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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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TS0001-2015CQC*-201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CertificationCriteriaforportablepowerbank2015-01-27发布2015-01-27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发布CQC1110-2015CQC1110-2015I目次目次.I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标准.33术语和定义.34一般试验要求及测试方法.54.1一般要求一般要求.54.1.1外观要求.54.1.2接口要求.54.2一般试验条件一般试验条件.54.2.1试验顺序.54.2.2试验条件及要求.54.2.3测试用充放电程序.64.2.4样品要求.64.3电池试验电池试验.74.3.1容量试验.74.3.2短路试验.74.3.3热滥用试验.74.3.4过充电试验.74.3.5强制放电试验.74.3.6挤压试验.84.3.7重物冲击试验.84.4移动电源试验移动电源试验.84.4.1高度模拟试验.84.4.2振动试验.84.4.3冲击试验.84.4.4外部短路试验.94.4.5阻燃试验.94.4.6过充电试验.94.4.7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流试验.94.4.8最大输出电流试验.94.4.9纹波试验.104.4.10转换效率试验.104.4.11放电过流保护试验.104.4.12自由跌落试验.104.4.13额定输出容量试验.104.4.14.恒定湿热试验.114.4.15温度循环试验.114.4.16外壳温度试验.115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125.1标识标识.125.2包装包装.125.3运输运输.125.4贮存贮存.12CQC1110-2015II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本技术规范参与起草单位:

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泰尔实验室、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邢合萍、王刚、王寅、杨璐、刘小军、康巍、陆建峰、王阳、黄合欢。

CQC1110-20153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便携式移动电源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试验要求及测试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技术规范所指的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以下简称移动电源)是指USB接口类移动电源产品。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标称充电电压直流5V,标称放电电压直流5V,输出电流不超过5A的移动电源。

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内的移动电源列举如下:

手机用移动电源、数码相机用移动电源、PDA、PSP、mp3、mp4、iPad、iPod、GPS等数码产品、USB可移动式照明(多为LED)、USB暖手宝、USB电风扇、USB加湿器、USB手电、USB剃须刀等具有USB可充电功能的产品用移动电源,这里所列举的设备并未包括所有适用设备的移动电源。

2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T5169.16-2008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

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YD/T1591-2009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UN38.3-Rev5-Amend1andAmend2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3款第五版第一次及二次修订3术语和定义3.1电池cell直接将化学能转换为电能的移动电源用的最基本能量单元,它包括电极、隔膜、电解液、壳体和端子,它在设计上可被充电。

3.2USB接口类移动电源Powerbank由一个或者多个锂离子电池及相应的电路组合而成,产品具有坚固的外壳,其输出端口至少包含一个USB母口(A型插座),输入端口至少包含一个MicroUSB母口,输入及输出标称电压为直流5V,可以直接作为电源使用。

CQC1110-201543.3额定能量Ratedenergy移动电源内部电池的额定能量;对多电池应用的,指所有电池额定能量的总和,单位为Wh。

3.4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移动电源容量。

移动电源的额定容量数值上等于移动电源中包含的电池额定容量的总和。

单位为Ah或mAh。

3.5额定输出容量Ratedoutputcapacity制造商标明的移动电源的有效输出容量,用C表示,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6标称充电电压nominalchargevoltage制造商标明的移动电源的充电输入电压值,制造商可在此基础上规定冗余电压范围。

3.7标称放电电压nominaldischargevoltage制造商标明的移动电源的直流放电输出电压值,此规范中限定为直流5V。

制造商可在此基础上规定冗余电压范围。

3.8标称充电电流nominalchargecurrent制造商标明的移动电源充电输入电流值。

3.9额定电流Ratedcurrent制造商标明的移动电源放电输出电流值。

3.10放电终止电压cut-offdischargevoltage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终止放电输出的保护电压值。

3.11渗漏leakage可以看到的电解液或其他物质从移动电源漏出,或移动电源中的物质损失,失去的质量按UN38.3-Rev5-Amend1andAmend2标准中表38.3.1注解中计算公式计算,超过表38.3.1中所列的数值。

3.12排气venting按设计方式释放移动电源内部的过高压力,防止其破裂或解体。

3.13解体Disassembly指排气或破裂使得电池或移动电源任何部分的固体物质穿过放在离电池或移动电源25cm处的丝网筛(直径0.25mm的软铝丝,网格密度每厘米6至7条铁丝)。

CQC1110-201553.14起火fire试验用移动电源或电池有可见火焰冒出。

3.15破裂rapture内部或外部原因引起的移动电源或电池外壳的机械损坏,造成内装物暴露或溢出,但无固定喷射。

3.16爆炸explosion电池的外壳剧烈破裂导致主要成分喷射出来。

4一般试验要求及测试方法4.1一般要求一般要求4.1.1外观要求移动电源的表面应平整,无划痕、毛刺或其它机械损伤,外露金属部分不应有锈蚀;表面必须有标识,且应符合5.1条款关于标识的规定。

移动电源应至少具备充电及电量指示功能,使得用户可以清晰辨别。

4.1.2接口要求移动电源的输出、输入接口应在移动电源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且外形应端正、规整、无破损和变形。

接口处应附有标识,且应符合5.1条款关于标识的规定。

对于多路输出接口,应使得用户可以清晰辨别接口的使用参数。

4.2一般试验条件一般试验条件4.2.1试验顺序除非本规范另有说明,移动电源使用同一试验样品进行试验时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顺序进行。

移动电源样品必须按顺序进行试验4.4.1-4.4.5。

试验4.4.5也可以使用厂家提供的移动电源外壳进行试验。

试验4.4.7-4.4.10试验顺序可调整。

4.2.2试验条件及要求4.2.2.1环境条件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大气条件下进行:

a)温度:

205;b)相对湿度:

不大于75%;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4.2.2.2设备要求a)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b)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c)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

d)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e)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的相对变化应在1%范围内。

f)恒压源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其电压变化应在1%范围内。

CQC1110-201564.2.2.3其它要求a)除非有特殊说明,对于多输出端口的移动电源,如果没有规定只能单一端口使用的,除了对各端口分别进行测试外,还应在所有端口同时工作的条件下进行相应的参数测试。

b)对可能导致危险的测试应注意安全防护。

c)移动电源应在满充电并搁置30分钟后才允许进行其他试验。

d)除非另有说明,本规范规定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

4.2.3测试用充放电程序4.2.3.1测试用充电程序移动电源的充电方法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充电,或参考制造商规定的标称充电电压、标称充电电流设置测试电源,对试样进行充电,直到移动电源的充电电流下降到标称充电电流的0.02倍。

此时的移动电源仲裁为满充电的移动电源。

本测试环境温度232。

注:

在为移动电源充电前先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或4.2.3.2测试用放电程序完全放电。

4.2.3.2测试用放电程序移动电源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标称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直到移动电源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此时的移动电源仲裁为完全放电的移动电源。

本测试环境温度232。

4.2.4样品要求除非另有规定,被测试样品应当是客户将要接受的产品的代表性样品,包括小批量试产样品或是准备向客户交货的产品。

表1:

样品要求类别检验项目样品电量状态样品数量电池试验4.3.1容量试验无要求34.3.2短路试验满充电34.3.3热滥用试验满充电34.3.4过充电试验无要求34.3.5强制放电试验完全放电34.3.6挤压试验满充电34.3.7重物冲击试验满充电3移动电源试验4.4.1高度模拟试验满充电34.4.2振动试验满充电4.4.3冲击试验满充电4.4.4外部短路试验满充电CQC1110-201574.4.5阻燃试验-4.4.6过充电试验满充电14.4.7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流试验满充电14.4.8最大输出电流试验满充电4.4.9纹波试验满充电4.4.10转换效率试验满充电14.4.11放电过流保护试验满充电14.4.12自由跌落试验满充电34.4.13恒定湿热试验满充电34.4.14温度循环试验满充电4.4.15外壳温度试验满充电/完全放电(具体应用见条款)24.3电池试验电池试验4.3.1容量试验4.3.1.1一般要求电池应符合GB31241-2014标准中4.7.3的要求。

4.3.1.2测试方法电池按GB31241-2014标准中4.7.3的规定进行试验。

4.3.2短路试验4.3.2.1一般要求电池应符合GB31241-2014标准中6.2的要求。

4.3.2.2测试方法电池按GB31241-2014标准中6.2的规定进行试验。

4.3.3热滥用试验4.3.3.1一般要求电池应符合GB31241-2014标准中7.8的要求。

4.3.3.2测试方法电池按GB31241-2014标准中7.8的规定进行试验。

4.3.4过充电试验4.3.4.1一般要求电池应符合GB31241-2014标准中6.3的要求。

4.3.4.2测试方法电池按GB31241-2014标准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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