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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创新实施办法可编辑版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激励措施

第五条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

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省局设立“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组织奖”。

对获得“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

一、

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6号)执行。

第四章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

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省局“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

一、

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

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

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

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

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

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

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

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

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

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

技术难度大,创新点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

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

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奖励标准。

省局“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局属单位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附送:

激发科技活力提供和谐社会的动力支撑和智力保障

激发科技活力提供和谐社会的动力支撑和智力保障

激发科技活力提供和谐社会的动力支撑和智力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活力迸发的社会,而追求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就是构建和谐社会活力的源泉、动力的支撑。

因此,科技部门理当义不容辞,成为先行和表率,通过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大科技意识,通过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落实我区“科教兴区”的目标重点,统筹各种科技资源,通过创新集成,提高技术、人才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营造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塑造“滨海奉贤”新形象,建立坚固的基石。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迎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都把科技作为发展的重点和动力,许多国家都在制定自己的科技发展战略,力图抢占发展和竞争的制高点。

胡锦涛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指出:

“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强国富民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

”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追求的是一种发展中的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前进中的和谐,科技创新是和谐社会的活力源泉和智力保障,是迈向知识型社会的必由之路!

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是一个艰巨和宏大的社会进步过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结构调整,建设和谐社会,为加快科技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加强自主创新提出了迫切需求。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提高国家竞争力,必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这个思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提出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构想,制定“科技登山行动计划”。

按照“区县抓活力”的要求,区委、区政府以“创新、产业化”为主题,以科技体制创新为动力,制定了《奉贤区科教兴区规划(纲要)》,以此全面推动奉贤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对科技工作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无疑是极大的推动,同时对科技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科技主管部门的,我们乘势而上,率先垂范,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进一步增强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推动科技进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撑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公平、公正和安定的社会,同时还应该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现代文明和科技进步是保持持久发展的活力的基本动力源。

近两年来我区科技进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自主创新,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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