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五珠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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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五珠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广南县五珠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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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五珠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分解

方案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南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规划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一)制定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

制定全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3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整体规划,明确3年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同时,各村要相应制定本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3年行动计划,明确具体发展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

(二)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与发展。

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逐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

按照“园舍独立、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原则,逐步建成村示范性公办幼儿园;规划对租赁、投入资金小,规模小的村民办幼儿园逐步办成公办幼儿园,逐年明显提高公办园的比例。

对投入资金大,管理规范,有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幼儿园将采取民办公助并扶持和指导办成乡镇中心幼儿园。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乡财政所。

(三)积极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发展。

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办学原则倡导社会力量进行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不断引进和扩大民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可免费提供给民办幼儿园使用。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

(四)着力建好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及规划。

1、到2013年,全乡6个村民委。

力争政府拔款和社会力量,在2013年在五珠乡政府所在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作为全乡示范性幼儿园。

2、以五珠乡民办同心幼儿园为龙头,辐射全乡各村完小,2013年新建六所民办幼儿园,即九克一所、红石岩一所、大西吉一所、腊梅树一所、六良箐一所,山岔沟一所。

3、2014年发展八所民办幼儿园;老厂、石盆、山脚坝、普初、龙细、大糯多、波糯箐、大扭克各一所。

4、2015年发展五所民办幼儿园;小次博、毕中克、大次博、法依、新龙杠、各一所。

五珠乡同心幼儿园创建为州级示范园;,做到乡、村有示范园、村村有幼儿园”。

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在人口集中的村举办幼儿园,保障使全乡适龄幼儿都能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土地所。

(五)抓好小学附设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

按照“园舍独立,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在办学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积极推行有条件的中心学校和完小学校举办附设幼儿园。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

二、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六)落实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

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一定比例,且逐年有明显提高。

每年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改扩建乡中心幼儿园、师资培训。

乡财政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学前教育目标任务的落实。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乡财政。

(七)积极引进和吸纳社会资金举办学前教育。

积极创造良好的办园环境和条件,乡国土、乡财政等部门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要给予条件优惠和倾斜,特别是对愿意投入资金且金额大的举办单位或个人,要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搞好规划建设;把好准入关,尤其教师的准入关,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引进和吸纳社会资金举办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土地所。

(八)实施好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教育补助项目工程。

积极指导和实施好学前教育学生贫困补助项目工程,真正落实好国家对困难家庭幼儿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每所公民办幼儿园每年资助和扶持2-4名困难幼儿完成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

财政所、乡中心学校。

(九)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民政办。

(十)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制定并规范全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行为。

责任单位:

乡中心学校、乡财政所配合。

(十一)积极探索民办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制度。

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民办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办法,组织民办幼儿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民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民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乡中心学校。

三、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十二)加强幼儿教师配备。

按照省确定的生师比,重新核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按标准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责任单位:

乡中心学校、乡财政所配合。

(十三)创新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机制。

除国培计划外,依托乡幼儿园综合培训中心等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重点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动员和鼓励农村幼儿教师进行高一级学历进修;广泛宣传和积极动员全乡公民办幼儿教师参加开放教育的学习。

用3至5年时间,使公民办幼儿教师达到学历专科化以上,尽可能免费对农村幼儿教师、园长进行富有实效的教学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

乡中心学校、乡财政所。

(十四)加强幼儿教师管理。

实施幼儿园园长责任制和教师聘任制,实行绩效分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建立“幼教骨干型、专家型”人才库,为指导和引领全县学前教育储备人才资源。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民办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稳定民办幼儿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

五珠中心学校、乡财政所。

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

(十五)推行“名园”和“示范园”办园模式。

大力推行五珠乡同心幼儿园为龙头,以乡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村幼儿园为主体的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园模式;乡中心幼儿园结对帮扶本乡辖区内的幼儿园。

鼓励乡中心幼儿园在条件较差的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在条件较好的行政村,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投资举办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在条件好且人口较多的大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示范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促进乡、村二级学前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

五珠乡人民政府、五珠乡中心学校。

(十六)创新乡中心幼儿园管理模式。

中心幼儿园,应承担本乡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推行乡中心幼儿园管理行政村幼儿园,行政村幼儿园管理自然村幼儿园,做到辖区内的幼儿园办学质量统一评估的运行模式,有效提高村级幼儿园(班)的保育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

五珠乡人民政府、五珠乡中心学校。

(十七)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辅导力量,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络。

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配齐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

负有管理职责的乡中心幼儿园至少选拔或聘任2至3名幼儿骨干教师作为学前教育辅导员,负责承担本乡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指导。

学前教育辅导员每年至少向辖区幼儿园送出1—2节优质课、示范课进行指导、帮助,达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

制定激励政策和措施,各村中心学校负有管理本村辖区内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要鼓励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公办骨干教师到乡中心幼儿园及其以下幼儿园支教,担任教学副院长兼学前教育辅导员。

责任单位:

五珠中心学校。

(十八)学前教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全乡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兴趣、行为引导、智力开发与启发相结合、健康成长为基本要求,保护幼儿的生存权、参与权和受保育保教权等权利;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

推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特别是民办园要采取“三不聘”原则。

即“学历达不到(中专高中以上)人员不聘、未持有教师资格证人员不聘、非师范专业人员不聘”。

对原聘的幼儿教师且学历达不到要求的,采取积极鼓励和支持参加县职中开办的“开放教育”提升学习,使其尽快取得学历。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年龄办班且按规范化统一班级名称:

托班(2-3周岁10-15人为1个班),小班(3-4周岁15-20人为1个班),中班(4-5周岁20-25人为1个班),大班(5-6周岁25-35人为1个班),逐步遏制大班额现象。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幼儿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行为健康;坚持“教真育爱”和“使人幸福”的价值取向,对幼儿进行丰富多彩的生命、生存、生活“三生”教育活动,逐步培养幼儿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责任单位:

五珠中心学校。

(十九)充分发挥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在全乡创建一批示范性幼儿园,切实发挥其在教育理念、队伍建设、家庭指导、科研引领、村社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以乡、村幼儿园为辐射点,覆盖全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组织作用,实行示范性幼儿园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对示范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每年坚持对所有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评估,每3年对示范幼儿园审核一次,推动全县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责任单位:

五珠乡中心学校。

五、落实学前教育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成立领导小组。

乡人民政府成立全乡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本乡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保育保教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的重大问题,保证本乡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3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统筹制定本乡区域内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落实经费,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结合小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将学前教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乡内幼儿园发展规划;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监督、评估评价和奖惩机制,统筹领导、协调推进本乡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

五珠乡人民政府,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确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标准,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职工队伍的建设,按照省定学前教育机构生师比配齐教职工,保证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责任单位:

乡财政所、五珠中心学校配合。

(二十二)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按照幼儿园相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培训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对0-6岁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责任单位:

乡卫生院、乡中心学校、乡妇联配合。

(二十三)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乡教育的重要内容。

积极探索和依托乡、村委会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体制的有关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民政、乡中心学校。

(二十四)积极发展双语幼儿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不通汉语地区的少数民族学前教育政策,指导“民汉双语”幼儿园做好建设规划,扎实开展双语幼儿教育教学指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

五珠乡中心学校。

(二十五)做好婴幼儿早期教育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和推动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职责,积极探索建立面向0-6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形成以幼儿园、村委会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面向广大婴幼儿家长和监护人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

乡妇联牵头、乡中心学校、乡计生办配合。

(二十六)确保幼儿园抗震设防达标。

对现有幼儿园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按照当地设防烈度进行加固改造;对新建幼儿园应按照当地设防烈度进行设计施工。

责任单位:

乡土地所、乡中心学校、乡财政所配合。

(二十七)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制定实施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

未取得办园批文(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凡未取得批文(办学许可证)就进行招生活动的,要勒令停办,并坚决取缔。

对违法违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举办者承担全部责任。

乡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强管理,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督促限期整改完善。

对卫生条件较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办园者,要加强说服教育,并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给予以关停撤销,报乡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派出所、民政办、土地所、卫生院、乡妇联。

(二十八)加强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

全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配齐配强内部安全保卫力量,特别是门卫值班人员要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强化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要定期研究部署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乡、村要把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放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建立幼儿园周边安全防范和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设置和健全保卫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精干保卫人员和专职门卫。

责任单位:

中心学校牵头,乡人民政府,派出所。

(二十九)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并实行乡人民政府对各村民委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将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资源发展和扩大等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村民委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范畴,作为评估、考核教育工作目标和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指标之一。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

(三十)加大督查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和引导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推广科学的保育保教方法与经验,引导家长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

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活动日、家长会、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让家长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办园方向和办园目的,对家长进行科学保育保教指导,引导家长积极支持和配合,逐步形成家长、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共育的良好氛围。

乡政府和中心学校要加强幼儿园“小学化”情况的督查,坚决杜绝幼儿园出现“小学化”现象。

在督查中发现存在“小学化”现象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长期“小学化”教学的幼儿园,要进行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消办园资格。

教育管理部门要建立科学的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长效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幼儿园年度专项检查考核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内容之一。

责任单位:

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

附件:

五珠乡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五珠乡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

组长:

陈远明副乡长

副组长:

王毅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洪江五珠中心学校校长

成员:

武兴能中心学校副校长

吴洪文派出所所长

刘明书乡民政办主任

冉根昌乡财政所所长

杨正发乡土地所所长

曾山乡交通运输副所长

窦兴朝乡卫院院长

李琼乡计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五珠乡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吴洪江同志兼任,武兴能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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