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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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讲解
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
为了全面规范全院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财务监管职能,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院经济健康、持续、有序地发展。
※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的依据
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共有九个方面的内容
1·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湖北国土资源安全卫生科学研究院和珞珈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核算工作由计财科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会计人员,单独设置账簿进行财务核算。
2·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包括
会计凭证的审核
会计人员对收到的原始凭证及其相关的附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原始凭证的合法有效、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并根据确认为合法、有效并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会计制度填制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的审核原则:
①审核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原始凭证所载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单据应载的内容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签章是否齐全,不合法的原始单据一律不准入账;②审核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手续是否与本院或二级单位的管理制度相符;③审核大笔的报账单据是否与计划和决算相符。
会计科目的管理
会计账簿的管理
上述内容主要由会计人员来做,但是需要各位领导和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就拿原始凭证来说吧:
原始凭证是从经济业务的发生中取得的,经济业务的发生和我们每一位职工都分不开,大家取得的是最原始的资料(第一手资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把好第一道关。
3· 流动资产的管理
概念:
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者运营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管理要求:
院领导、计财科、二级单位共同负责对本院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机关及二级单位货币资金业务审批人须经院长授权。
机关货币资金业务审批权限按上述会计凭证审核中的有关条款执行;二级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货币资金正常支付(如:
日常的生产性开支,符合我院有关制度的业务开支,工资、津贴的发放等)的审批。
单位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由审批人亲自支付的货币资金,应由单位领导其他成员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复核人员应由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兼任。
复核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复核无误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复核人员应拒绝办理。
复核人员应留存并妥善保管审批人的签名笔墨样本,以便复核校验。
同一个经济事项的审批人与经办人或复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现金管理
1、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现金收入包括:
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支出范围包括:
①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及其他怃恤救济性支出;②确需用现金发放的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③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④单笔金额在300元以下的职工差旅补助费;⑤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⑥其它特殊情况经省财政厅批准的支出项目。
由计财科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
对超计划支出,又无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计财科可以拒绝支付。
2、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1)现金收入的管理
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或个人必须连同发票或收据副本等,武汉市内于当日(最晚于次日)、武汉市外应于5日内如数交付计财科,或存放在计财科指定的账户,收款部门和经办人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和单位内,对超过期限未及时入账的各种收入,视为挪用私占公款,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现金支出的管理
零星支出,由经办部门或个人开具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审核后借支。
经常性费用支出无借款直接报账的,由指定经办人填报费用审核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交计财科审核报账。
各部门或二级单位人员借款,于借款用途结束后7天内办理报账手续,对逾期未报的,通知该部门或二级单位协助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或二级单位借领款业务。
3、库存现金的管理(重点强调)
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出纳必须按天盘点现金并登记账户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计财科每月底或不定期必须对单位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结存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并在有关账户的扉页上签证。
货币资金的检查、核对及清理情况应按月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这一条主要是要求财务人员,但是也需要相关人员的支持,比如借款条……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1、银行账户及印鉴的管理
(1)账户管理
按《湖北省地矿局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院对二级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
二级单位严禁开设各类临时存款账户;在武汉市外设立机构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确需在当地开户的,经院批准后,只可以单位名义开设一个账户,并报计财科备案,机构撤销或经营活动结束,应及时注销账户。
严禁单位私自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严禁公款私存。
(2)印鉴管理
财务支票印鉴章必须分人保管。
职工医院财务印鉴章应由会计主管和出纳分别保管。
安科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可由二级单位会计保管,用于银行支票、发票和收款收据等,不得代作行政公章使用;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他人保管,授权范围为单位财务机构内除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
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将盖有或可能导致盖有全部印章的空白银行票据交由一人管理使用。
现金支票存根必须经支票持有人签收。
2、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计财科通知业务经办部门或二级单位,由经办部门或二级单位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合同、决算单),由会计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二级单位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会计审核并进行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或二级单位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合同、决算单)送交计财科,由会计审核后交出纳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3、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或二级单位申办的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或二级单位填写经费支出表,交计财科按计划审核后办理,金额较大的由计财科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300元以上的报账,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账人的银行账户内。
(四)报账销账
报账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
机关工作人员报账,属正常支出,可由部门领导审核,报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报账由分管领导按权限审签,副院级领导报账由院长审签,院长报账由其他副院级领导审批。
机关1000元以下计划内财务制度性正常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举例……),1000元以下的非经常性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10000元以下计划内生产性开支由二级单位领导审批(需要说明);大宗的材料采购、购置固定资产和超过10000元以上、计划外开支事项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各单位报账前统一到计财科填制报账审核单,并由财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不合法原始凭证不能填制报账审核单。
根据财务状况的变化,院长有权对上述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各级领导在审批时应签署明确的意见。
无论何种形式的支出,报账时限不得超过原始票据发生时间的一个月,否则不予报销。
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收账款是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原因没有立即收取现款,而取得的要求客户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支付款项的权力。
1、各单位在对应收账款入账时必须有合法的凭据、手续,以防呆坏帐的发生。
2、不得仅以签订的安全评价合同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依据,应以发票开出金额且尚未收到支付款的部分入账。
3、坏账处理:
在年终决算时按局《债权债务评估办法》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按账面金额与评估金额之差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损失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冲减相应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对已作为坏账损失的项目在备查账簿中予以登记,加以控制。
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按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4、各单位应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原则上谁联系的项目,谁负责催收。
预付账款的管理
预付账款是因本单位购买物资、设备和接受劳务而根据有关经济合同预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1、预付账款必须是购买本单位生产所必须的物资、设备和接受劳务所应发生的费用,且必须附有经济合同,在合同签订前不允许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2、支付预付款时必须取得经相关领导批准,经计财科审核无误的合法的单据方可支付。
对未履行正常合法手续而支付了预付款,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由此给院里带来了经济损失的由有关人员按责任大小共同全额赔偿。
3、经批准购入的物资、设备或接受的劳务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报主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计财科进行账务处理。
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是因工作需要借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和个人作个人差旅费、零星采购和零星开支等的款项。
借出的备用金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报账余款必须及时交回,对超过规定期限不及时报账的,将从借支人工资中强行扣回,备用金的借支和报账审批手续按前述货币资金及借款报账的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出差或办公务时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特批,对于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其他应收款是指应收账款、备用金之外的应收或暂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暂付款等。
严格限制其他应收款的支出,严禁针对职工个人用途的各种借款,及时清理清收已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4·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与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
院和各二级单位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写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报告,报计财科按下列权限核准:
1、对固定资产实行计划管理,年度计划内购置固定资产在1000—3000元(不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按计划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2、年度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院长审批。
3、亏损单位扭亏期间原则上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3、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购置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调研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单位自行购置。
大宗物品采购按法定招投标程序进行。
4、设备购置回来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填制设备验收入库单。
报账时必须附有设备验收入库单。
(二)、固定资产报废与变卖
1、报废固定资产应向计财科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有关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后再报省地矿局批准报废。
2、原则上一次性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卖由计财科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变卖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若因种种原因确实不需用或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审批程序与报废的审批程序相同。
(三)、固定资产管理
1、根据全院工作的需要,院对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拥有调配权,以使全院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