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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docx

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市委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今后年中,全市每年发展党员名左右,其中岁以下的占以上,妇女占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以上,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按党员年报统计口径)占左右,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新党员数量逐年递增生产、教育、科研单位的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无党员的比例逐年下降,新的社会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数量逐步增加。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一步壮大,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进一步改善。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党(工)委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相应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突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地方和岁以下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中发展党员。

每年发展新党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保持数量的相对稳定,防止突击发展和大起大落。

年度之间的计划数、发展数上下浮动,力争控制在左右。

  

  三、工作措施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

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将发展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入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抓好落实。

  

  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与方法,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优化入党积极分子结构切实解决农村和非公有制企业等新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源头不足的问题。

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做好对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的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技术能手、管理人员、教学科研骨干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培养和引导。

要重视对社会新阶层优秀分子的教育引导,努力把他们中的骨干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滚动式管理,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联系人制度和培养考察责任制,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为发展党员工作打好基础。

  

  进一步加大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的力度。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解决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不断增强“推优”工作的活力和效果,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在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力度,把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妇女中的先进分子,特别是工作、生产一线的女技术人员、女致富能手、女教师等优秀人才,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认真研究和解决女党员比例过低的问题。

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宗教、宗族势力在一些地方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干扰,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把少数民族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乡镇)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

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继续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各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个体户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发展党员工作。

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

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

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章》规定,全面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与手续,把确保新党员质量放在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位。

要在坚持与完善原有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建立健全有利于确保新党员质量的新制度。

要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公示制,不断规范公示程序,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情况未经公示,不予发展或转正;建立与推行对发展对象的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测评,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吸收入党;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给予相应组织处置或党纪处分;要逐步推行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在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过程中,实行无记名投票,扩大党员群众的参与度;要重视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来信来访,对不坚持党员条件、搞另立标准、降格以求、弄虚作假、突击发展的必须严肃查处,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坚持发展党员情况检查通报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进行。

各级党(工)委要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督查指导。

组织部门每半年要组织人员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一查源头,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二查台帐,看《发展对象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资料填写是否正确、齐全,培养与发展时间是否衔接;三查记录,看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对新发展党员的评价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支部决议是否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看党委是否指派专人对新发展党员进行审查,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否认真及时讨论审批。

在检查的基础上,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对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消除各种模糊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来,统一到市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目标,列入党(工)委对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坚持并完善责任制,对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稳步地进行。

  

  强化考核,严格措施。

对长期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平时不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要加大组织整顿力度;对无特殊情况,连续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或连续年以上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

建立建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工商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合力,促进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改进方式抓好组建。

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

凡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党组织,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系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

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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