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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震惊中国民航发生的劫机潮

93震惊:

中国民航发生的劫机潮

1993年,中国曾经发生了震惊世界民航业的咄咄怪事,那一年,中国大陆共有10架民航客机被歹徒劫持,飞往中国的同一个机场:

台北桃园国际机场。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发生在1993年令整个世界都为之瞠目的劫机潮:

1993年劫机事件情况回放——1993年,我国的劫机曾达到高峰,有资料显示,这一年中国大陆民航共发生劫机事件21起,劫机成功的10起,劫机目的地均为台湾,海峡上空出现了令整个世界都为之瞠目的劫机潮。

每当发生劫机事件,旅客和机组人员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劫机事件频繁发生,对民航机组人员和乘客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同时航空公司还要承担巨额的经济损失,中国民航的声誉也严重受损。

下面介绍的是在1993年被歹徒成功劫持飞往台湾的10起劫机事件的基本情况:

一、4.6南方航空波音757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

1993年4月6日

所属航空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机型:

B757-200;飞机号:

B-2811

执行航班:

CZ3157深圳——北京

机上人员:

机组13人,旅客187人;伤亡情况:

劫机人:

刘保才:

丰润县农民,因赌博、私藏和贩卖枪支,正被当地公安部门通缉;黄树刚:

河北省唐山市钢铁公司宾馆采购员,贪污20多万元巨款,正准备潜逃。

犯罪动机:

负罪潜逃。

劫机过程:

1993年4月6日,黄树刚与刘保才将准备用于劫机的狩猎枪、防暴钢珠手枪等作案工具伪装后带上飞机,当飞机进入江西省南昌市上空时,持械将一名服务员劫持进驾驶舱,威胁机组人员将飞机驶向台湾。

在黄树刚、刘保才的威胁下,被劫持飞机于当天上午10时许降落于台湾桃园国际机场。

随后两人即被台湾有关方面羁押。

1993年底,被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判处10年徒刑,刘二审时改判7年,刑满后不得在台居留。

二、6.24厦门航空波音737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

1993年6月24日

所属航空公司:

厦门航空公司

机型:

B737-200;飞机号:

B-2501

执行航班:

MF8514常州——厦门

机上人员:

机组9人,旅客63人

伤亡情况:

乘务员1人被刀刺伤

劫机人:

张文龙

犯罪动机:

对生活现状不满。

劫机过程:

1993年6月24日,张文龙把塑胶手枪、弹簧刀等作案工具伪装后混进了常州机场,登上了飞往厦门的航班。

在飞机开始下降,准备降落厦门机场时,张文龙突然从座位上跳起来,手持弹簧刀挟持乘务长,在挣扎中,乘务长的面部和左手肘部被张文龙用刀刺伤。

随后又掏出假手枪威胁安全员,为了确保飞机和旅客安全,根据飞机当时的油量及天气情况,飞机飞往台湾。

下午15时31分,安全降落在桃园中正国际机场。

此后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以强暴胁迫劫持航空器罪判处张文龙有期徒刑9年。

1999年2月,张文龙被假释。

三、8.10中国国际航空波音767遭遇劫机——

发生时间:

1993年8月10日

所属航空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机型:

B767-200ER;飞机号:

B-2554

执行航班:

CA973北京——厦门——雅加达

机上人员:

机组15人,旅客137人;伤亡情况:

劫机人:

师月坡;犯罪动机:

逃避债务

劫机过程:

1993年8月10日,师月坡携带装有硝酸、盐酸瓶的密码箱,巧妙混过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安检,登上了从北京经厦门飞往雅加达的国航波音767飞机。

9时30分,飞机起飞。

大约飞行1小时后,师月坡突然手举装有强酸的瓶盖,要求飞往台湾。

当时,师月坡情绪非常激动,难以控制,机组人员摸不清情况,考虑到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的安全,被迫飞往台湾。

飞机于中午12时23分降落在台北桃园机场,师月坡被台湾警方带下飞机。

到台湾后,师月坡一直称他劫机是出于政治原因,丝毫没敢透露其真正动机是逃避债务。

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判处师月坡有期徒刑9年。

四、9.30四川航空TU154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

1993年9月30日

所属航空公司:

四川航空公司

机型:

TU154;飞机号:

B-2625

执行航班:

3U592济南——广州

机上人员:

机组11人,旅客57人

劫机人:

杨明德、韩凤英

劫机过程:

1993年9月30日,杨明德、韩凤英夫妇携带年仅6岁的独子杨洋三人登上了济南飞往广州的航班,该机于13时34分在济南机场起飞,14时43分杨明德威胁机组,要求飞机改飞台湾,15时35分飞机安全降落在台湾桃园机场,人机均安全。

除劫机犯杨明德、韩凤英和其子杨洋被台湾警方扣留在台北外,其余54名旅客和11名机组成员均随飞机于当晚安全返回。

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判处杨明德有期徒刑9年、韩凤英有期徒刑6年。

五、11.5厦门航空波音737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

1993年11月5日

所属航空公司:

厦门航空公司

机型:

B737;飞机号:

B-

执行航班:

MF8301广州——厦门

机上人员:

机组11人,旅客57人

劫机人:

张海;犯罪动机:

对生活现状不满

劫机过程:

张海是河北省唐山市卫生局一名司机,因对单位分房不满,遂发劫机前往台湾的念头。

1993年11月5日晚8时许,张海登上广州至厦门的航班,飞机起飞后不久,张手持刀器胁迫乘务长,撕开衬衫露出电线伪装炸药,扬言身上和行李中都有炸药,并提出转飞台湾的要求,航班被迫降落在台湾桃园机场。

下机后,张海当即被台湾警方扣押,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0年。

六、11.8浙江航空冲八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

1993年11月8日

所属航空公司:

浙江航空公司

机型:

DHC8-300;飞机号:

B-3353

执行航班:

F65903杭州——福州

机上人员:

机组5人,旅客54人;劫机人:

王志华

劫机过程:

王志华用纸包肥皂,外缠电线伪装为爆裂物,在飞往福州的航班上威胁机组将飞机改飞台湾,14时43分飞机安全降落台北中正机场。

台湾地区的司法机关判处王志华有期徒刑10年。

七、11.12北方航空MD82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

1993年11月12日

所属航空公司: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机型:

MD82;飞机号:

B-2138

执行航班:

CJ6353长春——福州

机上人员:

机组5人,旅客54人

伤亡情况:

乘务员1人被刀刺伤

劫机人:

韩书学、李向誉;犯罪动机:

对生活现状不满

劫机过程:

1993年11月12日,上午8时许,韩书学与李向誉在经过一番细致周详的准备后,带着装有手术刀片、刀柄和电动血压计的医疗器械包,以医生的身份,顺利地登上了长春飞往福州的CJ6353次航班,飞机起飞后不久,李向誉用手术刀胁持乘务长,乘务长的脖子被刀割伤,随后,李闯入驾驶舱,用有红灯闪动并发出吱吱声响的电动血压计伪装成炸弹,强迫飞机飞往台湾,3个小时后,飞机降落在台湾桃园机场。

随后韩书学和李向誉被台湾方面以违反民用航空法为由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

八、12.8北方航空MD82再遇劫机——

发生时间:

1993年12月8日

所属航空公司: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机型:

MD82;飞机号:

B-2138

执行航班:

沈阳——青岛——福州

劫机人:

高军;伤亡情况:

乘务员1人被刀刺伤

犯罪动机:

对生活现状不满

劫机过程:

1993年12月8日,高军携带一把手术刀和一只药瓶,从青岛搭乘飞往福州的航班,途中持手术刀挟持空姐,并称身上带有炸弹,劫持该航班降落在台湾台北桃园机场。

高军被台湾方面判刑10年,2001年2月被假释。

九、12.12厦门航空波音737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

1993年12月12日

所属航空公司:

厦门航空公司

机型:

B737-200;飞机号:

B-2516

执行航班:

MF8606哈尔滨——厦门

劫机人:

祁大全;犯罪动机:

工作不顺,与单位有矛盾

劫机过程:

1993年12月12日,祁大全从哈尔滨乘坐8606航班去厦门,当飞机行至约距福州110公里处时,他以引爆炸药为威胁,要求飞机飞往台湾,飞机于当日16:

04分降落台湾中正机场,祁大全被台湾警方带走。

被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以强暴胁迫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十、12.28福建航空Y7劫机事件——

发生时间:

1993年12月28日

所属航空公司:

福建航空公司

机型:

Y7;飞机号:

B-

执行航班:

IV518赣州——厦门

劫机人:

罗昌华、王玉英

劫机过程:

1993年12月28日,罗昌华将3支雷管藏匿于掏空的五号电池内,携妻子、儿子躲过安检。

乘坐福建航空公司赣州飞往厦门的航班,当飞机飞至福建省漳浦县空域时,罗昌华以雷管相威胁,将飞机劫持到台湾桃园中正国际机场。

飞机降落台北桃园机场后,台湾警方羁押了罗昌华、王玉英。

罗、王两人于1994年6月被台湾高等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劫机犯罪不容姑息——以暴力手段劫持民用航空器的事,在当今世界时有发生。

这类恐怖事件不仅对无辜平民造成伤害,而且给民航安全带来极大危险。

因此,国际社会在反对和谴责这种恐怖行为的同时,先后制定了共同制止劫机犯罪和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中国历来反对各种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并全力保障民航飞行的安全。

中国政府于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先后加入上述三个国际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2年专门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就海峡两岸而言,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组织签署了《金门协议》,规定要相互遣返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

劫持民用航空器作为举世公认的严重刑事犯罪,其犯罪嫌疑人理当在遣返之列。

在历次劫机事件发生后,祖国大陆方面都强烈呼吁海峡两岸应从发展两岸关系、维护两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共同打击劫机犯罪。

然而,在两岸特殊的情势下,台湾当局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拒不遣返劫机者,甚至对一些劫机来台人士给予变相奖励、支持,同时不惜以牺牲两岸同胞的基本权益为代价,利用这个问题来强调其所谓的“司法管辖权”,在事实上形成了对欲铤而走险劫持民航飞机者的纵容和鼓励,以至于台湾成为劫机者不约而同的首选地。

从1993到1994短短两年时间内,海峡上空出现了令整个世界都为之瞠目的劫机潮,仅1993年就发生了10起成功劫机飞往台湾事件。

一时间,台湾被外界称为“劫机者天堂”。

有关方面均敦促台湾当局应检讨政策,对劫机行为应表明严正的反对立场,同时应严惩劫机者,以洗刷劫机者天堂的名声,只有让这些亡命之徒知道劫机须面对被遣返的命运,两岸民航空域才能安宁。

劫机事件频繁发生的关键原因——大陆劫机犯明知劫机是犯罪行为,在台湾也会被判刑,仍愿意劫机去台,关键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台湾当局的不当作法让劫机者认为到台湾去可以得到宽容。

如1988年大陆劫机犯张庆国、龙贵云劫机赴台,在台湾被判刑后很快被减刑、释放并定居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二个原因是劫机犯多是在大陆犯罪的、有的是负债累累的人,在大陆犯有罪行的人,他们认为在大陆被判刑,不如去台湾,可以钻空子。

有关方面认为,杜绝歹徒劫机赴台事件的发生双方应相互配合。

一方面大陆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事实上在发生劫机时间后已经采取了更严格的措施,特别加强了对飞往东南沿海城市的客机的检查,开包(箱)率达100%。

但不少劫机犯都是使用假冒工具作为劫机手段,这在空中是难以判断的,台湾当局应当立即遣返所有劫机犯,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因为大陆单方面的工作是不能完全杜绝劫机犯罪的。

两岸协商决定劫机犯将被全部遣返——劫机事件频繁,受到国际民航界的关注,台湾当局也不得不改变态度,两岸有关方面的开始接触和磋商,研究遏制劫机事件、遣返劫机犯的操作程序,由于台湾方面纠缠于司法管辖权等敏感的政治问题,协商一度进展不顺,也就出现了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现象:

一方面商谈在旷日持久地进行或谈成了又未签署协议,另一方面不法分子依旧挺而走险,劫机事件更加频繁的发生。

就在协商过程中甚至是会议当天,都不断有劫机飞往台湾的事件发生。

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决定回避政治敏感问题,用处理事务性问题的态度和办法来处理这类问题,不将事务性问题泛政治化和复杂化。

1993年11月5日,大陆方面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方面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厦门讨论遣返劫机犯问题时达成的一致意见:

劫机犯是刑事犯、一方航空器被劫持到另外一方时,另一方应将案犯移送给民航客机所属方来处理。

劫机犯开始遣返接受应有的法律制裁——尽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早就达成要遣返劫机犯的共识,但台湾方面一直迟迟未遣返祖国大陆劫机犯罪嫌疑人。

直到1997年发生了台远东客机被劫持到厦门事件才得以改变。

1997年3月10日,台湾远东航空一架高雄飞台北的波音757(编号B-27001)客机,遭到劫机犯刘善忠挟持,飞往大陆厦门。

依照两岸《金门协议》和93年底海协、海基两会达成的关于遣返劫机犯的决定,1997年5月14日,大陆方面率先从厦门遣返劫机犯刘善忠回台湾;大陆方面迅速依法处理刘善忠劫机事件的作法,也侧面促使台湾方面开始陆续遣返祖国大陆的劫机犯罪嫌疑人。

1997年7月16日:

劫机犯黄树刚、韩凤英被遣返回祖国大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树刚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至此,在两岸之间-度沸沸扬扬、延宕未果的劫机犯遣返问题终于以两岸有关方面均采取遣返的实际行动而获得解决。

1999年2月9日,刘保才、罗昌华、王玉英、邹维强(注:

1994年6月6日劫持南方航空737飞往台湾)和李向誉等五名劫机犯被遣返回祖国大陆,原定一并遣返的杨明德、林文强(注:

1994年2月18日劫持西南航空737飞往台湾)、师月波、王志华4人由于试图再次劫持遣返包机被扣押取消遣返。

1999年6月29日李向誉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2月赣州市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主犯罗昌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从犯王玉英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1年6月28日,张文龙、师月坡、祁大全、韩学书、张海、高军、袁斌和徐梅(注:

1998年10月28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CA905次航班机长袁斌携妻子徐梅将自己驾驶的波音737劫持飞往台湾)等8名劫机犯罪嫌疑人遣返回祖国大陆。

常州市中级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张文龙有期徒刑13年;

2001年9月1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韩书学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12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高军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这些当时自以为通过暴力和恐怖手段就能逃避罪责,甚至进而想在台湾寻到个“好出路”的人,正应了那句古话叫: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恶一时,为害两岸人民,终究难逃正义和法律惩罚。

在大陆方面的促动下,两岸进行的这四次遣返行动,为海峡两岸进一步合作打击劫机犯罪提供了重要基础。

事实证明,只要有维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务实态度,依照《金门协议》,或通过个案协助的方式,在目前两岸关系的状况下,是完全可以有力打击涉及两岸的刑事犯罪活动的。

两岸初步合作遣返劫机犯罪嫌疑人,对那些图谋不轨,并且心存侥幸的人形成了相当的震慑。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自1997年两岸开始遣返劫机犯罪嫌疑人以来,发生在两岸间的劫机事件已经明显减少,与1993年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附:

遣返劫机犯专机再遇劫持——1999年2月8日,台湾海基会与警方安排了一架“劫机犯专机”,将刘保才、师月波、杨明德、王志华、李向誉、罗昌华、王玉英、林文强和邹维强等9名劫机犯罪嫌疑人从台北运往金门,准备于9日上午在金门办理交接。

台湾媒体称,这是全世界迄今独一无二的“劫机犯专机”,也是世界民航史上一次运送高达9名劫机犯的重要记录。

然而,飞机从台北飞往金门过程中,却意外发生“案外案”,杨明德、林文强、师月波、王志华4名劫机犯罪嫌疑人企图劫持这架专机。

1999年2月台湾警政单位决定包租的立荣航空DHC8-300(编号B-15237)飞机执行这趟“劫机犯专机”任务。

为确保飞行途中的安全,特别安排了20余名警员随机护送但还是出了意外,在2月8日登上这架从台北松山机场飞往金门尚义机场的包机后,飞行途中,杨明德借机用刀片胁持负责统筹协调劫机犯运送与遣返作业的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詹志宏,胁持过程中詹志宏被铁片划伤脖子,多名警察上前将杨制服,其余警察也迅速将另8名嫌犯压制在座位上,飞机落地后经检查林文强、师月波、王志华等三人也暗藏利器,但未动作。

据事后调查,杨明德、林文强、师月波、王志华4名劫机犯罪嫌疑人在1998年12月底得知要被遣返回大陆就预谋,希望在遭遣返时,“挟持人质,搭船劫船,搭机劫机”,并准备好铁片等工具。

受到这起意外事件的影响,遣返九名劫机犯的不得不延迟耽误。

经过各相关单位协调后,决定先行遣返刘保才、罗昌华、王玉英、邹维强和李向誉等五名劫机犯。

参与再次劫机的杨明德、林文强、师月波、王志华4人被扣押回台接受审查。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0年3月30日以触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务等罪,判处杨明德、林文强、王志华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二月。

同行的师月坡,被认定没有参与作案,获判他无罪,等候遣返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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