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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

关于城市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

对策调研报告

阜外派出所于1981年成立,同展览路派出所共同属于展览路街道办管辖,辖区东起西二环路,西至钓鱼台,辖区10人口,常住人口7万,流动人口登记的有一万多人。

辖区阜外医院是全国有名的心血管医院,过节期间每天有10万人流动,社会治安压力较大。

目前阜外地区流动人口犯罪趋势为:

侵财型案件为主,暴力型增强;犯罪呈现团伙化;犯罪技能手段提高;以青壮年居多;违法犯罪呈现季节变化趋势;惯性犯罪呈增长趋势。

这些趋势背后的成因:

自身的原因,社会的原因,政府管理工作缺失的原因。

为此有必要对加强对阜外地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控制,调查了解流动人口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一些恶性案件引起党中央乃至全社会的关注。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未来,一些还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就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改造好未成年罪犯,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各级各类学校、监狱、乃至全社会都应该承担的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约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五分之一

以本警区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为列:

2011年3月份至6月份年共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8件,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名,而本警区发生违法犯罪案件48件从上述统计数据中不难看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约占到该地区全部违法犯罪案件的五分之一。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明显

以本警区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为列,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33%,16至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7%。

从该院受理的案件来看,50%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均因违法行为进过派出所,受到过派出所民警的教育,由于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6岁或14岁),未受到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

这些未成年人对派出所民警教育往往是充耳不闻,不知悔改,继续作案。

有的未成年人很清楚年龄小,法律不能对其处罚,于是钻法律的空子,将年龄小作为自己犯罪的保护伞,并未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所以导致了这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藐视法律的严肃性。

(三)犯罪手段残忍、危害性极大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时,犯罪手段常常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作案不计后果,恶性犯罪案件增多,导致社会危害性加大。

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案件,抢劫案件,绝大多数使用了刀具等凶器,并多发于入夜、偏僻、黑暗地段,若遇被害人反抗,往往是乱刀砍杀,造成恶性事件。

(四)未成年人犯罪“三多”现象仍然突出

一是农村留守孩子犯罪多,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0%;二是结伙作案多,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0%;因为未成年人大多年龄较小,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他们往往利用同校、同乡等地缘、亲缘为纽带,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拉帮结伙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

三是侵财性犯罪多,“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占70%以上。

(五)网络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诱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网络而引发的犯罪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就是因为不少犯罪嫌疑人整天沉溺于网络游戏,而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或在网吧结识一些“狐朋狗友”,在不良因素引诱下,实施偷、抢等犯罪行为;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也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网络看到淫秽的照片或影视作品后引发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普遍引起关注的问题,犯罪学界从各个方面进行了不同的探讨。

只有真正明确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对策,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则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中的重中之重。

未成年人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未成年人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

从实践来看,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

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

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

再次,从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从我们审理案件来看,60%的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导致产生违法行为。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

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大多数少年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误区。

有的父母文化程度低不会管孩子,甚至对孩子失去信心,不愿管;有的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

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他们人格和行为的扭曲,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还有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不当,要么对子女娇纵溺爱,要么对子女粗暴生硬,要么对子女自由放任,这些不良的教育方法会使未成年人产生人格缺陷,从而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家庭:

1、残缺重组型家庭。

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

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

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从我们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这种类型家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如我们审理的被告人胡某入户抢劫案中,被告人胡某幼年丧父,其母重组家庭,无人对被告人问事,给被告人心理造成一定伤害,觉得家人对自己关心不够,自己单独在外租住,并染上抽烟、赌博的恶性,后因无钱消费而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

2、父母外出型家庭。

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我们当地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从我们统计的数字看,这类未成年犯占到30%左右。

同时,还有一些家庭虽然父母没有外出,但由于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意而忽略了子女的教育,也是导致未成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3、溺爱纵容型家庭。

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许多家长对子女溺爱有佳,尤其是爷爷奶奶,对小孩有求必应甚至对于他们的无理要求也予以满足,滋养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以自我为中心,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

一旦他们认为家里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干坏事,走上犯罪道路。

如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薛某抢劫案,被告人薛某父亲觉得纳闷,平时家里淌水似的满足薛某用钱要求,怎么还会去抢呢,有一次薛某从家中拿4000元,没到四天就用完了。

4、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

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

如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寻衅滋事案,我们找其家长了解情况时,其父竟然说他儿子不就打打仗,用刀砍砍人,这有多大事,还夸唐某有本事坐车没人敢要钱。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

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1、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

2、法制教育重视不够。

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仗,把钱赔了就没事了。

3、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

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

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从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案发率比较高的是职业中学和个别民办学校。

(四)社会原因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良思想的影响。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金钱带来的诱惑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逐步盛行,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2、低级影视书刊的影响。

近几年,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一度泛滥。

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

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

3、网络游戏的诱惑。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

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仗,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

从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如果有效预防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发生,将大大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上面分析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公安机关不应该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唱“独角戏”,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旗委、政府应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来,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领导力量、工作经费方面增加投入,真正形成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立足公安管理职能,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联合其它相关部门,对各类中小学教学区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一些黑网吧、黑游戏厅等和废旧物品收购部的管理,堵塞销赃渠道。

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三)要加强对轻微违法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尽可能不予处罚,但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

要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渠道作用,采取家长、老师、亲友、街道村居干部、民警等多方结合的方式,对其耐心教育,并从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给予关心,使其不致感到被社会、家庭和学校遗弃,从而改过自新,避免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四)要加强新时期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乡村(居)委会,工、青、妇组织,治保联防组织及其他各基层党政组织的作用,明确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工作目标、责任。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实行派出所民警、居委主任、治保联防护林组织和其它治保组织共同掌握这些人的生活动态。

加强治安防范,努力消除诱发和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和条件。

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苗头”,对发现的未成年打工人员,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高度做好返乡工作;对一些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及时清理遣返,防止其在生活无保障的情况下铤而走险。

(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要调动社会各阶层都来关心无人看管、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尤其社会福利机关应该给予这样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幼小的心灵里不再孤独,从而消除抵触社会的情绪,使他们有饭吃、有家回,重新回到温暖的社会怀抱,使其远离犯罪的边缘。

呼吁全社会都来共同关注日趋上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使之得以有效的控制。

(六)远离犯罪伙伴,避免重步歧途

积极同原辍学的学校联系,是否在人们的积极的努力下,能回到学校里继续读书,或者是做其家长和监护人的工作,使他们力所能及的为家庭做些事,远离同案的小伙伴,避免在短时间内重新犯罪。

四、对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构筑社会防线,充分发挥综治办、团委、妇联、司法、教育、文化等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减少诱发未成年犯罪的外部诱因。

(二)充分发挥学校作用,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育人教育,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和关心。

让未成年人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充分发挥家庭示范作用

家庭教育是第一道防线,家长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要努力营造学习型家庭,家长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教育子女方面的知识,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把未成年人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法制进学校、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青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避免重新犯罪。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由于其广泛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基础,我们不可能仅靠打击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将预防、减少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下去,从而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这不仅是我们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更是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应有的负责态度。

五、小结

在这段实习期间,在领导和各位老师、民警的关心下,我学会了很多东西,也深深地爱上了警察这个大家庭。

在阜外派出所的实习经历,使我一生宝贵的财富,本人受益匪浅,个人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努力强化自身学习能力,牢固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

进入阜外派出所实习才知道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是那么的肤浅,在社会这个大熔炉中,无论从思想观念上还是从业务能力上,我还是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为了使自己尽快地适应社会,首先必须努力向警界老前辈请教,公安工作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我们在书本上学来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的是在实践中学习和总结规律,摸索经验。

(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禁令规定

实习期间,我始终以一个正式民警的标准严格的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禁令规定,在工作中我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在自己身上,坚决杜绝四难现象,对于群众的报警求助,在其他民警的带领下,都能够认真地进行处置,没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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