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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进出境报关程序

第十章进出境报关程序

第三篇报关程序篇

第十章进出境报关程序

第十章进出境报关程序

第一节申报

第二节配合查验、纳税及提取装运货物

第三节报关单填制

第四节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第五节便捷通关措施

本章小结

第一节申报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一、申报的方式

二、申报单证

三、申报要求

四、特殊申报

一、申报的方式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一、申报的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即做到单单相符,单机相符;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二、申报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由进出境货物承运人向海关发送)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1.申报的时间要求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滞报金。

三、申报要求

2.申报的地点要求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处境地海关申报。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

以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暂时进境货物申报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转为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三、申报要求

(二)滞报金

1.起征日和截止日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滞报金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申报要求

2.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应当向收货人出具滞报金缴款通知书。

三、申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1)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2)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4)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三、申报要求

(三)申报日期和现场交单

1.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三、申报要求

2.现场交单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公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三、申报要求

(四)报关企业的申报法律责任

(五)申报前的看货取样

(六)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四、特殊申报

(一)提前申报

“提前申报”是海关为了加速企业通关,在货到以前提前进行单证审核,使货物到港后就能提货的一项便捷通关措施。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进出口货物的舱单数据传输到海关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且进境舱单已传输到海关并经海关确认后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四、特殊申报

(二)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海关规定的货物,可以先以《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或者《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即集中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报关单申报”两个阶段。

对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海关按照接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费。

第二节配合查验、纳税及提取装运货物

一、配合查验

二、纳税

三、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配合查验

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接到《查验通知单》后,应积极准备,积极配合海关的查验工作,但同时报关单位还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配合海关查验时的义务

在海关通知进出口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查验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积极配合海关的查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到达查验现场

2.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

3.提供资料、回答询问

4.特殊情况提前告知

5.协助取样送检

一、配合查验

(二)配合查验时的权利

根据海关相关法规规定,收发货人在查验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复验

2.损坏赔偿

3.特殊情况申请免验

4.申请区外查验

5.申请优先查验

6.申请担保放行

二、纳税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而言,进出口收发货人在完成申报,配合查验后(或海关做出不予查验的决定),应该准备办理缴纳税款事宜。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拿到海关税款缴款书后,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持税款缴款书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则海关按日征收滞报金。

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在申报和配合查验环节同一般进出口货物相同,但其他货物不纳税,海关查验后直接放行。

保税加工货物凭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等备案凭证报关,特定减免税货物凭征免税证明报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凭ATA单证册或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报关,海关审核后,免于征税,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交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直接放行。

三、提取或装运货物

口岸地海关对符合放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在进口货物提(运)单(或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在出口货物的装货凭证上加盖放行章。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签章的进口提货或出口装货凭证办理相关提货或装货手续。

进出口货物的存放场所部门凭海关签“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放货,凭海关签“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办理出口装运。

至此,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手续全部完毕,海关予以结关。

三、提取或装运货物

从海关具体程序上,对进口货物予以放行即表示结关。

但是对于出口货物,在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的规定期限内,海关根据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传输的清洁舱单数据完成结关操作,一般为在收到清洁舱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单与出口舱单核销、结关工作。

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在货物运离进出境口岸监管现场后,按照规定海关开始后续监管。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货物放行后,根据具体规定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第三节报关单填制

一、报关单概述

二、报关单表头的填报

三、报关单表体的填报

四、报关单填报技巧

一、报关单概述

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

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

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

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各联均有相应的用途,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海关内部进行审核等工作时使用,海关核销联由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货物核销手续时使用,企业留存联由企业存档或办理其他事宜。

二、报关单表头的填报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也就是进出境地归属的隶属海关的名称,主要包括海港、空港以及陆路边境口岸等地方的海关。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天津保税区某公司从日本进口100辆轿车,从天津新港进境报关,则该公司报关单的进口口岸应该填写“新港海关20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某物流公司将一批保税存储的手机从港区装船出口至香港,则该物流公司报关单的出口口岸应该填写“天津东疆213”。

二、报关单表头的填报

(二)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字,比如27><0080807。

(四)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二、报关单表头的填报

(五)经营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

如成都百特篷业服装有限公司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

5101963372。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

1101919170,如果该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应填报“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1101919170”。

二、报关单表头的填报

表示其他

9

表示保税区

4

表示物流园区

7

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表示保税港区

6

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两个特殊开放地区

2

表示出口加工区

5

表示经济特区(深圳特区可用“0”)

1

经济区划

代码

经济区划

代码

表4-2经济区划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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