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修订施工补充合同11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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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修订施工补充合同1116

目录

1.定义

2.合同文件内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

5.双方的人员、设备

6.甲方责任

7.乙方责任

8.工期

9.质量与检验

10.现场管理

11.材料设备采购与定价

12.工程变更

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4.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5.转让与分包

16.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

21.保证担保

22.文物和工程障碍

23.违约、争议及仲裁

24.合同解除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26.合同份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福州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如甲、乙双方于二0一0年月日签订的位于台江区鳌峰路万达金融街D4地块的“申发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政府备案合同)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1.定义

1.1.甲方:

福建申发置业有限公司

1.2.乙方:

1.3.设计单位:

1.4.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以下简称质检单位):

1.5.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单位:

1.6.监理单位:

1.7.本工程:

“申发大厦”项目工程

1.8.本合同:

1.9.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天:

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3)本合同;

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图纸

2.2.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2.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2.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2.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3.1.1.工程名称:

申发大厦

3.1.2.工程地点:

台江区鳌峰路金融街D4地块

3.1.3.建筑面积:

78315平方米

3.1.4.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3.2.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包括土方、基坑支护、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其分承包单位应与乙方签订施工分承包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内业资料纳入乙方规范管理,乙方向分承包单位收取的施工配合费及其他费用按本合同第15条规定执行(如甲方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分承包单位,则乙方向甲方收取配合费)。

3.3.乙方承包的内容:

3.3.1.土建工程:

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土方工程及降水工程、地下室(含地下室人防工程)及上部主体工程(土建、装饰);

3.3.2.给排水工程(除市政给排水工程及住户计量水表、水表箱外,市政给排水具体范围的划分按自来水工程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

3.3.3.电气工程:

主体电气工程(除外线供电、高低压柜、变压器、发电机组、户计量表箱前的管线工程、户计量电表等供配电工程外)。

3.3.4.由甲方指定分包的新风系统、弱电安防、消防、电信、有线电视工程中需由乙方配合的施工内容。

3.3.5.附属相应配套工程。

3.3.6.甲方要求并提供的专业公司设计的图纸、会审纪要、甲方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单体工程弱电安防、消防、燃气管道、电信和有线电视系统的管道预埋、预埋管道内穿铁线及箱盒预埋工程;单体内煤气管道系统及空调系统等工程的预埋洞。

3.4.属于乙方总包范围和属于乙方管理范围的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乙方收取的总包管理配合费按本合同第15、16条约定计取。

3.5.属于乙方总包范围和属于乙方管理范围,甲方指定分包和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

消防(含防火门)、智能化安防、室外市政给排水、室外总体变配电系统(户电力计量表和表箱前工程,含计量表箱和计量表)、室外煤气管道、电梯、室外景观绿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灯光灯具、雕刻小品等)、有线电视系统、电信系统、新风系统、二次装修、人防设备及政府相关部门指定施工项目。

3.6.乙方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分包管理配合(含技术资料收集、归档、现场配合和总包管理、协调验收等)、包施工全部风险、包水电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7.施工部位划分

3.7.1.强电供电工程界限划分:

电表箱;

3.7.2.主体工程给水系统工程界限划分:

室外给水主管与栋号给水支管间的交接点,同时住户水表和水表箱由自来水公司安装。

3.7.3.单体工程排水系统工程界限划分:

室外的第一个检查井。

3.7.4.电信、网络及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分界划分:

由专业公司负责设备、光缆、电缆的穿线、安装施工,乙方预埋管至单体工程户外50~100厘米(或出户的第一个手孔井);

3.8.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4.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4.1.本工程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约78315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2000万元。

4.2.工程计价依据:

4.2.1.计价依据

4.2.1.1本工程使用定额: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闽建筑[2005]26号)《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闽建筑[2005]27号)、《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闽建筑2005-24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价估价表(2002版)》及相关补充定额和相关文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上述定额和相关文件规定计算。

4.2.1.2费用定额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闽建筑[2007]4号文件执行。

4.2.1.3工程类别:

按二类。

劳保按丙类计取。

4.2.1.4人工费按闽建筑[2007]15号文和闽建筑[2009]38号文计取。

签证点工按技术工130元/工日、普通工90元/工日计取。

4.2.1.5机械台班单价均按福建省2010年第三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4.2.1.6自2010年10月1日以后,国家、省、市政府及造价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文件、通知、新定额、新消耗量定额等,甲乙双方同意均不执行增减调整。

4.2.1.7本工程对以下内容计费约定如下:

⑴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运距25km以内计算。

(2)赶工措施费不予计取(甲方要求赶工另按双方协议执行)

(3)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税前总造价的1%计取。

4.2.2本工程计价优惠率为工程税前总造价下浮8%。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取费标准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4.2.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3.合同价款的调整

4.3.1.材差调整:

凡由甲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含成品或半成品)均不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经甲方询价并由甲方确认价格的材料按确认价格上浮10%(含采保费、场内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利润、措施费);主材(水泥)结算按施工同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材料结算按施工同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下浮10%计算;当某材料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上为区间价格时取中间价格下浮10%计算。

4.3.2.以下项目不参与总价的下浮:

①甲供材料;

②甲方限价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③零星用工产生的费用;

④乙方收取的分包工程的配合费;

4.3.3.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

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4.4.工程款支付

4.4.1.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1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待工程完成至±0.000后,7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4.4.2.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乙方每月25日必须向甲方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进度预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料表)

1)本工程按如下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①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1500万元

②当本工程六层梁板浇捣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

③当本工程十二层梁板浇捣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

④当本工程十八层梁板浇捣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

⑤当本工程二十四层梁板浇捣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

⑥当本工程结构封顶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80%的工程款

⑦落架至十五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80%的工程款

⑧当本工程落架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80%的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按已审核的工程进度预算书支付工程进度款至乙方已完成工程累计总造价90%的工程款给乙方。

3)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工程钢材由甲方供应,钢材款由甲方在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中扣除。

5)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15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结算总造价的97%给乙方,剩余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6)工程质量保修金分两年返还。

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至一年期满后15天内,甲方按剩余保修金(扣除应由乙方支付保修费用部分)的50%支付给乙方;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至二年期满后15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扣除应由乙方支付保修费用部分)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4.5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乙方必须按照福州“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作为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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