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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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范围包括:
锅炉本体的全部承重结构、受热面、承压部件、炉外管道、杂项管道、密封结构和各种元、部件以及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等管道系统,水压用临时上水和升压用设备系统以及水压试验的工作环境、技术管理等条件。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1.0.3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4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5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电总[2000]465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5]4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89]5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10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检验规则》
国电总[2002]465号《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锅监委[1995]001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5047-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5031-19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84-2004《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
DL/T821-2002《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
DL/T5190.4 –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
电厂化学篇)
DL/T820-2002《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5190.5-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
热工自动化篇)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868-2004《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869-2004《焊接技术规程》
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
国电电源[2001]116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
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国电电源[2001]210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电综[1998]145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编)
DL/T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条重点要求》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GB4053.3-93号《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锅炉本体范围内全部承重结构、梯子、栏杆、平台以及其他所有零部件等全部施工完毕,经正式检验合格并签证齐全。
钢架柱脚二次浇灌材料强度已达到设计值,并经正式验收合格。
钢架沉降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3.0.2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各部件找正和连接工作等)。
3.0.3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
炉本体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次门以外。
锅炉本体各种管道安装符合热膨胀补偿要求。
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等管道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3.0.4水压试验范围内所有焊口施焊结束,经过外观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了热处理及无损检验(按规定的抽检率)且质量合格。
3.0.5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另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检测取源件等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
炉膛和包墙管密封焊接严密;间隙超宽处已填补好,并符合标准要求。
3.0.6安装现场尽量避免在受热面上焊接临时铁件,已焊在受热面的承压部件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应割去,并打磨光滑,表面不低于母材面,且母材无割伤现象。
不锈钢和易裂母材用无损检验检查,确认表面无裂纹。
3.0.7属于金属监督范围内所有各部件、元件的钢号及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
经对合金钢元件、铸件和焊缝进行光谱或其它相应方法检查无误。
3.0.8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齐全,经过调整符合要求。
3.0.9锅炉内外部如炉顶、楼梯、平台、零米地坪、炉膛、冷灰斗、灰渣斗或捞渣机、水平烟道、低过、低再、省煤器及其灰斗清理干净,无垃圾杂物。
3.0.10水压试验所用化学除盐水水质合格,并有水质合格报告。
水温能保证符合制造厂规定,水量满足水压试验所需水量。
3.0.11水压试验用临时管系升压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临时管道冲洗干净,贮水容器清理干净。
3.0.12水冷壁下联箱及汽包等各部位移指示器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并校至零位。
3.0.13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它应该检查的部位不准保温、涂漆。
3.0.14水压试验至少要有两块压力表,其精度和量程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检查验合格,均在有效期内。
3.0.15水压试验必须使用的通道、楼梯、平台、栏杆、踢脚板、临时脚手架、通讯设施及照明(永久或临时)均装设完毕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地面和道路清理干净、无杂物、不积水、通行无阻。
3.0.16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系统畅通,能达到环保要求。
3.0.17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已编制,并经审批。
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
3.0.18水压试验系统图和升降压曲线图已张挂于现场。
操作卡已编制好,并为操作人员所掌握。
参与水压试验的系统、阀门、水泵及电气操作设备均应标识清楚,并挂临时标识牌。
3.0.19与制造厂签有“监装”协议的锅炉设备,已由厂家“监装”人员按规定检查完毕,并有书面确认文件。
国外引进的锅炉设备有工厂驻现场代表签署的确认文件。
3.0.20在自检和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3.0.21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并有全部检验资料。
4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对各责任主体及其现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2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
与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
4.1.1.3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4.1.1.4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示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5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和责任制度;
4.1.1.6按规定对锅炉钢架沉降定期观测,测量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4.1.1.7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查;
4.1.1.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2.1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2.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责、权明确。
4.1.2.3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保证连续施工。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
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4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5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3.1工程监理合同已签订。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需要。
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承担任务相符。
责任制落实,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3.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4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验评表已审定。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洽商等技术文件审批及时,手续完备。
4.1.3.5对施工单位合格供货商名录已经审查;
4.1.3.6建立了对到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行开箱检验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4.1.3.7对施工单位(含各类形工的分包队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且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4.1.3.8对现场各类试验室和试验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4.1.3.9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了审查;
4.1.3.10按照“强制性条文”、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并规范签证;
4.1.3.11 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的现象及时制止。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1.3.1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经组织论证、审核;
4.1.3.13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并检查验收完毕。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4.1本单位的资质与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相符。
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4.1.4.2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1.4.3现场金属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金属监督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4.1.4.4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完整、准确,符合“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已经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质量验评签证齐全、规范;
4.1.4.5计量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
施工用计量器具合格,在有效期内;
4.1.4.6专业(锅炉、焊接及金属检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过批准,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能有效贯彻执行;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已经审批;
4.1.4.7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管理闭环;
4.1.4.8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4.1.4.9钢材、焊材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跟踪管理台帐规范;
4.1.4.10质量问题台帐规范,管理闭环;
4.1.4.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1.4.12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中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4.2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锅炉铭牌、制造厂标准、图纸及设备出厂证明书和安装技术手册;
4.2.2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4.2.3锅炉设备监造报告;
4.2.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4.2.5安装资料;
4.2.5.1锅炉钢架:
1)锅炉钢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
2)锅炉钢架基础划线签证记录;
3)基础交接验收记录、混凝土基础及二次浇灌强度试验报告;
4)锅炉钢架安装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5)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6)锅炉钢架焊接质量技术记录;
7)锅炉钢架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8)钢架沉降观测记录。
4.2.5.2锅炉受热面:
1)锅炉受热面组合、安装和找正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2)锅炉受热面及联箱的清理、通球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3)锅炉受热面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图纸会检记录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6)水压试验用水水质合格报告;
7)水压试验时加于水中防腐药液的成分分析报告;
8)水压试验用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9)水压试验用临时堵头和其它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
10)临时管道和贮水容器冲洗、清理记录;
11)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装技术记录;
12)锅炉安装和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13)经审批的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和水压试验后,锅炉防腐措施。
4.2.6焊接施工资料:
4.2.6.1锅炉焊接情况汇报;
4.2.6.2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4.2.6.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6.4焊接热处理汇总资料;
4.2.6.5焊接和热处理作业指导书(或措施);
4.2.6.6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质保书和跟踪记录;
4.2.6.7焊工、热处理及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2.6.8标有焊口、金相检验、硬度、探伤和蠕胀测点位置的主管道单线立体图;
4.2.6.9金属试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
4.2.6.10受热面、锅炉联络管、本体管道、安全阀管座、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管道的焊接技术和检验资料(包括外观验评记录、代样检验报告、无损检验报告、焊口返修记录和热处理、硬度及金相、光谱检验报告);
4.2.6.11水压试验范围内的焊接一览表与相应的技术记录图。
4.3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对锅炉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另部件、管道安装工艺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1锅炉悬吊系统和管道支吊架符合设计要求:
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大板梁挠度应在受热面吊装前和进水前两个情况下均测量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汽包和受热面联箱及其支架或吊杆安装符合要求,冷态预偏度正确,U型吊杆与汽包壁接触良好;炉顶吊杆、恒力吊架和弹簧吊架安装齐全准确,受力均匀;炉顶吊杆垫板焊接牢固,吊杆冷态预偏位置调整好。
有蝶形弹簧的吊杆,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值;支座、垫板、销、轴、开口销及螺帽制动措施等零件齐全,螺栓至少应露出螺帽1-2扣;管道支吊架与管道连接良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支架固定牢靠,导向支架导向正确,预留膨胀量符合设计要求;弹簧吊架定位销安装牢固,需要临时加固的支吊架已加固妥当,可承受管道充水后的载荷。
4.3.1.2热膨胀系统能保证炉本体膨胀舒畅,各处膨胀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
受热面与炉架之间、受热面与管道之间、各受热面之间、各管道之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吊杆与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间有足够的膨胀间隙,保证热态不碰、不卡、不产生额外应力。
安装用受热面与炉架间临时连接已割去。
锅炉本体延伸到各处去的管道,不阻碍锅炉的膨胀或使管道本身受力过大,有足够的补偿能力。
水冷壁下集箱和汽包或汽水分离器上位移指示器应齐全,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已校至零位。
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间的水封板,与集箱或管子的连接符合图纸,膨胀间隙足够。
4.3.1.3锅炉密封结构按图纸安装,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炉顶密封,顶棚管平整度和节距,符合标准要求;顶棚管吊攀、炉顶密封铁件按图纸装齐,不漏焊。
应满焊的不能点焊或间断焊;焊缝外观符合规范要求;燃烧器安装尺寸、与水冷壁连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燃烧器切角拼缝鳍片宽度不得超限;顶棚烟道等处密封铁件的安装符合图纸要求,侧墙膜式与拆焰角、水平烟道、冷灰斗等处密封结构,满足相对膨胀和密封要求。
4.3.1.4水冷壁和包墙管的刚性梁安装正确。
刚性梁与水冷壁或包墙管间固定连接点和活动连接点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
刚性梁两端连杆为外开口,销轴、垫片安装及焊接的方式正确。
与水冷壁和包墙管连接的内梆带安装焊接正确;膨胀预留间隙符合要求。
水平刚性梁间平衡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能保证水冷壁自由膨胀。
有膨胀中心限位装置的锅炉,该装置应能保证锅炉膨胀中心,受热面上下膨胀自由,且不防碍水平方向的热膨胀。
有垂直刚性梁的锅炉,水平刚性梁与垂直刚性梁连接处应有膨胀补偿措施,并安装正确。
4.3.1.5锅炉设备保管效果良好,无锈蚀、变形损坏的情况。
主管子外表面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及引弧坑等缺陷;施工临时铁件全部割除并打磨圆滑,不伤及母材;弯头椭圆度外观无异常;炉本体管道排列整齐,工艺美观,有足够的疏水坡度,不影响膨胀,不阻碍通道;管道的膨胀间隙应考虑保温层厚度;支吊架符合图纸要求;屏式过热器、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高温再热器及省煤器等管屏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管夹具、外形尺寸、节距偏差、防磨设施等符合标准,悬吊管受力和排列均匀;尾部烟道内受热面与包复管间距合理,不会形成烟气走廊;悬吊式受热面与水平烟道底部管间有足够膨胀间距,符合图纸要求;不锈钢附件需要焊在水冷壁上时,与水冷壁间应设碳钢过渡段,或按有关技术规定焊接。
4.3.1.6水压试验范围内临时受压管件如堵头、流量法兰或流量短管段、临时管道等符合强度计算书要求,且有材质证明。
临时阀门的规格与水压试验压力相当,并按正式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进行施工。
4.3.1.7水压临时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质量合格、表计齐全,符合标准。
水压用水质有合格试验报告,加药量符合要求。
水压试验水温符合制造厂或规范要求;供水量满足水压试验期间耗水需要,排放系统畅通;排放水质符合环保要求。
水压后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4.3.2对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焊接及金属无损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
4.3.2.1钢材堆放整齐、地面不积水、分类清楚,有色标和挂牌。
账、卡、物三者相符,未发生错收、错发及混料现象。
4.3.2.2焊材保管、堆放、贮存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4.3.2.3安装焊口外观质量抽查:
焊缝成型、余高、焊缝宽度、表面气孔及凹陷、咬边、错口、偏折度、未熔合等符合规定,药皮、飞溅物清理干净。
4.3.2.4锅炉受热面管子焊缝的代样符合规程要求;
4.3.2.5对焊缝探伤底片的透照质量、评片质量和保管质量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4.3.2.6设备及管道上无引弧坑,施工用临时焊接铁件割除时不得伤及母材。
5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检查步骤
5.1.1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
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检。
5.1.3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平、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
(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
5.1.4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检查方法
5.2.1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
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
在专业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5.2.3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建设单位:
本阶段工程概况,本阶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措施,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设计单位:
本阶段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施工单位:
本阶段工程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监理单位:
本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理人员配备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