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及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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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及评估办法

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及评估办法

一、核算范围:

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国家和省统计局制订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为基础,基本保持与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一致性,同时兼顾到目前乡镇核算的现实状况和剔除一些乡镇间不可比因素,保证县(市)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不重不漏。

在此,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范围统一界定为:

以乡镇常住单位为基础,剔除设在乡镇所辖地域上的:

1、全部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单位:

金融保险、邮电单位、税务所(分局)、工商所。

2、县(市)级农业、工业、建筑企业、县(市)属中、小学校、交管所、派出所、法庭、财政所。

3、县城所在镇(城关镇)则剔除全部县(市)属单位。

二、行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包括:

⑴农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

⑵林业,指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及林产品的采集,不包括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⑶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⑷渔业,指海洋养殖和捕捞活动、内陆水域的养殖和捕捞活动,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有关活动及水产品的加工。

⑸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其中:

农业服务业指灌溉服务、农产品的初加工服务(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对农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与农产品收获有关的加工处理活动,未列明的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和其他农业服务。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1、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

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他采矿业。

2、制造业指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建筑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不包括建筑工程的筹建机构。

第三产业是指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

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包括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3、批发和零售业:

指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包括批发业和零售业。

4、住宿和餐饮业:

包括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和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5、金融业:

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

其中:

其他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和、典当及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6、房地产业:

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

7、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包括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分为机械设备租赁和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商务服务业”分为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和其他商务服务。

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研究与试验发展”分为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分为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分为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和其他科技服务。

“地质勘查业”分为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包括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其中:

“水利管理业”分为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和其他水利管理。

“环境管理业”分为自然保护和环境保护。

“公共设施管理业”分为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游览景区管理。

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包括家庭服务、托儿所、洗染服务、理发和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和其他居民服务;其他服务业包括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和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11、教育:

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

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包括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卫生”分为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疫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和其他卫生活动。

“社会福利业”分为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出版业”分为新闻业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分为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制作。

“文化艺术业”分为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和其他文化艺术。

“体育”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

“娱乐业”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和其他娱乐活动。

14、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国家机构”分为国家权利机构、国家行政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分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分为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为社区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三、核算及评估方法:

乡镇国内生产总值采用当年市场价格分行业核算。

其核算方法应根据“生产法”、“收入法”两种不同核算方法分别进行。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一般以收入法为主,同时在核算结果的验证和部分行业进行核算时也可使用生产法。

1、按生产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

生产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总产品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1)总产出:

是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它是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包括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两部分。

总产出用生产者价格计算(如工业品是出厂价格)。

(2)中间投入:

是常住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的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中间投入也称中间消耗。

计入中间投入应按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数量计算,一般采用市场购买者价格计算(购买者在购买单位货物和服务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3)增加值:

是常住单位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也称为追加价值,就是总产出与中间投入的差额。

用生产法计算各行业增加值,由于中间投入资料计算比较复杂,从财务报表资料取得比较困难,只要求乡镇计算分行业总产出,用增加值率法计算相应行业增加值。

2、按收入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

按收入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是从生产过程创造的原始(初次)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

按照此法核算: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1)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为常住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

包括从各种来源开支的货币及实物工资。

即单位以工资、福利形式以及其他各种形式从成本、费用或利润中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性报酬,以及个体和其他劳动者通过参加社会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各种劳动报酬。

劳动者报酬大致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福利(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保费中公助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实物性收入(指农民自产并用于个人消费的农副产品价值和劳动者从生产单位得到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免费实物收入)、其他〔如工会经费中发给个人部分(按工会经费40%计算)、差旅费中支付个人部分(按差旅费20%计算)〕。

劳动者报酬不包括劳保用品费、因公出差运输、旅馆费,这部分应计入中间投入。

(2)固定资产折旧:

指从成本费中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对不提折旧的服务部门,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服务,则按虚拟折旧计算,年折旧率统一定为4%。

(3)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与国家政策性亏损补贴之差。

生产税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销售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各种农牧业税、营业税、资源税、进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二是进成本税(主要有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三是各种附加和规费(如教育费附加、水电费附加、排污费、养路费等),生产税不包括所得税。

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处理,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4)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

计算增加值的资料来源:

企业单位取自“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有关财务费用表;行政事业单位取自“资产负债表”和“费用支出明细表”。

3、三次产业分行业增加值核算及评估方法

⑴第一产业增加值

第一产业:

即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中间投入)

农业总产出:

是核算期内农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计算方法均采用产品法,即凡有产品产量的均按单位产品价格乘以产量的方法求得,农业总产出可以直接取自农业统计中现价农业总产值。

乡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一般按农林牧渔业现价农业总产值乘以增加值率计算(以该市区上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率为依据)。

控制方法:

现价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应与农林牧渔业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保持一致;农业增加值率不得超过55%;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一般不得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

资料来源:

现价农业总产值取自乡镇农业总产值计算表。

⑵第二产业增加值

①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消耗

工业总产出:

是工业企业在核算期内生产经营的全部总成果。

工业也是采用产品产量乘以产品单价的方法计算工业总产值。

但工业与农业有所不同,工业采用的是工厂法,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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