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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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

(仅适用于新申报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

第一部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的资料要求

品种名称:

XXXXX

申请人:

XXXXX

制剂应用情况:

□境内外均未使用

□境外使用尚未在境内制剂应用

□境内制剂中已应用

拟用制剂给药途径:

□注射□口服□吸入□眼用□局部及舌下□透皮□其他

承诺

本项拟注册的药品包装系统,已经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以及技术要求,进行了充分的研究,研究过程科学、规范、完整,研究数据真实。

本申请人对注册申请信息以及研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完全法律责任,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确保研究过程规范、可溯源。

如本申请人违反以上要求,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本申请人自行承担。

我已经清楚了解以上要求,并同意签署以上承诺

□是□否

一、目录

1企业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1.2企业证明性文件

1.3研究资料保存地址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以下简称包装系统)的基本信息

2.1包装系统名称、类型

2.2包装组件

2.3配方

2.4基本特性

2.5境内外批准及使用信息

2.6国家标准以及境内外药典收载情况

3生产信息

3.1生产工艺的开发

3.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3.3物料控制

3.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3.5工艺验证和评价

4包装系统的质量控制

4.1质量标准

4.2分析方法的验证 

4.3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5批检验报告

6稳定性

6.1 稳定性总结

6.2 稳定性数据

6.3包装及选择依据

7安全性研究

 

二、申报资料正文及撰写要求

1企业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提供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精确至生产车间、生产线、经纬度。

1.2企业证明性文件

境内药品包装系统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或者确定的包装系统或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书。

境外药品包装系统生产企业应授权中国代表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参照进口药品注册有关规定):

(1)生产者合法生产资格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

(2)产品生产厂商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注册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

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执照或者注册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

(3)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

1.3研究资料保存地址

提供研究资料保存地址,应精确至门牌号。

如研究资料有多个保存地址的,都应提交。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以下简称包装系统)的基本信息

2.1包装系统名称、类型

提供包装系统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

包装系统名称应与品种质量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应当参照已批准的包装系统名称或国家标准命名原则对产品进行命名。

2.2包装组件

提供包装系统的每一个单独组件的信息,包括构成材料的产品名称、来源。

说明:

输液瓶和输液袋产品如果包括组合盖、接口、胶塞等配件,应分别填写各配件的信息。

预灌封注射器产品应填写各部分组件的名称。

气雾剂、喷雾剂等应填写容器(如罐、筒)、阀门等配件。

对于某些制剂,如需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外增加功能性次级包装材料,如高阻隔性外袋,或者制剂需包装初级以及次级包装材料后进行灭菌处理的制剂,需将初级以及次级包装材料作为包装系统,一并进行填写,对于所用的干燥剂,也应填写,如某些采用初级及次级塑料包装材料的注射制剂。

2.3配方

应分别填写包装系统中各个组件的配方信息,应覆盖包装系统所涉及的所有组件部分,分别列出以下内容:

2.3.1名称:

包括原辅料的化学名(IUPAC名和/或CAS名)、中文译名、商品名和CAS号等。

原辅料名称中应同时注明该原料的使用等级,聚合物应注明牌号,还应提供所使用单体或起始物质及相关添加剂的名称。

2.3.2来源和质量标准:

应注明原辅料中可能存在物质的来源,并需要对原辅料的质量稳定性进行必要的控制。

2.3.3相对分子量、分子式、化学结构:

全新物质需提供化学结构的确认依据(如核磁共振谱图、元素分析、质谱、红外谱图等)及其解析结果。

聚合物还应提供相对平均分子量及其分布或其他适宜的表征参数,如熔融指数、门尼粘度等。

2.3.4理化性质:

包括颜色、气味、状态、溶解度、熔点、沸点、密度、蒸汽压、pH值、pKa值、折光率、旋光度等。

2.3.5用量配比和预期用途:

对原辅料的用量、比例进行说明,并对其在材料生产、加工及使用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描述。

2.3.6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应提供原辅料生产厂家提供的或从公开途径获得的所使用各种物质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2.3.7不同组件间应用成分(如硅油)的详细配方资料。

提供配方汇总表,示例如下:

组件一:

胶塞

a主要原料

来源

标准

用量

生产商

b辅料

注:

来源是指制备材料的来源,如:

天然(动植物)或人工合成等。

2.4基本特性

2.4.1基本信息

根据具体包装系统种类,分别提供包装系统以及各组件的基本特性。

例如:

对于气雾剂、喷雾剂,应填写整体包装系统的相关物化性质,如外观、尺寸、形状、颜色、组成、规格、用途等,还应填写阀门等组件的相关物化性质。

(具体可参考包装系统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2.4.2保护性和功能性

申报资料应包含材料、容器的阻隔性能和密闭性能的相关研究,如提供透光率,氧气、水分、氮气、二氧化碳透过率等,密闭性能的验证数据等。

包装系统应保证在加工、生产、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保护性能,包括光线、温度、湿度以及在受力条件下对材料及容器保护性能的影响进行相关研究。

如无菌制剂用包装必须提供灭菌工艺适应性的验证资料,由于目前常用的灭菌工艺包括环氧乙烷灭菌、湿热灭菌、辐射灭菌等,因此需考察灭菌工艺对材料的影响(是否适合灭菌过程),环氧乙烷灭菌还需考察环氧乙烷残留情况。

无菌制剂用包装还需要进行灭菌效果的验证,并对包装材料的微生物学性质进行研究,从而确定无菌包装的储存期。

对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包装,如控制药物释放的喷雾剂定量给药装置、带高阻隔性外袋的塑料包装系统等,需提供针对特定功能进行的相关验证资料,以满足特定的功能性要求。

对于提高用药依从性,降低错误用药的包装形式,如儿童安全盖、粉液双室袋等,还应提供操作可行性实验分析以及一定人群范围的应用数据分析。

2.5境内外批准及使用信息

2.5.1境外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对于进口包装系统,提供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历次批准的证明性文件,如批准时间、其他证明性文件。

2.5.2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

填写本企业所生产包装系统在境内上市(包括进口)的制剂中是否已经应用,以及所应用的剂型、产品。

2.5.3国家标准以及境内外药典收载情况

提供该包装系统及各组件被我国国家标准及国内外药典收载的信息。

3生产信息

3.1生产工艺的开发

提供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包括文献依据和/或理论依据)。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以说明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详细说明在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资料。

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示例如下:

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批号

试制

日期

试制地点

试制目的/样品用注1

批量

收率

工艺注2 

样品质量

注1:

说明生产该批次的目的和样品用途,例如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

注2:

说明表中所列批次的生产工艺是否与3.2项下工艺一致,如不一致,应明确不同点。

3.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提供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

(1)工艺流程图:

按工艺步骤提供工艺流程图,标明工艺参数、关键步骤和所用溶剂等。

(2)工艺描述:

根据工艺的复杂情况,按工艺流程来描述工艺操作,以商业批为代表,列明主要工艺步骤、起始原料、有机溶媒、生产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程序,包括参数的筛选过程及确定依据等,以及原料、产物的主要理化性质,并注明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杂质或者其他中间产物。

如产品涉及印刷,需说明印刷工艺及采用的印刷介质等相关信息,不得使用含苯油墨。

(3)说明商业生产的分批原则、批量范围和依据。

(4)设备:

提供主要和特殊的生产、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

生产、检验设备资料可以按照下述表格形式提交:

包装系统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生产厂

1

2

包装系统检验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生产厂

1

2

3.3物料控制

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并说明所使用的步骤,示例如下。

物料控制信息

物料名称

来源注

质量标准

生产商

使用步骤

注:

如动物来源、植物来源、化学合成等。

提供以上物料的来源、质量控制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包括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对于关键的起始物料,尚需提供制备工艺或质量控制等研究资料。

3.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提供关键过程控制及参数,提供具体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支持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需说明是连续生产。

列出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3.5工艺验证和评价

提供工艺验证资料、批生产记录、验证报告等资料,应包括足够信息以证明生产工艺适用于预期用途。

4包装系统的质量控制

4.1质量标准

提供包装系统的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YBB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

已有国家标准的申报产品,该标准即为申报产品的注册标准。

申报产品的材料、用途、生产工艺(适用时)、组合件配合方式(适用时)应与检验标准相一致。

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申报产品,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产品的材质、用途、性能等特点,设立相关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自行拟定产品注册标准,并进行方法学验证。

提供标准编制和起草说明,提供项目、方法、指标设立的依据等内容。

质量标准中需包含包装系统安全性、保护性、功能性的相关检测指标。

根据包装系统产品种类及其适用剂型的不同,提供安全性检测项目的检测项目、限度及其依据,如金属离子、细菌内毒素、细胞毒性检查、致敏试验、皮内刺激试验、急性全身毒性试验,溶血试验等检查项目。

根据包装系统产品种类及其适用剂型的不同,在质量标准中需包含材料、容器的阻隔性能和密闭性能等相应的保护性检测项目:

如避光、防潮、隔绝气体(氧气、水分、氮气、二氧化碳透过率等)、密闭、防止微生物污染等保护性检测项目。

可使用药典等方法进行透光性,防潮性,微生物限度和无菌测试。

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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