院关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学年第七、八学期,安排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撰写、答辩。
毕业论文在第七学期期末前布置并完成开题报告,第八学期六月前完成论文撰写,六月初答辩。
(7)科研素质训练:
按照《太原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训练管理办法》执行。
2.大学生素质拓展
(1)组织学生参加山西省政法委、共青团山西省委等单位每年举办的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组织学生参与学校驻地法律服务活动。
(2)特殊学生的特殊培养
坚持因材施教,设计特殊学生的培养制度。
(3)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团委、系分团委组织的其他素质拓展活动。
八、课程考核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的考试课程不得少于3门。
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经考核,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学分,学生方可毕业。
九、时间分配表
法律专业本科全学程教学活动安排表
周学
数期
项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合计
1
2
3
4
5
6
7
8
教学
14
18
18
18
18
18
18
6
128
考核
2
2
2
2
2
2
2
14
科研
科研素质训练
毕业论文
4
14
18
军事训练
1
1
入学教育
1
1
专业见习
法院旁听
假期5
专业实习
毕业实习8
社会实践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
毕业教育
6
6
就业教育
2
2
假期
5
7
5
7
5
7
5
41
合计
23
27
25
27
25
27
25
20
199
注:
1.法院旁听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不占用教学时间。
2.法律服务在三、四、五学期,不占用教学时间。
3.第四学期暑假要求学生自主在法院等机构进行见习,不占用教学时间。
4.毕业论文在第七、八学期与教学及毕业实习同时进行。
十、课程计划总表
非教师教育类课程计划总表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学分
总学时
考核方式
学时比例(%)
备注
1
2
3
4
5
6
7
8
理论
实验
合计
考试
考查
通识教育模块
公共必修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3
42
√
29.74%
军事理论
2
2
24
√
大学英语
4
4
4
4
16
264
√
大学体育
2
2
2
2
8
144
√
大学计算机基础
2
2
36
√
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文)/VisualBasic程序设计(理)
3
3
54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6
√
大学语文
2
2
36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3
5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
2
4
72
√
形势与政策
1到7学期每周2学时每学期5教学周
2
70
√
大学生安全教育
1到8学期,每学期4学时
2
32
小计
45
762
公共选修课
自然科学类
至少2学分
4.22%
人文社科类
至少2学分
艺术体育类
至少2学分
教育教学类
小计
至少6学分
6
108
学科教育模块
必修课程
法理学
3
3
54
54
√
46.37%
宪法学
3
3
54
54
√
中国法制史
3
3
54
54
√
民法总论
3
3
54
54
√
刑法学
5
5
90
90
√
行政法
3
3
54
54
√
经济法学
3
3
54
54
√
民事诉讼法学
3
3
54
54
√
刑事诉讼法学
3
3
54
54
√
行政诉讼法学
3
3
54
54
√
债权法
4
4
72
72
√
物权法
3
3
54
54
√
商法学
3
3
54
54
√
知识产权法学
3
3
54
54
√
非教师教育类课程计划总表(续)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学分
总学时
考核
方式
1
2
3
4
5
6
7
8
理论
实验
合计
考试
考查
学科教育模块
必修课程
国际法学
3
3
54
54
√
国际私法学
3
3
54
54
√
财税法学
3
3
54
54
√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
3
3
54
54
√
环境与资源法学
3
3
54
54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3
3
54
54
√
国际经济法学
3
3
54
54
√
小计
66
1188
专业教育模块
必修课程
民商法学理论研究
4
4
72
72
√
8.43%
A
刑法学理论研究
4
4
72
72
√
A
诉讼法理论研究
4
4
72
72
√
A
民事法律实务
4
4
72
72
√
B
刑事法律实务
4
4
72
72
√
B
行政法律实务
4
4
72
72
√
B
小计
12
216
216
选修课程
宪政与人权保障
2
2
36
36
√
11.24%
A
人身权法
2
2
36
36
√
A
经济法专题
2
2
36
36
√
A
证据法
2
2
36
36
√
A
犯罪学
2
2
36
36
√
A
外国刑法学
2
2
36
36
√
A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2
2
36
36
√
A
法律解释学
2
2
36
36
√
A
罗马法
2
2
36
36
√
A
法理学专题
2
2
36
36
√
A
外国法制史
2
2
36
36
√
A
外国行政法
2
2
36
36
√
A
金融法学专题
2
2
36
36
√
AB
侵权责任法专题
2
2
36
36
√
AB
当代西方法学思潮
2
2
36
36
√
AB
法律逻辑
2
2
36
36
√
AB
公司案例实务
2
2
36
36
√
B
合同案例实务
2
2
36
36
√
B
建筑房地产案例实务
2
2
36
36
√
B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
2
36
36
√
B
非教师教育类课程计划总表(续)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学分
总学时
考核方式
学时比例(%)
备注
1
2
3
4
5
6
7
8
理论
实验
合计
考试
考查
治安案例实务
2
2
36
36
√
B
申论
2
2
36
36
√
B
知识产权前沿理论与案例
2
2
36
36
√
B
专项刑事辩护
2
2
36
36
√
B
证券法专题
2
2
36
36
√
AB
学校纠纷案例实务
2
2
36
36
√
AB
小计
16
288
总学时
2562
必修课学时
2166
选修课学时
396
理论课学时
2562
实践课学时
216
注释:
A:
法学专业法学理论方向;B:
法学专业法律实务方向。
*形势政策与大学生安全教育不计入总学分。
**专业选修课两个方向各均应选够8门课。
***实践课学时不计入总学时数
十一、实践教学安排表
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课程体系
教学内容
教师教育类学分(个)
非教师教育类学分(个)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通识教育模块
军事训练
2
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
6
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训练
8
社会实践(驻地法律服务)
6
三笔字
微格教学
……
学科教育模块
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
8
课程实习
实验教学(模拟法庭)
9
实验技能拓展(案例阅读)
3
……
专业教育模块
毕业论文(设计)
6
专业实践或社会调查(法院旁听)
3
科研素质训练
1
……
总计
52
十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名称:
法学
专业代码:
030101K
开设单位:
法律系
主要课程设置及安排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法律系根据我院要求开设法学专业辅修课程。
根据我国关于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任何专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