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进修学校新章程九峰文化进修学校.docx
《文化进修学校新章程九峰文化进修学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化进修学校新章程九峰文化进修学校.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文化进修学校新章程九峰文化进修学校.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8/1d67f1dd-87da-441e-aced-26e43ea9a927/1d67f1dd-87da-441e-aced-26e43ea9a9271.gif)
文化进修学校新章程九峰文化进修学校
[文化进修学校新章程]九峰文化进修学校___
___**区**文化进修学校章程(根据xx年3月1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三章___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四章法定代表人和校长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六章变更终止程序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___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活动,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是___**区**文化进修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是从事___公益性教育事业活动的社会___。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
第五条本单位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___市**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___市**区民政局。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___市**区河南中路578号外滩社区文化中心。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图书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了解本单位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伍拾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是___**图书有限公司;出资方式:
现金。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办学类型、层次、形式、招生对象。
业务范围:
中等及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艺术类。
办学类型:
艺术类。
层次、形式:
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业余。
招生对象:
___及青少年儿童。
第十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能够通过互联网向**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报告重大事项。
第三章___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实行理事会___下的校长负责制。
首届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___员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4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本单位理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发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本单位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理事**事长1名,或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选举产生或罢免。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理事会其他成员或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___。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增补和罢免理事;(4)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___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单位设立监事,其成员为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___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___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___有关部门反映第四章法定代表人和校长第___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理事长缪桂兰。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民政局核准。
任期为4年,期满离任。
经理事会决定连任,可以连任。
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
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___移交手续。
第___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___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___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且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___居民的、要求本市户籍;(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___三条校长由理事会选聘产生,并报**区教育局核准,任期4年。
校长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___,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教师以上职称,教育管理岗位5年以上经历;(三)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教学___管理能力;(四)作风___、正派,办事公正;(五)身体健康,年龄在70岁以下,专职在校工作。
第___四条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___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___五条校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经理事会批准,可委托副校长(或其他管理人员)代理行使其职权。
第5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___六条本单位依法建立财务、民间非营利___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依照《___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___会计制度进行___的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就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___七条本单位在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单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___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___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本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本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___八条本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___九条本单位举办者___**图书有限公司,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条本单位的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由举办者出资。
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者应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本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单位决策机构任期届满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___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变更终止程序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如有法定代表人、地址、名称、类别、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由本单位理事会形成决议分别报**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批准,并___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时,要及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终止时,及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___,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本单位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三___条本单位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
第四十条本单位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清算结束后,由原理事会写出清算报告并审核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向**区民政局核准。
本单位应当自**区教育局同意注销之日起15日内,向**区民政局___注销登记。
本单位自**区民政局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章程修改(需理事会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报**区教育局审查同意,自**区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15日内,报**区民政局核准。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xx年3月1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按时参加每年三、四月份的社会___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本单位经**区民政局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