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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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明确公民、中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等概念的含义。
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
了解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有关规定。
能力目标:
能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能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
能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
觉悟目标:
增强正确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增强依法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意识,积极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
先请同学们看一段电影片段。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群“红卫兵”闯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党罪证”,最后将一些书籍、物品搬走。
)
教师:
片中“红卫兵”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今天,合法吗?
为什么?
教师:
片中“红卫兵”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法制被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迫害,国家陷入混乱状态。
为了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我国宪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呢?
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课将讲述这方面的内容。
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讲授新课:
教师: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权利。
因此,本课的框题就是“”。
一、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教师:
同学们经常使用公民一词。
那么,什么是公民?
请同学们阅读课文后回答。
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含义。
学生: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教师:
对。
可见,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惟一条件。
所谓国籍,就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呢?
学生:
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教师:
对。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是,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现在请同学们讨论:
以下5种人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
①具有中国国籍,未满18周岁的人。
②具有中国国籍,正在监狱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
④具有美国国籍,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人。
⑤具有中国血统,现在已取得美国国籍的人。
学生:
前3种人属于中国公民,后面的2种人不属于中国公民。
教师:
对。
其中的第3种人,即“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称为华侨。
一个人取得了中国国籍,他就成为中国公民,就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呢?
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师:
对。
公民享有的权利,是通过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来实现的。
所谓作为,就是做出某种行为;所谓不作为,就不做出某种行为。
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现某种行为,也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权利。
同学们是否还知道公民的哪些权利要通过作为的方式来实现,哪些权利要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
教师:
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
为什么?
学生:
不是。
因为公民的权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
教师:
对。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
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呢?
学生: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教师:
对。
公民的权利一般可以放弃或授权他人行使,但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那么,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
公民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
学生: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过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教师:
对。
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为什么这样说呢?
学生:
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教师:
对。
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呢?
学生: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教师: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做了具体规定,对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做了具体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教师: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下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某校学生小刚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无业人员赵某、刘某拦住。
赵某、刘某逼迫小刚交给他们100元的“保护费”,小刚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赵某、刘某便对小刚拳打脚踢,将小刚的脾脏打破,经医院抢救才脱险。
后来,公安机关将赵某、刘某抓获归案。
教师:
上述案例中的赵某、刘某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
学生:
生命健康权。
教师:
对。
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请同学们说一说,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除了上述案例中殴打他人的行为外,还有哪些?
学生甲:
杀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学生乙:
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
教师: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我国刑法规定:
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教师:
可见,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同学们说一说,上述案例中的赵某、刘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学生:
应承担小军的医疗费等费用,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
请同学们说一说,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刚,你应该怎么办?
学生丁:
记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设法摆脱不法分子的纠缠,然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生:
如果条件允许,可与不法分子进行搏斗,并大声呼救。
教师:
假如你看到了同学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应该怎么办?
学生:
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学生:
与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为。
教师:
对。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必须保障公民的身体不受搜查。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教师:
下面请几个同学表演一个小品。
小品:
一个顾客在某超市购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时,被保安人员拦住。
保安人员:
“请你把外衣脱下来。
”
顾客:
“干什么?
”
保安人员:
“离开超市的人要接受搜身检查!
”
顾客:
“好吧。
但你们从我身上搜不出东西,我就不客气了。
”说完把其外衣脱下,保安人员对其进行搜身检查,结果未从身上搜出什么东西。
该顾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员的脸上。
教师:
请同学们阅读课文,说一说以上两个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为违法?
为什么?
学生:
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员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是非法的。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特定的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搜查。
学生:
小品中的顾客在其受到搜身检查后殴打保安人员也是违法的。
因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解决。
教师:
这位顾客应当通过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学生:
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教师:
对。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些企事业单位擅自对职工或其他人员进行搜身检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对此,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予以制裁,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必须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师:
下面我们再看一个小品。
农民张三正在吃饭。
村委会主任带着几个人走到张三面前对张三说:
“张三!
村里的一台VcD和一台电视机被盗了,有人检举是你偷了。
你把偷的东西交出来!
”
张三:
“我没偷村里的东西。
村委会主任:
“偷了村里的东西还嘴硬,把他关到村委会去!
”
其他人将张三带走。
教师:
请同学们阅读课文,说一说这个小品中村委会主任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学生:
村委会主任的行为是非法的。
因为我国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违反了法律,需要拘禁的,应由法定的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张三如果盗窃了村里的财物,应由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村委会主任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张三的人身自由。
教师:
对。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这就是说,我国公民受逮捕只有3种情况:
,对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对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三,对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