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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

世界史上十大金融诈骗案例教你别上当

来源:

国际金融报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2日09:

36作者:

自从钱被发明之后,骗子们就开始挖空心思从别人手中骗钱。

去年,英国约有2800万人成为被诈骗的对象,根据英国政府公布的数字,大约10亿英镑在金融诈骗中流失。

近日,有媒体罗列出史上最胆大包天的十大骗局,提醒世人警惕金融诈骗。

【连环信】

戴夫罗斯是世界上最有名的连环信的始作俑者。

20年前,第一封格式化的连环信从邮局发出,连环信的标题是“快速赚钱”,信中要求收信人将一定数额的钱寄到信中列出的几个名字名下,然后将这封信复制寄到其他地址。

连环信中许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用小投资赚大钱,在60天内就能赚到4万英镑。

戴夫罗斯是否真有其人,谁也无从知晓。

【彩票骗局】

加拿大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给一些英国家庭(通常是老年人)打电话,告诉他们中了加拿大的彩票大奖,而要兑奖,必须先缴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

尽管手段很拙劣,但仍有很多英国人上当,有人甚至被骗走4万英镑。

【传销诈骗】

2001年,一个名为“女人授权给女人”的金字塔传销诈骗案成为世界报纸重点报道的对象,这一诈骗案席卷整个英国,令许多英国妇女遭受巨大损失。

这一骗局采取交纳入会费的方式,鼓励女性投资,许诺投资3000英镑就可以得到2.4万英镑的回报,还竭力从会员那里套取其家人和朋友的联系方式。

很多人因此失去了3000英镑的入会费。

【“419诈骗案”】

你是否收到过一封英文电子邮件,写信人自称是尼日利亚政府某高官的家人,因政变或贪污行为暴露,其银行账户被冻结,需要有人帮助才能将数千万美元转移出来,然后要求你提供资金以及银行账号的细节,帮助他们转移这笔资金,并许诺给你丰厚的回报,但实际上他们会取空你的账户。

这就是尼日利亚“419诈骗案”。

据调查,尼日利亚骗子每年在网上行骗钱财达4000万美元。

【征婚骗局】

人们常说,爱情会遮蔽人的眼睛。

这或许是越来越多爱情骗子通过互联网交友中心诈骗的原因。

今年初,一位名叫拉姆的新加坡已婚妇女因利用征婚骗钱而被判入狱6个月,她以结婚为诱饵,骗取了一名美国男子4.5万美元(折合2.2万英镑)。

【“庞氏骗局”】

20世纪最典型的骗局之一是“庞氏骗局”,这是金字塔传销的模板之一,后来的许多骗术都是从“庞氏骗局”衍生出来的。

庞氏骗局得名于查尔斯庞兹,他1920年开始从事投资欺诈,大约4万人被卷入骗局,被骗金额达150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5亿美元。

庞兹最后锒铛入狱。

【金字塔传销骗局】

上世纪90年代,阿尔巴尼亚2/3的人口在最具破坏性的金字塔传销骗局中失去了自己的毕生积蓄,引发街头骚乱,导致数千人死亡,在这个贫穷的国家差点掀起了一场内战,最后导致政府垮台,因为一开始,这一骗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克洛斯骗局】

巴洛克洛斯骗局是英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骗局之一。

上世纪80年代,巴洛克洛斯公司吸收了1.8万位私人投资者的资金,这些受骗者都认为自己投资的是没有风险的政府债券。

实际上,大笔资金进入了公司的创始人彼得克洛斯的私人账户,他把这笔钱用来购买私人飞机、豪华汽车、豪宅和豪华游艇,过着奢侈的生活,直到被揭发出来,锒铛入狱。

【白血病骗局】

一些骗子颇懂得触动人们的心弦。

几年前,美国印第安纳州有一对夫妇声称自己的孩子患上了白血病,希望能够在孩子死前尽量满足她的梦想。

整个小镇都被调动起来为他们捐款,最后筹集了1.3万美元。

结果,事实证明,他们的孩子很健康,而他们一家人带着骗取的1.3万美元,飞到佛州的迪士尼乐园大玩了一场。

【虚拟银行骗局】

今年初,风靡全球的在线游戏《第二人生》中出现了一个虚拟银行“GinkoFinancial”,它声称可以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

但该虚拟银行很快倒闭,导致许多人无法拿回自己的投资。

之后,《第二人生》上又出现了一个银行,它在吸收了众多虚拟货币――林登币之后,关门大吉,而银行的两位开办者把250万林登币兑换成了现实中的货币――5000美元,再也不在《第二人生》上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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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银行数千万总经理被判死刑

  【来源: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核心提示

  以“以存放贷”名义,以获得高利息为诱饵,将存款户的巨额资金诱存入指定银行,然后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伪造存款户印鉴等,将存款户的存款挂失,然后取出挥霍。

  近日,如此诈骗巨额资金的首犯一审被判死刑。

  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伪造印签诈骗贷款数千万元,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海口中院一审判处首犯死刑,原银行工作人员也得到了相应惩罚。

  “以存放贷”是假

  内外勾结密谋骗取存款户资金

  1996年6月,海南A公司要求B商业银行以“以存放贷”方式提供港币3000万给公司使用,B商业银行除在存款银行获得正常利息外,还可由贷款企业付给高息。

  A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总经理包某多方联系未果。

时任海口市侨光物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的范起明得知此事后,找到严、包二人称:

如能把款存入范指定的银行,范就可将款贷出,但贷款后需两家平分使用。

  此后,范多次找时任C银行分理处主任的陈子勉商量“以存放贷”之事。

同年7月,陈子勉在明知分理处无权放贷的情况下,仍按范的要求对B商业银行和A公司的负责人谎称可以“以存放贷”,由用款单位支付高利差。

B商业银行因此打消顾虑决定以此方法给公司融资。

同年7月8日,A公司与侨光公司签订协议,约定A公司负责联系存款3000万港币存入C银行分理处定期一年,侨光公司负责办理贷款手续,贷出的资金由A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到期后还本付息,其余款项由侨光公司使用并负责还本付息。

同日,B商业银行在C银行分理处开设了港币活期存款账户,并预留了印鉴。

  贪高息受骗

  某银行3000万元坠入陷阱

  同年7月15日,B商业银行存入该活期账户3100万元港币。

7月26日,B商业银行与公司签订了由B商业银行存款3000万港币,定期一年,A公司负责在转定期半年内付清存款高利息287.25万元的协议。

8月2日,B商业银行将3000万港币办理了定期一年的存单。

  转存定期后,由于C分理处不能办理贷款,范起明与郑郁珠商量利用伪造印鉴办理挂失的方法骗取这笔存款。

范以计息为借口,骗取了留有B商业银行印鉴的存款转帐凭证和存单复印件。

郑郁珠则去打印B商业银行的红头文件纸,拟写了《挂失申请证明》,范在《挂失申请证明》和《储蓄存款挂失申请书》三联单上加盖了伪造的B商业银行印鉴,并填写了《储蓄存款挂失申请书》。

  伪造印鉴

  数千万元落入骗子口袋

  同年8月13日,范将虚假挂失手续拿到分理处找到陈子勉,要求以挂失存单、提前支取的方式使用B商业银行这笔存款。

陈子勉在挂失申请证明上批示:

同意按规定办理。

时任C银行分理处的会计主管吴明雄发现挂失手续上的印鉴与B商业银行预留的印鉴不符,向陈子勉反映。

陈仍要吴办理并称如有事由其负责。

吴便为范办理了挂失手续。

  同年8月23日,范起明用伪造的B商业银行印章加盖并填写了转帐支票,将B商业银行定期帐户上的3000万元港币转入原来的B商业银行活期帐户。

之后,范、郑二人又使用伪造印鉴填写了五张转帐支票,先后于同年9-11月期间将上述款项及利息共计港币3000多万元分别转入侨光公司和范起明个人等帐户,并将大部分港币结汇后又分解到多个公司和私人帐户上,其中除分两次转给公司计人民币900万元(公司从中付给B商业银行207.25万元高利息)和分四次以侨光公司名义付给B商业银行高利息80万元外,所骗余款一部分以侨光公司名义转取使用,一部分以范起明个人名义转取使用一空。

  同时,B商业银行业务员于9月底到分理处办理更换法定代表人印鉴卡手续时,分理处以活期帐户已空为由叫B商业银行销户而未予更换,也未告知存款已挂失情况。

1997年8月2日存款到期后,B商业银行持定期存单到分理处支取时才发觉该款早被骗走。

经查,扣除B商业银行已收高息及A公司付还B商业银行其他款项,B商业银行实际损失港币2086.08万元。

  恶有恶报

  众骗子均被严惩

  海口中院审理查明:

范起明、郑郁珠使用伪造印鉴及伪造的挂失文件挂失他人定期存单后,又使用伪造的转帐支票骗取B商业银行及C公司的银行存款,归其支配并使用,其行为均构成票据诈骗罪;李圣恒、李序宝、郑孝坤、郑郁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印鉴及伪造的挂失文件、进帐单等虚假银行结算凭证,挂失省某局的定期存单,骗取银行存款,其行为均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陈子勉明知某银行分理处无权放贷,也明知范起明、李圣恒等人没有与其分理处签订贷款协议,提供抵押担保物,却以贷款为借口,利用伪造的印章和虚假的挂失文件以及虚假转帐支票和其他金融凭证,挂失并转取他人的定期存款是非法的,仍予批准同意,为诈骗银行存款提供帮助,其行为显然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

  吴明雄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违反银行业务制度,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转取付款,致使企业和国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处罚原则,以玩忽职守罪定性量刑。

公诉机关指控吴明雄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定性不妥,予以更正。

  范起明指使周民伪造房产证,并使用虚假产权证明文件抵押贷款、重复抵押,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使银行遭受特别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贷款诈骗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又是主使者,系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周民受范起明指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印章,进而非法制作房产证件,又配合范起明用假证换取真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范起明明知陈浩生、曹德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欲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达到取保候审或不批捕、不起诉的目的,仍积极为其联系,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并向陈、曹的家属索要数额巨大的行贿款,从中牟利,收取好处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

  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玩忽职守罪等分别判处范起明等人死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

(新闻编号:

1061)

 

厦门破获特大炒黄金诈骗案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2013年11月06日08:

22中国台湾网我有话说(8人参与)

  台海网11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房舒通讯员孙青文/图)本来想从正规美国公司申请代理,却发现这样的交易在国内是不被允许的;本来想跟着“游戏规则”玩,一开始却一直亏……就这样,一个山寨版的交易平台慢慢形成了。

团伙成员田某燕等人,通过后台修改数据、延迟交易等手段,悄悄亏走200多名客户的钱。

  10月24日,在市局相关支队支持下,湖里刑大破获一特大炒黄金(1241.70,-1.90,-0.15%)、期货、贵金属诈骗案,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而这样的案件,在全市尚属首例。

  两年亏80万元后报警

  今年7月18日,湖里刑大诈骗犯罪侦查中队接到一个报警电话。

  报警人远在湖南永州,姓徐。

徐先生说,他在一家国际知名公司炒卖黄金和期货,2年来只赔不赚,前几天查了一下账户,发现自己亏了80万元。

“他们一定是骗子!

”徐先生的情绪很激动。

  接手后,经办民警陈春明却发现,徐先生所说的这家美国公司,根本就没有徐先生的账号。

“因为徐先生的炒卖行为,在国内是不允许的。

”陈春明说,警方调查发现,这个号称美国某公司中国区分公司的交易平台竟是一个山寨的,开户的银行卡属地全都在厦门。

躲在背后操纵的,是一个带有诈骗性质的犯罪团伙。

  2米高的账单看了2天

  团伙分工很精细,有客户经理、技术师、分析师。

根据徐先生回忆,他虽然没跟真人接触过,但确定这些人都真实存在,各司其职。

  在市局网安、技侦支队的强力支持下,通过对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涉案QQ、银行卡交易资料等展开侦查,2个月后,专案组终于锁定一个盘踞在厦门、漳州、泉州3地的特大犯罪团伙。

“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作案手段十分隐蔽。

”陈春明举了个例子:

单徐先生一人的银行对账单叠起来就有2米高,整整看了两天两夜。

  10月24日早上8点多,在市局相关支队支持下,湖里警方在漳州、泉州警方配合下,兵分四路一举摧毁藏匿于湖里园山南路、嘉禾园、漳州云霄、泉州丰泽等4个诈骗窝点,抓获郭某盛、林某武、田某、方某燕等10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几天后,另一犯罪嫌疑人方某生投案自首。

  除田某是四川安县人,王某娥是泉州人外,其他都是云霄人。

  山寨平台骗了200多人

  事件因方某燕而起。

此前,方某燕在厦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公司在炒卖期货、原油(94.82,-0.62,-0.65%)、贵金属等,尽管风险大但利润很高。

一次回家,方某燕与表哥方某生说起这事,表哥很感兴趣。

无奈自己只是个养殖海产的,一个人没那么多资本,方某生就找到了其结拜兄弟,当地“土豪”郭某盛、林某武做大“股东”,再拉进几个小股东后,又找到方某燕前同事田某做技术员,公司就此开张了。

  开始,方某燕想找个国际知名公司挂靠,但发现这在国内是不允许的,便只好伪装成一家可以在美国证监网上查到的公司的中国分公司。

再从外地购入一个山寨平台后,拉客户进来操作。

客户以为自己的钱投进了美国,实际上钱在骗子公司的账户间流转。

  短短2年时间,这个山寨平台,忽悠了200多个人,有的人炒亏了撤了,坚持到被查时还有60多人,涉案资金已超过4000万元。

被骗的八成都是山东一带客户,以潍坊、淄博等地居多。

陈春明解释说,这是因为方某燕早期在别的公司做时,客户多是这些地方的人。

  目前,涉案的8名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揭秘

  如何保证庄家只赚不赔

  开始,方某燕购入MT4(一种外汇交易平台),曾让几位股东差点赔光。

后来,方某燕学聪明了,重新买了一个可以开“外挂”的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有个“延迟交易”功能,客户买卖时,这一功能可利用时间差,选择最高点买进、最低点卖出,让客户赚少亏多。

  还有个修改数据功能。

当一些比较厉害的客户赚得比较多时,平台会给出预警,田某再在后台修改数据。

  此外,明面上他们还从每个客户那里抽取每次交易的“佣金”和“点差”,合计为100美元一次交易费用。

  陈春明告诉导报记者,说他们作案手段隐蔽,是因为他们几乎总是保持在盈亏率为七三开的状态。

即让三成人赚,让七成人亏,既能不断吸引别人进来,又能不断地骗到钱。

  他们拉客户有点像传销,只要介绍人进来玩,介绍人就能抽走每笔50美金的佣金,因为有的活跃客户,一天买进卖出要二三十手,因此有人一个月就抽走了几十万的佣金。

  从前面的赔本,到后面大赚。

“扭亏为盈”之后的2个月时间内,公司就大赚300多万元。

两个大股东换了2辆雷克萨斯,小股东分到20多万元。

田某原来做了4年“打工仔”,1年内买车买房;郑某汉原来就是个摆摊的,摇身一变成分析师,开上了好车。

金融凭证诈骗罪案例:

金融诈骗案

案情:

胡某以光大银行客户部经理的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存款后交给王某,王某则提供虚假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再由胡某转交存款单位的手段,多次共骗取人民币近3000万元,案发前归还人民币近1000万元,其中:

2001年9月,胡某通过他人介绍,骗取苏富特公司的信任,同意将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

胡某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该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本票一份交给王某,并向苏富特公司提供虚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

后王某将该钱款以苏富特公司的名义在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开设通知存款,并伪造该公司的印鉴章,将钱款转移。

2002年3月,胡某再次骗取苏富特公司的信任,同意将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

胡某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该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本票一份交给王某,并向苏富特公司提供虚假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银行进账单。

后王某将该钱款以苏富特公司的名义在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开设通知存款,并伪造该公司的印鉴章,将钱款转移。

为掩盖骗取存款的事实,胡某三次支付给苏富特公司“利息”合计人民币97万余元。

2003年4月1日,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上门吸储,伙同他人骗取存款单位开出的本票,并将伪造的银行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银行进账单交存款单位,使存款单位误认为存款已经存入银行,从而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胡某案发前已经以支付利息名义给付苏富特公司人民币97万余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故其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1900余万元。

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与王某共谋,由王某通过他人联系存款单位并骗取其信任,胡某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开出的金融票证,并将票证交王某,由王某利用伪造的存款单位印章将款取出,同时,胡某将王某伪造的光大银行白下支行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银行进账单交存款单位,使存款单位误认为存款已经存入本单位在光大银行开设的账户。

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虽然被告人胡某系光大银行工作人员,但其没有向被害单位出具任何单位委托证明,被害单位仅凭中间人及其本人的介绍,误认为其是代表银行进行吸储工作;亦未在其银行的办公地点接待过被害单位,或办理过任何手续;犯罪所得钱款均未进入本单位,其给被害单位出具的相关银行凭证也均系伪造。

被告人胡某在实施犯罪中,除了其本人身份是银行工作人员外,其所有的行为及后果均与光大银行无关,光大银行不应对其犯罪后果承担责任,故被告人胡某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无必然联系。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是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向存款单位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其性质上是一种金融凭证,它与存单同样起到存款证明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乙类转账支票、电汇凭证、进账单和出口结汇凭证均属银行结算凭证。

进账单的第一联收账通知,是银行为收款人收妥款项后,出具给收款人的证明款项已收入其账户的凭证,应属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以被告人胡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胡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并提出胡某的亲属在二审期间主动为胡某退缴赃款12万元,结合自首情节,希望二审对胡某减轻处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1900余万元,并且造成实际损失1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胡某犯罪后自首。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针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根据胡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进账单”属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认定胡某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正确的。

在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中,胡某主观上对王某利用伪造的银行开户证实书及银行进账单实施诈骗行为明知且态度积极、主动,客观上利用其银行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上门吸储并以高息作诱饵,致使多次诈骗得逞,最终造成被害单位的巨额损失,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属主犯。

原审判决根据胡某犯罪事实及自首情节,对其量刑适当。

鉴于胡某亲属在二审期间主动为其退缴了所得赃款12万元,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上诉人胡某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认定上诉人胡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4万元,美元7488.49元和胡某亲属为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2万元发还被害人单位苏富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

  2000年11月,云南省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的主犯彭发荣在昆明被执行死刑。

彭发荣原系中国天平实业总公司云南分公司董事长。

1996年10月,彭发荣与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储蓄处处长宣英相识。

彭发荣编造引资项目谎言,提出搞假存单,盗用交通银行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资金。

检察机关共追回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2791.7万多元,尚有2214.7万多元未追回。

  上海信用卡诈骗案

  2000年10月,上海警方破获一起案值达60余万元的特大信用卡诈骗案,擒获两个犯罪团伙共8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香港人冯卫国和广州市人王成平分别组织的犯罪团伙,2000年6至8月间,在上海40多家娱乐场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共骗得赃款60余万元人民币。

  吉林省千万元集资诈骗

  2001年1月,吉林省高级法院对原长春市德隆物资经销公司经理李玉芬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玉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初至1996年10月,李玉芬分别骗得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木材公司、中吉集团对外贸易公司等10家公司和一些个人的信任,分别达成投资协议,共骗取集资款9202万元。

  浙江省巨额贷款诈骗案

  2001年5月,浙江省破获了一起金额巨大的贷款诈骗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主犯叶剑假借承包的名义获得贷款的资格,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315万元,用于个人还贷和挥霍,然后将债务转嫁给发包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全国最大假金融票据诈骗案

  广东省公安厅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审讯和调查取证,一起全国罕见的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案2001年被侦破。

全国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8名,其中广东抓获28名重要犯罪嫌疑人。

  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以关家新、黄治文为首,以张瑞清、邱振堂为首,以张建清(张瑞清之弟)、谢国才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不断疯狂伪造假银行承兑汇票,并先后开出假银行承兑汇票102份,票面金额达4.09亿元。

他们利用这些假银行汇票贴现共计57份、金额达2.53亿元,给国家造成7800多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20种常见合同诈骗方式:

兵法云: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我们签订合同为了防骗就得了解骗子的伎俩以及时识破骗局。

下面是网上搜集的20种合同诈骗常见方式与大家分享。

1.伪造证件。

行骗者伪造单位、伪造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等,利用伪造证明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2.设饵钓鱼,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的心理,许以高利,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3.利用联营骗取投资。

以联营为名,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4.欲擒故纵先予后取。

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顾虑,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

5.恶意串通合演双簧。

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6.假痴不癫顺手牵羊。

以滞销和积压商品为目标,抓住对方急于推销滞销和积压商品的心理,签订购销合同,顺手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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