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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咸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4—2020年)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宏观管理,按照“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稳步发展”的方针,科学整合优化配置全市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咸阳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共建西咸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特制定《咸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20年)》。

一、现状分析

(一)人口与经济社会概况

全市辖2区1市10县,总面积10196平方公里,含151个镇办(街道),2766个行政村,149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492.86万,非农业人口166.3万,其中市区人口90.6万,人口密度为518人/平方公里。

2013年度,全市国民生产总值1860.4亿,财政收入217.9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4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38元。

(二)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

2013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83个,其中:

医院147个(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28个),卫生院19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1个,村卫生室3258个,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34个,疾病控制中心14个,妇幼保健机构14个,采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所14个,医学在职培训机构10个。

2013年,全市共有床位24232张,其中:

医院床位18620张,卫生院床位4178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3张,妇幼保健机构786张。

医院床位中,市级医院7037张,县区级医院11583张,医院、卫生院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4.61张。

2013年,全市卫生人员44772人(含乡村医生3752人和卫生员184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3572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9290人,注册护士12567人,药师(士)1960人,技师(士)2453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9459人,其他技术人员691人,管理人员2203人,工勤技能人员2213人。

全市市级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为3116人、5139人,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为1485人、1513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为166人、209人。

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7.23人,执业(助理)医师1.88人、注册护士2.54人。

2013年,全市总诊疗人次2001.40万,其中医院总诊疗人次572.20万,卫生院诊疗人次211.62万,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总诊疗人次324.78万。

全市总计出、入院病人72.55万人次和73.08万人次。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年平均病床使用率75.87%,年平均病床周转次数30.70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8天。

从对标管理的角度看,我市医疗资源总量在全省排位靠前,但千人均数排位居中。

卫生机构数:

西安5692个、榆林4921个、咸阳4683个(居全省第三位);卫生人员数:

西安91448名、咸阳44772名(居全省第二位)、渭南35056名、榆林29385名、宝鸡28624名;千人均医师数:

西安2.8名、铜川8.03名、延安2.0名、宝鸡1.94名、咸阳1.88名(居全省第五位);千人均护士数:

西安3.5名、铜川3.28名、杨凌3.01名、咸阳2.54名(居全省第四位)、榆林2.28名、延安2.25名、宝鸡2.04名;床位数:

西安47867张、咸阳24232张(居全省第二位)、宝鸡19731张、渭南19724张;千人均床位数:

西安5.15张、汉中4.98张、榆林4.88张、咸阳4.61张(居全省第四位)、宝鸡4.59张。

(三)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医疗服务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预计到2020年末,全市人口将达到600万,其中城镇人口270万。

市区常住人口超过120万,兴平市、乾县、三原县城区人口超过20万,彬县、泾阳县、礼泉县、武功县城区人口超过10万人。

西咸新区、北塬新城面积达到90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200万,医疗服务需求大幅增加。

1.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

市区内集中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3家,其中6家三级医院全部集中在老城区,陕中一附院、陕中二附院、二一五医院三家三级医院集中在渭阳西路3公里长的范围内。

市区千人均床位达到8.85张,而农村地区只有3.71张,市区内医疗资源相对过剩,偏远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匮乏。

2.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城建规划建设没有有效衔接,与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

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老城区范围过于集中,而新开发设置的北塬、西咸新城无相应的大型医疗机构设置,与城市发展空间不匹配。

3.医疗机构中专科特色医院较少,类别比例失调。

成规模上档次的专科医院过少,医院种类不齐,专科技术水平提升困难。

4.部分医疗资源利用不足。

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大量的医护工作,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量偏少,设施设备部分闲置,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较低,资源利用不足,社会办医床位使用率明显偏低。

5.社会资本办医存在散、乱、小现象。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社会办医的鼓励政策出台,再加之合疗报销对社会办医放开,我市社会办医增长较快,全市社会办医已达到100所,秦渭两区民营医院已达到40家。

但我市民营医院普遍存在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特色不明显、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尤其是在医疗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以及诚信服务等方面需要继续加强。

    

二、规划设置指导思想与设置原则

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关天经济区建设的契机,积极融入西咸国际化大都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国家有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加强全行业管理,调整存量、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便捷、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实现“四强三领先”美丽咸阳提供保障。

  设置原则:

1.协调发展。

以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正确处理控制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重视和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2.资源整合。

以需求为依据,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医疗需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合理配置,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农村基层。

  3.统一规划。

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必须依法接受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共享资源;积极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机构布局、规模和功能。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

  4.政府主导。

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

支持、引导、规范发展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民营医疗机构。

  5.突出公共卫生任务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重点建设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规划设置内容

规划范围:

咸阳市区及全市13个县市区

规划期限:

以2013年为现状年份,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总体要求:

在整体上,鼓励现有医疗机构重组、联合,采取纵向或横向联合的形式,组建医疗集团,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外资参与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改制、改组和改造。

在城市,逐步形成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以二级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服务网络。

在县域,重点加强县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1.区域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

该类医院主要由三级医疗机构、部分具有实力的二级医疗机构和由社会资本投资的高精尖综合性医疗机构承担。

功能主要是从事危急重症和疑难病例的诊疗、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教学和培训等。

规划至2020年咸阳市区内设10所三级综合性医院成为承担区域医疗中心功能的医院,构建咸阳市区域医疗救治中心网络。

各县(市)至少要建立1所县级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相应功能和任务。

加强彬长旬能化工基地、泾阳县三原县团组、乾县礼泉县团组、兴平市武功县团组的县医院建设,形成辐射带动作用。

全市设三级甲等综合医院5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5所、二级综合医院38所、一级综合医院121所,各县原则上不设三级医院。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以满足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原则,开展常见病诊治、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服务,承担本社区范围内居民卫生保健和宣教服务。

在镇办卫生院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转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举办符合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竞争有序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以镇办为单位每3-5万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每0.5-1.5万人的居民聚居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至2020年建成100家左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家左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3.中医医院。

按照《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至2020年全市中医医院达到30所。

市区内设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各县(不含渭城区)设二级中医医院各1所,全市设一级中医医院16所。

4.妇幼保健院。

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市妇幼保健院按三级甲等标准建设;各县市区分别设1所妇幼保健院,按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

5.专科医院。

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鼓励部分二级医院和较大的一级医院逐渐向专科医院发展,向慢性病防治、老年护理、康复及专科疾病防治等有市场需求的领域发展。

至2020年专科医院达到20所(传染病、美容、口腔、肿瘤、康复、眼科、心脑血管、妇产科、儿科、骨科、耳鼻喉、胸科、妇女儿童等)。

根据原国家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每个县市区设置精神病专科医院1所,全市不超过15所,满足群众不同的就医需求。

6.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以完善网络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为原则,每个镇设卫生院一所,卫生院原则上不得加挂综合医院牌子。

每个行政村设村卫生室1所,超过3000人的村或分布较散的自然村可适当增加1所。

市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县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展规划执行;随着城镇化推进,镇村转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后,相应城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7.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急救体系。

按照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要求,3-5年内分设市120急救中心,以二、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健全急救站30个,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建立急救点150个,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

8.民营医疗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金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特色专科及社区卫生服务等适应社会需求、具有明显特色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在城郊结合部及城市新区举办大型的高水平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逐步提高民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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