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专利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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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利设计
大学生专利设计方法
第一章专利制度与创造发明
1专利制度
1.1市场全球化的需要
加入WTO后,企业将面对全球市场,企业的发展要立足于全世界。
中国政府承诺给外国国民同等待遇,外国市场也给了中国企业同样的国民同等待遇。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专利技术在市场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有人说:
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尽管该种说法有点夸大其词,但还是强调了发明创造的未来市场前景。
当今的知识经济、信息经济也确实表明,谁掌握了高技术,谁拥有专利,谁就有市场,谁就有利润。
国外大公司通过专利申请来控制我国未来的市场,美国在市场竞争中又先行了一步。
2002年6月2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向国会提出了一项旨在提高专利申请费用的立法草案,拟在2002年秋季修改专利收费标准,对外国人向美国申请专利的申请费用增加51%。
一般情况下,中国企业向美国申请专利要花费几万美元。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的调整是增高了“专利栅栏”,使国外技术进入美国市场变得更困难了,这显然是利用专利政策来保护未来市场的做法。
最近,美国现任专利商标局局长罗甘在谈到专利制度的作用时讲道“知识产权法律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的国际货币”。
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谁有完善的专利制度,谁就能促进和保护发明创造,谁就有创新技术,谁就有市场,当然也就在明天日益经济全球化的市场中获得丰厚的利润了。
在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组织PCT统计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中,75%申请来自3个最发达的国家,而占世界人口75%的发展中国家,其国际申请量仅占总量的3%。
若这些申请在未来几年内被各有关国家批准,未来的市场显然又是这些发达国家的了。
1.2企业品牌战略的需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国家间的经济实力竞争实际上是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
企业品牌囊括了企业的产品、产品的商标、企业的服务和文化等元素,它的背后有着价值不菲的知识产权作支撑。
世界级的知名品牌,往往拥有驰名于世的商标、诚信卓著的商誉、先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富有创意的外观设计和独家拥有的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是品牌具有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实质与关键所在,没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不可能占领市场,取得竞争优势,更难以成为“名牌”——知识产权是品牌的灵魂。
1.3中国专利法大事记
国外专利法已有300年历史,我国专利法为20年
1984年3月12日,经过5年多的孕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专利法实施,从法律上承认了发明创造可以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受到保护,推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前迈进,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决心和信心。
1992年,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长了专利权的期限,增加了专利产品进口的保护,规定了对方法专利保护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重新规定了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专利保护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国际发展趋势日趋协调。
1993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
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这是继1992年9月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后的第二次修改。
这是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专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做好专利工作,提高我国专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
2001年7月1日,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实施。
2003年10月1日,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升至12位数。
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经使用了18年的8位数专利申请号成为历史。
专利申请号的升位,预示着我国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的产出将达到新的规模,中国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程度将进入新的水平,一个继往开来、快速发展的专利事业的新时期已经到来。
2004年3月12日,在我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里,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式开通,首件中国电子专利申请诞生,在中国专利史上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实现了专利申请电子化,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应用现代技术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也为我国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国际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2004年3月17日,在中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后的第5天,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大关,真正实现了专利申请的跨越式发展。
从中国专利法实施到2000年年初,我们用了15年的时间使我国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
此后,仅仅过了4年多的时间,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了第二个100万件。
2专利知识
2.1专利法重要条文
2.1.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实用新型)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家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展出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1.2专利文件
●专利文件:
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1)请求书:
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它事项。
(2)说明书:
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由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或者发明(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权利要求书:
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细则: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一、说明书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二、权利要求书
(一)基本内容及格式:
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除绝对必要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
(二)权利要求书中的标记:
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三)权利要求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做进一步的限定。
(四)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前者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体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后者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于,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五)独立权利要求唯一性: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六)从属权利要求格式: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前者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其主题名称;后者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力要求。
引用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三、说明书摘要
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摘要,及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2.2国内外专利申请情况分析
专利申请的拥有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衡量该国家或地区的科技产出和知识创新。
(1)国外申请授权现状
外国在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1998年大约22234件远远超过国内申请量13726件,提出申请的国家数量保持在40左右,职务申请始终占绝对优势(90%以上)。
近三年来,在国内信息通讯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中,日本申请量排名第一,美国、韩国、德国紧接其后,但申请量也过千件。
仅韩国三星电子公司就在华申请了——件相关技术的专利。
多年来国外移动通讯技术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正说明了这个问题。
发达国家已看中了中国市场,通过专利申请来合法的占领技术领域,进而占领相应的市场。
外境专利申请的状况不容乐观,中国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很少。
据2000年末统计,仅有二千多件,近年来,每年只有三百多件。
2001年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授权专利16.6万件,其中,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分别为195件和237件,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64%和32%。
中国的海尔公司、TCL公司每年的专利申请量都有数百件。
而日本索尼、日立等公司,一年就在国外申请四、五千件专利。
美国大约有92%的专利向国外提出申请。
(2)国内申请授权现状
从18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专利法来,专利申请量和批准量一直呈现稳步增长势头。
但是,无论是专利申请量还是批准量中,发明专利所占比例很低,前者不到30%后者不足10%。
由于发明专利是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因此更能体现科技水平及发展。
(3)高校申请授权现状
高校的特长和优势在于发明专利的申请与授权,目前高校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已占到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的20~30%。
我国高校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超过全国平均值的专利大省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陕西等。
2.3高校学生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
2.3.1专利权人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以上判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条款是针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的。
而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掌握知识,接受教育,没有经济收入。
显然,发明创新不是其职责范围,在这期间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应属于非职务发明,但是如果没有高等学校提供的学习环境,没有高等学校的科技背景和知识依托,没有高等学校的支持,高等学校学生是难以作出发明创造的。
因此,对于高校学生的发明创造,不能一律都说成是非职务发明。
应参照上述判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条款,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同于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同于纯粹的个体职业者,对于他们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确定以及权利归属的划分等,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
因此,区别高校学生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和相关政策规定!
依法确定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
既要做到不造成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又要能确实保护发明人的合法利益,要有利于激励高校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培养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在高校学生中营造一种进行发明创造的良好气氛。
2.3.2大学生发明创造的几种类型
高校学生在校除了正常的学习之外,还可能参加许多其他的科技活动。
如对个人感兴趣的某课题进行思索和研究!
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
在教师的指导下立项,学校或者学生所在院系给予立项资助'进行科学研究等。
归纳起来,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共有6种类型。
(1)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利用所学知识独自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不论该发明创造是否与所学专业有关,都应该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范围。
这种独自作出的,应是在没有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没有接受学校指派的教师指导下。
由学生独自设计完成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学生在设计过程中请教师指点。
也有观点认为,学生在学校从事学习,利用学校的学习条件,同时还有可能获取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学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发明创造应该属于职务发明范围。
其实不然,奖学金是对学习成绩的奖励,是资助,而不是领取报酬。
大学提供给学生学习的图书资料,是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而提供的必要学习条件,而不是为学生进行发明创造所提供的条件。
因此不能等同于职工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如资金、仪器设备和原材料等,况且公开出版的图书资料也不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之列。
(2)高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作出的与所学专业和实验内容有关的发明创造
应区别对待。
如:
学生在进行泥浆配制的实验过程中,由于对配制的过程、配比、搅拌时间以及其他因素的改进,而配制出一种新型的泥浆。
其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范围。
因为这种类型的发明创造,是在学校安排的实验过程中,利用学校的实验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符合职务发明的相应条件。
但若是在实验过程中,针对实验装置的某些方面,如实验装置的结构、形状、大小等进行的改进,则应属于非职务发明之列。
因为这种改进虽然也是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但只是借助于这种实验条件而间接产生的,且指导教师也没有就实验装置的改进进行指导。
(3)高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研究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应属于职务发明。
因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且指派了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所以,按照职务发明的条件,高校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研究内容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的范围。
(4)已申请立项的高校学生科研过程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在其项目研究过程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的范围。
因为经学校立项且给予经费资助,实际上就等于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属于学校交付科研经费资助的研究任务。
(5)高校学生参加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
在研究过程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的范围。
因为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是经学校立项!
科研经费由上级拨给,或是由对外合同签订。
或是由学校资助的,都是属于学校的经费。
并且参加指导教师的项目研究一般都要支付其一定的报酬或劳务费,因此对于这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的范围。
3通往创造理论之路
专利制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发明创造,这是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我们希望寻找一条通往创造理论之路。
3.1尝试法
发明是人类最古老的活动。
我们的远祖就是从发明劳动工具起,开始了向人类进化的过程,最初的发明不是人做出来的,而是他们在现成的形式里发现了的。
人们发现尖石块可以切割开打死的野兽,就开始收集和使用石块;在森林火灾后,发现火可以取暖和防御野兽,就开始保存火种。
人还没有学会提出课题,他们就发现了现成的答案。
那时的创造,就在于能猜到这些答案的用处。
但差不多立刻就产生了发明课题。
怎样弄薄用钝了的石块?
为了把石块更方便地握在手里应该怎么办?
怎样使火不被风和雨熄灭?
怎样使火从这一地方传到另一地方?
……
那时,只能用尝试法来解解决发明课题,这就是试过所有可能的方案。
长期以来,对方案的选择都是胡乱猜着进行的。
但逐渐地出现了一定的方法,比如复制自然原型,增加同时超作用的事物的尺寸和数日,把不同的事物联合成一个体系等等。
关于物质性质的事实、观察和资料积累起来了。
利用这些知识,提高了发现的方向性,使得解决课题的过程有了次序。
但课题本身也在变化,它们一个世纪比一个世纪变得复杂。
今天,为了找到一个需要的解决方案,必须要做许多个无用试验。
尝试法(试错法)本身是效率不高的,因而在许多方面取决于发明者的运气和个人素质,并非所有的人都敢于进行大胆的试验,也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承担困难的课题,并耐心地解决它。
在十九世纪末,爱迪生使尝试法完善化了。
在他的工业研究实验室里,有成千人在工作。
因此,可以将一个技术问题分为几个课题,并同时对每一课题进行多方案的试验。
爱迪生发明了科学研究机构(在我们看来,这是他最伟大的发明)。
现代的“发明业”是按爱迪生的原则组织的,就是课题越难,要做的试验就越多,从事解决这个课题的人也要求越多。
爱迪生可以把“怎样将玻璃零件与金属零件可靠地结合起来”这一课题,交给3~5人的小组去解决。
现在,这种水平的课题,同时有许多个集体来解决,而每个集体里都有几十、上百个科学工作者和工程师在工作。
目前,普遍流行一种见解,认为在我们的时代,重大的发明不是由单个人,而是由集体做出的。
它也象所有的格言那样,只反映出部分真理。
有各种各样的单干者和各种各样的集体,最重要的是劳动组织的水平。
“单干的”掘土机手做的话要比挖掘工的“集体”干得多得多。
即使是挖掘工的“集体”,也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看成是集体,因为每一个挖掘工都是单个工作的。
尝试法和依据其进行创造性劳动的组织,是与现代科学一技术革命的要求相矛盾的。
需要新的、能大大减少“无用”试验数量的控制创造过程的方法;需要新的、能有效地运用新方法的创造过程组织法。
为此,需要有在科学上有依据、在实践上行之有效的发明课题解决理论。
然而,发明创造过程理论与发展,是经历较长的历史过程的,也只有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才能出现,尽管研究发明创造的历史已经十分悠久。
大约生活在公元300年的希腊数学家帕普斯,在其《数学记编》第七卷里,第一次使用了“研究方法”这一术语。
虽然他在这里是引证自己前辈(欧基里德、柏加城的阿波罗尼乌斯、老亚里斯泰乌斯)的工作,但人们还是把研究方法——这一怎样进行发现及发明的科学的出现,与帕普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
以后,还有许多数学家探讨过关于创立研究方法的问题,如笛卡儿、莱布尼兹、布尔察诺、彭加勒等等。
看来,由于数学不可能通过实验的道路得到发展,所以才比别的科学都更早和更强烈地体会到需要创造课题的解决手段。
在研究方法中,“发现”和“发明”这两个术语,从一开始就是在较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的。
艺术家、诗人、政治家、军事活动家、哲学家等等,都曾被看作是发现者和发明家。
数学家们在研究数学创造的技巧时,也面向于实际的材料,即研究数学课题的解决过程,分析教育经验,用学生进行实验等。
然而只要一产生表述出创造的一般规律的企图,研究家们就脱离了科学的方法,开始求救于零乱的事实和历史轶事等。
乔治·波利亚和让·阿达马尔的书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在他们的书中,讲述数学的地方分析得又具体又深刻,在讲到一般的创造或技术方面的创造时,就变得肤浅了。
从十九世纪后半叶起,开始出现了对科学和技术创造的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实际上还是过去的那种研究方式,只是重点放在思维的心理学方面罢了。
起初,心理学研究主要是研究发明家的个性。
在这个时期,创造的个性被认为是某种独特的东西,讨论了精神病和天才之间的相似性问题,也讨论了发明家血液的特殊成份等等。
只是在二十世纪,认为任何人都有创造素质的这一信念,才逐渐地代替了上述的观点。
究竟为什么心理学家顽强地用简单的课题和智力游戏做试验,而不去研究解决复杂课题时的实际创造过程呢?
心理学家H·N·林克娃正确地指出,那种研究会碰上实际上是不可克服的困难。
创造过程在时间上经常是拖得很长的,心理学的研究者在开始时,对受试的发明家进行观察时,对在五年或七年内能否解决问题没有把握。
而且这种观察本身也会破坏试验的性质,就是心理学家对发明家问得越详细,对发明家的思维路线知道得越多,所提问的问题对这思维过程的影响也越大,从而会改变和歪曲了它。
虽然创造过程拖得很长,但答案本身却来得突然,经常是以瞬间“启示”的型式来到的。
这时干脆就不能问些什么,而且很可能发明家的回答根本就不反映他思维的真正过程。
还在二十年代的时候,哲学家M·H·拉普森就写道:
“对自己的业务具有高深的知识,思想敏锐,见解明达的有才干的学者们,蓄意在外行人面前将自己的才能假装成是上天赐予的神秘的直觉,注意到这一点是十分有趣的。
”
在建立关于创造的一般理论之前,应该研究具体的、某一部分的创造。
只有依据发明创造的理论、科学创造的理论、文艺创造的理论,才能逐渐地建立起关于创造的一般理论,后者又会给个别理论的发展以新的推力。
建立关于创造的科学理论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苦的。
然而,生活,实践和生产要求新的解决发明课题的方法,即使它与简单的选择方案相比,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有点效果的话,也是好的。
这样的方法已经有了,这就是纯心理学方法,但却不是心理学家创立的。
3.2激励发现法
发明课题越困难,要解决它,必然要选择的方案也就越多。
若是这样的话,那么首先应当增加在单位时间内提出办案的数量。
同样很清楚,为得到较好的答案,在被分析的想法中,必须要有非常不凡的、大胆的、出乎意料的想法。
激励发现法的目的,就在于:
(1)使产生的想法更丰富;
(2)提高大胆想法在总的思想潮流中的“浓度”。
发明家在解决问题时,起初是长时间地选择那些普通的、传统的、离他专业接近的方案。
有时他根本就脱离不开这种方案。
他的想法都指向了“心理惰性矢量”指示的方向——最不可能找到较好答案的方向。
心理惰性由许多的因素来决定,就是害怕涉及陌生的领域,害怕提出可能显得可笑的想法,不了解产生大胆想法的基本措施等。
激励发现法帮助人们克服这些障碍。
在激励发现法中,最有名的是智力激励法,它是美国人奥斯本在四十年代提出的。
他发现一部分人较为倾向于产生想法,另一部分人却较为倾向于对想法进行批判分析。
在进行通常的讨论时,“幻想型”与“批判型”总是在一起并且互相妨碍。
奥斯本建议将产生想法和分析想法的阶段分开。
在20-30分钟内,“思想产生者”小组能提出几十个想法,主要的规则是禁止批评。
可以说出任何想法,包括分明是不现实的想法(它们能刺激新想法的产生,起到独特的催化剂作用)。
智力激励法的参加者,最好能就已提出的想法继续发展它。
如果智力激励法组织得很好,就能很快地离开与心理惰性联系的想法。
若是谁也不怕提出大胆的想法,就能产生所希望的创造气氛,这就为各种模糊的幻想和猜测的出现开辟了道路。
通常,参加智力激励法的人是各行各业的,不同技术领域的思想互相交锋,有时会产生令人感兴趣的联合效果。
智力激励法的基本概念(使新思想从下意识中解放了出来),是根据美国非常流行的费洛伊德的理论。
按此理论,可控制的意识仅仅是不可控制的下意识之上的一薄层,就好象熔融的火山岩浆上面那层凝结的壳一样。
在意识中,逻辑和抑制力占优势,它们不允许从下意识中产生的自发力量——本能、渴望、情欲得以表现。
在意识中,秩序和清晰在起作用。
在下意识中,混乱和愚昧占主导地位,酝酿着可怕的力量,有时这力量突然发作,强迫人做出不合逻辑的行为和进行犯罪,等等。
按奥斯本看来,心理惰性是意识中占主导地位的秩序产生的。
应该帮助新思想从下意识中冲决出来,进入到意识中,这就是智力激励法的哲学—心理学概念。
因此,奥斯本是按解放下意识的方式,来组织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