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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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实施保密管理,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

近期查处的周永康、令计划等案,均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核心机密,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广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应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严肃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而如何落实保密法律制度,不仅是保密工作者应研究的问题,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思维。

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起始环节,同时贯穿保密工作全过程,定密责任人则是这项工作的关键主体。

结合办公室保密业务以及部机关保密工作实践,从保密工作中选取定密责任人制度这一内容,作了学习和思考,得到一些认识和体会。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党和国家安全、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涉密事项,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定密工作中关于定密责任人的资格、确定方式、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2010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首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了阐述。

《保密法》规定: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定密主体、界定了定密权力、划清了定密责任,对解决现存的定密难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在机关、单位的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定密标准不清,在定与不定、定何密级上主观随意性较大;定密程序不规范,有的未经定密责任人审批即擅自定密;重定密轻管理,有的“一密定终身”,等等。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定密、保密工作,个人认为,应注意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好定密责任人制度。

一、完善定密责任人准入机制。

管理学认为,人是管理的核心,也是管理的关键,任何制度建设及一切管理活动实施的重点就是做好人的工作。

从定密工作本身来看,其所涵盖的是“人”(定密责任人)和“物”(国家秘密)两方面内容,而作为定密主体的定密责任人在整个定密过程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

因此,定密责任人应具备什么资格和条件,值得思考。

基于对定密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考虑,应形成完善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准入机制。

一方面,定密责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包括行政职权规定、个人素质规定、资格取得规定等。

另一方面,应采取授权形式,由保密部门根据不同定密主体,对机关、单位确定的专职定密人员授予定密责任人资格。

二、配套制度指导和约束定密行为。

一是加强事前管理,建立定密标准化制度。

《保密法》规定了保密的主管机关和密级制定权限,但规定得较为笼统。

在实践中,不同机关、单位业务千差万别,保密的具体内容、范围、期限如何确定缺乏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范。

因此,机关、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界定定密标准,并制定较为详细的定密指南,有效指导定密工作。

二是加强事中管理,建立定密说明理由制度。

定密责任人在定密过程中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定密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其他方面考虑。

定密说明理由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对定密责任人进行提醒的过程,以确保该保密的信息不疏漏,该公开的信息不误定密,不应再保密的信息得到及时解密及不过高定密。

三是加强事后管理,建立定密审查制度。

享有定密事项审查权的机关、部门,对定密责任人在一定时期内所确定的秘密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对错误定密予以纠正。

三、处理好保密权(权力)与知情权(权利)的关系。

保密与公开是对立统一的整体,研究保密问题离不开信息公开问题,反之亦然。

我们以往的定密思维模式,只是从定密权这个角度出发,没有考虑信息公开的义务和公众知情权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滞后于信息公开的发展趋势。

要提高定密水平,做到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又维护国家秘密的严肃性,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必须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科学而有效地制约权力、保障权利。

实际工作中,应做到“二者并重、宽严有理、互动有方”。

“二者并重”即指导思想上保密与公开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具体操作上,保密应坚持最小范围原则,公开则应坚持最大限度原则。

“宽严有理”即保密与公开要有理有据,宽严适度。

不适当、无原则地公开只会影响公开的效果,而定密过宽、过滥反而会淡化保密观念。

“互动有方”即保密与公开是动态变化的,在一定层面、一定时间内公开的信息,到另一层面或另一时段就有可能转化为涉密信息,涉密信息过了保密期限,就应还原为公开信息,关键是要有章可循、有利发展。

四、坚持信息化建设的方向。

我们的定密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相对落后,定密流程仍处于“手工作坊”的状态,不利于定密工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化、规范化。

改变传统的、落后的定密手段,应借助现代科技,走信息化的道路。

通过开发专业的定密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业务模块设计,实现自动定密、筛选统计、解密提醒等功能。

如系统可以设定根据文件来源、涉及内容、泄密后果等方面自动生成文件密级,以减少人为失误因素。

可以通过筛选统计,发挥“大数据”作用,及时掌握产生秘密的数量、结构、分布、设密期限等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当然,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时,应注意做好人机的结合工作、计算机的安全工作、系统权限的授予工作等。

组织部门涉秘事项较多,定密工作质量的高低,影响整个保密工作的实效。

组织部门要准确把握包括组织工作方针政策、干部任免调动事项、干部监督举报查核、统计数据资料等在内的信息的定密标准,严守保密纪律,避免失密泄密,杜绝跑风漏气,同时依法依规推进党务公开,科学地定准密、管住密、用好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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