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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办法

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提供部门:

技能鉴定(职称考试)处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文件

海南省建设厅

琼人劳保专[2007]50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考试注意事项

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在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级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周六、周日)举行。

具体安排如下:

9月22日上午8:

00~11:

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

00~12:

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14:

00~17:

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

00~18:

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3日上午8:

00~11:

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14:

00~17:

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四、报考条件

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说明(附件1、2、3、4)。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

从2007年7月16日~8月10日止。

(二)报名办法:

1、报考者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或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单位意见”一栏中作出审核意见;并出具申报人从事各专业业务工作年限、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证明。

3、申报人持《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科技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

海口市海府路49号省建设厅,电话:

65343591,联系人:

吴薇)。

4、省建设厅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考试费(地点: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

65375001)。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时,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与报名表填写内容相符的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备查)和相关证明。

⑵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相片3张。

六、考场设置与准考证领取

2007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07年9月10日至9月21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本人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复习资料的查询、征订

考试复习资料的查询、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科技处负责。

请考生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时与该处联系。

八、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省发展与改革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5]1616号)文件规定收取,基础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5元;专业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5元。

九、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查询报考文件。

附件:

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执业资格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3、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4、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设计手册表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8、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新增(修订)标准、规范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化自动控制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工程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本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油气贮运过程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本专业给水排水过程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

业化工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皮革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生物化学(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机械与设备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检测

安全工程安全工程

其他

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

业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环境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

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与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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