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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011-11-30本站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第九章植物景观规划

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四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十五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十六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十七章分期发展规划

第十八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东湖风景名胜区上版总体规划编制于1993年,于1995年审批通过,为今日东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东湖已经从原来的城郊湖变成了城中湖,东湖风景名胜区遇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编制新一版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特编制《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23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6、《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7、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建办城函[2006]663号)

8、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公[2006]85号)

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0、《湖北省水功能区划》(2003年)

11、《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

12、《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3年)

13、作为参考的其他有关规划文件

1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保障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

2、充分挖掘风景名胜区内各类风景资源的潜力,充实、完善并新增能展现风景名胜区特色的景点和风景旅游项目。

3、重视长远发展,强调风景名胜区的资源永续利用与近期建设之间的衔接,为管理提供合理有据、可操作性强的规划。

4、协调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与周边城区、村庄发展的关系,协调好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力争使整体效益达到最佳,使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达到统一。

第五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

确保风景资源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以此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础和基本出发点,同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景区建设不得以牺牲耕地资源、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2、综合协调原则。

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与适宜性,统筹考虑各种发展的需求,合理安排、协调发展。

3、环境承载力原则。

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之内,以保证资源环境的持续利用。

4、可操作性原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指导意义,为管理服务,成为政府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依据。

5、前瞻性原则。

站在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各个发展阶段的工作重心,立足现在,展望未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6、内外共享原则。

东湖是我国最大的城中湖,作为城中湖风景区,东湖风景区的旅游设施应当充分实现风景区内外的共享,深化东湖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效益,造福于民。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六条规划范围、面积

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为东至武广铁路,西至东湖路,北边以筲箕湖以北地区及中北路延长线为界,南边界至老武黄公路、喻家山、南望山一线山脉南麓区域,总面积约为61.86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性质

以大型自然湖泊为核心,湖光山色为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八条特色文化定位

以城市文化立足,以湖泊文化立本,以本土文化立魂,以全球文化立新,形成以自然山水文化为基调,融合楚文化的独具特色的东湖文化。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九条风景资源构成

本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将风景区风景资源划分为二大类、八中类,计97个景源,含32个独立景物及65个景点,其中景点由18个自然景观单元和47个人文景观单元组成。

表3-1东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类型表

大类

中类

景源名称

景点数量

景物数量

自然景源

天景

先月亭(月色)、烟浪亭(日出)

2

2

地景

曲堤、落雁岛、浪淘石、湖中堤(亲水平台、鹅嘴)、团毕双峰、封都山

6

2

水景

小潭湖、汤菱湖、郭郑湖、团湖、庙湖、后湖

6

0

生景

古树林、鸟岛(栈道观鸟、晚霞)、水杉林、古树名木园

4

2

人文景源

园景

楚人狂欢岛(儿童乐园)、梨园、听涛轩(柳浪渡)、碧水潭、长天楼(落霞水榭)、濒湖画廊、小梅岭(陶铸楼、多景台)、苍柏园(寓言雕塑园)、楚才园(南国哲思园)、杜鹃园、盆景园、荷花园(水生园)、梅园、竹类园、樱花园、武汉植物园、茶园、紫薇园、梅林(恬逸园、鹰嘴藏林、部队靶场)

19

11

建筑

行吟阁(水云乡、沧浪亭)、屈原纪念馆、湖光阁、雁归桥、楚城、楚市、楚天台(凤标)、龙舟码头(水上栈道)、翠薇蕴谊园(友谊林)、清河桥、凤凰阁(松鸽坪、烧烤场)、临曦台(太渔桥)、凌霄阁、省博物馆

14

8

胜景

九女墩(可歌亭)、鲁迅广场、蛮王冢、离骚碑、楚辞轩、祝融观星台、芦洲古渡(索桥览胜)、雁落坪(赵氏花园、鹊桥相会)

8

4

风物

白马洲、朱碑亭(千帆亭、滑道)、东湖宾馆梅岭一号、化蝶并蒂、鸳鸯合欢、刘备郊天台(摩崖石刻)

6

3

总计

 

97

65

32

注:

1.括号内景源均为景物。

2.飞地景点包括北洋桥、珞洪景点。

(部分湖域水质较差,且被占用严重,故现状不作为景源纳入)

第十条风景资源特征

本规划认为东湖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优美,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科研教育价值。

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湖泊广袤浩瀚,湖泊现状面积达32.5平方公里,是国内最大的城中湖。

湖水辽阔清幽,碧波万顷,岸线曲折,岬湾交错,湖岸景观丰富多姿。

2、平原丘岗起伏变幻无穷,沿湖有山峰34座,伸入湖中的半岛120多个,独立于水中的小岛屿10多个,还有随着湖水涨落而出没的"浪淘石"等,山势虽不甚大,却高低错落有致。

3、植物资源丰富,绿化覆盖面积占整个景区陆域面积的81.93%,生态环境良好。

且是中国著名的荷花、梅花研究基地。

4、鸟类较为丰富,涵盖了留鸟、夏候鸟、冬候鸟、季节性迁徙、旅鸟等五大类型。

雁、沙鸥、白鹭、野鸭等水鸟出没于芦苇间,盘旋湖面,形成"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奇妙画面。

5、历史文化灿烂悠久,楚文化、三国文化、近现代革命文化、名人文化、宗教文化、科教文化等代表了其不同的侧面。

其中以楚文化最为突出。

第十一条风景资源评价

本规划采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五级标准,对东湖风景名胜区中65个景观单元进行评价。

评出一级景源7个,占参评景源的10.77%;二级景源15个,占参评景源的23.08%;三级景源16个,占参评景源的24.62%;四级景源27个,占参评景源的41.53%。

表3-2东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分级评价表

景区

景源级别

景源名称

数量

合计

听涛景区

特级景源

0

21

一级景源

郭郑湖、东湖宾馆梅岭一号、省博物馆

3

二级景源

九女墩、屈原纪念馆、行吟阁、长天楼

4

三级景源

曲堤、湖光阁、碧水潭、濒湖画廊、楚人狂欢岛、听涛轩

6

四级景源

鲁迅广场、小梅岭、湖中堤、梨园、苍柏园、先月亭、浪淘石、雁归桥

8

磨山景区

特级景源

0

21

一级景源

武汉植物园、梅园、楚天台

3

二级景源

刘备郊天台、朱碑亭、樱花园、荷花园、楚城、楚市

6

三级景源

楚才园、离骚碑、蛮王冢

3

四级景源

庙湖、茶园、盆景园、竹类园、杜鹃园、翠薇蕴谊园、封都山、祝融观星台、楚辞轩

9

落雁景区

特级景源

0

10

一级景源

落雁岛

1

二级景源

鸟岛、雁落坪

2

三级景源

清河桥、古树林、团湖

3

四级景源

化蝶并蒂、鸳鸯合欢、龙舟码头、芦洲古渡

4

吹笛景区

特级景源

0

10

一级景源

 

0

二级景源

凌霄阁、凤凰阁

2

三级景源

团毕双峰、古树名木园、紫薇园

3

四级景源

后湖、临曦台、水杉林、梅林、烟浪亭

5

白马景区

特级景源

 

0

3

一级景源

 

0

二级景源

汤菱湖

1

三级景源

小潭湖

1

四级景源

白马洲

1

合计

 

 

65

听涛景区与磨山景区的景源数量均为21个,分别占总数的32.31%;落雁景区与吹笛景区的景源数量均为10个,占总数的15.38%,白马景区景源数量仅有3个,占总数的4.62%。

表3-3东湖风景名胜区各级景点所占比例表

表3-4东湖风景名胜区各景区景点所占比例表

景点级别

景源总数(个)

所占百分比(%)

景区名称

景源数量(个)

所占百分比(%)

特级景点

0

0

听涛景区

21

32.31

一级景点

7

10.77

磨山景区

21

32.31

二级景点

15

23.08

落雁景区

10

15.38

三级景点

16

24.62

吹笛景区

10

15.38

四级景点

27

41.53

白马景区

3

4.62

合计

65

100

合计

65

100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二条规划与管理总目标

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风景名胜区和城中自然湖泊型旅游胜地,国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建设的重要示范基地和浓郁的楚文化特色游览胜地,强化水主题,突出东湖水域特色,创造生态东湖、文化东湖、欢乐东湖的新形象。

第十三条资源及环境保护目标

1、对东湖风景名胜区独特的森林及湿地系统进行全面保护。

2、对东湖风景名胜区的文化资源进行全面而有效地保护和展示。

3、严格保护东湖风景名胜区现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4、加快风景名胜区内违规违章建设治理整顿。

5、根据景区结构、游览方式和游客量分布,调整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组织系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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