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对祖国现存第一部古农书的一些考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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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对祖国现存第一部古农书的一些考证

《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对祖国现存第一部古农书的一些考证

虽然中国古代的农业文献,其“撰期”和“撰量”,在世界上都算较早和较多;但其中不少是早巳散佚不存或不全了。

现存最古且较完整的,以距今一千四百年前贾思勰所著的《齐民要术》十卷为第一。

这一书,首先著录于《隋书.经籍志》。

嗣后,《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①以至历代公私簿录,大都有纪载。

就中:

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书录解题》、《文献通考.经籍考》、《读书敏求记》、《四库全书总目》、《郑堂读书记》等书且各撰有提要;而后人刊刻时,往往有序跋评述其内容②;近人专题介绍或考证或校释的也不少。

其详略虽不一,却一致地评价相当高。

可以肯定说:

这书在农学史、农业史、经济史以至文化史上,确有其相当重要地位。

本文对这方面,暂置不论;拟专就其“撰者”、“注者”和“撰期”三方面,分别加以初步考证。

因为这三方面不但是有关这书的而且是有关整个学术系统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关键问题,关系至大;而后人对这些问题,大都还未详或未论定,历一千多年依旧还成为“悬案”。

这“悬案”在目前客观需要上,已到应该“解决”的时候了。

先述撰者:

这里,把所述对象,分为“姓名”、“年代”、“里籍”、“履历”四项:

(一)姓名:

《齐民要术》撰者姓名,《隋志》首先著录作贾思勰。

但《旧唐志》却作贾勰,《新唐志》又作贾思协。

一脱“思”字,一别“勰”字。

查《隋志》和新旧两《唐志》三书同属早期的著录,且同被称为“正史”,而各纷歧不同,究以何者为准呢?

虽然隋以前诸史,均没有贾思勰或贾勰或贾思协的纪载,无可考信,昔人也认为“未知孰是”③。

但根据如下理由:

(1)三书中以《隋志》撰期为最早,时代距原书即《齐民要术》的撰期不远④;

(2)其他公私簿录所著录,包括较算“早”的如《崇文总目》、《通志》和晁公武、陈振孙诸家⑤所著录,都跟《隋志》相符;(3)今存各种版本卷端和各序跋所题。

亦正作贾思勰。

所以,应以《隋志》所著录为最可信,肯定是贾思勰。

――—―――――――――――—―――――――――――――

①《崇文总目》66卷,宋王尧臣等编撰。

原书已佚,只有删节本流传。

此据清钱侗等辑释本。

②如宋葛�v之,明王廷相、沈士龙、胡震亨,清张绍仁、袁昶、罗振玉等俱曾为本书作序跋。

③见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

④按:

今本《隋书》,系唐长孙无忌根据王劭在隋时所纂(约公元600年前后)及颜师古,魏征等先后在唐初所纂(公元622及628顷)写成定本,于显庆元年(公元654)进呈。

上距《齐民要术》撰期仅50年至100年间。

⑤王尧臣等《崇文总目》成于宋庆历元年(1041),郑樵《通志.艺文略》成于宋绍兴(1131—1161)年间,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成于宋绍兴二十一年(1151),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成于宋端平(1234―1236)年间或稍后。

(二)年代:

《齐民要术》即著录于《隋志》,则撰者年代,无疑是在隋以前。

但究竟在隋以前哪一朝代呢?

《隋志》、新旧《唐志》、《崇文总目》均未注明,《通志.艺文略》作“后汉”;晁公武、陈振孙以次诸家簿录作“后魏”。

今考:

原书自序已引及三国时颜裴、杜畿、李衡、仲长统等人言行;原书本文且屡引及郭璞《尔雅注》、吕忱《字林》、杨泉《物理论》、张华《博物志》、郭义恭《广志》、周处《风土记》、常璩《华阳国志》、陆翔《邺中记》、嵇含《南方草物状》①、戴凯之《竹谱》②、葛洪《神仙传》、戴祚《甄异传》……等大批撰自晋时的书。

可见撰者决不会在后汉。

所以后人一致相信了他是后魏人。

――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

在后魏建国170年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

究竟撰者是生当“初叶”或“中叶”或“末叶”呢?

这问题一般人辄认为已无可考,大都“不了了之”。

例如《四库总目提要》、《郑堂读书记》等书在《齐民要术》条下:

一开始便说“思勰始末未详”。

但也偶有人根据后魏贾思伯、贾思同两人③“已在魏之季世,当南朝梁武帝天监、普通、大同之时”,因而引起“思勰或与之同时同族”的疑问④。

当然,这是极粗率的推论。

因为姓名偶尔部分相同,古今所常有,不能援为“同族”,更不能援为“同时”的例证。

可是,本文根据另一些例证,却肯定地认为撰者确应在后魏末叶。

理由是:

(1)原书本文除引及大批撰自晋时的书有如上述外;并引及撰自南朝宋元嘉年间(公元424--453)的何承天《纂文》、刘敬叔《异苑》、盛弘之《荆州记》以至更较后的沈约《春秋元命苞注》、陶隐居《本草》等书。

撰者在北朝而能引及南朝这些书,则当必在这些书流行已久之后。

其时,不可能是后魏初叶,且可能不是后魏中叶。

(2)撰者在述造酒法时,曾引“元仆射家法”。

考后魏拓跋氏在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始改姓“元”氏⑤。

其中,不少元氏如元英、元丽、元钦、元诠、元晖、元顺……等,均曾官“仆射”。

此所引,虽不详其为何人,但总当在改姓以后,其时,则已届末叶了。

(3)撰者在述种谷法时,曾引西兖州刺史刘仁之对他说过的话。

两人自必同时。

今考:

刘仁之⑥在出帝(公元532―534)初即后魏末年,曾为著作郎兼中书令,出除卫将军西兖州刺史。

既与撰者同时,则撰者生当后魏末叶,系“信而有征”了。

(三)里籍:

撰者里籍,史无明文,本不易稽。

本文分从几个角度来考察,认为他当是今山东境人。

其根据的论点是:

(1)据原书自注:

贾思勰本与刘仁之有交谊;又据《魏书。

刘仁之传》:

仁之与冯元兴系深交;又据《魏书.冯元兴传》:

元兴与贾思伯系同时为肃宗朝(公元516--526)的侍读与侍讲,彼此极相得。

从这些迹象中,可想见思勰跟思伯是有关系的,可能就是同族关系。

因为当时沿袭“九品官人”风习,门阀界限相当严。

思勰曾做过“太守”,宦迹遍数省,则其出身当必在望族。

而同时同姓且同以“思”字为命名顺序的思伯、思同两人都历位通显,是山东齐郡望族,故思勰很可能也是出自同一门阀,是山东人。

(2)据《魏

―――――――—――――――――――――

①所引《南方草物状》当即《宋史.艺文志》著录的亦即现存的题为嵇含撰的《南方草木状》。

②所引《竹谱》一书,《隋书.经籍志》不题撰者姓名,《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题为戴凯之。

③贾思伯见《魏书》卷七十二本传,又见《北史》卷四十七本传。

贾思同附见上两书贾思伯传后。

④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齐民要术”条下所附按语。

⑤见《魏书》卷七高祖纪下。

⑥刘仁之见《魏书》卷八十一本传,又附见《北史》卷二十《刘库仁传》。

书.儒林传序》:

“晋世杜预注《左氏》,预玄孙坦,坦弟骥,于刘义隆(按即宋文帝)世,并为青州刺史,传其家业。

故齐地多习之……传受讲说者甚众”。

而齐郡的贾思伯、思同兄弟,就是以精研《杜氏春秋》名一时。

今考思勰在原书内曾引及《春秋传》和杜预注,可能是渊源于家学的缘故①。

果尔,也可推知撰者跟思伯、思同是同族,是山东人。

(3)撰者自注引刘仁之的话,当是仁之在西兖州任内所说。

其时,撰者正家居“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撰书以“晓示家童”②。

可见其家当在西兖州或其邻境。

西兖州治定陶,属山东境,亦可证撰者当为山东人。

(4)撰者在自注中,所援例证,极少引用别地的,而往往以山东的为说。

如述营田,引齐地大亩一顷当小亩35亩为例;述犁,引济州以西所习用长辕犁为例;又引齐人蔚犁为例;述蒜的风土,引“山东谷子入壶关上党,苗而无实”为例;述椒的品种,引“青州有蜀椒种……分布栽移,略遍州境”为例;述枣的品种,引“青州有乐氏枣……父老相传云:

乐毅破齐时从燕赍来所种”为例;又引“齐郡西安、广饶二县所有名枣”为例;述作麦�法,引“齐人喜当风颺去黄衣”为例。

其例相当多,是亦可证撰者为山东人。

(5)此书有专篇述种桑柘和养蚕法。

是现存有关这方面的文献中最古的。

考古代的桑蚕特别是柘蚕,以山东为较盛且较早,这也是旁证之一。

(6)宋葛�v之在绍兴十四年(1144)为此书作后序,称:

“《齐民要术》旧多行于东州。

”其故可能因撰者是东州即山东境人,所以其书也多行于其地。

这也是旁证之一。

――基于上文所述,可信撰者当为今山东境人,且很可能是齐郡人。

(四)履历:

根据原书署衔和历代簿录著录,撰者曾官“太守”,是无疑的。

但究任何郡太守?

其说法不一:

一说是高阳太守,《直斋书录解题》和原书崇文院本以次各种版本所题,均如是作;一说是高平太守,《四库总目提要》如是作;一说是襄阳太守,《郑堂读书记》如是作。

今按:

三说中,“高平太守”“襄阳太守”两说,都属后起,又未说明所据,不足凭,殆是缮写或刊刻偶讹所致;应以“高阳太守”为是。

高阳,当是《魏书.地形志》中瀛州所领的郡,该郡领县九,在今河北境,根据撰者在书中自述,曾亲历“井陉以东”③)。

可能就是从山西东行莅任高阳太守。

因为高阳郡系位于其地附近。

又按:

撰者除曾任高阳太守外,行迹所历似甚广,单从书中所述,已可知除其原籍山东境外,曾到过今山西境南部的壶关上党④,东部的辽⑤,中部的并⑥,北部的代⑦;又到过今河北境的“井陉以东”⑧等地。

山西,是后魏发祥地,也是当时政治重心之一,可能撰者宦游其地颇久。

但曾任何职,却不可考了。

又根据上文论证,撰者与贵为帝师的贾思伯、思同兄弟⑨有同族关系,且曾官至太守,则其出身,当非一般的劳动人民。

又从他的原书

――—―――――――――――――

①近人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有此说。

②见原书自序。

③见原书第十九“种蒜”篇内自注。

④见上揭原书“种蒜”篇内自注。

⑤见原书第三十八“种粟”篇内自注。

⑥见上揭“种蒜”篇内自注。

⑦见上揭“种粟”篇内自注。

⑧见上揭“种蒜”篇内自注。

⑨《魏书.贾思伯传》:

“又迁太常卿兼度支尚书,转正都官……为侍讲……人授肃宗《杜氏春秋》”。

又附《思同传》:

“除黄门侍郎兼侍中,河南慰劳大使……为侍讲,授静帝《杜氏春秋》”。

内容看:

后人都认为是“援据博奥”①、“奇字错见”②、“腹中似有数千卷书者”③。

而其书杂说篇,论述所谓“治书”方法④颇详晰、颇具体,可知他当是富有讲书修养的兼富有藏书经验的“望族”子弟。

又按:

撰者罢官后,当是回原籍家居,自厕于齐民,以农牧为业。

根据其书杂说篇所述,“治生之道,不仕则农”⑤,又根据其书自序,所谓“验之行事”、“晓示家童”;又根据其书养羊篇中自言:

“昔有羊二百口”等纪录,已足证明。

且其书内容,除部分辑自古书外,不少是原始纪录,且不少是实践心得,非有实际经验的不能下笔。

这也是撰者曾业农牧的一证。

这里还得提及:

最近有人认为“贾思勰即贾思同,因为他做过彭城王元勰的属官,可能依照当时的习惯,把名字改换了”⑥。

这一说,只属推测,是否可信?

值得商讨:

(1)据《魏书》及《北史》所述,思同自幼便雅好经史,专精《杜氏春秋》。

任讲官时,也讲授《杜氏春秋》。

到晚年还跟卫冀隆为《杜氏春秋》辩论是非,积稿至十卷,未竟而卒。

且生乎极少接触农事。

从学风上和经验上看,似都不会撰述像《齐民要术》这一类型的书。

(2)据思勰原书所述,知系作于游宦后,家居度田园生活时,通过“询之老成,验之行事”。

才写成此书,借以“晓示家童”。

但思同则自少“释褐”、仕途腾达,久任中枢要职,直至卒于官,从未获享田园生活机会。

(3)思勰曾任高阳太守,所撰书也如是署衔。

这可能是他最后一任的或最高一任的官衔。

但思同则自“释褐”后,由彭城王国侍郎、尚书考功郎、青州别驾,累迁荥阳太守、襄州刺史,晋封男爵、黄门侍郎、侍讲、尚书、侍中等官,卒赠尚书右仆射、司徒公、青州刺史、谥曰文献;其最后的或最高的官衔不是高阳太守,且从未任过高阳太守①。

(4)思勰成书,约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间或稍后⑧;但思同却在武定二年的前四年即兴和二年(公元540)便死去了;且其晚年官阶相当高、责任相当重、国家又处于多事之秋,甚至连他的专门所学,即《杜氏春秋》辩论稿也未完成;更不会有余暇“丁宁周至”⑨完成这一部“卷首皆有目录”⑩的且冠有长篇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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