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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作业指导

化验员作业指导

 

一、感官检验

各种产品的感官检验基本包含组织状态、色泽、气味、滋味是否正常,有无异物,液体样品有无分层及浑浊现象,粉状样品有无水湿、结块,有无霉变、腐败变质等现象。

在感官检验时同时要检验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

二、理化检验作业指导

(一)化学试剂

1.化学试剂根据用途分为:

一般试剂、基础试剂、高纯试剂、色谱试剂、生化试剂、光谱纯试剂和指示剂等。

一般用于食品检验的有一般试剂、基础试剂、高纯试剂和专用试剂。

基础试剂:

可用作基准物质的试剂叫做基准试剂,也可称为标准试剂。

基础准试剂可用来直接配制标准溶液,用来校正或标定其他化学试剂。

如在配置标准溶液时用于标定标准溶液用的基准物。

2.化学试剂的储存:

a)化学试剂大多数都具有毒性及危害性,要加强管理。

b)隔离存放:

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性类、低温贮存的等分类放置;要求化验人员有一定的相关知识。

c)一般存放于通风、阴凉、温度低于30℃的药品柜中。

d)有些药品遇光容易分解,避光保存。

e)固体、液体、酸、碱分别放置。

(二)仪器和器皿

1.检验所用的仪器应处于正常状态,要符合精度要求;同时高级的精密仪器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不可在未弄清使用方法前动用仪器。

2.仪器因经常使用,检测性能会逐渐降低,所以测试仪器要定期检定和校准。

3.一般的玻璃器皿采用一次计量。

可以是送到法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也可以送一套到法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然后用这套计量好的容器对本企业生产中使用的容器进行自校准。

玻璃仪器的计量一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校正,并不是所有的仪器都要送检,但作为判定数据使用的器皿一定要计量。

(三)溶液的配制

1.标准溶液的配制

(1)配制标准溶液用水,应符合GB/T6682-2008的要求。

(2)所用试剂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

标定所用的基准试剂应为容量分析工作中使用的基准试剂。

(3)所用分析天平及砝码应定期检定。

(4)所用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均需定期校正。

校正方法按JJG196-1990《基本玻璃量器》中规定进行。

(5)制备标准溶液的温度系指20℃时的浓度,在标定的使用时,如温度有差异,应按GB/T601-2002中附录A进行补正。

(6)标定标准溶液时,平行试验不得少于8次,两人各作4次平行测定,检测结果在按GB/T601-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数据的取舍后取平均值,浓度值取4位有效数字。

(7)凡规定用“标定”和“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浓度时,不得略去其中任何一种。

浓度值以标定结果为准。

(8)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了纯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9)碘量法反应时,溶液温度不能过高,一般在15~20℃之间进行。

(10)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15~25℃)下,保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2.标准溶液配制的分类:

有直接配制法和标定法两种。

(1)直接配制法

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以一定量的已干燥的基准物(基准试剂)溶于纯水后,转入已校正的容量瓶中,用纯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可。

(2)标定法

很多试剂并不符合基准物的条件,例如市售的浓盐酸中HCL很易挥发,固体氢氧化钠很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二氧化碳,高锰酸钾不易提纯而易分解等。

因此它们都不能直接配制标准溶液。

一般暗先将这些物质配成近似所需浓度的溶液,再用基准物测定其准确浓度。

这一操作称为标定。

3.配制溶液注意事项

(1)配制溶液的蒸馏水一定要达到规定标准,防止水中杂质影响实验结果。

(2)称量要准

特别是在配制标准溶液时,称取标准物质的量要准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称取的试剂要毫无损失地转移到容量瓶内,定容要准确。

作为检验人员要学会看懂标准要求,如标准上写着“准确称取”或“精确到0.0001g、0.001g”的要求,就要准确称取到相应的精度要求;同时在称取过程中尽量减少中间变更的容器。

(3)配制标准溶液时,需要干燥的试剂或基准物(根据标准中的具体要求)一定要进行烘干后方可使用,而且要在烘干后尽快使用。

(4)每瓶试剂溶液必须有标明名称、浓度和配制日期的标签,标准溶液的标签还应标明标定日期、标定者。

(5)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

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瓶塞要严密。

浓碱液应用塑料瓶装,如装在玻璃瓶中,要用橡皮塞紧,不能用玻璃磨口塞。

(6)配制硫酸、磷酸、硝酸等溶液时,都应把酸倒入水中,对于溶解时放热较多的试剂,不可在试剂瓶中配制,以免炸裂。

(7)不能用手接触腐蚀性及有剧毒的溶液。

剧毒溶液应先作解毒处理,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

(四)样品的理化检验

待检样品经过前处理(粉碎、研磨、去脂肪等)待检项目检验标准检验结果报告

三、微生物检验作业指导

(一)样品的采集

1.采样目的

确保采集的样品能代表全部被检验的物质,使检验分析更具代表性。

2.采样原则

(1)采集的样品要有代表性,采样时应首先对该批食品原料、加工、运输、贮藏方法条件、周围环境卫生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检查是否有污染源存在,同时能反映全部被检食品的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

(2)应设法保持样品原有微生物状况,在进行检验前不得污染,不发生变化。

(3)采样必须遵循无菌操作程,容器必须灭菌,避免环境中微生物污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皂溶液,新洁尔灭、酒精等消毒物灭菌,更不能含有此类消毒药物,以避免杀掉样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灭菌方可使用。

3.采样数量

取样数量的确定,应考虑分析项目的要求、分析方法的要求及被检物的均匀程度三个因素。

样品应一式两份,分别供检验、复检使用,每份样品数量一般不少于200g。

根据不同种类采样数量略有不同,实验室检验样品一般为25克。

4.采样方法

(8)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9)直接食用的小包装食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验前不要开封,以防污染。

(10)如为非冷藏易腐食品,应迅速将所采样品冷却至0-4℃。

(11)不要使样品过度潮湿,以防食品中固有的细菌增殖。

(12)在将冷冻食品送到实验室前,要始终保持样品处于冷冻状态。

样品一旦融化,不可使其再冻,保持冷却即可。

5.样品的保存和运送

(1)样品采集完后,应迅速送往实验室检验,送检过程中一般不超过3h,如路程较远,可保存在1-5℃环境中,如需冷冻者,则在冷冻状态下送检。

(2)冷冻样品应存放在-15℃以下冰箱内;冷却和易腐食品应存放在0-5℃冰箱或冷却库内;其它食品可放在常温冷暗处。

(3)运送冷冻和易腐食品应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的冷却剂或冷冻剂。

保证途中样品不升温或不融化。

(4)待检样品存放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二)检验样品的制备

1.样品的全部制备过程均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

2.检验冷冻样品前应先使其融化。

可在0-4℃融化,时间不超过18小时,也可在温度不超过45℃的环境中融化,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检验液体或半固体样品前应先将其充分摇匀。

如容器已装满,可迅速翻转25次;如未装满,可于7s内以30cm的幅度摇动25次。

从混样到检验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4.开启样品包装前,先将表面擦干净,然后用75%乙醇消毒开启部位及其周围。

5.非粘性液体样品可用吸管吸取一定量,然后加入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内,吸管插入样品内的深度不应超过2.5cm,也不得将吸有样品的吸管浸入稀释液或培养基内。

6.粘性液体样品可用灭菌容器称取一定量,然后加入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

7.固体或半固体样品可用灭菌的均质杯称取一定量,再加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进行均质,从样品的均质到稀释和接种,相隔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或是在无菌生理盐水里放入玻璃珠,充分振荡摇匀。

(三)检验

1.实验室收到样品后或是自己取样后,首先进行外观检验,及时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进行无菌操作,避免环境中微生物污染。

2.检验所使用的稀释液、试剂、培养基接触的一切器皿必须经过有效的灭菌。

3.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应定期检查和校正。

4.制备试剂和培养基所用的水,应为无离子水或用玻璃器皿蒸馏的蒸馏水。

5.检验结束后,所有带菌的培养基、试剂、稀释液和器皿必须尽快灭菌和洗刷。

清洗过的器皿不应残留洗涤剂的痕迹。

(四)检验记录和结果的报告

1.经检验的每份样品都应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样品检验过程中所用方法、出现的现象和结果等均要用文字写出试验记录,以作为对结果分析、判定的依据,记录要求详细、清楚、真实、客观、不得涂改和伪造。

2.检验结束后,根据检验结果,及时填写检验报告书,签字并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出。

(五)样品的微生物检验流程

 

 

 

(六)微生物操作注意要点

1.无菌操作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有严格的无菌观念,许多实验要求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主要原因,一是防止试验操作中人为污染样品,二是保证工作人员安全,防止检出的致病菌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污染。

要求如下:

(1)接种细菌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

(2)进行接种食品样品时,必须穿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消毒后使用;

(3)接种食品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4)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5)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6)接种样品、转种细菌必须在酒精灯前操作,接种细菌活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都要通过火焰消毒;

(7)接种环和针在接种细菌前应经火焰烧灼全部金属丝,必要时还要烧到针和环与杆的连接处;

(8)吸管吸取菌液或样品时,应用相应的吸尔球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2.无菌间使用要求

(1)无菌间应密封,不得随意打开,并设有与无菌间大小相应的缓冲间及门,另尽量设有小窗,以备进入无菌间后传递物品。

(2)无菌间应保持清洁,工作后用巴氏消毒溶液消毒,擦拭工作台面,不得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物品。

(3)无菌间使用前后应将门关紧,打开紫外灯消毒(30W,1m)时,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使用紫外灯,应注意不得直接在紫外线下操作,以免引起损伤,灯管每隔两周需用酒精球轻轻擦拭,除去上面的灰尘和油垢,以减少紫外线穿透的影响。

(4)处理和接种食品样品时,进入无菌间操作,不得随意出入,如需要传递物品,可通过小窗传递。

3.消毒灭菌要求

微生物检测用的玻璃器皿、金属用具及培养基、被污染和接种的培养物等,必须经灭菌后方能使用。

(1)灭菌前准备

①所有需经灭菌的物品首先要清洗晾干,玻璃器皿如吸管、平皿用纸包装严密,如用金属筒应将上面气孔打开。

2装培养基的三角瓶塞好棉塞,试管盖好盖,用纸包好。

(2)装放

将物品分别包扎好,直接放入消毒筒内,物品之间不能过挤。

(3)设备检查

①检查门的开关是否灵活,橡皮圈有无损坏,是否平整。

②压力表蒸气排尽时是否停留在零位,盖好盖,通蒸气或加热后,观察是否漏气,压力表与温度计所标示的状况是否吻合,管道有无堵塞。

③对有自动电子程序控制装置的灭菌器,使用前应检查规定的程序,是否符合于进行灭菌处理的要求。

(4)灭菌处理

手提式高压锅或立式压力蒸气灭菌器的使用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高压锅内加入清水(重复使用时应将水量补足,水变混浊需要更换)。

②将要灭菌的物品放入灭菌锅内,盖好盖子。

3接通电源,加热,水沸腾后打开放气阀排气,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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