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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办法

 

审计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三年一月

1.总则1

1.1释义1

1.2目的1

1.3范围2

2.内部审计机构2

2.1董事会2

2.2审计委员会2

2.3审计部3

2.4外部审计机构职责3

3.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4

3.1内部审计范围4

3.2审计依据4

4.内部审计内容4

4.1财务活动及财会工作4

4.2内控制度4

4.3经济业务活动5

4.4离职审计5

4.5其他交办审计事项5

5.内部审计工作程序5

5.1集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5

5.2内部审计立项6

5.3内部审计执行7

5.4专项内部审计7

5.5内部审计报告8

5.6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8

5.7内部审计档案管理9

5.8重大经济事项监核9

6外部审计管理10

7.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11

8.附件:

内部审计通知书12

1.总则

1.1释义

集团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集团各部门以及集团所属各单位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会工作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负责,审计机构并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目的

(2)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集团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和股东负责,由集团审计机构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董事会。

1.2目的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加强集团及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集团各成员单位的监督与控制;

(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

(5)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立、客观的资料。

1.3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机构、集团高管层、集团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公司。

2.内部审计机构

集团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

2.1董事会

董事会是审计工作的委托和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依据集团的规章制度,管理及决策要求,结合股东的具体利益要求等因素,委托集团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具体的审计监察事项;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和改聘,审批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等。

2.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集团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构成:

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主任指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审计部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

职责:

(1)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集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监督集团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

(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组织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的审计工作;

(5)组织集团总部各部门、下属公司召开审计工作会议;

(6)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

2.3审计部

审计部为集团审计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执行机构。

构成:

审计部由审计部经理和审计专责组成。

职责:

(1)制定集团审计监察制度和具体审计业务规范和年度审计计划;

(2)定期按审计计划对集团的各项经济业务、财会工作进行审计,发布审计通知书;

(3)依据审计监察制度要求,或集团高管层及董事会的委托,参与集团重大经济业务决策,监核决策过程;

(4)接受集团高管层和董事会的委托,对特殊经济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

(5)出据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作出包括错弊纠正、责任人追究、程序制度修正等在内的审计决定,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6)根据审计结论和发现的问题,组织对集团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业务规范、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7)对阻扰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其责任;

(8)协调外部审计工作。

(9)负责调查、处理系统内部各种涉及经济问题的检举信件。

(10)对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审计委员会讨论解决。

2.4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1)有权要求被审部门及时提供计划、预(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文件资料;

(2)检查被审部门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4)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5)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6)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7)严守公司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情况。

3.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

3.1内部审计范围

3.1.1集团高级管理层、中层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

3.1.2集团的下属公司;

3.1.3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3.2审计依据

3.2.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2.2公司规章制度;

3.2.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3.2.4其他有关标准。

4.内部审计内容

4.1财务活动及财会工作

主要包括: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规范性;

(2)财务预算核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会计核算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性;

(6)各项财会规程执行的正确性;

(7)各项业务活动的经济效益。

4.2内控制度

主要包括: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是否完善,严密;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和预期要达到的目标一致。

4.3经济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

(1)工程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等;

(2)采购等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3)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4)对公司各项经济工作程序及方法应用成效进行检核;

(5)对公司人事管理成效进行检核;

(6)对公司各项年度计划及年终考核完成情况进行检核。

4.4离职审计

主要包括:

部门副经理以上领导及关键业务岗位(如会计、出纳等)人员在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交接情况,执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4.5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董事会、总经理可提出专项审计事项委托。

5.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1集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5.1.1审计工作会议

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

5.1.2制定集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审计部经理在年度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集团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和基本审计人员配备等内容。

5.1.3集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审批

审计部经理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在审计部存档。

5.1.4集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调整修正

年度内由于经营环境、业务情况等因素的变化而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的,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通知审计部经理调整审计计划,或由审计部经理提请调整审计计划。

调整计划的审批程序与计划制定环节相同。

5.2内部审计立项

5.2.1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部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5.2.2立项审批

审计委员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5.2.3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年度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5.2.4审计通知书

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部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向审计对象负责人发布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审计部归档。

5.3内部审计执行

5.3.1内部审计前期准备

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5.3.2内部审计培训

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

5.3.3内部审计操作的注意事项

由责任审计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会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

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内审人员取得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向被审单位出示。

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责任审计专责统一归档,任何内审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内审人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审计部经理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审计人员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内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审计部经理,并报请审计委员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5.4专项内部审计

5.4.1内部审计委托

由董事会、董事长或集团总经理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交审计部执行;《内部审计委托书》在审计部存档。

5.4.2专项内部审计执行

专项内部审计须执行方案制定、立项和审计操作的程序,规范与5.2与5.3一致。

5.5内部审计报告

5.5.1审计报告草稿

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专责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draft)报审计部经理。

5.5.2审计报告定稿

审计部经理对审计专责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要求审计专责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经理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专责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报告的要求为: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5.5.3审计报告报送

审计部经理审批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内部审计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同时抄送总会计师和总裁;

专项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报告》还须有一份向审计委托方报送。

5.6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5.6.1内审结果沟通

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董事会的要求,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5.6.1内审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具体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依据的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

5.6.2内审仲裁

审计委员会审议申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有总裁、总会计师、主管副总、审计部、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仲裁听证会。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听证会结果决定是否直接指定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复审。

裁决不再进行复审,认定原内审报告结论的,内部审计程序结束;

裁决需要进行复审,不认定或不完全认定原审计报告结论的,须安排审计部对被审单位进行复审。

5.6.3内审决定

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部的《内部审计报告》结论和相关处理建议,审议形成审计决定,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度改进意见,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审计委员会授权集团管理层执行。

5.7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5.7.1内审资料归档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责任审计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5.7.2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

审计机构内有关人员对审计档案须按权限进行调档,按内审档案资料的类别制定档案的调用限制级别,一般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由审计部经理审批;特殊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最高权限审批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5.8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5.8.1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部应依照集团高管层及董事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

5.8.2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负责监核的内审专责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由负责监核的内审专责向审计委员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审计委员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部存档。

5.8.3意见处理

经审计委员会认定的监核意见,如确认该项业务决策程序或决策依据不符合集团有关规定,有损集团利益或涉嫌违法的,该决议不能生效。

6外部审计管理

6.1由审计委员会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6.2审计委员会制定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6.3审计委员会向被审计部门发布《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时间及其他准备工作事项和具体审计工作配合的要求;

6.4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审计中应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审计过程中审计部的内审人员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

6.5审计中如有争议,外部审计机构应如实向审计委员会反映,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提出解决方法;

6.6每项审计工作最迟不得超过现场工作结束后两星期提交审计报告;

6.7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6.8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审计委员会;

6.9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处理建议,上报董事会裁定;

6.10由董事会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11复审。

被审部门或个人自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阐明对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的异议及依据,经审计委员会组织仲裁听证会,(具体程序内容参见5.6.2)可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复审;

6.12每个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交审计部归档备查。

7.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7.1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审计结果,在审计完成后两个星期内提出相应的评价建议和奖惩建议。

7.2对于被审计单位中工作努力、业绩突出的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出奖励建议,报总裁批准后实行执行。

7.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审计委员会提出各类处罚建议,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7.3.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扣罚当月工资;

7.3.2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扣罚当月工资;

7.3.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扣罚1000元—5000元的罚款;

7.3.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扣罚1000元—5000元的罚款;

7.3.5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扣罚1000元—5000元的罚款;

7.3.5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失职或重大审计差错,扣罚1000元—5000元的罚款。

8.附件:

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审[]字

签发: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根据集团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将于近期内对你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将在审计开始前一周通知,请在接到审计部通知的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后尽快完成准备工作并提前进行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对审计部工作予以协助。

 

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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