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314974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docx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

1临 时 用 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

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3.1.2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2

注:

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3.1.3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力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4.1.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自然条件限制接少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至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导线或绝缘铝导线。

6.1.2架空线路必须敷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2.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7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6.3.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一、送电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例外)

8.2.6需要夜间照明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2.8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8.5.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焊弧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进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9.2.2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  高 处 作 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在高耸的建筑物上进行高处作业,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暴风雨雪及台风之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改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

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2.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四、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1.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梁的强度。

4.1.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2.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铺满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4.2.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4.2.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1.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5.1.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直接钩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5.1.3操作平台上应显着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5.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2.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2.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3  机 械 使 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0.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防碍作业的疾病和胜利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0.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0.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1.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4.1.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1.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2.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7.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1.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5.1.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4.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补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11.4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13.7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5.14.3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2.2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

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6.2.4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

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

装卸时严禁火种。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6.3.3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6.3.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6.5.4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

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

6.5.6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6.5.7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

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6.7.9严禁料斗内载人。

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6.9.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6.12.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6.12.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7.1.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7.1.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6.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7.11.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接拽电缆或出水管。

8.8.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

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10.6.2喷涂燃点在21℃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

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

12.1.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1.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2.14.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4  脚 手 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产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图6.3.2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6.3.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6.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7.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7.3.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4.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9.0.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0.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2.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6.2.4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6.5.4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6.8.1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7.3.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7.3.2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投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7.3.3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7.5.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方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8.0.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8.0.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0.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0.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

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

  4.栏杆。

8.0.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4.3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

 5  提 升 机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2.0.6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1.9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一、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

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

该装置应能可靠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