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事局第三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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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第三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温州海事局2017年第三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一、辖区第三季度事故、险情概述

2017年第三季度温州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5件,均为小事故,事故造成1艘船舶沉没,直接经济损失暂定97万元。

(一)事故、险情情况:

全部事故与2016年三季度同比: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17年第三季度

5

0

1

97

2016年第三季度

9

2

4

338.5

同比增长率%

-44.44

-100

-75

-71.34

一般等级以上事故与2016年三季度同比: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17年第三季度

0

0

0

0

2016年第三季度

1

2

1

100

同比增长率%

-100

-100

-100

-100

一般等级以上事故与2017年二季度环比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2017年第三季度

0

0

0

0

2017年第二季度

2

3

2

20

同比增长率%

-100

-100

-100

-100

数据对比显示,第三季度辖区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比全部下降,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四项指标降幅均为100%,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占省局控制指标比例:

事故四项指标

事故

件数

死亡

人数

沉船

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运输船舶死亡(失踪)

2017年1-9月份

5

5

4

1310.85

1

控制

指标

15

15

10

2500

5

比例%

33.33%

33.33%

40%

52.43%

20%

三季度辖区共发生险情28起,组织搜救行动28次,协调海事巡逻艇45艘次,社会船舶29艘次,渔政船艇4艘次,渔船10艘次,专业救助船艇2艘次,过往船舶28艘次,救助直升机6架次。

救助遇险船舶16艘次,获救船舶11艘次。

救助遇险人员61名,获救人员56名,人命救助成功率为91.8%。

截止2017年9月份,今年我局共组织协调救助行动53次,救助遇险人数240人,获救人数227人,人命救助成功率94.58%。

(二)第三季度辖区事故、险情案例:

1、7月20日0223时,“新中源388”轮在温州灵昆天祥码头附近水域与锚泊的“浙青田货0933”轮发生碰撞,造成两船轻微受损。

2、7月10日0900时,“腾达58”船在航行过程中船体后舱左舷破损进水,船倾3°,船上11人,需要救助。

经协调救助,“腾达58”船成功堵漏,靠泊台州玉环码头,所有船员安全。

3.8月25日1000时许,在双溪村砂石码头停靠的“浙瑞安货3099”轮机舱煤气罐泄漏发生爆炸,机舱起火,一名船员受伤。

4.8月3日0700时,“闽福鼎渔07055”船在南麂岛以东约120海里海域作业时,一名船员被钢丝绳打中流血昏迷,经协调救助,救助直升机成功将伤员转移至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转救护车送医。

5.8月8日1900时,一艘无名渔船在苍南电厂堤坝灯塔附近自沉,船上2人落水,攀附在木板上漂浮。

经协调,2名落水人员被“温拖3”轮成功救起。

6.9月1日0700时,一艘无名渔船在青菱屿锚地西侧水域失踪,需要救助。

我中心协调搜救,9月3日1600时与9月4日1400时,2名失踪船员尸体在洞头青山水域附近分别被找到。

7.9月11日0230时许,在飞云江口1号灯浮附水域,“浙瑞渔91013”与“浩航18”发生碰撞,浙瑞渔91013船舱进水,2名遇险船员全部被浩航18救起。

8.9月18日约0530时许,在瓯江礁头水域“无名船”“浙鹿城货1043”船发生碰撞,“浙鹿城货1043”船沉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三季度辖区险情事故特点:

1.事故种类多样,涉事船舶类型繁多。

三季度辖区共发生5件事故,均为小事故。

其中碰撞事故3起,触碰事故1起,火灾事故1起,涉及船舶包括运砂船、散货船、干货船、渣土运输船和渔船。

2.“两船”事故呈现多发态势。

三季度发生的5件事故中,涉及“两船”事故4件,分别为“新中源388”与“浙青田货0933”碰撞事故、“浙瑞安货3099”火灾/爆炸事故,“浩航18”与“浙瑞渔91013”碰撞事故,无名船与“浙鹿城货1043”碰撞事故。

3.开渔节以来辖区险情多发。

三季度温州辖区险情多发,特别是涉渔险情,呈爆发式增长,三季度辖区共发生险情28起,占前三季度险情总数的52.83%,其中7月份辖区发生5起险情,涉渔险情1起;8月份部分渔船开渔后险情激增11起,其中涉渔险情5起;9月份全面开渔后险情更是达到12起,其中涉渔险情7起。

4.非法货物运输船舶(走私船)类险情多发。

三季度辖区先后发生疑似非法货物运输类险情事故5起,其中涉及非法油类运输4起,非法冻品运输1起,其中“9.13”楠溪江水域和“9.20”龙湾潜坝水域的两起遇险船舶均沉没,所幸处置及时,未造成大面积的溢油污染。

三、三季度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评价

第三季度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认真汲取上半年事故多发频发的教训和警示,战高温、冒酷暑、抓现场、重实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亮点频现。

一是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及时总结分析上半年事故险情规律和特点,全面强化现场监管力度,紧紧围绕平安护航十九大,“金砖峰会”入厦船舶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圆满完成厦门金砖峰会入厦船舶水上管控、暑期水上客运高峰、端午节划龙舟等重点时段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成功防御了包括“纳沙”、“海棠”、“泰利”在内的多个台风,取得台风影响期间“无沉船,不死人”的既定目标,成功扭转了上半年事故多发态势,第三季度辖区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

二是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以“海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抓手,全力开展“两船”、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渣土运输船等专项整治行动,顶住各方压力和反复拉锯,局处两级联合开展了长达三个半月的24小时驻点值守,成功推动渣土船纳规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隐患整治推进有力。

充分借助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平安考核等平台,持续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

对辖区休闲船舶进行了全面梳理,实施休闲船舶分类管理,瓯飞工程砂石运输船超载隐患的治理方案也已公布实施;强化对瓯江上游停采采砂船隐患的督导力度,在市综治委、市安委会的指导下,协同市水利局制定瓯江上游停采采砂船处置方案,联合鹿城永嘉两地政府成功推动船东同意拆解,目前已启动拆解程序,预期近期能完成,历时3年的防台重大安全隐患将得到圆满解决。

四是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认真履行海事职责,在口岸开放、状元岙邮轮母港、重点水工等方面提供海事专业建议。

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局处两级密切合作,成功保障瓯江北口大桥沉井顺利进场。

甬台温高速复线瓯江南汊大桥合拢及飞云江大桥钢箱梁吊装期间落实现场监管安全措施,防范险情事故发生。

上述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全局干部职工真抓实干的成效和回报,值得肯定和表扬。

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如此严打、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下,辖区安全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并不令人满意和乐观,全年的事故四项指标控制压力依然较大,前三季度事故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比是全面上升,警示我们安全基础不稳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时刻存在,要绷紧防患于未然这根弦。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要特别关注:

1.三季度暴露出辖区各类事故,特别是小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砂石运输船仍然是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主要船种,涉渔险情爆发式增长;2.船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我局辖区的砂石运输船“振港699”船,在舟山辖区发生自沉事故,导致1人死亡,暴露出船东和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船上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希望鳌江海事处在今后的船公司走访中认真检查,督促船公司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其他海事处也要引以为戒,日常监管中注意防范;3.辖区船舶超载、配员不足等违章行为依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仍是辖区水上安全的一大威胁,非法货物运输船舶类险情时有发生,三个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为此,我们必须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梳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盲区,加强现场监管,依托地方政府,全方位加强辖区水上安全监管。

 四、第四季度安全监管工作部署

进入第四季度,寒潮和冷空气将陆续影响我局辖区,大风、雨雪、大浪、浓雾等恶劣天气将对辖区船舶航行、水上施工作业等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渔业生产进入旺季,水上交通环境更趋复杂,海上吸砂船、内河船违规作业引发风险加大。

党的十九大刚刚结束、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即将在四季度召开,水上安全监管压力仍然很重。

同时,四季度也是全年的收官时段,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更需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总结。

结合辖区第四季度季节特点,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开展水上安全监管强化月行动后阶段工作。

党的“十九大”已于10月24日在北京闭幕,浙江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水上安全监管强化月行动”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十九大期间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局已做了全面部署,平安护航“十九大”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已基本完成。

各单位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认真落实水上安全监管强化月行动后阶段工作,按要求强化现场监管,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做到每天要有执法力量参与现场执法,每天主力船艇到重点水域巡航游弋和驻点值守,加强应急值班待命,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严格事故险情信息报送,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海上突发事件,继续做好每日监管数据的录入工作。

(二)强化预警预控,全力做好防御冬季寒潮大风和浓雾恶劣天气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已经对冬季大风寒潮的防抗工作进行部署,10月份以来温州地区已受到3轮冷空气影响,从10月11日开始持续9级以上大风3天,辖区正式进入寒潮大风影响期,同时冷暖空气交替,将会带来能见度不良天气,也将诱发船舶碰撞事故多发。

各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防大风和浓雾工作作为四季度水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是对辖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动态更新重点对象情况,掌握辖区客渡船、重点涉水工程的限航、停工、停运标准。

二是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对辖区航运公司、客(渡)运站(点)、涉水工程、采砂公司等开展一次全面的动员宣传,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船舶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四类重点船舶以及无动力船、施工作业船等船舶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船舶的助导航设施、消防设备、救生设备、通信设备等,确保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是强化预警预控措施落地。

各单位严格按照《温州海事局辖区水上恶劣气象海况预警预控办法》的要求,对辖区预警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更新,确保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协调沟通,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并核查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在发布大风、大雾红色预警时,海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并督促各项预控措施落实。

(三)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隐患整改工作

四季度,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各海事处对辖区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逐项梳理,对于能立即整改的,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对于省、市挂牌督办瓯飞工程霓屿料场砂石运输船超载、瓯江上游采砂船防汛防台和鳌江小油轮等三个重大安全隐患,局指挥中心、危防处按各自职能分别牵头指导洞头海事处、瓯江海事处和鳌江海事处督促整改单位落实整改。

指挥中心牵头协调各隐患整改单位于11月初申请安全隐患验收销号工作;洞头海事处继续做好对瓯江口3号、5号码头非法生产经营平安考核扣分项目整改和核查工作。

(四)做好商渔船防碰撞监管工作

四季度历来是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期,10月11日台州辖区大陈岛外海海域发生“浙岭渔74036”与货船碰撞事故,造成6名渔民落水失踪,省委书记、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造成较大的影响。

一是密切联系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时掌握渔汛期渔船集中进出港以及捕捞作业分布等动态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商渔船防碰撞知识宣传,提醒相关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防范事故险情发生。

VTS中心继续做好过往船舶安全信息播发工作,点对点提醒商船谨慎驾驶,有效防范。

二是强化和海洋与渔业、港航等单位的执法联动,加大对港区、航道、商渔船交汇点等重点水域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商船疏于值守、瞭望疏忽,以及渔船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撒网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结合“双进”活动加强与海洋渔业部门的合作,深入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有效提高广大船员、渔民的防碰撞安全意识和航海技能。

(五)持续做好“两船”整治常态化监管工作

三季度辖区发生5起小事故,其中4起事故涉及砂石运输船,另一起为5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均为“两船”整治的重点船舶。

各单位和部门持续强化“两船”整治力度,着力破解“两船”痼疾。

瓯江、乐清湾、洞头处和执法支队继续加大渣土船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温州市区建筑渣土处置行业诚信记分规则》,从严打击,不断规范渣土水路运输。

飞云江海事处、洞头海事处、执法支队要按照《瓯飞工程水域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监管联动执法方案》要求,采取水陆并进,驻点值守,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超载、配员不足违法违章行为。

各海事处、执法支队持续加强“两船”整治,按程序用好行政强制手段,对无证驾驶船舶的船员该移送的就移送,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实行强制扣押,形成“两船”整治高压态势。

同时密切关注并加强部分在福建水域进行非法吸沙,非法运输到我局辖区卸载船舶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六)做好危险品货物和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和《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水发[2011]638号)名录中的“散装货物运输名称”(BCSN)接收报告,严厉打击危险品运输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物材料的违法行为。

建立固体散装货物数据库,督促船舶落实作业前对船舶水密性、舱口盖风雨密、货舱排水系统的检查,防止因货舱密封性问题影响货物含水率升高。

切实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货物实际水分含量明显偏高或与报告明显不符的,要求重新取样检测含水率,杜绝船舶装运含水量超标的易流态货物出港。

同时,各单位要继续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大涉危涉污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辖区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形势的稳定。

(7)深入推进现场综合执法机制有效运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经正式批复,海事基层执法模式改革将于10月底全面完成。

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将正式运行,浙江海事局也将在近期来我局督查基层海事执法模式改革工作。

各单位高度重视,一是进一步要完善综合执法机制。

各海事处严格按照《浙江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事处现场综合执法机制运行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收集和处理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对象的选择标准。

二是提高现场综合执法系统使用质量。

各海事处、执法支队、局机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任人亲自抓,全面通过系统下派现场执法任务,跟踪任务接收、执行和完成情况,通过系统运行努力达到现场监管精准高效全覆盖和有效履职到位的目的。

同时及时收集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系统完善。

三是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严格对照《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基层海事执法模式改革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评估,对尚未做到位的事项,抓紧补课,务必抓好落实。

四是加强海事处值班室建设管理。

确定一个海事处做为试点,完善值班硬件建设,局指挥中心、装备信息处和相关海事处视情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确定方案,年内建设完成。

海事处明确值班室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各类台账记录要求,作为现场规范综合执法机制补充。

(八)加强船舶动态掌控工作

依托“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借助现场动态综合执法系统,共同做好辖区船舶现场监管工作。

一是推进客船动态报告。

客船是海事监管的重点船舶,按规定需要主动向VTS中心报告动态,但目前VTS覆盖区内客船报告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报。

VTS中心密切跟踪主动督促客船报告船舶动态,辖区海事处督促客船公司严格落实船舶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非法货运船舶动态监管。

非法货物运输船舶纳入日常巡航检查任务清单,加大现场巡航巡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法货物运输船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明显走私嫌疑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及时做好鉴定移送。

三是加强进出港船舶动态掌控。

局处两级值班室强化对进出港船舶电子报告的抽检力度,充分运用VTS、AIS、CCTV等设备对进出港船舶动态及电子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报告的,及时进行现场查处。

四是强化海巡艇动态掌控。

各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及时将海巡艇靠离码头、巡航执法等动态信息通过VHF或电话通报指挥中心,便于指挥中心全面掌握辖区现场执法情况。

(九)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掌握煤电油气等重点物资运输船舶的相关情况,帮助船舶合理安排航行作业计划。

通过VTS、AIS等对重点物资运输船舶进行重点动态监控,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畅通“绿色通道”,便捷规范地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通畅。

(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好《温州市安委会关于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近期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2017年第16号文件《温州市安委会关于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其中既规定了海事部门的相关职责,也规定了与我们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密切相关的兄弟单位的职责,对我们平时关心的相关工作如海上非法载客各类船舶监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全局认真学习领会,加强沟通宣传,进一步规范温州局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水上安全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共同维护平安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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