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样例单位制订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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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样例单位制订的

XXX中心

国家科技支持计划课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的顺利验收结题,完善中心科研项目财务报账流程,结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明确课题经费开支内容,制定本办法。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1、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仪器设备选型应在能够完成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2、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时(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依据《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

预算购置(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时,还应该按照要求编报大型设备申请书。

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对其实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

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3、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时,需要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

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如果作为少量实验室设备更新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4、设备租赁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

对设备费中的租赁改造费预算,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

5、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但对于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同时要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相关支出明细。

6、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

7、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

8、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预算,不得在其他预算科目(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中重复列支。

9、购置设备需要填写设备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采购,财务付款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设备到达需附设备清单,并办理设备验收入库手续。

二、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1、在预算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测算依据等。

2、原则上,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3、原则上,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

4、购买材料必须填写材料申请单(附件2),经课题负责人同意,方可采购,并附采购发票,购买总价超过5万以上的必须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并办理材料入/出库手续。

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1、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测试化验加工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2、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测算依据。

3、若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是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可以支付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若不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不能单独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科目列支(如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

4、数据加工任务如果是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可将相关费用列入设备费、材料费和劳务费等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支。

5、对外测试化验加工费应填写加工申请单(附件3),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写明加工内容、数量及加工结果等证明资料,并办理入/出库手续。

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

四、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1、应考虑课题研究任务中是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以单独计量。

2、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

3、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五、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1、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课题组成员因课题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差旅费具体测算依据。

3、课题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并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和列示科学考察任务地点和标准等测算依据。

4、出差人员均应为课题组成员,出差之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4),包括出差目的地、事由及人数,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

出行者乘坐飞机需保留登机牌、报销单等相关凭证。

课题负责人出行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金额在1万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

出差人员报销标准遵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

六、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1、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以及《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主要内容、规模、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3、课题组举办的与课题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次数。

4、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

5、会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申请,经课题负责人同意。

并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到表等信息,会议费开支标准遵照(国管财[2008]331号执行)。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

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必要性等,并考虑合作交流的可能目的地和人员规模等。

3、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预算。

4、出国人员均应为课题组成员,经课题负责人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非课题组成员不认可,出国地点无故变更不认可。

出国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课题预算说明相符。

出国人员应有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告等出国相关手续。

出国费用由课题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销。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该预算科目可列支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2、预算说明书中应说明每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数量和价格的测算依据(如论文或专著的出版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等。

3、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

4、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可在该预算科目列支。

由课题相关人员填写申请单,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

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

九、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在课题研究周期内专门为该课题聘用的人员,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人员在课题研究开发中承担的任务,以及投入本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劳务费发放标准。

3、预算说明书中的人月数应与课题预算申请书“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相应数据一致,与投入课题研究任务的工作量相匹配。

4、劳务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劳务费发放原始凭证内容填写情况要完整(人员、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工作等信息);由课题负责人审核,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金额超过1万元(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十、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专家咨询费标准: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3、专家咨询费开支手续要完整,注明咨询内容、时间、职称、身份证号,并由项目部负责申请,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十一、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应该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1、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

2、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与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

3、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

4、对于包括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任务的课题,其发生的培训费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

但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充分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培训工作应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培训费预算不得与其他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例如:

培训费不得与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重复,且预算费应严格按照实际成本预算)。

十二、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是指课题承担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是间接费用的组成部分。

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科研项目人员绩效考核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超过1万元(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XXX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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