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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采伐安全制度

木材采伐安全制度

木材采伐安全制度

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采伐、拖拉机集材、伐区归楞、伐区装车、汽车运材、森铁运材和木材水运的各项基本安全规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木材采伐和木材运输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引用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术语

3.1伐区

经过区划设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伐作业的一个完整的森林区域。

3.2伐木

把立木从根基部锯(砍、剪)断,使其倒地的作业过程。

3.3打枝

将伐倒木上的枝丫紧贴树干表面砍(锯)掉的作业过程。

3.4造材

按一定尺寸规格并考虑到木材质量和不同树种的利用价值,把原条锯截成原木的作业过程。

3.5集材

把分散在采伐带上的原条、原木或伐倒木集中到伐区楞场、推河场、装车场或运材道路旁的作业过程。

3.6木材运输

通过森林铁路、公路、水路把原条、原木从伐区楞场、装车场或推河场运送到贮木场或用材地点的过程。

4木材采伐

4.1基本要求

4.1.1采伐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伐区工艺设计进行现场检查。

对危及作业安全的病腐树、枯立木、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等必须事先清除。

4.1.2伐木与伐木必须实行隔号作业。

伐木作业与其他工序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0m。

正在进行作业的伐区边缘道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4.1.3严禁用树推树或连倒砸树的方法伐木。

4.1.4恶劣天气,如风力在5级以上、大雨、大雪或能见度不足50m时,禁止进行伐木作业。

4.1.5在木材易发生滚落、窜动危险和18°以上的陡坡上,禁止伐木工同坡上、下作业。

4.1.6伐木工(机)具和支杆、伐木楔等辅助工具状态良好。

4.1.7伐木工必须经过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伐木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并经过实际伐木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进行伐木作业。

4.1.8进入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着用防护服、防护靴(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4.2伐木作业要求

4.2.1伐木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a.伐木工要认真观察被伐木树冠形状、树干是否腐朽、倾斜、弯曲;风向和风力;周围其他树木的位置;有无挂枝、枯枝和其他危险因素,并根据上述诸因素正确选定树木伐倒方向;

b.伐除“迎门树”,清除被伐木周围1~2m以内的藤条、灌木等障碍物,冬季作业还要清除或踩实积雪;

c.在树倒方向的反面左右两侧(或一侧),按一定角度开出长不小于3m,宽不小于1m的安全道(见表1),并清除障碍物,铲除或踩实积雪。

4.2.2伐木锯口的要求:

a.伐木时应先锯下口,后锯上口。

下口要抽片,上口要留弦挂耳;

b.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部直径的1/4~1/3。

倾斜树、枯立木、病腐树和根径超过22cm的树木,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径的1/3。

下口开口高度为其深度的1/2。

抽片或砍口必须达到下口尽头处;

c.上口与下口的上锯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留弦厚度随树木径级大小而增减,以树木能够倒地为限,但留弦厚度最小不得小于3cm;

d.伐根径30cm以下的树,允许开三角形下口,其角度为30°~45°,深度为根径的1/4。

4.2.3伐木时应备有伐木楔或支杆等必要的辅助工具,并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采伐胸高直径20cm以上的倾斜树或选定倒向与自然倒向不同时,应使用辅助工具控制树倒方向。

4.2.4确认危险区内无其他作业人员后方可开始伐木。

4.2.5树木叫楂并开始倾倒时,伐木工应停止锯切,看一下助手是否站在安全位置,并注意观察树冠走向,有无滚楂、反楂、枝丫坠落和反弹危险,同时移开油锯迅速沿安全道退到安全地点。

树木倒地时注意观察树干根端动向。

伐木时要喊山,并喊出树倒方向。

4.2.6使用油锯时的要求:

a.油锯必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按规定对油锯进行保养和维修;

b.添加燃油后,应擦净机器表面油渍。

油锯启动应在距离加油点3m以外地方进行;

c.启动油锯时,锯链不准与地面、石块、枝丫或藤条等物体接触,导板附近不准有人;

d.携带油锯短距离转移时,发动机可怠速运转,但离合器必须分离彻底,并应防止身体与锯链和排气管接触;转移距离较远时,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卸掉锯链或加锯链防护套;

e.严禁在发动机着火情况下添加燃油和检查、修理、挂卸锯链。

4.2.7用弯把锯伐木时,伐木工要单膝跪地操作,不准坐在地上伐木。

4.2.8处理搭挂树的要求:

a.树木搭挂时,必须由现场安全技术人员指挥并及时进行处理。

不准私自摘挂或把搭挂树遗留在伐区;

b.条件允许,应采用机械摘挂,机械与搭挂树应保持25m以上的安全距离,绞集时人应站在安全位置。

用人力摘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上树摘挂和进入搭挂树周围的危险区作业;

c.不准采取伐倒支撑树和树砸树的方法处理树木搭挂。

4.2.9采伐病腐树、枯立木等危险树木之前,必须仔细观察,确认无折断或枝丫坠落危险时,再进行作业。

4.2.10树木坐殿时,伐木工不得私自离开,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使其倒地。

不准把坐殿树遗留在伐区。

4.2.11使用油锯时,伐木工不得一人单独进行作业。

伐木时,助手不得在另一树下清理作业场地。

伐木工和助手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同时锯上口和砍下口。

4.3打枝要求

4.3.1打枝前,必须对伐倒木及周围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伐倒木无危险,并有足够的站立位置后,方可开始打枝。

4.3.2打技时,必须将腿、脚闪开,应站在伐树木的一侧打另一侧的枝丫。

4.3.3不准两人或多人同时在一棵伐倒木上进行打枝作业。

4.3.4对局部悬空的或者成堆的伐倒木,应采取措施,使其落地后再进行打枝作业。

4.3.5处理被树干压弯的枝丫时,应站在弓弦的侧面锯(砍)弓弦。

4.3.6对支撑于地面的较大枝丫,必须在造材后打掉。

对横山伐倒木打枝或进行清理时,应站在山上一侧。

4.3.7打枝人员、清林人员作业时,距离必须保持5m以上。

4.4伐区造材要求

4.4.1造材前,必须清除妨碍作业的灌木、枝丫等障碍物,并认真检查原条有无滚落危险。

对锯断有滚落危险的,必须先掩牢后造材。

造材时,造材工应站在上坡方向,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停留。

4.4.2对局部悬空的原条,造材前必须支牢。

作业时,应先从树干落实部位开始,不准先造悬空部位。

对悬空木造材,应先从上往下锯,然后再从下往上锯断。

造材时,造材工不准将腿、脚伸到原条下面。

4.4.3不准两人同时在一根原条上造材。

5拖拉机集材

5.1基本要求

5.1.1集材作业前,必须打好集材道。

集材道的路面应平整,不准有倒木、乱石等障碍物,不准有偏坡、陡坎。

集材道两侧30m以内的枯立木、病腐树等危险树木必须伐除。

不准拖拉机边集材边通道或未经采伐直接用拖拉机推倒或拉倒立木。

5.1.2禁止超坡集材。

冬季作业时,对集材主道坡度在15°以上的地段应采取撒砂等防滑措施。

轮式拖拉机应安装防滑链。

5.1.3拖拉机启动时,应把变速杆、绞盘机结合杆、液压分配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起车时,应先鸣喇叭,并注意了望周围及履带板上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不得高速起车。

5.1.4拖拉机在伐区绞集、运行及出入机库时,驾驶员、助手不准敞开车门或将头部探出窗外。

5.1.5拖拉机运行时,驾驶室内只准乘坐司机和助手,驾驶室外严禁乘人。

5.1.6拖拉机在坡道上停车排除故障,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将拖拉机制动并按坡度方向挂反向档,随后用垫木止动。

需架车或吊搭载板时,必须支牢垫稳。

5.1.7不准在拖拉机库房内用明火取暖、烤车和照明。

机库应备有足够、有效的防火工具和器材。

5.2人员与设备要求

5.2.1拖拉机驾驶员必须经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拖拉机。

无证人员不准驾驶拖拉机。

5.2.2集材员必须掌握木材捆挂、绞集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能正确使用集材作业指挥信号。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

5.2.3集材作业的拖拉机应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出车前,必须对拖拉机的转向、制动、音响、灯光、车门、绞集装置、索具、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除,禁止机器带病作业。

5.2.4驾驶室后窗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网,高坡集材时,搭载板前端的安全挡板必须加高至驾驶室顶。

5.3集材作业要求

5.3.1拖拉机绞集原条前,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稳车位置,搭载板要对准所集原条,集材绞盘机牵引索伸出方向与拖拉机纵轴线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0°,严禁斜向绞集。

5.3.2捆挂原条时,集材员要站在安全地点,捆木索应捆-绑在原条端部20~30cm处。

集材员发出绞集指挥信号时,要站到原条后方5m以外的安全位置。

5.3.3驾驶员必须按指挥信号进行绞集操作,并注意了望。

应看清绞集信号并确认集材员、助手站在安全位置后,先鸣喇叭再行绞集。

5.3.4必须将绞集到搭载板上的原条绞紧,绞紧后,原条前端距离驾驶室后背不得小于50cm。

5.3.5绞集作业时,牵引索两侧10m以内不准有人。

拖拉机绞集和运行中,集材员必须在原条后端5m以外跟随,不准抢前或在原条两侧行走。

5.3.6拖拉机牵引索和捆木索正在移动时,不准摘解和捆挂原条。

摘解捆木索必须在搭载板落地、原条落实停稳、捆木索松弛后进行。

5.3.7集材过程中遇到障碍绞集不动时,要发出信号立即停止绞集,排除阻力后,方可继续绞集。

不准因绞集而使拖拉机车身竖起。

5.3.8沿陡坡向下绞集时,应尽可能使拖拉机避开原条容易窜动的方向,并应放慢绞集速度,当原条欲窜动时,应立即停止绞集,并放松牵引索。

5.3.9拖拉机绞盘机上的钢丝绳在绞集过程中发生混乱(打结、起摞)时,应立即停止绞集,用工具进行调整。

严禁用手直接调整。

5.3.10两台以上拖拉机同时集材,后车与前车原条后端的距离,在平坦地段应保持在15m以上;在坡度不超过15°的路段,不得少于30m;在坡度超过15°的路段,后车必须在前车下到坡底后,方可开动。

5.3.11拖拉机向上坡行驶或集材时,下坡20m以内不准有人。

向下坡行驶时,禁止急刹车和换档变速,严禁空档熄火滑行。

6伐区归楞

6.1伐区归楞的楞间距离,原木楞不得小于1.5m,楞堆间不准放置木材或有其他障碍物。

6.2捆木工、看楞工和绞盘机司机要按规定信号进行作业。

绞盘机司机确认信号后,方准起、落木材。

6.3看楞工待木材落稳、无滚动危险后,方可摘解索带。

发出提钩信号时,应站在安全地点。

木材调头时,捆木工要站在木材两端,用工具索引,不准用手推或肩靠,严禁站在起吊木材下方操作。

6.4归到楞垛上的原木必须稳牢,归楞工进行拨正操作时,其他人员必须站到安全地点。

6.5拆楞、赶楞作业必须隔楞进行,不准相邻两楞同时拆楞,不准一边拆楞一边赶楞。

6.6拆楞时,由上往下逐层进行。

并按先归的后拆、后归的先拆的顺序作业。

6.7拆楞时,拆楞工要站在楞垛两侧操作,不准站在楞垛上方和楞垛前面。

拆垛时,楞垛前方10m内不准有人。

6.8遇有搭压和一头悬空的木材,必须先进行妥善处理,然后再拆楞。

6.9赶楞时,不准跨越滚动的木材和在其前方通行。

偏坡楞,不准前后两节同时赶楞。

6.10捆木工、看楞工进行伐区归楞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7伐区装车

7.1架杆、缆索起重机装车要求

7.1.1架杆、缆索起重机的架设与安装必须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经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7.1.2每班作业前,必须对架杆、缆索起重机的动力装置、架杆、钢丝绳、滑轮、锚桩等各部位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

经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装车。

7.1.3装车作业必须明确规定联络、指挥信号,设专人指挥并严格按信号进行作业。

7.1.4装车时,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装车作业区。

7.2汽车起重机装车要求

7.2.1作业前,必须对汽车起重机各部位进行例行检查,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7.2.2设备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7.2.3作业场地应尽可能选择在地面水平、基础坚实的地方,支腿下方松软或不平时,应在支腿下垫上木块(木块尺寸400mm×400mm×80mm为宜)。

支腿应支撑牢固,车身应保持水平。

不准在倾斜的地面上作业,作业场地起重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

7.2.4起吊木材时,吊臂和木捆下方及起重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

捆木工捆挂好木材后,应站到安全地点。

7.2.5起吊木捆离开地面0.5m时,应暂停瞬间,观察一下捆挂是否结实,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确认无问题后,再继续起吊。

7.2.6起重机必须设有起重量指示器,不准超负荷作业。

7.2.7起重作业中,钢丝绳应垂直地面,不准斜吊。

7.3装森铁车辆要求

7.3.1装车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a.检查运材车辆是否完好无损,确认转向梁、车门挡销、制动闸等符合安全要求;

b.紧好车闸,并用止动器或铁链将台车定位,装车线坡度大于1°43′时,要用安全销将车锁住,并在待装车辆前方10m处设置安全挡和单线脱轨器。

7.3.2装车时,原条须大小头颠倒,粗大原条应装在车辆底层。

小径木、短材、截头木与长材混装时,要用坚固的垫木垫牢,或用钢丝绳捆牢。

不准将腐朽、有折断危险、弯曲度较大的木材以及短材装在底层。

7.3.3装车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轻型台车和板车装原条,两端不准超过车框,重型车辆不准超过牵引杆长度的1/2;

b.原条探出转向梁的长度,大头不得小于30cm,小头不得小于50cm;

c.装车宽度,从车立柱外侧算起,向外突出部分不准超过30cm;

d.装车高度,装载原条最高点不准超过车立柱顶端50cm;顶层最外侧原条必须紧靠车立柱,并且超出车立柱顶端部分不得大于原条本身直径的1/3;

e.车立柱要插牢,装载的原条应排摆整齐、严实,不准耍叉、塌腰、超载和偏重,原条中部最低点距轨面不得小于40cm。

7.4装汽车要求

7.4.1汽车进入装车场时,应听从装车场指挥人员的信号。

待装汽车对正装车位置后,应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挂上一档或倒档,并将本车和挂车车轮用三角垫木止动。

7.4.2装车前,装车工必须对运材车辆的转向梁、开闭器、捆木索等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准装车。

7.4.3装载原条时,粗大、长直原条要装在底层,挂车与本车连接应牢固,并按本车和挂车的承载标准合理分配载重量。

7.4.4起吊、落下木捆要平稳,不准砸车。

捆木索不准交叉拧动。

7.4.5木捆吊上汽车时,看车工必须站在安全架上使用刨钩调整摆正。

木捆落稳后,方可摘解索钩。

不准站在木捆侧面和下面用手推、肩靠的方式摆正木材位置。

7.4.6装车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原条前端距驾驶室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b.装车宽度每侧不得超过车体20cm;

c.装车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4m,木材尾端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d.顶层最外侧靠车立柱的木材,超过车立柱顶端部分不得大于木材本身直径的1/3;

e.木材载重量分配合理,不准超载和偏重;

f.装载的木材必须捆牢,捆木索应绕过全部木材并捆紧到木材不能移位。

7.4.7未捆捆木索之前,运材车辆不得起步行驶。

7.4.8连接拖车时,驾驶员必须根据连接员的信号操作。

连接员不准用腿支撑牵引架,不准用手扶连接器。

7.4.9不准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将汽车拖拉到不符合林区道路坡度规定的地点装运木材。

平曲线半径小于15m,纵坡大于8°的便道不准拖带挂车。

7.4.10不准用汽车在装车场拖集木材或拆楞,不准在进行集材作业的索道下面停车。

8汽车运材

8.1运材道路要求

8.1.1林区运材道路的设计、施工、养护应按林业部颁发的《林区公路设计规程(试行)》和《林区公路养护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8.1.2林区公路各种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的有关规定。

8.1.3修筑公路和临时施工地段应设置施工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养护道路的工人要穿明显的标志服装。

8.1.4道路两侧的树木、跨路管线及其他附设物,不得影响行车了望视线。

跨越道路上空的通讯线、照明线、横标、牌楼等应符合交通安全净空的规定。

8.1.5道路两侧30m以内有倒向路面危险的枯立木、病腐树必须清除。

8.1.67°24′以上的坡道、冰雪滑路、冰湖地段等行车路面必须采取防滑和治理措施。

8.1.7道路上的障碍物必须及时清除。

8.2运材车辆要求

8.2.1运材汽车运行应符合GB7258的有关规定。

8.2.2运材汽车和挂车车况良好,特别是车立柱、车门绳和开闭器必须保持完好,手制动器和脚制动器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8.2.3运材汽车必须具有下列安全装备:

a.灭火器;

b.性能良好的全套随车工具;

c.后视镜(驾驶室两侧)和倒车闪光信号灯;

d.专用的捆木装置。

8.2.4运材汽车驾驶室后必须安装坚固的安全架,并设有原条前端位置标志。

8.3运材汽车驾驶员要求

8.3.1必须经安全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与所驾驶车辆一致的驾驶执照后,方准驾驶车辆。

8.3.2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本标准,实行安全驾驶。

8.3.3按规定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8.3.4每日检查轮胎、转向操纵装置、制动系统、后视镜、灯光装置、喇叭、加力器、挡风玻璃、刮水器、压缩空气及液压管路、本车与挂车上的所有连接件等。

8.3.5定期检查轮胎挡泥板、排气系统、前轮定位、油尺、保险杠、安全架、减振器、传动系统连接、电气系统和全部仪表等。

8.3.6必须熟悉行车路线,驾驶中应全面考虑道路的质量、曲线、坡度、交叉路口、车辆状态和气候条件等因素。

8.3.7应对装车质量进行监督,监装时,驾驶员应站在车前或车后10m以外的安全地点。

8.3.8装、卸车时驾驶员和助手不准坐在驾驶室内,不准在车下或周围检修车辆。

8.3.9调整挂车丝杠时,车速不准超过5km/h,助手必须在挂车轮胎后操作,不准将手放在车架上。

8.4汽车运行要求

8.4.1必须检查并确认木材装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8.4.2车辆开动之后,应进行制动试验。

行驶途中,应注意停车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3行车中要保持安全距离。

两辆运材汽车之间的距离,在林区公路上一般不应小于100m,冰雪路面不得小于200m,在下坡路段和弯道上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8.4.4在林区公路上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

单行线会车时,临近和先驶入会车线的车辆应待让。

会车时,应注意观察车上木材状况和挂车是否跑偏。

8.4.5运材汽车上坡时,不准曲线行驶。

下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下大坡前,应停车检查转向、制动和传动连接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行驶。

8.4.6运材汽车不准搭载乘客,严禁在运材汽车驾驶室以外部分乘人。

8.4.7驾驶室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及其他影响驾驶的物品。

驾驶室与木材前端空隙处,不准装载烧材及其他货物。

9森铁运材

9.1线路要求

9.1.1新建、改建的线路,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9.1.2靠近森铁线路的建筑物、护路林和设备不得危及行车安全和妨碍司机了望。

9.1.3靠近森铁线路堆放的木材、货物等应离开线路中心5m以外,堆放应整齐稳固。

临时装卸货物的堆放必须离开线路中心2m以外。

9.1.4森铁线路上的桥梁必须铺设步行板。

桥梁、隧道长度超过50m时,必须设专人看守,桥上应设避车台和防护栏杆,隧道内应设避车洞。

9.1.5森铁线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地点,应设置道口。

道口必须设置道口板、护轮轨、护桩和道口标志牌。

繁忙道口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专人看管。

9.1.6森铁车站内线路之间的地面,必须保持清洁,无障碍物。

井口、明渠要铺设盖板。

9.1.7主要森铁编组站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9.1.8巡道员发现塌方、落石,线路、桥梁被阻断或损坏时,应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在线路故障处两端600~800m处设置停车信号。

9.1.9在大雾、大风、大雨、大雪等天气施工或进行线路维修作业时,必须在距施工路段两端300m处设置警戒信号。

在隧道内作业应在距隧道口两端500m以外设置信号,必要时应派信号员执勤。

9.1.10严禁在森铁线路用地内大于30°的斜坡上挖取砂石或掏洞取土。

9.1.11起道钉时,不准一次连续超过3根枕木。

更换钢轨时,只准起拔一侧的道钉,并且应在批准时间内完成。

9.1.12打锤、捣固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不准两人对面作业。

使用撬杠作业时,禁止用脚踩或腹部压。

9.1.13通讯信号作业需登杆时,登杆前,必须检查电杆是否倾斜、腐朽,有无倾倒危险。

登杆时,必须系好完全带和腰绳,使用双脚扣。

禁止抓握拉线或攀登其他建筑物上升。

杆上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不准放在横担木上和挂在电线上。

大风、大雪、雷雨天禁止登杆作业。

9.1.14防火期前,必须在距离森铁线路中心两侧或一侧(另一侧为河流、耕地、村落地段时)打出宽30m以上的防火道。

9.2机车、车辆要求

9.2.1新的、大修后的机车、车辆,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试运,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9.2.2机车、车辆必须保持良好车况,不符合运行要求的不得编入列车运行。

9.2.3机车、车辆制动装置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机车与车辆、车辆与车辆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保持完整良好。

9.2.4运材列车必须具有下列安全装备:

a.机车:

灭火器、手信号灯和信号旗、复轨器、撒砂器及其他必要的救援工具;

b.守车:

侧灯、手信号灯和信号旗、止轮器及制动工具、电话机及必要的救援工具。

9.3人员要求

9.3.1森铁各部门技职人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有关规定,经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顶岗工作。

9.3.2机车司机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准驾车。

副司机必须在司机的监督指导下驾车。

严禁无证人员驾车。

9.3.3森铁工作人员不得在接-班前和值班中饮酒。

违反者,应停止其工作。

9.4列车编组要求

9.4.1编组时,应重车在前,同重不同长时,长车在前,木材车不得与职工通勤车、客车混编。

9.4.2装载原条的车辆不符合装车质量要求时,不得编入列车。

9.5调车作业要求

9.5.1调车员必须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准进行调车作业;

a.调车作业前方无障碍物,车辆附近无其他作业人员;

b.车体状态良好,货物装载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c.连结员、搬道员已显示信号。

9.5.2调车员、连结员摘挂车辆,必须在车辆停稳后进行,禁止走钩作业和挂单钩。

9.5.3调车时,调车员、连结员应在车辆同侧作业,并做到呼唤应答。

非调车人员不准随乘车辆。

9.5.4调车员扳道岔时,必须停车扳道。

需横越线路时,要确认线路前后无机车驶来,并从行进车辆后方越过。

9.5.5调车员、连结员不准同时摘挂车辆。

调动破损车辆时,严禁站在车辆上作业,并应减速运行。

9.5.6调车员在车辆运行中上、下机车、车辆时,必须待减速后由侧面上、下,不得在运行的车辆上行走,不准在有砂石堆、木材堆和冰滑处上、下。

9.5.7除当班站长、值班员外,任何人无权调车和代班。

9.6列车运行要求

9.6.1司机必须熟悉行车路线、信号设备特性和各区间规定的列车运行速度。

行车中应全面考虑森铁线路的质量、曲线、坡度、桥涵、隧道、交叉道口、列车牵引重量、车辆状态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实行安全行车。

9.6.2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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