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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城街道食安办工作职责

联城街道食安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三、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五、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六、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七、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八、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九、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十、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城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联城街道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定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各网格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各村(社区)协管员;各村(社区)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街道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抄送街道食安办;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街道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联城街道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

一、全面掌握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及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

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户动态信息。

二、统筹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网信息报送、日常巡查、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群众参加相关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收集辖区内群众对食品的有关情况反映和投诉,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现象,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制止和控制,并向街道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五、收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依照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六、完成街道食安办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城街道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定期对本辖区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三、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五、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联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

六、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街道政府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七、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联城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巡查检查制度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服从街道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利用手机“食安通”开展日常巡查,并将日常巡查结果上传丽水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

四、巡查检查对象是本辖区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

五、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是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六、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城街道食品安全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例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各部门、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工作汇报,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3、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4、各部门、各村食品协管员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5、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6、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7、安排部署下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第三条街道食安委全体成员会议。

原则上每2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有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议题由街道食安办提出,报街道食安委主任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五条协管员会议。

由街道食安办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参加。

第六条实行请假制度。

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街道食安办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联城街道食安办业务培训制度

1.根据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乡镇(街道)食安办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食安办统一组织。

2.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

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资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3.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举办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

4.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联城街道食安办档案管理制度

1.协管员应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光哥人员、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联城街道食安办督察考核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2.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3.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乡镇(街道)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共同负责,考评结果须报县食安办备案。

4.考评总分为100分,一般开平结果在95(含)—100分为优秀等次,在80(含)—95分的为合格等次,在80分一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5.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若干分。

6.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者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者有关投诉举报者,每次扣若干分。

7.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若干分。

8.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9.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楼市奖励政策。

10.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向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协管行为;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

(6)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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