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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方案模板

 

XXX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方案

 

XXX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六月

XXX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方案

1工作概述

1.1工作来源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基本农田保护对我国粮食安全问题意义重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关于迅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1]49号)文件精神,为抓紧开展我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保证我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1.2工作目标

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以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校核,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个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以及片(块)编号等信息,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数据库互联互通。

1.3工作目的及意义

通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实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任务,确保我区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用途不改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实行基本农田的永久保护、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的依据;是规范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日常监管的基础;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是“一张图”的信息系统有机组成部分。

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工作内容

2.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2.2健全相关图表册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的统计汇总表。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2.3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上应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

2.4落实保护责任

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奖励和处罚等内容。

同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2.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要充分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的对接,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要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级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注》(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要符合《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同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3工作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是: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3、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4、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是耕地。

4工作依据

4.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7)《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8)《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9)《关于当前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83号)

(10)《关于迅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1]49号)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4.2技术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市划代码》(GB/T2260);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

(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6)《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

(7)《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3);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7-2008);

(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0)《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

(1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13)《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

5工作组织实施

5.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领导和各乡镇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基本农田永久划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5.2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保证XXX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完成,特此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工作进度。

具体如下:

工作专班人员

人员

职责

人员

职责

项目负责人

制图

技术负责人

制图

调查、测量

报告编写

调查、测量

报告编写

建库

其他工作

建库

其他工作

5.3时间安排

XXX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大致可分为5个工作步骤,各步骤时间安排如下:

1、工作准备(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10日)

2、编制方案并论证(2012年9月11日——2012年9月18日)

3、组织实施(2012年9月19日——2012年9月23日)

4、成果验收(2012年9月24日——2012年9月28日)

5、成果报备(2012年9月29日——2012年9月30日)

6技术方法与技术流程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基础,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实地勘察,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成果进行核实、认定;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所对应的地类图斑现状信息;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获取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建立数据库;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具体的技术路线与流程见下图。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流程图

7技术步骤

7.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领导和各乡镇领导担任。

工作专班由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

7.2收集资料

收集经批准的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果、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标准农田任务面积清册及上图入库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以及其他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资料。

具体收集资料有:

(1)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

(2)基本农田调整的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3)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及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4)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5)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6)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7)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

(8)基本农田台账;

(9)基本农田数据库;

(10)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文字资料

(11)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相关技术报告;

(12)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

(13)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1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15)耕地承包经营登记资料;

(16)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成果资料。

要全面做好收集资料的整理分析,包括数学基础、数据时点、数据成果相关技术参数指标等,确保基础数据现势性、合法性和逻辑性。

7.3调查底图制作

将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中规划基本农田图层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套合,形成工作底图。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采用2011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采用新一轮规划成果,并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7.3.1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图层处理

叠加土地利用数据库及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分析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范围的一致性。

范围一致的,直接使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图层;范围不一致的,将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图斑进行转换,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图层。

7.3.2耕地调查图斑图层建立

从2011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地类图斑图层中提取耕地、可调整耕地图斑,添加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图层,重新造区,形成耕地调查图斑图层。

将地类图斑的原有属性赋值到耕地调查图斑图层中,并根据耕地调查图斑原来是否为基本农田,进行判定和标识。

7.3.3耕地调查图斑编号

依据座落单位代码对耕地调查图斑进行顺序编号,并检查相同座落单位内图斑编号的唯一性。

7.3.4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将耕地调查图斑图层,叠加原始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线状地物、地类符号、注记、图名、图例等图层,以标准分幅或乡镇、村为单位进行图幅整饰和输出,形成外业调查底图。

外业调查底图中土地利用数据的图形参数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图示图例,为保证图形的可读性,填充颜色只保留交通、水系的颜色,其他地类用素色填充。

基本农田有关的参数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填充。

7.4外业调查核实

7.4.1调查核实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底图,实地核实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保护责任、调入调出情况、界桩、标志牌位置等信息,并在图上标识基本农田调入、调出地块。

填写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见附表1)。

7.4.2基本农田责任调查核实工作相关要求

7.4.2.1调查实施

调查工作以区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及村社干部为实施主体,划定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协助完成。

其中,技术承担单位负责编制和准备调查工作所需的图件、表格及相关资料,派遣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位置及相关信息;区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负责调查工作中必要的衔接与协调工作,村社干部负责带领调查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填制部分调查内容。

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之前,区人民政府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各乡镇领导一把手及作业单位参加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动员大会,重点传达本项工作开展的背景、目的及其重要性,并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要求各部门、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区国土资源局及作业单位的工作,保证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紧张有开展,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7.4.2.2调查联系人制度

在调查中要建立联系制度。

一是建立通讯录,包括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与耕保股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国土所所长的通讯名录,便于各方的及时沟通交流。

二是建立定期工作动态汇报与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调查人员应定期将调查工作动态向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包括工作进展、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遇到不能处理的疑难问题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

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工作动态与有关问题及时向局耕保股负责人汇报,会商有关问题。

调查工作要以村为单位,村干部协助调查人员落实拟调划图斑以及保护地块的相关信息,调查完成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盖村委会公章确认。

实地调查按照图斑号一个一个村的落实,由村长当场提供保护地块中承包农户的相关信息,地块中包含多个农户的(这种情况最为普遍),可先报上其中一个农户的信息,在表格中注明其小地名,待该社全部地块调查完毕后,调查人员将调查表格中的需要补充填写的内容向村社干部交代明确,由村、社长负责填写其余农户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毕,调查人员负责回收调查表格,并核查补充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

本次拟调入调出的地块均需进行在底图和数据库进行标识并实地拍摄全景照。

7.4.3耕地质量调查

耕地地力等级资料由农业部门调查完成后提供,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已经完成,资料由国土部门提供。

7.4.4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调查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调查由GPS实地量测坐标位置,在外业调查底图上进行标注和编号,拍摄标志牌照片,并填写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登记表。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登记表中的照片编号要与标志牌编号一一对应,拍摄的照片要求能清晰反映标志牌的文字、图形等特征。

界桩调查由GPS实地量测坐标位置,在外业调查底图上标注位置和编号,并填写界桩调查登记表。

7.5初步方案编制

分析确定调划区块以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套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确定基本农田调划区块。

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为耕地。

(1)应当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2)优先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

(3)禁止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地多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的耕地。

根据叠加分析与汇总分析结果,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布局图。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是本次划定工作底图之一,图中涉及基本农田调划图斑分为四类进行显示:

一般农田(不调整)、一般农田(调入)、基本农田(不调整)、基本农田(调出)。

划定初步方案布局图应与最终方案大体一致,是本次划定工作的中间过程图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图要求进行编制,将拟调入调出的地块划入一般农田或基本农田,初步方案布局图中的数据不要求与规划指标绝对一致,但调入调出的地类面积应基本平衡,汇总数据与规划指标的差异应在可控的范围内。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布局图图例

7.6基本农田划定

根据工作底图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布局图,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7.6.1基本农田图斑

根据外业调查底图对耕地调查图斑图层进行图斑合并、分割等,对分割后的图斑录入图斑编号等属性值,保证耕地调查图斑范围、编号与外业调查底图的一致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斑有调整的,直接对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进行修改,并修改对应的保护级别。

对处理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进行拓扑检查,并检查同一座落单位内图斑编号的唯一性。

将检查无误的耕地调查图斑导入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中,使用软件的自动编号功能进行图斑编号。

7.6.2基本农田保护片

利用软件的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功能,从基本农田图斑图层中提取基本农田图斑,以座落的行政村为单位,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图斑进行合并,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片图层,建立标准属性结构,生成基本农田保护片编号。

7.6.3基本农田保护区

利用软件的提取基本农田保护区功能,将基本农田保护片以座落的乡镇为单位,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片进行合并,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建立标准属性结构,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

7.6.4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基本农田保护界桩的设立,能有效界定基本农田区块的范围,区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建设用地区域,起到分界与警示作用。

在基本农田图斑和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数据的基础上,应视实地情况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与建设留用地分界线上、建设用地拐点处等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同时,需对界桩进行定位,统一进行编号,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属性结构表要求录入基本农田界桩的属性信息。

7.7划定方案的论证与确定

7.7.1方案论证

布局与指标分配方案初步确定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各部门及乡镇参加的布局与指标分配方案的论证会。

论证基于全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上级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部门及乡镇规划,考量布局方案的前瞻性与合理性,审议各乡镇指标分配的现实性和科学性,提出优化布局与指标分配的合理建议。

7.7.2确定划定方案

根据方案论证形成的修改与优化方案,对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与优化,形成本次划定的最终方案。

7.8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认定

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类面积(净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相一致。

因此,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和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中的地类面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进行汇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为园地、林地等农用地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在工作报告中进行必要的说明。

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其现状地类必须为耕地。

已经验收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尚未变更为耕地(含可调整)的基本农田地块也可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基本农田工作报告中对具体的项目名称、验收面积、纳入基本农田划定范围面积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收资料、图件等)。

7.9质量等级信息确定

由于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质量等级信息先采用省厅正在进行的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逐一落实基本农田图斑对应的质量等级信息,填写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结构表的质量等级代码和利用等指数。

在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评价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信息,确保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的质量等级信息。

平均质量等级计算公式参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7.10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

7.10.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XXX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指导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

农业部门负责向农户发放保护卡,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等工作;XXX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对于已经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基本农田,如果其涉及的承包农户未变,已经向农户发放的保护卡仍可留用。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

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基本农田保护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承包户姓名、承包田中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举报电话等。

7.10.2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

要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基本农田标志牌和标识的设立规定参考《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鄂土资发[2007]304号)。

我区计划每个乡镇设立块标志牌,全区共设立块标志牌。

计划建制镇设立个界桩,乡级设立个界桩,其他地方设立个界桩,全区共设立个界桩。

7.11成果编制

7.11.1图件编制

1、编制内容

基本农田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的信息。

2、编制方法和要求

(1)编制方法利用GIS技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中,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

(2)编制要求

a)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b)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利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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