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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卫生院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助推医疗精准扶贫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7]100号)文件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在我院的医保(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住院病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病人就医等待时间,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3、参加我县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病人,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每天汇报治疗情况;

4、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4、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病、工伤以及户籍为长顺县外人员;

6、其它自费医疗者。

四、基本做法

1、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交住院处保管。

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院押金。

2、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3、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归还。

4、对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的,实行分段结算,每满1000元,病家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否则,医院将中止其享有“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5、“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医保及新农合政策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

6、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并列入黑名单。

同时医院根据合同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组织落实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增进病人满意度。

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利好和医院的公益性。

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

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准入制度。

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

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开具入院证、新农合病人审核登记表,并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医保、新农合住院登记处:

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和身份,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类别,并在入院证右上角加盖“先诊疗、后付费”章。

对未带医疗证的暂按照自费病人进行办理住院,并要求病人48小时内将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交医保办,再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

对病人的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后,发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不予签订协议并及时通知医保科和住院处将其改为自费。

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代表医院与病人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保存,一份与病人的医疗证一同由医住院处保管。

在诊疗过程中开通记费绿色通道,负数记账,科室要由专人每天查询病人费用情况,并告知患者。

对费用较高的病人,每满1000元,要及时通知病人到住院处缴付个人承担部分,如不及时交付,通知住院处终止协议。

对临近出院1—2天的病人,要预先告知病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便病家筹款结账。

对出院病人嘱其持出院通知单先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并缴清个人承担部分,以及领取抵押证件。

病人住院期间,每日向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医保部门:

医保科工作人员要每天到科室对前一天病人身份及是否符合报销条件进一步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入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一律改为自费。

病人入院时微机录入为自费,入院后如能提供相关证件经查实属实的可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外伤病人提供受伤原因证明手续以后可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对出院病人要及时结算,并提供结算清单。

对出院未结算、恶意欠费的患者实行“黑名单”管理,新农合办工作人

员要及时统计上报,在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未建立前,各单位要于每周一上午将本单位上周的“黑名单”信息上报县新农合办。

财务科:

负责对医保科与住院处之间的账目进行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3、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病花费明白放心。

医院印制“先诊疗,后付费”宣传单,发放给每个来院就诊病人,并通过大屏幕、宣传栏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病人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岔河镇卫生院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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