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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师院〔2014〕65号

关于印发《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盐城师范学院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转专业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以及《盐城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应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各专业接受转入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二、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入学满一学期后,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且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的;

(二)确有专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奖等)证明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的;

(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中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培养等;

(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的;

(四)从外校转入的;

(五)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六)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七)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的;

(八)法律或政策禁止转专业其它情形的。

三、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的特点、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方式,制定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并公布。

第六条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布的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审核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复核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

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涉猎拟转入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总分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须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且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四条学生在原专业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计入成绩和学分。

转入专业已经结束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五条接受学院应在转专业学生报到时,确定其课程学分抵认情况,并帮助其拟定补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补修课程根据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取重修费用。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盐城师范学院校内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附件2: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

盐城师范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

附件1

盐城师范学院校内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二级学院:

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接收

条件

计划接收

人数

20××级:

××××××专业××××人

20××级:

××××××专业××××人

考核

方式

考核

内容

一、×××专业

1.

2.

3.

二:

×××专业

1.

2.

3.

考核

时间、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报名咨询

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2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号

身份证号

班级

寝室

电话

所在学院

现就读专业

申请转入专业

学院专业(全称)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

学院

审核

情况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

高考成绩

有无转学、转专业经历

是否受过处分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接收

学院

审核

情况

考核成绩

排名

是否符合转入专业的接收条件

□是

□否

接收学院意见(含编入班级):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 日

注:

此表请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三份,由接收学院交教务处审批后留存。

附件3

盐城师范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转出学院

转出专业

转出班级

接收学院

接收专业

接收班级

学分抵认情况

原专业修读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现专业抵认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经办人:

年月日

课程补修日程安排

现专业应补修课程

原学期

课程性质

拟补修时间

备注

经办人:

年月日

学生确认签字:

年月日

接收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课程性质填写:

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

2.此表请打印填写(签名除外),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及接收学院、教务处各一份。

2.学分抵认情况一经确定,不得再行更改;拟补修时间如有变动,可在备注中说明。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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