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及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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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及管理规范
集团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管理规范
1目的
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1范围
适用于办事处、公司总部及公司汇总编制和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2术语和定义
3.1资产负债表:
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是根据公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公司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进行高度浓缩整理编制而成。
3.2利润表:
是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把一定期间的收入与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以计算公司一定期间的净利润。
3.3现金流量表:
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与流出,表明获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3.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3职责
部门/岗位
职责
4.1公司总部资金财会部
负责对办事处和公司总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监督指导,并编制和上报公司汇总财务会计报告。
4.2办事处资金财会部
负责具体编制、报送办事处的财务会计报告。
4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规范事项
规范说明
记录表格
支持文件
5.1“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5.1.1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1.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拆出资金”反映公司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在近期内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以及其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资产”、“待处置资产”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列。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公司应收取的各类款项等。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待处置资产”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及“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贷款”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也在此项目下填列。
8)“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发放的贷款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资产”、“待处置资产”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和非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抵债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公司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的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期末实际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
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其他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账面余额,包括“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货币兑换”、“系统内往来”以及“代理业务资产”借方余额扣除“代理业务负债”贷方余额后的借方余额等。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货币兑换”、“系统内往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金额填列,以及“代理业务资产”借方余额扣除“代理业务负债”贷方余额后的借方余额填列。
如“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拆入资金”项目,反映公司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公司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反映公司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2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职工或为职工负担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2)“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负债的账面余额,包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货币兑换”、“系统内往来”等以及“代理业务资产”借方余额扣除“代理业务负债”贷方余额后的贷方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34)“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公司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库存股”项目,反映公司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一般风险准备”,反映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额,应根据“一般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5.2“利润表”编制说明
5.2.1本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该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额”栏内。
5.2.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合计金额。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公司办理各项中间业务取得的净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3)“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公司因处置待处置资产、抵债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净损失,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5)“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汇兑损失,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以外的其他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
8)“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公司在业务经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