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及监测监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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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及监测监理方案
业主单位:
重庆业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重庆照母山 G4-1/02 号地块项目四期
12#、13#楼、14#楼及部分 22#地下车库
测量及监测监理
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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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2、总则
3、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4、控制测量
5、施工放样测量
6、变形测量
7、竣工测量
8、控制要求
9、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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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重庆大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重庆业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重庆照母山 G4-1/02 地块项目四期二标段工程,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
大坡村(长田湾水库旁)。
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安全等级为二级,场地类别为
三类。
基础为机械旋挖桩、人工挖孔桩,主体为现浇框架(支)剪力墙结构。
重庆照母山 G4-1/02 地块项目四期二标段是由 12#、13#、14#楼及相邻车库和附
属商业组成。
地上 33 层,地下 4 层,建筑面积共计约 10.89 万平方米。
其中,
地上塔楼为 87587.52m2,地下车库及人防为 21695m2。
13#、14#楼主体房屋高度
为 114.5m,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12#楼主体房屋高度为 115.1m,主体
结构为部分框架剪力墙结构。
该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
为四级,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2、总则
2.1 本细则依据建设监理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编
制。
2.2 本细则适用于我监理部所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3、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3.1 施工测量监理的依据
(1)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有关测量规范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监理规划》
(5)本工程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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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流程图见图 1。
由业主提供原始资料
监理熟悉、核查
合格
以公文形式发放资料
合格
确认为作业依据
不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内、外业复核
施工单位报测量资料、方案、结果
等
合格
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测量资料
内业 100%、外业旁站或抽
查
不合格
合格
工程量核算
资料汇总归档、质量评定、监理报告等
不合格
工程量审核结果有争议裁仲
3.3 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
面熟悉、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予核实、修正或补充。
3.4 在测量工作开始前,必须完成对施工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工作大纲”
的审查。
3.5 施工单位编报的测量工作大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引用技术标准目录等);
(3)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含内业仪器设备)及设备检验证书、仪器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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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项目
成果报送时间
控制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 7 天内报送
局部地形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 7 天内报送
放样测量成果
放样测量后第 2 天报送(或当天报
送)
断面及收方成果
现场完成后一周内报送
竣工测量
工程竣工后即上报竣工资料
说明资料等;
(4)测量人员的构成及技术状况;
(5)施测进度安排;
(6)控制点保护措施;
(7)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6 施工单位应在接受业主提供的测量成果后,一周时间内复核、检查之后
送复核资料一份,有加密控制点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 20 天报送测量大
纲,监理工程师应在 10 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报原始记录、计算结果、闭合
情况,报监理复核。
3.7 施工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测进度计划,将有关的测量资料报监理审核。
监理部一般要在 7 天内,对承建单位报来的和监理工程师自行检测的测量
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以便及时指示承建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8 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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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3.9 应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编和归档工作,并编写“工程
测量工作总结”。
3.10 监理工程师应详细记录自身的监理工作日记,做好监理工作总结,以
及资料、文件归档工作。
4、控制测量
4.1 施工范围内的控制基准点,由业主向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供,并现场对基
准点进行交桩。
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数据进行复核验算,如有异议,
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报告,由监理转报业主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成果再提供
给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应在施测前将施测报告(内容应
包括施测方法、计算方法、仪器设备、引用规范等)送监理审查;施测结
束后,将野外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报监理审查备案。
4.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加密控制点的审查,应包括野外(角度、
边长)对照复测及复核,内业(野外记录、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
4.4 技术指标及操作规范,应遵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4.5 施工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
一经发
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采取补救措施,按同等精度补
设或移置。
5、施工放样测量
5.1 施工单位对各个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根据其工程的等级、精度要求,
采取相应的放样方法,关键部位的测量放样参数及方法,应报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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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
5.2 重要部位的放样点,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放样资料,进行
内、外业的检查和复核。
6、变形测量
6.1 根据设计图纸审核施工单位对关键的建筑物的变形点的布设及观测成果。
6.2 施工单位发现有变形时应及时上报监理及业主,并请设计到现场确认。
7、竣工测量
7.1 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下列资料:
(1)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并与设计图同比例,纵断面应与设计图纸一
致;
(2)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3)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2 监理工程师对地形测量除旁站监理、图面检查外,还应进行必要的实测
复核。
7.3 监理工程师还应审查测量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并根据业主的授权,完
成必要的签证工作。
8、控制要求
8.1 测量仪器的检定和佼验事前监理控制
根据国家《计量法实施细则》,测量仪器和钢尺在使用前 7-10d,应送当地
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进行检测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
交检定后合格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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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经纬仪和水准仪的检定
1.检定依据:
《经纬仪检定规程》(JJG414-2003)
《水准仪检定规程》(JJG425-2003)
2.检定周期:
经纬仪 1-2 年;水准仪 1 年。
8.1.2 钢尺的检定
1.检定依据:
《钢卷尺检定规程》(JJG4-1999)
2.检定周期:
1 年(新钢尺以出厂合格证为准)。
8.2 测量校桩过程监理控制
(一) 校桩是依据设计、规划红线等,对现场新建建筑物的定位,包括位置、
标高。
(二)校测水准点
由设计单位给定的水准点是向现场引测标高的依据。
因此,水准点的正确
性是影响建筑物标高的直接因素,一般设计单位给两个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应
要求承包单位在两点之间校测,确定其高差不超过±6
n mm 或(n 为测站楼)6
l mm(L 为测线长度,以 km 为单位)。
若设计单位给了一个水准点,监理工程
师应通过建设单位请设计单位确认,保证水准点的正确,方可使用。
。
8.3 放线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测量放线的监理
1.导线点、水准点的交接:
施工放样是在施工承包合同正式生效后按设计图纸进行的。
施工放样前,
承包人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交给的导线桩、水准
点和设计院的逐桩坐标资料及其它桩位。
交接桩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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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避免出现任何可能给工程造成损害的差错。
交桩工作可以由监理工程师
向承包人交桩,也可以在由监理工程师陪同的情况下由设计单位直接向承包人
交桩。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要求对新交桩点进行复测,以保证所移交的
控制桩、点资料的正确。
(一)定位线放线
在控制网的基础上测定,在控制网上设有建筑物的中心点和轴线点,建筑
物定位后,进行开挖,挖至设计标高后,根据网上中线点和轴线点恢复建筑物
的中线和轴线。
8.4 沉降监测过程监理控制
1.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给合地质情
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
2.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的规定确定。
未包
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
施测。
3.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
(1)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
期间,可每隔 2~3 个月观测一次。
⑵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资数,应视地基土类型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除有
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 3~4,第二年观测 2~3 次,
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
砂土地
基 2 年,膨胀土地基 3 年,黏土地基 5 年,软土地基 10 年。
⑶在观测过程
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边续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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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
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3)沉降是否进入隐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重点观
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 2
2 倍测
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
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
压缩性确定。
4.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
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庆等级规定
的长度。
⑵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杨机等振动影响的范
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⑶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
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导常的情况。
5.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
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如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
特征值:
⑴基础倾斜 a:
a=(si-sj)/L
式中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 i 的沉降量(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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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 j 的沉降量(mm);
L——基础两端点(i,j)间的距离(mm)。
⑵基础局部倾斜 a 仍可按上式计算。
此时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横墙 6~10m
内基础上两观测点(i,j)的沉降量为 si、sj,两点(i,j)间的距离为
L。
⑶基础相对变曲 fc:
fc=[2sk-(si-sj)]/L
式中sk——基础中 k 的沉降量(mm);
L——i 与 j 点的距离(mm)。
注:
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⑷柱基间吊车轨道等构件的倾斜,仍按基础倾斜计算式计算。
6.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⑴沉降观测成果表;
⑵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⑶u—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⑷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视需要提交);
⑸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办量);
⑹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9、资料整理
9.1 按照业主的归档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建单位认真做好应
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不得潦草敷衍,不得污损缺失。
9.2 竣工地形图应该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测图方法、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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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日期等基本数据。
9.3 提交的各项成果成图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符合质
量要求。
9.4 应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下列项目:
(1)施工控制网原始观测记录及平差计算资料;
(2)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控制点坐标及高程成果表;
(3)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
(4)实测建筑物过流部位及其他主要部位的竣工测量成果(坐标表、平面、
断面图);
(5)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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