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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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章程范本
《xxxxxxxxxx网络科技XX》
规章制度章程
【综合管理制度】
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xxxxx网络科技XX(以下简称“xxx”)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规X企业用工,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照《中华人民XX国劳动法》、《中华人民XX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用工形式分为三类:
劳动合同工、和兼职工。
一、劳动合同工是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公司用工的主要形式。
二、兼职工是指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聘用的非全职工作者,其只需在公司需要其提供支持的情况下,完成公司所分配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
壹佳壹公司用工原则(以下用工原则适用于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各类用工)
一、“因事用人”的原则
招聘必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组织架构中某些工作职位产生空缺而产生的人员增补需求。
二、“内部招聘优先”的原则应从控制人力成本费用和优先发挥公司现有人员潜能考虑,倡导“积极使用公司中合适人员优先于从外部招聘”的方针,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毛遂自荐”。
三、“适合适用”的原则
既看文凭更看重实际能力和水平,以各职位任职资格为基准,以“胜任、适用”为第一要素,避免产生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任人唯贤”的原则
“任人唯贤”和不拘一格使用能使公司人力资源潜能充分发挥;公司不允许将使公司趋于衰败的“任人唯亲”行为。
五、“亲属回避”的原则
公司原则实行“直系或旁系亲属在公司内回避”的制度,公司特别需要且经公司总经理特许的优秀人才不受此限。
第四条
壹佳壹用工需求申请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弥补空缺职位而增补人员,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交总经理批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依据公司已确定的各部门人员编制、职位设置相关规定,结合用工部门实际情况,关注以下方面的审核:
(一)增补人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招聘条件表述的规X性和适合度;
(三)确定用工形式,即:
劳动合同工、兼职工;
(四)招聘渠道;
(五)其他相关事宜。
各类用工的招聘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其具体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用工部门共同实施。
第五条
壹佳壹招聘渠道
一、公司内部推荐;
二、媒体或网络;
三、员工推荐;
四、其他途径。
第六条
招聘程序(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顺序进行)
一、由公司直接招聘的劳动合同职工(含兼职工)
(一)对于内部推荐的员工,应聘人员必须填写公司制定的《应聘登记表》,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指导应聘者如实、正确填写,网络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打印出简历做出简要标识。
(二)第一次筛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第一次筛选,淘汰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确定可以参加面试和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和用工部门共同进行,对重要或关键职位应聘人员,应邀请总经理参与面试。
1、面试中,用工部门主要介绍招聘岗位的简况,了解应聘者的知识和能力;
2、公司用人政策、劳动关系相关问题和应聘者背景等方面限于人力资源部介绍和回答;
3、面试中询问应聘人员的问题仅限于与招聘岗位有关的情况,不得侵犯应聘者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或擅自承诺公司政策不允许的相关事宜(如工资待遇等)。
(四)技术(工作)能力测试1、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较高要求的职位的应聘人员,可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测试。
具体方案由用工部门策划,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
(五)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着重于了解应聘者的下列情况,要尽可能客观,并如实记载:
1、先前的工作经历,可通过应聘者填写的资料信息了解获得;
2、应聘时的劳动关系状态,可通过政府网络等渠道了解获得;
3、工作经历中人格品行、守法、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可通过原先供职单位、公安网络等渠道了解获得;
4、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情况,则由人力资源部和用工部门拟定实施。
(六)身体检查
1、必须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入职时提供体检报告;
2、所有体检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和保存,不得泄露应聘者身体状况的隐私;
3、必须以岗位要求的或者公司明确的身体条件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准进行录用。
(七)入职相关培训
1、需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福利待遇以及本岗位具体工作内容;
规章制度和福利待遇由人事行政进行培训,本岗位工作内容由用工部门负责培训。
(八)签订劳动合同
1、被录用员工在报到时应当递交公司规定的所有材料:
(1)XX复印件;
(2)上家公司的工资账单;(3)离职报告;(4)一寸免冠近照4X;(5)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填写《人事登记表》在人事行政部门查验无误后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被录用员工无正常理由未在规定之日报到的,视为该员工放弃被录用机会;
4、被录用员工因某些客观原因无法在报到之日交齐规定材料,公司暂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星期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该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补齐缴验材料的,公司视为其放弃被录用机会。
第七条
员工已从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中知晓本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退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XX壹佳壹网络科技XX(以下简称“壹佳壹”)为规X退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XX国劳动法》、《中华人民XX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工和兼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退工”,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员工离开公司的情形(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具体为:
一、因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
(一)由公司提出,得到员工同意后解除;
(二)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因员工本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天(试用期内)或30天(试用期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二)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呈报总经理签字;
(四)人力资源部通知辞职员工可以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
(五)人力资源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退工单》,并送达辞职员工。
三、因员工过错或非过错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一)下列情形为员工的过错行为,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见公司本岗位说明书)
2、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详见公司规章制度说明);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详见公司规章制度说明及劳动合同规定);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劳动教养、或被判处管制的;
6、提供虚假信息等的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下列情形为员工的非过错行为,公司可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工作的;
2、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解除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告书》,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
3、由人力资源部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员工。
四、因公司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一)下列情形为公司的过错行为,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3、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4、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二)解除程序:
1、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附上相关说明;
2、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
3、如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的,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
五、情势变更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下列情形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出现法定裁员条件需要裁员的。
(二)解除程序:
1、依据前款第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参照本条三(因员工过错或非过错原因而退工)第二和第三项规定办理。
2、公司实施裁员的,应当在通报后进行。
3、由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员工。
六、因符合条件终止劳动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终止:
1、本期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依法退休或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员工工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二)终止程序:
1、公司可在合同到期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情形外)。
2、通过各种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对方即时生效,不需要对方签字认可。
3、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义务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二、辞职员工在提交辞职报告书后的3日(试用期内)或者30日(试用期后)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责任并继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非经公司同意,不得提前、擅自或强行离职。
若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三、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离职交接清单》的规定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事宜的交接工作。
四、辞职员工和因本人过错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已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或者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金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方法见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五、公司按相关规定为员工办妥退工手续。
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其他方面损害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公司将依法支付。
第五条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XX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
第六条
公司内各层级管理者都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人力资源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权,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相关规定操作。
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XX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造成后果,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惩戒,直至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员工已从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中知晓本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公司考勤实施有章可循,维护公司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工。
第四条
公司可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XX行以下不同的工作时间制度,具体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公布规定:
一、标准工时制:
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共40小时的制度。
第五条
壹佳壹上班作息时间
一、公司职员(除个别明确适用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人员外)的作息时间为:
(一)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和周日为休息;
(二)作息时间按季节性适当调整,午休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详见下列表格。
上午
午休时间
下午
春夏
8:
30——12:
00
12:
00——14:
00
14:
00——18:
00
秋冬
9:
00——12:
00
12:
00——13:
30
13:
30——17:
30
二、公司或部门经理可根据业务需要或者不可抗力的外部原因(如停电、气候)等情形,调整或修改员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双休日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应提前通知相关员工。
紧急情况下特殊需要可以不提前通知,员工应该遵守和服从。
第六条
正常情形下,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工作时间的延长和双休日的加班。
如因实际情况急需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加点时,员工应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给予支持和配合,并可以:
一、作为年度表现和业绩考核内容,记录和褒奖员工积极配合的表现;
二、给予补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对全年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的员工,在年终奖发放比例上适当增加。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公司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时,除公司特别批准的可不参加者外,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公司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相关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其他特别紧急情形。
公司对未经批准无故不服从加班安排的员工,可给予减发或扣发奖金。
第八条
公司实行智能指纹考勤方式,除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需正常考勤。
第九条
考勤规定:
一、员工上班和下班,均需按指纹进行打卡
二、因公外出刷卡的处理办法:
(一)因公晚进公司或提早离开公司的,应填写《请假条》,由所在部门主管确认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按正常出勤处理,否则应视为旷工;
(二)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填写《请假条》,经所在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后按正常出勤处理,否则应视为旷工;
(三)因公需要一天不进公司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由所在部门主管确认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按正常出勤处理,否则应视为旷工;
(四)因公出差的,应在事先填写《请假条》,由所在部门主管确认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按正常出勤处理;
(五)员工正常下班离开公司后又来公司加班(经公司批准或被安排的)及加班后离开公司时,亦均需分别刷卡一次。
(六)员工确依规定时间上下班但忘记刷卡的,最迟应于当天下班前向部门主管报告,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部门专管人员处理,否则应视为旷工。
员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除非由部门确认的,第一次公司可从轻给予书面批评,否则均按旷工考勤。
三、因私外出刷卡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上班期间因私事离开公司一段时间或者离开后不再进公司的,应向部门主管请假,由所在部门主管确认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按正常请假处理;
(二)员工因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调休等缺勤无法刷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由所在部门主管确认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按正常请假处理;
(三)员工缺勤未打卡且没有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上班后也没有补办请假手续并得到确认的,一律视作旷工,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累计旷工达到可按照违纪解除条件的,公司予以
解除劳动合同。
(四)不适用刷卡考勤的人员如有上述非正常出勤情况,应在事先或事后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填写请假单,得到总经理确认的,按照正常出勤考勤。
第十条
公司准许员工在一个月内有三次10分钟内的迟到,但:
一、员工在同一个月内的第4次10分钟内的迟到,亦按事假1小时考勤,同时给予书面批评一次。
二、员工任何一次的迟到时间超过10分但不满30分钟的,按事假30分钟考勤,同时给予书面批评一次。
三、员工任何一次的迟到超过30分钟不满1小时的,按事假1小时考勤,同时给予书面批评一次。
四、员工任何一次的迟到超过2小时的,上午不再允许其上班,按事假半天考勤,同时给予书面批评一次。
凡早退的,不论早退时间多少,均按旷工一天考勤,同时给予书面批评一次。
第十一条
考勤管理所有员工应当充分了解并自觉遵守公司考勤规定。
一、各部门主管负有对下属员工刷卡考勤的教育和督促管理责任。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有对员工刷卡考勤的督查和审核责任。
三、各部门主管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审批员工的各种请假手续。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在指定的日期(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个月考勤记录,并交由财务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交由总经理签字,最终由员工本人签字确定,同时附上下列表单:
(一)请假单;
(二)当月考勤明细;
第十二条
员工因各种原因缺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已从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中知晓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公司假期管理有章可循,维护公司正常有序的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工。
除个别明确不适用的岗位以外,本办法也不适用于公司部门正、副经理及以上管理干部和公司内部有特别规定的岗位相关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详见《考勤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周六和周日双休日(特别规定的岗位除外),如因客观原因,公司可调整双休日。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上班后提前离开,均应按相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在一年内累计违反3次者,将视作严重违纪,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详见考勤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加班调休问题处理规定
人事行政部门需根据实际考勤记录员工的可调休天数。
双休日因工作需要并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加班,按实给予员工加班调休,原则上两天加班换一天调休机会,员工不愿调休的,按实际上班给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加班的,不开具调休单,公司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调休的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门领取调休单,填写相关信息并交予直接领导签字批准。
调休单由人事行政人员统一办理,办理前应先经部门主管审核确认。
第八条
员工调休的批准权分属部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无特殊情况部门领导不能拒绝员工的调休申请)。
一、员工使用调休单一般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视为严重违纪,当日按旷工处理并给予书面警告。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最迟应在调休当日上班时间1个小时内口头申请并得以确认;调休后上班当日,应向部门主管补办调休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并给予书面警告。
第九条
调休单的使用,最小单位为2个工作小时,不到2小时的视作2小时。
可调休天数限在当前年度内使用,不可累积到下一年度,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使用日期。
已开具的调休单可用于:
一、冲抵病假和事假;
二、申请用于延长婚假、丧假和探亲假假期;
三、冲抵因故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1小时的以上部分;
四、冲抵因个人原因早退的时间。
上述冲抵员工应提前报告部门主管并获准后才有效。
第十条
人事行政部门需根据员工的调休单及时注销调休天数。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且不按本办法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属严重违纪行为之一。
公司按实际旷工天数全额扣发旷工者的工资等所有待遇,同时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对初次旷工者,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二、对因旷工被书面警告的,公司可同时扣除月度、季度乃至全年度奖金;
三、达到一定条件者,公司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病假
员工病假原则上应持有本市公立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按病假处理。
一、正常情况下应事先递交病假证明,急诊应通过告知部门主管并在上班当日补交病假证明。
二、未递交病假证明,也未办理请假事宜者,按旷工处理。
三、伪造病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即视作严重违纪行为,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病假期间扣除全部岗位津贴,但其基本工资则按病假工资计发:
表1: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支付办法
工龄0-2年
工龄2-4年
工龄4-6年
工龄6-8年
工龄8年以上
基本工资的60%
基本工资的70%
基本工资的80%
基本工资的90%
基本工资的100%
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工资支付办法
工龄1年以下
工龄1-3年
工龄3年以上
如果病假工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基本工资的40%
基本工资的50%
基本工资的60%
按照80%给付
五、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3个月及以上的员工要求重新返回工作岗位,必须持公司指定的市三级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六、公司劳动合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累计天数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员工可用调休单冲抵病假,一经批准即按正常出勤处理,同时注销调休单。
第十四条
事假
一、请事假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
确因事发突然而无法事先申请的,应在事假后上班当天补办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二、擅自缺勤又未办理事假申请的按旷工处理。
三、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至七天的由分管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的由总经理核准。
事假当天扣除全部工资和全部岗位津贴,按实际请假天数。
员工可用调休单冲抵病假,一经批准即按正常出勤处理,同时注销调休单。
第十五条
婚假
一、员工凭结婚证书,办理婚假手续,给假三天。
二、婚假期间适逢双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其婚假包括双休假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申请婚假应以书面形式,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请假单应随当月考勤汇总表报送人事行政部。
四、用调休单延长婚假,应在申请婚假时一并提出,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擅自续假均按旷工处理。
五、婚假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计发;当月岗位津贴相应扣减。
第十六条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供养亲属)死亡,给假三天;员
工岳父母、公婆死亡,给假二天。
二、员工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按实际给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三、员工丧假期间适逢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其丧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员工请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请假单应随当月考勤汇总表报送综合管理部。
五、员工打算用已开具的调休单延长丧假假期的,应在事先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未经事先批准而擅自续假的,续假天数均按旷工考勤,达到可辞退条件的,公司予以辞退。
六、员工请丧假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计发;当月岗位津贴适当扣减。
第十七条
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条件
(一)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除乘座飞机以外)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或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不可累积)。
(二)员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原则上假期为3天。
个别员工因往返时间长且自愿二年一次的,原则上假期为6天。
(二)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产假天数以后又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天。
因工作需要公司不能给假或员工本人自愿二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6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6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其中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费用报销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等费用,凡符合下列标准的,公司予以报销:
(一)火车:
限硬座、二等座(凭票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