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06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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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0621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2017甬DX-11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

(试行)

Implementationguidelinesforverticalgreeningofbuildings(structures)inNingbo(trialversion)

 

2017-06-29发布2017-09-01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宁波市建设地方标准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

Implementationguidelinesforverticalgreeningofbuildings(structures)inNingbo(trialversion)

 

2017甬DX-11

 

主编单位:

宁波市城建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

宁波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批准部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7年9月1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甬建发〔2017〕94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

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美丽宁波建设,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由宁波市城建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的《宁波市建(构)筑屋立体绿化实施导则》(试行)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2017甬DX-11,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前言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城乡品质提升,建设美丽宁波,促进城市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

本导则经广泛的调查研究,及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结合宁波城市发展实际,提高了可操作性与适用性。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立体绿化形式及植物选择和配置;5立体绿化折合可再生能源;6立体绿化设计;7立体绿化施工;8立体绿化验收;9立体绿化养护管理;附录。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

宁波市城建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松下街595号,邮政编码:

315000)。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宁波市城建世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

宁波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主要起草人:

周慧凝

李志磊

陈志诚

毛艳辉

施德良

陈锋

郭波

桑方圆

鲁峥

汪瑶瑶

莫国民

陈德恩

朱霞青

吴杰锋

岳奇峰

史静雷

倪荣伟

主要审查人:

申亚梅

吕迎泽

王彭伟

陈锡波

钱广晖

龙骏

周天云

王志龙

王靖华

李萍

丁熊秀

 

目次

1总则

1.0.1为加快推进城乡品质提升,建设“美丽宁波”,促进城市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水平,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于宁波市新建、改扩建建筑和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主要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类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管理,其他构筑物的立体绿化类型,在技术条件相同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主要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类型特指:

1宁波市新建、改扩建建筑屋面、墙面及沿口立体绿化;

2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及沿口的立体绿化。

1.0.3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养护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立体绿化VerticalPlanting

利用植物材料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墙面及立面进行绿化和美化。

2.0.2屋顶绿化RoofGreening

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

2.0.3墙面绿化WallGreening

以建、构筑物结构立面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覆盖在各类建、构筑物或其他结构立面的一种绿化形式。

2.0.4沿口绿化VergeGreening

以建、构筑物边缘为载体,设置植物种植容器,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2.0.5花园式屋顶绿化GardeningRoof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材料进行复层配置的绿化方式。

常设置园路、座椅、亭架、水池、步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0.6地被式屋顶绿化Ground-coverRoofGreening

根据建筑屋面荷载,仅种植低矮地被植物或藤本植物进行屋面覆盖绿化,一般不允许非管理和维护人员活动的屋顶绿化。

2.0.7墙面攀爬Wall-climbingGreening

利用攀援植物自身的攀爬性能对各种建筑物墙面、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形成覆盖的墙面绿化类型。

2.0.8墙面贴植Espalier

利用纸条柔韧性强、耐修剪的植物,辅以牵引固定等措施,使植物枝叶附着在建筑物墙面、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等表面的墙面绿化类型。

2.0.9构件绿墙ComponentWallGreening

将栽培容器、栽培基质、灌溉装置和植物材料集合设置成可以拼装的单元,依靠固定支架灵活组装在建筑物墙面、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上的墙面绿化类型。

2.0.10种植土层PlantingSoilLayer

满足植物生长条件要求,且具有一定的渗透、蓄水性能和空间稳定性的田园土、改良土和无机复合土,按照相应比例合理配置而成的构造层。

2.0.11植被层VegetableLayer

立体绿化中选择种植的各类植物的总称。

2.0.12防水层WaterProofLayer

用于防止雨水和灌溉水渗漏的隔离层。

2.0.13蓄(排)水层 WaterStorageLayer

能排出渗入种植土中多余水分并具有蓄水功能的构造层。

2.0.14种植槽PlantingGroove

用于盛容栽植土的构筑物或容器。

 

3基本规定

3.0.1新建、改扩建建筑和高架道路、天桥应根据其高度、载体类型、功能和后期养护管理等要求,贯彻生态优先、适用美观、综合协调和同步实施的原则,实施立体绿化。

3.0.2新建、改扩建建筑的屋面、墙面、沿口应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并按以下规定实施立体绿化:

1新建公共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部分实施立体绿化,屋面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屋面可绿化面积的计算规则参考附录A;

2改扩建公共建筑,宜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部分实施立体绿化,屋面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30%;屋面可绿化面积的计算规则参考附录A;

3工业建筑的立体绿化建设面积应不少于建筑表面积的20%。

3.0.3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桥墩(柱)、沿口应同步实施立体绿化。

3.0.4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应根据载体类型和所处位置选择适宜的立体绿化类型。

3.0.5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的施工和养护应遵循设计要求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与《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3.0.6建(构)筑物立体绿化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等相关验收标准。

3.0.7改、扩建建筑的立体绿化,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防水层及设施,同时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其他相应的安全性及建筑一体化要求。

4立体绿化原则

4.1一般原则

4.1.1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立体绿化的荷载要求进行设计,常用立体绿化材料荷载值见附录B。

如有特殊要求时,应单独计算结构荷载。

4.1.2新建建(构)筑物及高架道路、天桥桥墩(柱)在设计阶段应根据立体绿化形式的选择,充分考虑立体绿化载体设计和种植槽位置的预留。

4.1.3立体绿化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应符合该区域规划及景观设计要求,并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园艺、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4.1.4立体绿化灌溉宜结合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同步设计应用,浇灌系统的安装和实施应满足冬季抗寒的要求,并满足《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243:

2008和《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要求。

4.1.5立体绿化设计应综合考虑后期养护管理等因素。

4.2绿化形式

4.2.1立体绿化按载体类型可分为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及沿口绿化等三种形式。

4.2.2屋顶绿化分为花园式屋顶绿化、地被式屋顶绿化等。

4.2.3墙面绿化分为墙面攀爬、墙面贴植和构件绿墙等类型。

4.2.4沿口绿化可分为建筑物窗阳台、女儿墙等沿口绿化和高架道路、天桥等市政公用设施沿口绿化。

4.3植物选择和配置

4.3.1立体绿化宜选乡土物种,并体现植物的多样性和观赏性。

4.3.2屋顶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选用姿态优美,植株低矮,生长缓慢,须根发达,抗风能力强、耐寒、耐旱、耐修剪、抗病虫害、不易倒伏的花灌木和小乔木,以及草本地被;

2花园式屋顶绿化植物配置以小乔木、大灌木、低矮灌木和草本地被植物等多层次结构为主;地被式屋顶绿化植物配置以草本地被植物为主;

3坡屋面满覆盖种植宜采用草本地被植物;

4屋顶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1。

4.3.3墙面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选用耐高温、耐严寒、抗风雪、耐贫瘠的植物品种;

2高架道路、天桥墙体绿化设计根据设置类型不同,植物配置可选下垂式或攀援式,根据设置位置不同可选用喜荫或喜阳的植物;

3构件绿墙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宜植物,合理配置土壤基质;

4墙面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2。

4.3.4沿口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选用耐旱、抗风强、耐寒、易养护、抗污染性强的植物,根据沿口位置适当选择喜荫或喜阳植物;

2沿口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3。

5立体绿化折合可再生能源

5.1一般规定

5.1.1公共建筑屋面无法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中可再生能源核算要求时,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论证后,可采用立体绿化形式折算替代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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