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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迎祥镇地质灾害

隆昌市迎祥镇2018年地质灾害

 

 

迎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迎祥镇2018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增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综合反应能力,充分发挥援救作用,确保地质灾害应急事件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内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隆昌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隆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迎祥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4.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

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即险情应急。

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即灾情应急。

5.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6.各部门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助以及勘查治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把人作为应急施救主体,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镇党委领导下,实行政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结合。

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奠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社会基础。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新闻舆论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宣传、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和避让知识,提高公众避险救助能力,增强全社会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识,加强对已建成的群测群防队伍的业务知识和防灾能力培训。

镇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及民兵、预备役人员主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常态下加强演练,应急状态下依法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迎祥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当出现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由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时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当出现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政府协助处理。

市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导和部署。

镇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指挥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邱有德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唐传玖人大主席

贺正辉分管副镇长

成员:

国土所、人武部、应急办、经发办、中心校、迎祥派出所、社事办、财政所、建管中心、治理办、道交办、农技中心、统计站、中心卫生院、环保所、安办、广电站、文化站、供电所、林业站、邮政支局、中国电信隆昌分公司迎祥营业厅、畜牧站、成双燃气公司、自来水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镇指挥小组的职责是: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范围内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求援,申请市指挥部协调武警市中队、消防大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镇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所。

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所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所副所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理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指挥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镇指挥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指挥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镇指挥小组文件、简报,负责准备和整理镇指挥小组各类文书资料的归档;指导村(社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镇指挥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社区)可以参照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地质灾害救援小分队。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镇村(社区)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派驻救援小分队。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逐步建成与全镇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市、市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信息收集和分析

地质灾害监测,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后,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人民政府和镇级相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人民政府及镇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发生地质灾害后立即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印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的预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村(社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镇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并按有关时限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突发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立即申请市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有地质灾害发生,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省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立即申请市人民政府应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

有地质灾害发生,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省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立即申请市人民政府应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

有地质灾害发生,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提请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立即申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提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市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隆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进行。

七、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申请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险救;对已经发生或可以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申请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隆昌供电分公司、华润燃气隆昌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申请市旅游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申请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和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申请市水务局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申请市气象局(地震办)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申请市环保局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意见。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申请市卫生局配合灾区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申请市畜牧局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申请市经信局组织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和调度。

申请市食药监局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申请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申请市交通局、重庆铁路分局隆昌站、成渝高速公路隆昌管理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申请隆昌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隆昌分公司分别组织电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信通信及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申请市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申请市商务局协调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新闻办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

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与救灾补助资金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处置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专业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队伍、武警部队、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请市经信局负责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五)监督检查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九、预案管理及更新

(一)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镇(村)(社区)参照《迎祥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报市国土资源局评审。

十、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

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

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迎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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