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规程高处作业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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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规程高处作业管理规程
危险作业管理规程-
高处作业管理规程
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本
文件名称
危险作业管理规程-高处作业管理规程
部门
名称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0.作业流程
责任部门
流程
相关文件/记录
高处作业人员
高处作业管理规程
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人员/部门主管/审批人/监护人/安全主管/安全员
授权审批人
授权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监护人/作业人员
部门主管/监护人/作业人员
1.目的
规范高处作业程序,执行工作许可证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有跌落危险位置上进行作业的员工和承包商。
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梯子或作业平台上作业则不适用本制度之规定。
3.职责
厂长:
工厂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与批准该规程;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及签署相应《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安全主任:
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下发和推行工作;按本规程要求确认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工作许可证申请表》;负责本规程执行期间的指导、监督与服务。
各部长、生产线主任:
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该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及签署相应《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各部门、生产线安全员:
负责本部门内高处作业的相关培训;协助本部门领导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及签署相应《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监护人:
作业前必须落实《工作许可证申请表》上的相关安全措施,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场所责任人:
检查《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及作业过程是否规范;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有权力制止高处作业;在高处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资质,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作业前必须落实《工作许可证申请表》上相关措施,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进行作业,佩戴合理的安全防护用品,避免不当作业引发对人身安全的伤害,确保整个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4.高处作业的申请与评估
见《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术语汇编——高空作业》
5.高处跌落事故类型及预防控制
见《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术语汇编——高空作业》
6.高处作业的严禁行为
见《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术语汇编——高空作业》
7.高处工作许可证申请表的审批与管理
《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必须由作业人办理,必须逐项填写,按作业等级办理审批手续。
按级审批时,各级审批人必须按《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现场落实实际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后,方予签署。
《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审批后第一联返回安全主任,第二联存放于作业现场,由作业人及监护人负责,在作业结束后返回安全主任处。
一级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安全员初审签字,主任/部门部长审核批准。
二级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工程部长(或同等职位),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长(或同等职位)共同批准。
三级、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工程部经理(或同等职位),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或同等职位)及厂长共同批准。
一级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的《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有效期为2小时,超过时效必须由部门安全专员/主任进行续签,续签时必须检查现场情况、核对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的《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有效期为1h,超过时效必须由安全主任、工程部长(或同等职位人员)进行续签,续签时必须检查现场情况、核对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各项安全措施到位重新办理。
夜间及节假日的高处作业尽量避免,如果必须进行,则需要升级管理,一级高处作业必须电话知会部门部长、安全主任及厂长,并按规程执行;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电话知会部门部长、工厂安全负责人、工程部长、厂长,且必须立即返厂。
授权管理
——工厂必须建立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清单,经授权人确认,厂长批准后生效,不得随意授权。
——授权人与被授权人清单由安全主任备案。
8.高处作业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所有的从事高处作业的设备必须登记在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员工在使用前,必须做目视检查。
任何有缺陷的跌落保护设备都必须停止使用,直至更换或修理。
在每次使用后所有跌落保护设备都必须清洁,保持良好状态,必须放回清洁干燥的位置保存。
属于特种高处作业的设备,使用的员工必须得到向对应得培训。
如:
移动式升降平台。
从事什么样的高处作业,要选择合适的防跌落保护设备。
任何高处作业必须考虑合适的PPE的使用,在执行高处作业前准备充足而合适PPE,包括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鞋、救生绳索、安全带等。
9.个人防护用品及梯子的使用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
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使用安全带的人员必须得到相应的培训。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
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
不准用绳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
多人作业时,人和拴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坠落时,互相发生碰撞。
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
如果高处作业使用到安全带,申请人在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带认真检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发现安全带不合格的,必须报安全管理人员报废,申请使用新安全带。
带安全绳的安全带,安全绳的长度不超过2米(无缓冲距离)。
操作者必须将安全绳牢固地系在不低于操作者腰部的牢固独立的地方。
使用梯子,必须遵守《移动式铝合金直梯、拉伸梯的使用规程》WI—SHE—013。
梯子顶部必须超过平台1米以上的高度,在人员登上平台时可以顺利抓稳扶手。
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
非维修人员不得使用移动式升降平台,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合格而危机人身安全的项目后严禁继续使用;工程部负责移动式升降平台的日常管理,包括检查、维护、保养等,并制定相应规程。
10.特殊高处作业要求—除遵守以上全部要求外,还须特别遵守以下要求
屋面高处作业
机器顶部的高处作业
11.
13.
13.1.屋面高处作业
13.1.1
13.2.
13.2.1严禁站立在圆滑的物体表面从事任何形式的高处作业
13.2.2严禁穿拖鞋或其他易滑到的鞋子作业
13.2.3站立在稳固,坚实,有足够站立面的机器顶部时,必须同时按要求悬挂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悬挂在稳固的地方,严禁悬挂在化学品输送管道,消防喷淋管道等细管上
13.2.4无稳固,坚实,有足够站立面的作业面时,必须搭设有护栏的作业平台进行高处作业
13.3.悬空作业
13.3.1定义: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13.3.2作业要求:
13.3.3悬空作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方可进行施工.
13.3.4凡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架、吊篮、平台、塔架等设备,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13.3.5在有条件设立悬挂点的地方必须人工安装安全牢固的悬挂点以供高处作业时悬挂安全带使用
13.4.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包括化学品输送管道,蒸汽管道等)
13.4.1在乐百氏工厂,对于化学品输送管道/蒸汽管道等储存和运输化学品的管道/厂所将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管理.
13.4.2在化工企业里虽在2米以下。
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3.4.2.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13.4.2.2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13.4.2.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13.4.2.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
13.4.3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要求
13.4.3.1《工作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13.4.3.2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工作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
13.4.3.3在化工危险物品储存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地方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用具,以防发生意外。
13.4.3.4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
13.4.3.5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13.4.3.6必须执行上锁挂牌程序,确保管道中物料输送被切断并且残余物料被释放.管道阀门必须采用阀门锁锁定。
13.4.3.7作业区域必须封闭,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或通行,封闭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13.4.3.8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14.培训与违纪处理
14.1.所有从事在没有固定保护设施的2米以上高度位置作业的员工、监护人、审批人须经过高处作业培训。
14.2.参加高处作业项目的小组成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14.3.安全专员必须经过工厂安全部门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并考核通过,方可进行《工作许可证申请表》的相应签署工作,否则签字无效。
14.4.违反此规程的不安全行为按《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B类过错进行处理。
14.5.对于任何违反该作业规程并导致事故及损失的责任人按《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中C类过错处理
15.应急情况:
按以下程序、规程执行
(1)《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程序》EP-EM09
(2)《火灾应急计划》WI—SHE—005
16.程序评估
16.1.每年或根据需要对本程序进行评估。
特别是高危险作业发生意外时,在重新评估相应程序前应停止相应的作业。
16.2.每年对程序评估时必须注意结合准事故和事故分析结果,和高处作业有关的一定要慎重修改该程序。
16.3.以后对程序更新应同评估的结果保持一致。
17.参考资料
GB6095—1985代替GB720~723-65安全带(1985)(中文)
GB6096-1985安全带检验方法(1985)(中文)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991)(中文)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999)(中文)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