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行政执法主体职能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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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行政执法主体职能职责

巫山县行政执法主体职能职责

一、巫山县移民局(巫山县三峡水库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三峡移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及部门的移民工作。

(二)负责三峡水库后续工作规划编制和三峡后续项目实施工作。

(三)负责三峡移民搬迁安置扫尾及处理移民搬迁安置中的遗留问题。

(四)负责三峡工程巫山库区移民后期发展扶持和移民就业培训工作,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使用和管理三峡库区基金,审核监管移民后期扶持和发展项目。

(五)负责对三峡水库巫山段实施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三峡工程巫山库区移民信访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移民稳定工作。

(七)负责三峡工程巫山库区移民宣传工作。

(八)负责三峡工程巫山库区移民资金和三峡后续资金的管理,编制年度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工程和三峡后续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投资的控制。

(九)负责管理移民资金和三峡后续资金形成的资产。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巫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制度、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主要措施的建议;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外省、市级驻巫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和指导全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非法非煤矿山打击关闭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巫山县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

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财政预算。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

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财政票据。

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主权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负责对外贷款的监管。

(十)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十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负责全县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治本措施的落实和应急体系建设,补助企业排除安全隐患和重大设备设施改造。

(十五)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巫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

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宜居巫山”建设。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

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建设系统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

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执行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

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八)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九)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置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十)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委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审计、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评聘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巫山县档案局(巫山县档案馆)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县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县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巫山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四)组织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开展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县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七)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八)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九)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方式、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和指导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生产力布局等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编制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规划;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向上争取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

(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高新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工代赈规划;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或转报;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转报和组织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以工代赈重大问题;研究承接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引导和调控市场;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拟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承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及调查工作;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价格统计、价格监测和三峡移民指数价差补偿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各主管部门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负责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物品标的物价值进行价格鉴证;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其履行公务中涉及价格问题进行论证。

(九)研究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及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巫山县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调查处理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负责招投标平台建设并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参与建设工程领域执法检查。

(十)综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外资金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外资金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审核、转报利用内外资重大项目;承担招商引资、对口支援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重大招商项目和利用内外资项目统计工作;对外发布招商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推介、招商洽谈活动,承担招商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

(十一)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巫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巫山县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新闻出版业、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市场;按照权限,颁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依法对全县新闻出版、音像制品、印刷复制、网吧、电子游戏、文化演出、文化娱乐行业等进行监督和行业管理。

(四)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承担项目规划、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资金管理等职责。

(五)指导、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对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规范、协调和管理;对全县文艺院团和群众性文艺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对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实施业务指导。

(七)履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

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总体规划;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八)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传统项目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九)负责相关安全监管的工作。

协助落实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开展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发展;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巫山县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县公安工作计划,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公安机关所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新经济社会形势下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为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和对策。

(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经常性的公安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民警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管辖范围内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处置全县严重危害社会安定、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依法对出境人员严格审批、对入境人员进行管理。

(八)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指挥全县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体组织的建设。

(十)负责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承担治安巡逻、执勤和警卫任务。

(十一)负责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核并实施安全许可;制定有关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十三)管理全县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对全县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对港口派出所、巫山县森林公安局(巫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业务指导。

(十七)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立案和查处。

(十八)组织实施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巫山县卫生局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全县卫生工作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实施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承担全县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行业的价格,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医疗收费标准。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拟订全县免疫规划及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全县艾滋病、结核病、地氟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援。

(八)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巫山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研评审验收及成果转化;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参与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上级安排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五)按照规定负责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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