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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程消耗量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建筑工程

总说明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现行施工工期定额;

8.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

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

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

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

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

定额中有规定的可以调整。

六、檐高

本消耗量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七、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消耗量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人工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2.材料消耗量:

本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入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消耗量定额中。

其强度、水泥品种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可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

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都分别列出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工作对象,单机或主机及与之配合的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中小型机械一般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子目中。

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八、消耗量定额的计量单位

消耗量定额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部分计量单位为自然计量单位。

九、钢材理论质量与实际质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后,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十、本消耗量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设计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

超过20m时,另按本消耗量定额第十二章规定计算。

十一、工程用木材未包括烘干费及烘干损耗,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烘干时,每“m3”木材(成材不分材种)的烘干费和烘干损耗由各市定额站进行测试确定。

十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其蒸养费按实计算。

十三、本消耗量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消耗量定额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由各市定额站做出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本消耗量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十六、本消耗量定额中文字、数据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用于软件开发,违者追究责任。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附表。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土方工程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费的计算按第十三章的相应子目计算。

排除地表的雨水,其费用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另增加。

4.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4m。

超过4m在6m以内时,按4m以内的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6m以上乘系数1.3。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支挡土板不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

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1.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人工,材料和机械应另行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机械台班量按表1-1中系数调整。

表1-1机械台班用量调整系数

┏━━━━━━━━━━━━━━┯━━━━━━━━━━━━━┯━━━━━━━━━━━━━━┓

┃项目│一二类土壤│四类土壤┃

┠──────────────┼─────────────┼──────────────┨

┃推土机推土│0.84│1.18┃

┃铲运机铲运土方│0.84│1.26┃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0.86│1.09┃

┃挖掘机挖土方│0.84│1.14┃

┗━━━━━━━━━━━━━━┷━━━━━━━━━━━━━┷━━━━━━━━━━━━━━┛

2.机械挖土方工程,人工完成的修边坡、整平的工程内容施工时应同时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3.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系数计算。

 

表1-2运距系数

┏━━━━━━━━┯━━━━━━━━┯━━━━━━━┯━━━━━━━━┯━━━━━━━━┓

┃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

┃系数│1.75│2.0│2.25│2.5┃

┗━━━━━━━━┷━━━━━━━━┷━━━━━━━┷━━━━━━━━┷━━━━━━━━┛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

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8.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9.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⑴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⑵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⑶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⑷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⑸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⑴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折算:

⑵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工程量可以调整。

⑶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⑷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表1-3土方体积折算表

┏━━━━━━━━━━┯━━━━━━━━━━┯━━━━━━━━━━┯━━━━━━━━━━┓

┃虚方体积│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1.00│0.77│0.67│0.83┃

┠──────────┼──────────┼──────────┼──────────┨

┃1.20│0.92│0.80│1.00┃

┠──────────┼──────────┼──────────┼──────────┨

┃1.30│1.00│0.87│1.08┃

┠──────────┼──────────┼──────────┼──────────┨

┃1.50│1.15│1.00│1.25┃

┗━━━━━━━━━━┷━━━━━━━━━━┷━━━━━━━━━━┷━━━━━━━━━━┛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⑵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⑵沟槽土方工程量:

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2)计算。

沟槽长度:

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

沟槽宽:

按图示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挖土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⑶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1-4规定计算:

表1-4放坡系数表

┏━━━━━━━━┯━━━━━━━━┯━━━━━━━━┯━━━━━━━━━━━━━━━━┓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

┃│││坑内作业│坑上作业┃

┠────────┼────────┼────────┼────────┼───────┨

┃一、二类土│1.20│1:

0.5│1:

0.33│1:

0.75┃

┠────────┼────────┼────────┼────────┼───────┨

┃三类土│1.50│1:

0.33│1:

0.25│1:

0.67┃

┠────────┼────────┼────────┼────────┼───────┨

┃四类土│2.00│1:

0.25│1:

0.10│1:

0.33┃

┗━━━━━━━━┷━━━━━━━━┷━━━━━━━━┷━━━━━━━━┷━━━━━━━┛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上表面开始计算。

⑷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计算。

⑸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⑹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表1-6宽度计算:

⑺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表1-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

┏━━━━━━━━━━━━━━━━━━━━━┯━━━━━━━━━━━━━━━━━━━━━┓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层面)┃

┗━━━━━━━━━━━━━━━━━━━━━┷━━━━━━━━━━━━━━━━━━━━━┛

表1-6管道地沟底宽计算表(mm)

┏━━━━━━━━━━┯━━━━━━━━━━┯━━━━━━━━━━┯━━━━━━━━━━┓

┃管径│铸铁管、管道、石棉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陶土管┃

┃│泥管│预应力混凝土管│┃

┠──────────┼──────────┼──────────┼──────────┨

┃50~70│600│800│700┃

┃100~200│700│900│800┃

┃250~350│800│1000│900┃

┃400~450│1000│1300│1100┃

┃500~600│1300│1500│1400┃

┃700~800│1600│1800│┃

┃900~1000│1800│2000│┃

┃1100~1200│2000│2300│┃

┃1300~1400│2200│2600│┃

┗━━━━━━━━━━┷━━━━━━━━━━┷━━━━━━━━━━┷━━━━━━━━━━┛

注:

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

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

200mm

特坚石:

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m3"计算。

⑴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管道及其他构筑物)

⑵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⑶管径在500mm以内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7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表1-7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m3/m)

┏━━━━━┯━━━━━━━━━━━━━━━━━━━━━━━━━━━━━━━━━━━━━┓

┃管道名称│管道直径(mm)┃

┃├─────┬──────┬─────┬─────┬─────┬──────┨

┃│500~600│601~800│801~1000│1001~1200│1201~1400│1401~1600┃

┠─────┼─────┼──────┼─────┼─────┼─────┼──────┨

┃钢管│0.21│0.44│0.71│││┃

┠─────┼─────┼──────┼─────┼─────┼─────┼──────┨

┃铸铁管│0.24│0.49│0.77│││┃

┠─────┼─────┼──────┼─────┼─────┼─────┼──────┨

┃混凝土管│0.33│0.60│0.92│1.15│1.35│1.55┃

┗━━━━━┷━━━━━┷━━━━━━┷━━━━━┷━━━━━┷━━━━━┷━━━━━━┛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运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Ⅰ、Ⅱ类挖土用工乘0.8系数(其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计算规则折算成实方),如挖自然土用作回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1.土、石方运距:

⑴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⑵铲运机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⑶自卸汽车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附:

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

┃定额│普氏│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开挖方法│紧固系┃

┃分类│分类││平均容重(│度(kg/cm2)│机钻进1m│及工具│数┃

┃│││kg/m3)││耗时(min││(f)┃

┃│││││)││┃

┠──┼──┼───────────┼─────┼─────┼────┼────┼───┨

┃一类│Ⅰ│砂│1500│││用尖锹开│0.5~┃

┃二类││砂壤土│1600│││挖│0.6┃

┃土壤││腐植土│1200││││┃

┃││泥炭│600││││┃

┃├──┼───────────┼─────┼─────┼────┼────┼───┨

┃│Ⅱ│轻壤土和黄土类土│1600│││用锹开挖│0.6~┃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1600│││,少数用│0.8┃

┃││盐渍土和碱土│1700│││镐开挖│┃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1400││││┃

┃││的砾石│1100││││┃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1650││││┃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1750││││┃

┃││的泥炭和腐植土│1900││││┃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

┃││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

┃││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

┃││杂质的砂壤土│││││┃

┠──┼──┼───────────┼─────┼─────┼────┼────┼───┨

┃三类│Ⅲ│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1800│││用尖锹并│0.8~┃

┃土壤││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1750│││同时用镐│1.0┃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790│││开挖(30%│┃

┃││15~40mm的碎石和卵石│1400│││)│┃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1900││││┃

┃││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

┃││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卵石、建筑碎│││││┃

┃││料的土壤│││││┃

┠──┼──┼───────────┼─────┼─────┼────┼────┼───┨

┃四类│Ⅳ│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1950│││用尖锹并│1.0~┃

┃土壤││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1950│││同时用镐│1.5┃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和撬棍开│┃

┃││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2000│││挖(30%)│┃

┃││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

┃││粘土和重壤土│2000││││┃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1950││││┃

┃││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

┃││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

┃││顽石│││││┃

┃│││││││┃

┗━━┷━━┷━━━━━━━━━━━┷━━━━━┷━━━━━┷━━━━┷━━━━┷━━━┛

 

续表

┏━━┯━━┯━━━━━━━━━━━┯━━━━━┯━━━━━┯━━━━━┯━━━┯━━━┓

┃定额│普氏│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极限压碎强│用轻钻孔机│开挖方│紧固系┃

┃分类│分类││平均容重(│度(kg/cm2)│钻进1m│法及工│数┃

┃│││kg/m3)││耗时(min)│具│(f)┃

┠──┼──┼───────────┼─────┼─────┼─────┼───┼───┨

┃松石│Ⅴ│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2100│小于200│小于3.5│部分用│1.5~┃

┃││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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