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290210 上传时间:2022-11-21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docx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厦门)

申办条件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标准:

  

1.《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5.3三级防护要求  

5.3.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

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柜台高度应≥800mm、宽度应≥500mm。

  

5.3.5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

单块面积不大于4mm。

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高度处。

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mm。

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3.7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

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

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

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5.3.9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

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

  

5.3.10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5.3.11现金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视频部分应符合5.3.10的要求。

  

5.3.12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5.4二级防护要求  二级防护除应满足5.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4.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

  

5.4..2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4.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5.4.4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4.5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指ATM、CDM、CRS等)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对装填现金的操作区应安装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5.4.6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5.4.7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5.4.8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5.4.9业务库防护除应符合JR/0003-200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应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2)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对复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3)业务库守库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

守库室内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4)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

报警系统应具有红外报警、振动感应报警、视频移动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应有声音复核装置。

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5.5一级防护要求  一级防护除应满足5.4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

  

5.5.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

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5.2代保管箱库的防护可参照5.4.9执行。

但安装的摄像机不应看到用户密码。

  

5.5.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

 

5.5.4现金业务柜台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并能连续记录交易过程的对话内容。

  

5.5.5监控中心内应安装安全管理子系统,并应设有线和无线两种通讯联络方式。

  

5.5.6安全管理子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实现对安全防护其他子系统的控制与管理。

  

5.5.7监控中心、守库室应设卫生设施。

  

5.6风险部位的防护要求  

5.6.1离行式ATM、CDM、CRS等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操作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的面貌特征。

  

5.6.2离行式自助银行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3)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4)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2.《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 

5安装要求  

5.1柜台(基座)  

5.1.1柜台是防护屏障的基座(见附录A),应符合GA38的相关防护要求。

  

5.1.2基座应与所在营业场所的地面牢固融为一体。

  

5.2横梁  

5.2.1横梁是防护屏障的框架结构件(见附录A)。

横梁必须与所在营业场所的建筑墙体、墙柱或墙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

焊接固定横梁时,其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用膨胀螺丝固定横梁时,螺丝直径不小于12mm,两相邻螺丝间隔应小于0.5m。

  

5.2.2钢结构横梁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X63mmX5mm的角钢用扁铁焊接成基材(或采用与之相当的槽钢),焊接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

不采用钢结构的横梁,其采用的材料和固定工艺应保证其强度与采用角钢的横梁相当。

  

5.3立柱  

5.3.1立柱是防护屏障的框架结构件(见附录A)。

立柱的下端应嵌入柜台(基座),其嵌人深度应不小于300mm;立柱的上端应与横梁或与屋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牢靠固定。

  

5.3.2钢结构立柱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X63mmX5mm的角钢用扁铁焊接成基材(或采用与之相当的槽钢),焊接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

不采用钢结构的立柱,其采用的材料和固定工艺应保证其强度与采用角钢的立柱相当。

  

5.3.3立柱与墙体的结合部应无缝隙。

  

5.4凹槽  

5.4.1通常凹槽成框架形结构,是置放透明防护板的部件(见附录A的图A.3和图A.5),应与立柱、横梁、柜台(基座)等牢靠固定。

  

5.4.2透明防护板周边置于凹槽内,并依靠凹槽加以固定。

凹槽的深度应足以满足5.5.1要求的透明防护板嵌入深度并容纳定位块,凹槽内宽度应比透明防护板厚度大2mm~5mm(见附录A的图A.5)。

  

5.4.3凹槽与柜台(基座)台面的结合部应无缝隙。

  

5.5透明防护板 

5.5.1透明防护板通过凹槽被柜台(基座)、横梁、立柱所固定,透明防护板嵌入凹槽的深度应不少于40mm。

  

5.5.2透明防护板的单块尺寸和错位交接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透明防护板的错位交接示例见附录A)。

  

5.5.3对透明防护板四棱应进行磨光和倒角处理。

  

5.5.4透明防护板不宜紧靠发热体或空调出风口,防止骤热或骤冷,以免引起爆裂或加速老化。

  

5.6定位块  透明防护板周边与凹槽之间应加定位块(见附录A的图A.5),定位块应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作而成。

  

5.7衬垫物  在凹槽内的透明防护板周边与凹槽之间应填充衬垫物,衬垫物应符合JGJ103的有关规定,选用邵氏硬度为70A~90A的硬橡胶或塑料。

 

5.8密封料  透明防护板到位后,在凹槽内应采用密封料实施密封。

采用密封胶作为密封料的,应符合GB/T14683的要求;若采用其他密封材料,至少应等效于GB/T14683的要求。

  

5.9收银槽  收银槽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并嵌入柜台(基座)内。

  

5.10防护栏(网)  在防护屏障未及屋顶的情况下,屏障顶沿与屋顶之间若加装防护栏(网),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

 

3.《银行金库》(JR-T0003-2000)  

3货币发行库  

3.1建库原则  发行库建筑应能满足适用性、安全性、科学性的要求、实行行库合一的原则(除单纯兴建的大型发行库外);应以库房为主进行总体规划,库房与辅助用房配套建筑,库房禁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警卫区应严格分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应经济合理。

  

3.2总体布局  

3.2.1全国性、区域性的发行库布局,应依经济、钞票印制、交通、行政因素等合理规划、集中兴建。

  

3.2.2主体库房与辅助及附属用房在总平面的布局要合理利用土地,将业务操作,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建筑物采光,环保绿化等方面统筹规划,创造最佳工作环境。

库房的总体设计,必须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余地。

  

3.3库址选择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要符合建设要求。

  

3.3.1地形:

力求平整:

便于地面排水:

有利出入库作业。

  

3.3.2水文地质:

地下水位应低于地下管网深度,禁止选择强烈地震区、断层区、滑坡区、泥石流区、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地区建库。

  

3.3.3交通:

建库地点必须考虑邻近公路、铁路站场、水运码头、机场及可能接轨、接线条件等。

  

3.3.4环境:

单独建立的库房不宜选在密集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多,安全条件差的环境附近。

要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它有碍库房管理公共设施。

  

3.4库房建筑举准  

3.4.1库房面积。

新建发行库库房净使用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70%计算应为:

支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中心支库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分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总行重点库库房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3.4.2库房结构。

库房应为墙、顶板、底板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

  

3.4.3柱距。

二层以上多层库体,其柱子纵向与横向中心轴线间距应为8米左右。

  

3.4.4负荷能力。

落地层单位负荷为每平方米≥6000公斤,非落地层负荷每平方米≥3000公斤。

  

3.4.5库体层高。

库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层净高度不低手4米(梁下净高);800平方米以上,每层净高度不低于5米(梁下净高)。

  

3.4.6墙体结构。

金库的墙、顶板、底扳宜选用c5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不宜使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

墙体厚度≥250毫米,配直径14毫米以上螺纹钢筋,双层双向钢筋网状排列、钢筋间距≤150毫米X150毫米。

墙体标准要趋近库门主体安全层的防范指标,具备防爆、防钻等防盗窃性能,库内排风装置在墙内转弯,不易直接通透,通过墙体出口处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500毫米,直径≤200毫米,风口向下并应设钢筋网保护。

地下库建筑应为双墙回廊式,回廊净宽一般为600—800毫米,四面贯通,转角处设折射装置。

  

3.4.7库围净场。

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不得在库房周边搭建任何建筑物,与围墙和其它建筑间距不得<6米。

  

3.4.8载货电梯与楼梯要建于库门之外。

  

3.4.9防水。

库顶防水要选用高分子防水材料,防止漏水潮湿现象发生和确保防水耐久年限。

地下防水要采取多道设防,将围岩防水、结构防水、地面排水等措施进行综合运用。

  

3.4.10通风、防潮、温控系统,库房必须设置外低内高的“s”型通风孔,并根据各地区气候条件,选择适用的通风机械与降温设备,在常温条件下,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度左右,库内不设水暖设施。

 

3.4.11出、入库通道。

通道是构成库房结构的要素之一,应单一设置,做到无观察死角,便于警戒与监控。

库区内通道应按不同流线分别组织设计,将外部人员流线与内部人员流线分开,内部人员中按不同工作岗位,设置区域流线。

  

3.5辅助用房建筑标准  

3.5.1票币处理场地,各级发行库随库房配套设置的票币清分、销毁场地,其使用面积为分库2000平方米以上,中心支库200平方米以上,支库30平方米以上。

  

3.5.2办公用房,发行、出纳办公用房应保障开展业务的需要。

  

3.5.3金、银收兑室,按金银检验计量的要求设计。

 

3.5.4出、入库交接场地,作为交接、清点、验收发行基金及车辆、机具进出场所。

要选择邻近库门,警卫执勤人员有效警戒范围内,有相应封闭外界视线措施,其使用面积为:

分库200平方米以上,中心支库100平方米以上,支库20平方米以上。

  

3.5.5备品库,用于存放票币包装用品、机具等,所处位置应方便业务操作,面积应保障业务需要。

  

3.5.6监控值班室,指值班守库人员工作环境。

含门禁、安检、监控、报警、通讯等设施装备与操作运行场地等。

  

3.5.7卫生区,包括淋浴室、洗手间、更衣室等,于库区内封闭建筑。

  

3.6附属用房建筑标准  

3.6.1车库,按专用运钞车、护卫车及其他工作用车存放、检修要求设置。

  

3.6.2配、变电室,按供电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筑。

库区供电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应自备应急电源。

  

3.6.3警卫营房,参照部队驻防标准建筑。

  

3.6.4文化健身场所,大型单独建筑的发行库应包括文化健身场所。

  

4.业务库  

4.l业务库的新建、改建应比照发行库建设标准执行。

以符合安全、适用为原则。

  

4.2保管箱库的建筑标准应比照业务库建设标准执行。

  

5.安全防范  

5.1银行金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银行的安全防护标准。

防护的部位为:

守库室、金库门、出入库交接场地、主要通道、票币清分场地、金库库体及金库周围环境等。

 

5.2报警系统,报警设备应安装在防护区域的隐蔽位置,便于维修,且具有防破坏功能。

  

5.2.1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显示并能准确指示发出警报的位置。

  

5.2.2人工触发的报警装置应具有防止误动作措施。

  

5.3电视监控系统:

金库应安装电视监控设备。

其中库房、守库室、票币处理场地、出入库交接场地、主要通道在作业期间进行实时不间断录像、录音,非作业期间应能在接受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录像设备并发出声光报警。

  

5.4报警中心控制系统:

应具有同时控制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功能。

识别功能应在接收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事故)并在屏幕上显示;记录功能应显示报警时间和处置预案,并打印记录。

中心控制系统应有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与公安机关“110”报警联网。

  

5.5消防系统:

除安装火警报警设备外,库房内不设其它消防设施。

库区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配备消火栓等有关防火设施。

  

5.6武器、弹药;金库守护应配置专职的守卫人员,按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武器。

  

5.7图纸:

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要齐全,严格做好保密事项,不得遗失。

  

5.8银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应由银行保卫部门负责设计方案、组织安装、使用、维护。

  

6.金库门与锁  

6.1金库门:

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金库门(JR/T0001—2000)”标准。

  

6.2金库门锁;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组合锁(JR/T0002—2000)”标准。

申办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1)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的批文;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所从事的工种;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设备器材清单,应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的位置说明;  

(9)房产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10)《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  

(3)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  

(6)工程竣工核算报告(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情况做出说明);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安全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金库和技防工程核算在20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9)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联动机制的材料(实行异地守护的金库);  

(10)《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办理依据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1)对于新建、改建的金库和一级风险等级且技防工程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营业场所的申请,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于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2)其他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防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于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实地勘查,提出审核意见。

  

(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4)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由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施工。

  

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1).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

  

(2)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3)公安机关对验收合格的,给予批准,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验收。

  

3.通勤门、防弹玻璃、金库门等单体防护实体或技术防范系统进行局部改造的审批和验收程序  

(1)对通勤门、防弹玻璃、金库门等单体防护实体或技术防范系统进行局部改造的,金融单位必须向原审批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2)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接到局部改造申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局部改造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新建、改建的金库和一级风险等级且技防工程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营业场所安防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20个工作日,其他15个工作日;  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

备注

申请表格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从  申请受理机关  1.省公安厅受理:

异地守库系统、设区市所在地中心库、设有金库的县级支行营业场所、一级风险等级且技防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营业场所、在我省新准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的安全防范工程;  2.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受理:

省厅列管以外的金库、其它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银亭、离行式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程;  3.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受理:

离行式ATM机、三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列管以外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

  许可决定机关  同受理机关

财务管理工作总结

[财务管理工作总结]2009年上半年,我们驻厂财会组在公司计财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厂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全组人员尽“参与、监督、服务”职能,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核心,以成本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财务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总结。

现将二00九年上半年财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产量90万吨,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外销口径)

2、工序成本降低任务:

上半年工序成本累计超支1120万元,(受产量影响)。

二、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用学习指导工作

2009年是转变之年,财务的工作重心由核算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