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估要求和扣分量化的建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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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估要求和扣分量化的建议1

全市工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估要求和扣分量化的建议

(1)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4个否决项)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省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各单位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为副主任或副组长,部门(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组织机构成立后,每年年初要对该组织进行调整和公布。

如有人员变动或增加的为调整,人员没有发生变动或增加的为公布。

2、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个否决项)。

要求:

省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齐全,形成齐抓共管(按《安全生产法》中具体规定要求建立网络)

建立安全网络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最基本的措施。

安全网络最主要的是建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由企业领导、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分厂(班组)都配有兼职安全员,担任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成员;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简单的说,从企业的高层到企业的班组或技术、业务骨干都可作为是安全网络中的成员之一,安全网络波及到企业各个阶层和群众性的组织:

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扣分:

(1)安全网络是否建立,是否按要求设置或明确,达不到要求各扣5分;

(2)是否形成齐抓共管(查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和检查安全活动情况),达不到要求扣分。

4、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自防自救队伍(15分)

要求:

明确组织机构,队伍建立。

(按标准扣分)

以上机构设置和人员、组织、岗位责任、管理网络都要以单位文件形式下发和上报有关单位,做到人、证相符。

(二)规章制度制定责任(省条例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体系。

要求:

本单位应明确各级、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的要求。

通俗的说,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普通职工的岗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到部门(车间)、班组都要明确责任。

扣分:

(1)未层层明确安全责任的扣5分;

(2)明确责任未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扣5分;(3)各级、各岗位责任人员未履行安全责任的扣5分;(4)责任内容、考核要求未明确的扣5分;(5)制度落实未到位的扣20分(活动、检查、会议记录印证检查)。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其中之一)

要求:

制度应明确召开例会的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讨论和研究的事项、次数等内容。

扣分:

缺少一个基本要素扣2分。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其中之一)

要求:

应明确教育培训的对象、时间、内容、形式和方法要求(复工、复训、效果)。

一般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

形式:

“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扣分:

制度中未明确上述五要素,缺少一个扣2分。

4、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要求:

应明确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次数、对存在隐患整改提出措施、计划、目标、经费的落实;落实各级、人员负责。

扣分(不科学完整的扣分):

(1)制度制订不合理、操作性差,不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扣2分;

(2)未明确组织机构和责任的扣3分;(3)未明确检查时间计划、整改期限的扣3分。

未按制度落实到位的扣分:

(1)未按等级进行登记的扣3分;

(2)未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扣3分;(3)未落实措施、经费、人员的扣4分。

5、特种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要求:

应明确设备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三定”制度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定期检测和保养的要求,统一建档管理等要求。

扣分:

(1)未明确设备管理机构的扣2分;

(2)未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的扣2分;(3)未明确“三定”制度的扣1分;(4)未明确持证上岗规定的扣2分;(5)未明确检测和保养的要求的扣2分;(6)未建档统一管理的扣2分。

6、危险作业(吊装、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的管理制度。

要求: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完整安全操作规程(动火、动土、设备检测、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

扣分:

(1)未根据本单位危险作业(吊装、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制订规定和制度的扣5分;

(2)未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扣3分;(3)内容不够完整的扣2分。

未制度落实到位情况扣分:

(1)危险作业范围未明确的扣2分;

(2)未建立审批手续规定的扣2分;(3)培训教育未落实的扣2分;(4)检查督促未落实的扣2分;(5)防护措施、人员、器材装备未落实的扣2分。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要求: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订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配发和使用的对象、条件、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规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省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第一点明确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发放的标准可查询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

扣分:

(1)未制订制度的扣2分;

(2)未明确配发标准、对象、条件、范围的各扣1分;(3)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措施、辅助用室及设施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各扣1分。

未落实情况扣分:

专项经费、检查、教育、数量、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各扣2分。

8、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

要求:

明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工作目标、计划;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

扣分:

(1)未结合本企业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工作目标、计划的扣3分;

(2)各级安全责任制未明确的扣2分;(3)未公布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扣2分;(4)未明确在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制度的扣3分。

落实不到的扣分:

(1)未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的扣3分;

(2)安全隐患排查举报活动奖励未开展的扣2分;(3)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查处的扣3分;(4)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工作目标计划未在会议上传达和公布的扣2分。

9、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要求:

建档和管理要求明确,落实专人保管,实行分存放。

扣分:

(1)管理目的和要求不明确的扣2分;

(2)未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的扣3分;(3)未实行分类存放的扣3分;(4)未配备专用档案柜的扣2分。

10、应急救援预案

内容:

(1)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的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和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7)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包括装备、通讯、技术);(9)与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关系(包括宣传、培训、演练);(10)应急救援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包括管理、更新、检查、总结和评估)等内容。

扣分:

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制度落实不到扣分:

(1)未及时完善补充内容的扣3分;

(2)预案制订未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扣5分;(3)预案未上报有关单位备案的扣2分。

1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要求:

明确制订的目的和意义和本单位的事故的等级、标准;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调查组组成和职责、事故善后处理等内容。

扣分:

(1)制度制订不够完善;

(2)工伤事故查处的情况不记录;(3)事故处置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4)事故查处措施整改不落实等。

每一小项扣2分。

12、各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并上墙上架

要求:

各岗位安全职责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操作规程按规定定置到位(通常情况下,悬挂在各类人员的岗位和办公室内);特种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按所在位置定置或上墙上架,操作规程可悬挂在车间、班组的办公或活动教育的场所;按国家行业规定制订操作规程(叉车、行车、起重设备、机修工、配电室、电气仪表、压力容器、电焊工、机床工等)。

扣分:

(1)操作规程缺少一个扣2分;

(2)未按规定定置到位的扣2分;(3)操作规程操作性差的扣2分。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责任

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要求:

按照《安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行业不同工伤风险程度,可划分为三类别:

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分别是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扣分:

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未参加人员比例扣分;企业职工总人员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扣2分;企业职工总人员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扣4分。

以此类推。

2、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要求:

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并承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的四个要素: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具体内容可查询“中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内容)。

扣分:

发现一起就标准扣除。

3、略

4、及时淘汰陈旧落后设备设施(违规使用的就被否决)(具体可查询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扣分:

没有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技术的,按淘汰年份应在05年、06年、07年淘汰而没有淘汰的,分别扣5分、3分、2分。

5、企业无“三合一”现象(否决项)

定义:

是指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同的场所。

“三合一”场所不得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人员居住房间必须设置不带铁棚防盗窗的外窗。

(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求:

(1)、由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按照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治理措施和目标,明确时间,落实专人负责;(3)每季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扣分:

(1)活动少一次的扣2分;

(2)治理无措施、无目标、无专人负责、无时间计划的各扣1分;(3)每季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

2、“三违”现象查处

要求:

教育引导为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扣分:

(1)违章违纪行为查处记录不全的扣2分;

(2)实际查处与记录不符的扣3分;(3)未及时查处的扣10分。

3、企业班组安全员的配备、履职情况

要求:

班组安全员要以单位下发文件的形式明确;人员配齐、职责明确、履职到位。

扣分:

(1)未以单位文件形式明确配备安全员的扣5分;

(2)未定期组织班组活动的扣2分;(3)未参加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活动的扣3分(查记录印证)。

4、加强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要求:

情况明、底数清、管理到位、措施落实。

扣分:

第一、三款按标准扣除。

第二款对危险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情况不清扣2分;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5、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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