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联运协议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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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联运协议模版.docx

游戏联运协议模版

《游戏》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

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网游网络科技开发,拥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与应用服务技术,并在中国大陆地区研发、运营、代理、销售网页游戏***的相关产品。

2.乙方___________服务提供商(域名:

.xxx.),为用户提供以xx为主的xxx服务。

3.乙方欲在本协议下获得甲方授予的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和运营《游戏》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在大陆地区的授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供各方执行: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除有特别说明者外,本协议中用语的相关定义与释义如下:

游戏

指《*****》(以下简称《****》)。

甲方用于游戏容更新或修复错误且使用同一游戏名称的修订版本或资料片,不包括《****》的其他系列游戏。

乙方

指乙方拥有并有权经营的、用于向最终用户提供容服务的,仅指

乙方平台用户的信息

指乙方平台用户涉及与乙方平台本身相关的信息。

服务器

指由甲方设立、安装并运行的,为在线游戏提供服务的有关程序所需的游戏服务器和网络服务器的总称,这些服务器用于向最终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游戏服务。

运营

指向最终用户提供游戏使用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安装、运行和使用游戏的服务器端软件,授权游戏用户运行和使用游戏产品,向游戏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发行并销售游戏相关产品等。

销售总额

指利用乙方及推广/渠道,通过其向最终用户提供获取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而获得的全部游戏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最终用户使用乙方虚拟货币兑换游戏元宝转化为游戏账号的游戏时间、游戏道具或其他增值服务,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支付。

其他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卡、手机支付、银行间转账购买游戏套装服务。

计算销售总额时不应考虑增值或者贬值因素,如果有游戏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公仔或者周边产品)等周边销售而产生人民币现金收入,该收入也应计入销售总额。

XXX币

指由乙方发行的一种在乙方上自由流通的虚拟货币,使用___________币的用户可以享受乙方为用户准备的各种各样的服务。

如获得VIP权限、购买游戏道具等等。

元宝

指在甲方游戏《****》中可使用的虚拟货币。

游戏数据

最终用户与游戏使用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角色(脸形/身体)和特征(级别/经验值/技能),装备以及其它任何与最终用户相关的数据,包括所有与游戏相关的或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

部测试(或质量测试)

指甲方完成游戏的全部规划功能,将游戏提供给限定的测试人员进行测试,旨在检测游戏运行的配置要求,检验服务器压力负载能力和稳定性,修正在测期间发现的错误。

测试验收

指双方对部测试结果的检验核对过程。

商业化运营

指甲方在游戏全面公开给用户时,同时向用户提供游戏及网页上的收费服务的阶段,收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间计费、会员制、道具出售等形式。

技术信息

指与游戏、安装、运作、维护和使用相关的所有软件、专业技术知识、数据、测试结果、设计、图片、程序、手稿等其他技术信息。

知识产权

指与游戏或技术信息相关的所有专利、设计、实用模型、著作权、专业技术知识、商业秘密、商标、服务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权利。

知识产权也应包括任何更改的游戏名称和任务名称、任何更改形式的游戏中的图像、任何更改的服务商标、商标和其他在所属地区对游戏服务进行变更而产生的相关的知识产权。

1.2本协议各章节及条款之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为解释本协议之用。

1.3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华人民国法定之工作日。

第2条【授权容】

2.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在此授予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非独家的、按照本协议第8条与甲方结算费用、不可转让的权利。

权利容包括将游戏提供给最终用户使用、推广、发行和宣传上述游戏的权利。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者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第2条中获得的权利再次授权。

以游戏为平台的广告业务,以及游戏衍生品等周边销售等权利暂不包含在本协议授权围,诺双方有意向,需另行书面授权。

2.2甲方在此授予乙方在授权期间在所述地区使用与游戏服务、使用、推广、发行和营销有关的由甲方持有的商标或标识的权利。

第3条【游戏的相关技术支持】

3.1甲方将负责《****》游戏软件的研发、改进、升级和技术维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该软件及其升级更新。

3.2甲方将负责搭建《****》在乙方_______平台的专属游戏区并承担运营所需服务器和带宽(含CDN)。

3.3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游戏服务器端软件及与游戏运营、计费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

3.4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接口,以使得双方能够共同完成对《****》游戏的合作,乙方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1)提供登录及充值技术对接的文档及改造方案;

(2)针对《****》做质量测试,保证《****》能够在乙方平台上顺利运行。

(3)甲方将根据乙方运营《****》游戏的情况,自行安排《****》在本协议运营围所需服务器和带宽,对此,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负责完成所需服务器软件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在服务器上安装《****》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并进行维护,乙方不保留服务器任何登录权限。

3.5甲方承诺将积极推进《****》的研发和改进工作,在双方签订了本协议并完成了双方合作的技术准备工作后(技术准备工作需要双方共同完成)开始部测试,测试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第4条【知识产权及运营资质】

4.1甲方保证和承诺其《****》游戏软件及相关容和游戏运营的合法性,保证其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主管机构的要求,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已经向国家相关主管机构申请《****》的游戏运营的相关许可文件,甲方承诺在《****》游戏正式商业运营前将取得所有游戏运营的相关许可。

甲乙双方正式开启合作运营该款游戏时,甲方将提供相关许可文件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4.2乙方承诺其已经向国家相关主管机构申请网络游戏运营的相关资质,乙方承诺在《****》乙方专区游戏正式商业运营开服前将取得游戏运营的相关许可及资质(包括相关合法经营资质及游戏运营资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ICP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同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体详见附件二、三、四),如不能按时提供,甲方有权不允许乙方专区服务器开服,直到乙方获得相关资质并提交甲方备案。

4.3甲方享有游戏数据的所有权,乙方在协议期经甲方同意享有乙方专区独立服务器游戏数据的查询权。

4.4甲方授予乙方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的许可为本协议的目的:

1)在合作围使用甲方及《****》游戏的名称、商标、标记、图标、虚拟人物形象等,但不得擅自对上述容进行编辑、引用、转让或再许可;

2)如乙方需使用上述授权用于直接制作、销售的游戏周边产品,需另行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并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双方就销售所得收入的分成比例。

4.5乙方授予甲方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无需缴纳许可费用的许可为本协议的目的:

1)使用乙方及资源的名称、商标、标记、图标、虚拟人物形象等;

4..6乙方对乙方、乙方资源以及乙方平台用户的信息享有所有权和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运营权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若因乙方对上述拥有的权利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的任何争议、索赔、责任、仲裁、诉讼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7甲方对《****》及其商标、图案、虚拟人物及其衍生和附带物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对___________平台的域名、名称、商标、标记、图标、虚拟人物形象等及其衍生和附带物享有知识产权,即使存在双方约定的本合作,其中一方亦并未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本协议所涉及对双方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使用的约定,仅为以履行本协议为目的而向对方做出的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并应当注意保护对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歪曲、丑化对方及对方产品;并且对于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和围。

如果任何一方需要将另一方授权的上述资料制作衍生的作品、文字、图案,在制作前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5条【客户服务】

5.1甲方将负责《****》的游戏容相关必要的客户服务的后台支持工作并承担因此所需的成本。

5.2甲方应就《****》运营相关的客服工作向乙方提供充分、合理的支持。

5.3乙方将负责乙方___________平台上《****》运营相关的客户注册、游戏充值服务工作并承担因此所需的成本,即乙方___________平台上游戏与___________币充值的相关的服务。

5.4乙方运营平台问题导致的客户服务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

5.5乙方应就《****》运营相关的客服工作向甲方提供充分、合理的支持,并在用户就《****》游戏容向乙方要求客服或咨询时,及时与甲方的客服支持平台进行联系,并自行答复乙方用户。

尤其是当乙方主导《****》在乙方资源上的活动时,乙方须加大在客户服务上的支持。

第6条【宣传推广】

6.1乙方如果在其官方上无法设立专门的论坛,可以使用甲方论坛作为合作运营产品的论坛,甲方统一提供论坛维护以及管理。

6.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乙方资源中的游戏平台及官方以方式向用户展示《****》的乙方游戏专区和论坛。

6.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___________平台及所掌握的资源,对《****》在乙方平台的合作运营进行积极和有效地推广。

6.4乙方将向___________平台用户积极宣传推广《****》,无偿提供___________平台的宣传和广告资源供《****》推广之用。

6.5乙方《****》专区开服后的三个月定义为游戏的推广期。

乙方承诺将利用乙方核心资源用于推广《****》。

乙方用户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平台首页及相关位置广告和容推广、在其它媒体投放相应的广告宣传、在非甲方官方服务器的游戏公会团体进行宣传、在QQ等即时通信软件宣传、SNS营销、论坛推广等。

6.6乙方将无偿开放其现有的___________平台作为《****》的游戏入口,《****》在乙方___________平台的专属游戏区只能通过___________平台登陆游戏。

第7条【游戏的计费及渠道销售】

7.1由乙方利用乙方的收费渠道向在___________平台使用《****》在线游戏服务的用户收取费用,在每月核对收入后,按协议第9条约定分成比例支付给甲方相应款项。

7.2《****》在乙方平台收费之日起,乙方应当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根据下列约定提供上月的书面报告:

包括但不仅限于人民币兑换___________币__币记录以及其它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中所涉及的信息(该书面报告样本见附件1)。

上述所有信息乙方应当以传真或电子形式并同时交递书面副本给甲方。

7.3甲乙双方建立必要的人民币兑换___币、兑换__币的兑换和计费接口,并给予双方管理人员提供访问权限或技术路径,以便查询双方虚拟货币生成记录。

7.4乙方应当正确记录数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件、处理日期、处理结果,并允许甲方在提出书面请求五日访问使用该日志。

7.5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数据记录和统计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瞒报、虚报情况,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同时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7.6乙方应当在协议终止后继续维护所有相关记录、协议、账户两年以上,并允许甲方需要时查阅和复制。

第8条【分成结算】

8.1本协议协议期,乙方用于获得合作运营收入的全部销售形式,包括但不限乙方向用户销售游戏点卡或游戏虚拟道具、虚拟形象等全部销售定价需事先告知甲方知晓,并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销售。

8.2乙方平台用户使用人民币通过兑换页面兑换成为__币进行消费。

兑换比例为:

1元人民币=__个__币=10个游戏元宝(游戏币),即__个__币兑换_10_个游戏元宝(1RMB=10元宝)。

8.3本条约所指收入均指在兑换页面产生的__币兑换元宝数量的___币面值总额,每____个___币相当于1元人民币。

8.4在《****》与乙方___________平台整合完成,且《****》已通过测试验收之后,直接进入收费阶段。

8.5《****》在乙方___________平台收费后,使用乙方的注册与支付系统,按照合作服务器的用户在游戏中的兑换___币的价值进行分成:

(1)当双方合作服务器的当月总收入低于100万元(不包含100万)时,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35%:

乙方65%;即乙方将支付甲方《****》双方合作服务器当月总收入的35%;

(2)当双方合作服务器的当月总收入高于100万元(含100万)时,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30%:

乙方70%;即乙方将支付甲方《****》双方合作服务器当月总收入的30%;

8.6《****》在___________平台收费后,每月5号前甲乙双方核对上一月收入,乙方应当在每月7日前完成对账;每月16号前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分成数额向乙方开具正式的等额的服务业发票。

在收到甲方发票后3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一月分成款项。

举例:

假设2012年9月《****》游戏在乙方平台的总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双方应在每月7日前完成该月分成费的对账工作。

按照本协议上述有关条款的约定,甲方应得部分为人民币35万元,则由甲方于2012年10月16日前向乙方提供35万元人民币的正式服务业发票,乙方在2012年10月19日前向甲方支付:

100万×35%=35万元人民币。

8.7在核对分成金额时如甲方提供的月收入明细数据与乙方月收入明细数据的误差少于或等于1000元人民币,则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为准。

如果双方月收入明细数据的误差高于1000元人民币,则双方应核查其当月每日的原始数据并协商解决其中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及时达成一致意见,则甲方应当在16日前就双方无争议部分的分成金额,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3个工作日将该部分款项先行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可就剩余部分的款项继续协商。

8.9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相应的税金。

8.10无论何种情况导致本协议终止、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结算月度分成费,直至运营期全部结束、双方之间的用户交接全部完成、用户和乙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其他问题。

第9条【收款账号及支付期限】

9.1甲方指定收款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园支行

开户公司:

市网游网络科技开发

开户:

4100200119200033239

9.2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期限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分成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当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未付款项及滞纳金,乙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10条【协议的生效、终止、解除】

10.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它的有效期为游戏进行商业化运营之日起年(个月)。

10.2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为了双方工作便利,如双方没有异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协议期限自动延长壹年。

10.3在《****》正式运营前,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并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60天未能补救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10.4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的权利。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手段获取《****》游戏数据(甲方为乙方开放的相关查询数据除外),不得以任何手段获取与游戏相关的一切源代码,源文件及配置文件,不得在双方联合运营结束后,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类似方式使用《****》的名称、人物形象及其他与《****》有关的任何容。

10.6本协议开始及终止后,游戏数据归甲方所有。

10.7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清算等情况,另一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

10.8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的,双方均有义务做好用户游戏数据的疏导工作,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平台想继续体验《****》用户游戏数据转移到甲方官方服务器的相关工作,同时务必做好相关的善后及解释工作,双方共同保障用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10.9如任何乙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采取法律手段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11条【述与保证】

11.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不可撤销地声明、述和保证如下: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下列保证,给对方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违背方负责解决;如果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违背方应当全部赔偿;如果给对方造成不利影响的,违背方应当予以消除。

11.2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11.3其有相应的资质以及足够的能力、经验、技术,能够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围之规定,对合作事项具有独立、合法的处分权;

11.4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11.5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不会使另一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11.6任何一方不会将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程序、资料超过本协议约定围使用,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情节严重、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拒绝纠正、赔偿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另一方对本协议的提前终止,并不影响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损失的违约责任。

11.7乙方保证不得利用违规营销手段及非法等方式来为乙方《****》专区进行宣传推广,一经发现,乙方将赔偿甲方在已履行协议中《****》最高收入的一个月的全月收入的三倍金额作为赔偿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11.8乙方保证由于其运营工作的纰漏和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并采取相关的实际行动为甲方消除对其的不利影响。

第12条【协议的转让及可分割性】

12.1未有本协议相应条款规定的前提下,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把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或转让给第三方;尽管如此,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其附属公司和/或关联公司,前提是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会因此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

12.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其余的条文仍应保持其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双方同意如果某一条文被认定为无效、不可强制执行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双方将友好协商用一条有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条文代替前者。

该有效的条文应能在执行本协议时在最大限度的围达到双方在本协议下预期的商业目的。

第13条【】

13.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13.2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XX人士手中。

13.3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协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且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13.4获取方应只在本协议规定围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容与本协议本条规定相类似的协议,否则提供方有权就获取方雇员和顾问的泄密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13.5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列表等。

但并不包括:

(a)一方可以证明,在另一方披露有关资料之前,本方已经循合法的途径持有有关资料;(b)公众普遍知道的资料,而且专指并非因为行为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c)并非因为一方违约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资料;(d)一方其后从其它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限制的资料;(e)法院或有强制传唤权利的政府部门命令披露的资料(但是,该方须已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等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反对或采取其它可以采取的行动)。

13.6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条款的有效性。

13.7本协议有效期及终止后两年,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14条【违约责任】

14.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在做出书面通知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协议;但提前解除本协议不影响双方实际已经履行的部分。

本协议中有关违约责任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4.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实现从根本上成为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在做出书面通知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但提前解除本协议不影响双方实际已经履行的部分。

14.3如果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在适用本款约定的基础上还应同时适用该约定。

第15条【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5.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日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怠于行使通知义务,导致对方损失增加的,该部分损失由怠于行使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16条【通知】

16.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或电子之形式发送。

16.2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

甲方:

*******市网游网络科技开发

地址:

传真:

电子: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传真:

电子:

收件人:

16.3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的,则送达日期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

若为电子形式的,则进入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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